1877年12月18日,中国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等经神户到达东京。此前,滞在东京的琉球官员前往神户,会晤何如璋陈述琉球国情,何如璋等到达东京后,琉球官员毛凤来又“迭次求见”。
1878年5月8日(光绪四年四月七日),何如璋经过具体考察后致书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言称“阻贡一案”非同小可,实乃“另有别情”。“因琉球臣事我朝,(日本)必逼其贰我,而后可以逞其志,此阻贡之举所由来也。琉球寡弱不敌,势如累卵,不能不托庇宇下,以救危亡。故屡次遣员哀吁者以此。然惟称日本阻贡,于废藩改年号诸事皆隐忍不敢陈,是琉球之愚也”。何如璋进一步谈道:“琉球初附东京,其王曾声请率由旧章,中东两属。彼时,副岛种臣为外务卿,经许其请。后乃竟阻贡使,遣官驻琉,欲锁其港。琉人危拒,几至骚乱以劫日人。观日官批其所禀,绝无情意,不过一再曰:所请各事难以听从而已。是日人未尝不知理屈。四年以来,未骤灭其国、绝其祀者,则以我牵制之之故,欲候我不与争,而后下手耳”。若迟迟不语,“日人或揣我为弃琉球,疑我为怯懦”,及至“日本行废藩而郡县之,以后更难议论”。主张“准理度情,此时不得不言者也”。
进而,何如璋认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为国”?况且,“琉球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日之安而不可得”。“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最后,何如璋认为:“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既便“口舌相从”,“终无了期”,“而日人有所顾忌,球人藉以苟延,所获亦多”。[2]
上述说明:何如璋虽是文弱官员,但对日本的用心却能切中要害。因此,在其同时写给总署的信中提出了三种办法。据《荥阳三家文钞》所载,何如璋所提出的三种办法是:“为今之计,一面辩论一面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贡使,阴示日本以必争,则东人气慑,其事易成,此上策也。据理与争,止之不听,约琉人以必救,使抗东人,日若攻琉球,我出偏师应之,内外夹攻,破日必矣,东人受创,和议自成,此中策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或援公法邀各使评之,日人自知理屈,球人供俸图存,此下策也。
坐视不救,听日灭之,弃好崇仇,开门揖盗,是为无策。”[3]
然而,李鸿章于同年6月9日(光绪四年五月初九)却致函总署,言称“遣兵船责问,及约琉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作,转涉张皇”,莫如“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琉人得保其土,亦不藉寇以兵”。[4]总署恭亲王等也认为:“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骤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理”,“拟由出使大臣,经据琉球陪臣面述情事,先为发端,使日本不敢迁怒寻仇,别生枝节”。[5]
也即,李鸿章和恭亲王等人,并无积极奋起抗争之意,反有畏首畏尾之心。但日本政府在琉球问题上却是得寸进尺,变本加厉。1874年,日本政府要员大久保利通归国后,立即提出了处置琉球的新建议,内称:“此次……征讨番地,使之认作义举,为受害难民支付恤银。[琉球]虽表几分为我国版图之实迹,但仍难以判然定局”。值此之际,“宜遣轮船一艘,传唤其通达时世之二三要人,恳切交谈征番始末,使之知晓对清谈判曲折……肃清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港内设置镇台分营,从速接管琉球对外条约等等。[6]1876年,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也向外务卿寺岛宗则提出:在琉球实施“海外通航证书”,以便“不显琉球之名……使中国所谓属国琉球,归于无形空物”。[7]如此种种,说明日本政府强行占有琉球之欲,远在恭亲王等人的预料之上。这也就决定了尔后中日交涉的艰难。
1878年9月3日,何如璋前往日本外务省会见寺岛宗则,当面提出“近闻贵国使琉球内附,禁止对我清国朝贡”,“其情甚乖,请率由归章”。但寺岛却称:“以往我国虽然默视琉球之外交,但现今无独立之权者,有被他国吞并之忧,故而禁其私交”,并称琉球乃是日本属地。[8]9月27日,双方再次会晤,依然不得要领。10月7日(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何如璋向寺岛递交了如下照会:
(前略)查琉球为中国洋面一小岛,地势狭小,物产浇薄,贪之无可贪,并之无可并,孤悬海中,从古至今,自为一国。自明朝洪武五年,臣服中国,封王进贡,列为藩属。惟国中政令,许其自治,至今不改。我大清怜其弱小,优待有加。琉球事我,尤为恭顺。定例二年一贡,从无间断。所有一切典礼,载在大清会典礼部则礼,及历朝册封琉球使所著《中山传信录》等书,即球人所著中山史略《球阳志》,并贵国人近刻《琉球志》,皆明载之。又,琉球国于我咸丰年间,曾与合众国、法兰西国、荷兰国立约,约中皆用我年号、历朔、文字。是琉球为服属我朝之国,欧美各国无不知之。今忽闻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本大臣驻此数月,查问情事,切念我两国自立修好条规以来,倍敦和谊,条规中第一条即言,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互有侵越。两国自应遵守不渝。此贵国之所知也。今若欺凌琉球,擅改旧章,将何以对我国,且何以对与琉球有约之国?琉球虽小,其服事我朝之心,上下如一,亦断难以屈从。方今宇内交通,礼为先务。无端而废弃条约,压制小邦,则揆之情事,稽之公法,恐万国闻之,亦不愿贵国有此举动。本大臣奉使贵邦,意在修好。前两次晤谈此事,谆谆相告,深虑言语不通,未达鄙怀,故特据实照会。务望贵国待琉球以礼,俾使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我贡事,庶足以全友谊固邻交,不致贻笑于万国。贵大臣办理外务,才识周通,必能详察曲直利害之端,一以情理信义为准……[9]
何如璋的照会并未逸出“据理诘问”。其中“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或许措辞严厉,但是若从日本政府“擅改旧章”,企图强行占有琉球而言,似也并不过分。当年日本《近时评论》(1876年6月10日)在谈到琉球问题时也称:国家间的交际,应是“不失信义,不枉条理,堂堂正正”,“自身不欲遭受轻蔑侮辱,则不能轻蔑侮辱他人”。“倘不如斯,乃至欺小凌弱,强制之,凌砾之,其结果我亦将受他人之欺辱,遇到他人之侵暴,乃至罹受吞噬,也无之奈何”。[10]由此可见,何如璋不过是以其“直”言,诘问日本之“曲”也。然而,寺岛在11月21日却作了如下答复:
(前略)前接贵历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来函,所述琉球岛之事,皆已知悉。查该岛之事,有如本大臣前与贵大臣两次会晤谆谆相告,固系数百年来为我国所属邦土,现为我内务省管辖。不料,今忽接贵简,其文中有一节云,方今我国禁止琉球进贡贵国,贵国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或云欺凌琉球,擅改旧章,又言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语……贵国政府尚未悉我政府有何理由发此禁令,而徒向我政府致有声称此等假想之暴言,是岂重邻交修友谊之道乎?若果由贵国政府饬令阁下,发出此等言语,则知贵国政府似有以后不欲保存两国和好之意也……[11]
这一答复,实际是妄言琉球与日本的关系(见下文),指责何如璋的照会。后来,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特从中调停时,也以此事累及清政府,史家也有谓何“以日本通自居”,“结果成为僵局”的说法。但就事实而论,造成此种“僵局”的根源,当是日本政府自食外务卿之言,直接损害了中琉的传统关系。
何如璋接到上述复照后,于11月9日要求作出答复,但寺岛又以“前日业已照复,无复可言”为辞,拒绝了何如璋的要求。[12]
1879年3月3日,何如璋再次与寺岛交涉。据日方记载,寺岛言称:“我政府处分琉球是有理由的,贵国不知其详,而发出有如往日排列非礼之言的文书,是乃贵国极不友好之意”。何如璋对称:“岂能谓我不怀好意?两国交谊原非他国可比,鄙衷所蕴不敢包藏。阁下若以鄙言不怀好意,我也可谓贵国之处分不怀好意也。”[13]寺岛称:“此言若出于贵大臣的个人意见,则当提交谢罪文书”。而何如璋则称:“现今即使改窜文字,也非为妥结。总之,若能明确琉球为贵国所属之证据,则可归于商议。”[14]但寺岛却说:“出示证据不难,若不撤销前言,我不欲商议”。[15]
3月11日,何如璋再次会晤寺岛,要求日本撤退派往琉球的军队,而寺岛依然抓住所谓何如璋的“前言之失”,断然表示“难以撤退派往琉球之士兵”。[16]当何如璋再次谈到琉球对中国进贡之事时,寺岛更是强调:“进贡之事,无须论及。即使接受王号,也不能谓为属邦。罗马法皇将帝号授给法兰西皇帝一世,亦可谓为属国乎?”[17]至此,何如璋要求归还前日照会,并表明可以另行照会。但是,寺岛却称:“业已呈送我国政府,不能归还”,并再次要求何如璋提交“谢罪书”,[18]依然不肯另行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