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日本政府强行“废琉置县” 1 切断中琉关系的谋划与实施(1 / 1)

1874年日本新政权通过出兵入侵台湾,并在10月31日的台事条约中,攫取了赔偿和所谓“保民义举”的名义后,则试图加速实现所谓“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以期完全占有琉球。因此,大久保利通归国后不久,便于同年12月15日,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了有关处置琉球的新建议。内称:

琉球藩历来为本朝与中国之两属,其人民受本邦保护,其正朔又受之于中国。明治五年〔1872年〕,琉球使臣来朝之际,赐以册封,尚泰列为藩王,但仍未能脱离中国管辖,暧昧模糊,何属不定,甚不体统。但其数百年之惯习,顽固僻陋,墨守旧章……仅以名分条理论之,决难更动,当渐进积成。此次对清交涉之后,征讨番地,使之认作义举,为受害难民支付恤银,虽表几分为我国版图之实迹,但仍难以达到判然定局,也难免各国无有异议。值此万国交际之日,如斯搁置,难料他日不生故障。征番之举,出自保护琉球难民不得已之义务,费金巨万,藩主等人理当深表感激,从速进京谢恩。但因其历来旧习,恐惧中国,思虑他日,处于知而不知状态。曾命藩主进京,但其至今不来朝见,万一托辞左右,不立即进京,则唯有加以谴责。以往用赦,格外处置。此时,宜遣轮船一艘,传唤其通达时世之二三要人,恳切交谈征番始末,使之知晓对清谈判曲折,方今形势,名分条理,归藩之后,激励藩王,进京谢恩。倘若此时唤之琉官进京,则应谕示:肃清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港内,设置镇台分营,其余刑法教育等等,顺次改革。至其与美国、法国、荷兰缔结条约之事,难以搁置,政府应从速实施交替手续。[1]

大久保利通的上述意见,实际是企图通过更为具体的手段措施,切断中琉历史关系,变琉球王国为日本所有。

1875年3月,大久保在上述意见获得政府同意的前提下,传令琉球官员池城亲方、与那原亲方、幸地亲云上等进京,并向他们宣布:“去年我政府所行义举,原本为了琉球人民。维新以来,与外国交涉之事,悉依万国公法,而琉球藩尚为两属形式,今日若不改革,则将受到中国干涉,且有他日滋蔓纠葛之患。我政府有此忧虑,意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以保护琉球人民。又因琉球舟楫之利薄弱,特赐给汽船,亦可支给粟米若干,以救恤难民,宜体此意,再谕藩王入朝。”[2]

大久保利通的上述说教,实可谓“指鹿为马”。因为明明是日本政府借故入侵台湾,旨在造成占有琉球的“依据”,反倒声谓“原本为了琉球”;明明是中琉两国保持了上下五百余年的主从关系,反倒言称“将受到中国干涉”;明明是中国清政府支给琉球难民银两,反倒成了日本政府对琉球的恩惠。但其首先要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以迫使琉球王国就范,却是实情。

据称,大久保利通在如何处置琉球问题上,曾经征询过当时日本政府的法律顾问、法人保索纳德(Boissonade)的意见。大久保利通所提出的问题是:(一)日本在琉球扩张权利是否合法;(二)琉球的现状没有多大变化,日本应如何扩大在琉球的权力;(三)日本应如何处置琉球历来与中国的关系。[3]这些问题本身表明:当时的大久保利通,在处置琉球的问题上,也感到气虚理亏,[4]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求“理由”或“依据”。

同年3月17日,保索纳德向大久保利通作了如下答复。关于第一点,保索纳德认为:由于中日台事条约中所说的“日本国属民”,是指琉球人,所以中国应该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关于第二点,保索纳德认为:琉球现今业已失去独立存在,应从属于日本。但从历史情况看,不宜急剧施加压力,可在租税、兵事、裁判等方面,依然保留一些独立性,以取得居民的信任为得策。承认现在的藩王任命诸官吏的权力,〔日本〕政府拥有其认证权,宜在〔琉球〕官吏中逐渐加入内地之人。在此之前,可首先派驻理事官,使之监察岛政,创办配备直接有利于岛民生活的灯塔、电讯等事业,若将之作为理事官直接负责的事务,其驻在名义也可合理化。另外,为了增大日本领有〔琉球〕的客观性,要注意在日本的地图中,必须绘有琉球,并要促使藩王进京,使之对政府保护表示谢忱。关于第三点,即如何处置中琉关系问题,保索纳德认为:应该废止琉球对中国献纳贡物,及派遣庆贺使等臣从性的交际活动。但应强制琉球实施,还是应由日中两国政府充分交涉实施,则仍有研究考虑的余地。对此,保索纳德认为,或许后者为宜。[5]

保索纳德的上述三条意见,可谓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如何处理琉球问题的具体方案。但同时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当时日琉关系的实际情况。也即当时的琉球,在租税、兵制、法律裁判,以及任命行政官员等方面,确实拥有自身的独立性,是属“自为一国”。而当时的日琉关系,也绝不是日本政府尔后对华交涉时所说的,业已达到了所谓“派官设治、遣兵戍边”的程度。

同年5月8日,大久保利通向政府报告了会见池城等人的情况,并再次提出了有关处置琉球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藩王入朝之事,可暂付他日再议,于官员赴任之后,再加说谕。然设立分营之事,乃是现今当务之急,无暇待其遵命。又如禁止其朝贡清国,撤销福州琉球馆之事,关系颇为重大,欲全然尽保护之道,粗订藩治政体,渐次推及。据闻,去岁藩王向清国北京派遣贡使,受到优惠礼遇。今又有清帝即位之报,料其必遣庆贺之使。我朝处分琉球,乃欧美各国所注视者,若默许派遣,则与国权相悖……。关系清国之事,欲最终按照政府之目的,预先确立标准,内定施设顺序”等等。[6]次日,大久保利通又专门列举了若干具体事项。诸如:禁止琉球隔年向中国遣使朝贡,以及清帝即位派遣庆贺使等;废除福州琉球馆;禁止琉球接受中国册封;派遣官员调查琉球改革事项;今后琉球与中国的关系,概由外务省处理等等。[7]这些具体事项表明,当年日本政府所谓处分琉球,不仅是否定琉球“自为一国”,而且是针对中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