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派遣官员压迫琉球就范(1 / 1)

1875年7月10日,在大久保利通的直接操纵下,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内务六等出仕伊地知贞馨等,与池城亲方等人一道抵达琉球那霸。这是因为同年3至5月间,尽管大久保利通多次对池城亲方等人“谕以庙议所在”,但是池城等人始终坚持不受。用松田道之的话说,“(池城等人)意见固陋,苦情百端,卿〔大久保〕虽费数日,最终仍是声谓不归藩告诸藩王,不能决定答复”。因而,“莫如将官吏派至彼地,直接向藩王传达,且辩论说谕”。[8]

7月14日,松田道之向琉球王代理今归仁王子尚弼、摄政伊江王子尚健、三司官浦添亲方、池城亲方、富川亲方等,宣读日本政府五六月间作出的决定,也即:今后禁止隔年向中国朝贡、派遣使节,或清帝即位时派遣庆贺使之例行规定;今后藩王更替时,禁止接受中国册封;琉球应奉行明治年号,年中礼仪概当遵照布告行事;为调查实施刑法定律,当派遣二三名承担者进京;废止福州琉球馆;在琉球设置镇台分营;以及要求琉球王进京谢恩,按照另纸规定,实行藩制改革等。[9]但是,琉球方面并未从命,而是“直接表示了不奉命之意”。[10]根据松田道之出使琉球的记载,在其抵达那霸以后,琉球摄政、三司官等,确实与其进行过反复交涉,而交涉的重点,又正是不肯断绝与中国的关系。

8月5日,琉球王尚泰特意致书松田道之,内称“关于太政大臣三条公及阁下所谕示的禁止本藩隔年向清国进贡,或清国皇帝即位之时,派遣庆贺使,以及今后不得接受清国册封,藩内奉行明治年号,年中礼仪遵行布告,且改革藩制等等,业已知悉,与诸官评议之后,兹恳请如左:

一、本藩往昔政体礼仪不备,诸多不便,故而从属皇国与中国,承蒙两国指导,渐成政体。藩内所用物件,也从两国筹办。此外,经常蒙受两国仁惠抚恤,皇国与中国之厚恩,罄竹难书,两国实为父母之国,举藩上下,莫不仰奉。深愿万世不替,以励忠诚。今后不得向中国进贡,不得派遣庆贺使节,禁止向中国请求册封,必然弃绝父子之道,忘却中国累世之厚恩,失却信义,实乃心痛。请谅察前情之实,准允向中国进贡、派遣庆贺使节,以及接受中国册封等,一如既往。

又,从属皇国管辖之地鹿儿岛县之事,以往对中国隐匿,恳请对中国说明,采取明确处置,愿对两国奉公,永久勤勉。

二、本藩之事,有如前述,因从属皇国与中国,故而恳请对皇国使用皇历,对中国使用中国历法,年中礼仪按照两国格式。至于祝贺新年、纪元节、天长节等,当按布告实施。其他恳请一如既往。

三、关于职制之事,乃是应乎国情、顺乎民心而定,自古从无变易。现今政府虽直接管辖,但谓国体、政体永久不变,藩内一同闻知,难得之安宁。而谓藩制改革,则小邦人心迷乱,每事不周……。请与内地有别,一如既往。[11]

同日,琉球摄政伊江王子、三司官浦添亲方、池城亲方和富川亲方等,也联名申诉与中国不可断绝关系,以及无意改革藩政的理由。于是,松田道之则再次召集琉球摄政、三司官等五十余人,“历述世界形势”,并要求他们作向导,直接面见琉球王尚泰,但无一人答应。[12]

8月8日,松田道之致书琉球王尚泰及摄政、三司官。内称“(前略)从前我政府默许两属之国体,系因时势所致,幸无重大障碍。现今皇政一新,成万机亲裁之世,万国交际益加密切之时,从达到独立国之宗旨而言,准照世界条理、万国公法,其权利不备,则国不为国。尔藩为我国之版图,若臣事他邦,成两属之体,则是国家权利不能确立之最,不从速改之,则无以对答世界舆论,是不独我政府之缺乏典章,且关系尔藩之存亡,岂可不戒?是乃有此番通知下达之一大目的也。今阁下所陈,乃是不问此等条理,唯是因袭旧格,不欲就范新规,终究属于自私之苦情。而且,就琉球地理、人种、风俗、语言,以及受到我政府保护而论,原本也为我国之版图,成所谓地理上之管辖。将之询于世界公论,孰能谓之不属管辖、不在版图之内?

“至于清国,地理、人种、风俗、语言等等,一概与之无缘,唯是中古之际,尔国主自行应乎诏谕,受彼册封,但未曾受彼政府之保护,似是政令管辖,而无其实。将之询于世界公论,谁人谓之版图?必谓其实无管辖之权。故而,清国若谓琉球系自身管辖,只能对尔藩言之,对我政府不能言之,对世界不能言之。因中古明主之诏谕,并未断绝我之管辖,又未得到我之许诺,唯是琉球国主以滥自应谕为幸,与之结成私义。准照世界条理,更无可取之名分。我征伐生番之役,彼视为义举,向我政府支付尔藩遇难遗族金额,若是清国可向世界公开表明琉球为自身管辖,何不自行处置牡丹社,保护尔藩人民?又为何向我政府支付尔藩遇难遗族金额,而不自行向尔藩支付?且又为何将我征伐生番之役视为义举?琉球不受清国管辖之条理,历历在目,我政府于征伐生番之役,与清国谈判之结局,也可明证矣。由是观之,清国于尔藩之情意、名分早已废绝。尔藩言清国之情意,乃一己之私情耳(中略)。

“我政府若是不断绝尔藩臣事清国诸事,则失去所谓地理上之管辖权利,也即损失天皇陛下之权利。其对世界之关系,意义沉重而且广大,与尔藩对清国之情义相较,孰轻孰重?唯是主张自私之苦情,不问此中条理,见识谬矣。尤其是所谓向清国言明尔藩属我政府之事,更为最大之荒谬,对我政府失敬之甚。尔藩为我之版图,万国皆知,最近征伐生番之役,我政府对清国也有明确表示,何需依照阁下之漫言而告诸彼耶?勿复出此不敬之言”。

继而,松田道之又称:“尔藩国体、政体永久不变之命令,未曾有之。既或以明治六年外务省官员依照外务卿副岛种臣之命,给尔藩官员信中所揭之事,也与阁下所论宗旨不同。信中之意,乃是藩制不可轻易变更之意。而现今下达之通知,原本也非变革藩制,而是实施属于藩制之职制,有此藩制则不可无有此种职制。国家之政体,原本系于时势沿革,基于国家经营之便,不可不变者,不可永世墨守陈规……。尔藩亦然,故而,唯有从速遵旨奉行”云云。[13]

松田的上述说教中,所谓“尓藩为我之版图”,琉球王“滥自应谕”,与中国“结成私义”,以及所谓琉球地理、人种、风俗、语言概与中国“无缘”,“清国于尓藩之情意、名分早已废绝”等等,准照琉球社会发展史,实属无稽之谈。但其内中必欲废绝琉球社稷、切断中琉历史关系之心,却亦“历历在目”。

然而,松田道之的威严示谕,并没有改变琉球王国的意愿。8月10日,松田道之在给大久保利通的报告中谈道:琉球对设置镇台分营,派遣人员进京,调查实施日本刑法定律等事,可以遵照奉行,但“有关清国诸事,则不仅不愿从命,而且在其请愿之意中,不合条理者甚多。为此,下官在会晤席间,陈述不能听许之旨,且列举条理、名分反复论辩……。又于8日向藩王、藩吏,递交第28、第29号文书,督责其条理大义,并要求19日午前,作出决定性答复。其能否从命,此后之方向犹难预料,藩情颇为困难”。随后,他还谈道:“倘若该藩拥有兵力,人民强悍之时,难保不反我国政府。幸而藩无兵力、人民柔弱纯朴,条理势力无敌于我。故有关清国之事,既或再行数百次恳切议论,也决难心服,唯有依照条理,坚持不动,莫如威严论辩,使之威服……”[14]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占有琉球之念并未放松,而琉球对日本政府的强行意旨,也没有放弃抗争。

8月20日,琉球摄政、三司官等,在要求延期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又同松田道之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其间,除了继续申诉不肯断绝中琉关系的理由之外,还针对松田道之所谓琉球“为皇国之版图”,“成所谓地理上之管辖”的说法,言称“本藩地处皇国与中国中间,地理气脉与两国连续,人种、风俗也与两国相似,语言无有变化,交通频仍,难谓因与皇国相似而归结为一定之何方”。进而又称“本藩自弘化至文久年间〔1844—1863年〕,外国船只频繁渡来,要求和好交易,小邦难于应付。尤其英、法、美国之人,相继逗留,藩中忧虑至极。但经向中国申诉,与渡来长官示意相谈,而归于平安无事,是有确实保护”。再者,“本藩进贡之规则,载于明清会典,各国一同明了知之。前述逗留之英、法、美国人,也依照中国之示谕办理。而且,本藩往昔交通皇国、中国、朝鲜、暹罗、爪哇国之前,何方也不服从。由于中古明主诏谕,开始进贡。是时,中国业已断绝皇国之管辖,无有得到皇国许诺之条理,也无滥自以应谕为幸,结成私义之事,不可视为无有可循之名义”。此外,“征伐台湾,系由皇国处置者,故而抚恤银两也当如是向皇国交接。且生存者也受到中国之格外保护,在送达本藩的咨文中,有向台湾府纠诘、儆惩强暴,以示怀柔之意。又,征伐台湾以后,中国对本藩没有任何指令,贡使进京、受纳文表贡物,对藩王、使者赐物及接待等等,一如先例,亲切相待,且发来皇帝殂落之白诏、新帝即位之红诏,先规无所更替,是以不可谓为清国对本藩之情义名分业已废绝”等等。[15]

上述情况表明,日本政府旨在断绝中琉关系的筹划,并没有得到琉球王国的认同。因此,松田道之在拒绝听取琉方意愿的同时,则开始采取所谓“使之威服”的手段。据《琉球见闻录》记载,其“怒声喝叱,极度苛责,宛如对待三尺儿童。众官吏因被松田斥责,夜不能寝,昼不能息。每日从早到晚进行协议,心急如火,肝胆皆裂,食不能咽”,以致“精神困倦,身体疲惫,如醉如狂,面色铁青,唯有叹息”。[16]然而,琉球官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保持中琉关系的意愿,并继续要求直接向东京申诉。时至9月中旬,松田道之终于不得不同意琉球派遣三司官池城亲方等人前往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