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明治天皇始封琉球王(1 / 1)

明治五年(1872年)九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借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人抵达东京拜见天皇之际,突然宣布改变以往的日琉关系,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华族。日本天皇在诏书中曰:“朕膺上天景命,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世代为萨摩附属,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当重藩屏之任,立有众庶之上,体切朕意,永辅皇室。钦此。”[13]

这是日本天皇册封琉球之始,也是日本新政权强行改变日琉关系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着意向琉球发放了可供流通的货币三万日元,并拨出东京府下饭田町一套宅邸,供琉球王尚泰使用,以强化琉球为日本所属的印象。这同1875年日本政府法律顾问保索纳德向大久保利通提出要在日本地图中绘有琉球,以示琉球为日本所属,可谓出于同样的用心。此外,当时的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还企图保持琉球的外交权,提出了所谓“该藩历来与清国有关系,现今福州府仍有商民往来,其他以往应接外国人之航渡也依如旧辙,边陲要地,本省官员应予在勤”的意见。[14]对此,日本学者也说,这是出于监视和抑制琉球与中国的关系。[15]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日本政府的上述措施都是强制性的,与历史上的日琉关系相对照,也是内含龃龉的。

例如,明治天皇诏书中言称,将琉球王“升为琉球藩王”,但历史上的琉球王,并没有接受天皇册封的先例。既使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强行割地,让琉球王国向其献纳“贡米”以来,也无册封琉球的先例。退而言之,当年七月尚泰遣使朝贺天皇登极的国书中,其落款原是“琉球国王尚泰”,[16]是日本外务省官员在编撰《琉球处分》时将之改为“琉球尚泰”的。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明治天皇“升”任尚泰为琉球藩王,皆属“无源之水”,没有历史的连续性。

如前所述,有的学者认为,日本庆长十四年(1609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后,琉球新王即位时,萨摩岛津氏则接受幕府之命,给予任命云云。其实,这种说法并无根据。因为任命(册封)乃是皇帝对臣下而言的大事,姑且不论萨摩岛津氏不过是从属于德川幕府的地方藩主,即或是德川幕府的最高首脑,在名义上也是接受天皇委任的大将军。因此,至少在理论上他们没有任命琉球王的资格。更何况,现今无从寻找所谓琉球王接受岛津氏“任命”的任何历史凭证。

此外,明治天皇在诏书中言称:琉球与日本“气类相通,言文无殊”,实际也内含矛盾。因为同年日本左院在审议如何处置琉球归属问题时,便明确表示:“不可”宣布琉球王为藩王,也不能将之列入华族。因为“人有族类之别”,“琉球国主乃琉球之人类,不可与国内之人类相混同”。而且认为,琉球也无称“藩”之理由。显然,这与天皇诏书中所谓的“气类相通”,是相互抵触的。至于所谓“言文无殊”,则更与事实相悖。因为时至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前往琉球进行实地调查的京都帝国大学副教授河上肇,在题为《新时代来临》的演讲中依然谈道:“冲绳在语言、风俗、习惯、信仰和思想等各个方面,皆与内地的历史不同……”稍后,在文中又称:“琉球的天地”是一“特异现象”,“帝国南端之孤岛,拥有特殊的历史、特殊的地理,历时既久,山水之色,亦颇与内地不同,更何况文物、制度、习惯、思想等,岂有尽与内地相同之理耶?若世上有咒此特异者,吾人现今仍将毫不迟疑地否定之”。[17]同样,1878年11月,日本内务权大丞松田道之,在其所起草的处理琉球问题的方案中,也完全承认:“近时,〔琉球〕虽受政府直接管辖,但……土人知有藩王,而不知有天皇陛下”。“至其语言,虽是本邦古语、彼之方言和中国语之混淆,但总而言之,是一种方言,与本邦人毫不相通”。[18]

由此可见,明治天皇册封琉球王,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同年10月伊地知贞馨再次被派往琉球之际,则向琉球王国传达了所谓“以往与各国缔结之条约,以及今后交际事务,概由内务省管辖”的意图,[19]以期进一步把持琉球王国的对外交际权利,并切断中琉关系。

然而,日本政府占有琉球的企图,从开始便受到了琉球王国的抵制。如明治五年九月二十八日(1872年10月30日),琉球使节在东京会见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时称:“琉球被萨人领管,不堪其赋税重敛,国民疲弊。今由天朝直辖,切望下垂特恩,减省贡物。”又称:“大岛、德之岛、喜界岛、与论岛、永良部岛,原为我琉球隶属,昔为萨人于庆长年间押领,此五岛请归还于我。”[20]也就是说,当时的琉球尽管不得不派使朝贺,乃至听从日本天皇册封,但其依然认为自是一国,并坚持讨还以往被强行占有的北方五岛。

又如,同年中国船只漂流到八重山时,琉球王国便力主一如既往,由琉球自行处理送还,并与当时日本外务省派遣在琉的官员,发生对立争执。翌年7月,琉球王尚泰专门派遣三司官、浦添亲方等人前往东京,继续向日本外务省要求一如旧章,并在有关要求中再次强调:“本藩往古以来,亦从属于中国。往年中国皇帝命令,有中国人漂流之事,应关照送还福州。以往有漂流者,皆由本藩设法关照,因本船破损,难以自行归航者,则以派往镇国的进贡船、接贡船或备用船只,同时送往福州,而琉人漂至中国,也由中国所在官府关照,送至福州琉官之家。相互临近,多有彼此漂流者,每每处理,已成中国与本藩之规范。中国人漂流之事,若由在勤官员处理,则有违成命,本藩无论如何难以从命。脱体海外,不自由之孤土,全赖皇国与中国而行立。故而,自古以来,便称两国为父母之国。……举藩深愿精勤奉公皇国,对中国也不失先规”云云。[21]

漂流民的相互送还,只是自古以来中琉关系的一项具体事例。琉球王借此重申中琉关系,可谓“小题大做”,也是借以谴责日本政府的强行措施。因此,日本学者也称:“尽管政府作了以上的种种努力,但在琉球藩当局的意识中,日清两属的观念并没有任何变化。而且,对政府所施的种种指示,也没有衷心的合作与欢迎。特别是明治六年〔1873年〕3月,政府命令琉球藩交出保管的对外条约文本时,又与伊地知发出了种种纠纷。”[22]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准备占有琉球,但在琉球方面,依然没有,也不愿意改变历史上形成的中琉关系。

同年(1873年)5月间,伊地知贞馨在归国述职时,也向代理外务卿报告说,自出使以来,虽然想要达到政府的目的,但琉人“见识狭窄,以一小岛而自足”,“偏固狭小,墨守旧法。故而,一时难以使之释然”,在实现政府预期的“新秩序”上,依然存在许多困难。[23]为此,日本外务省也感到棘手。同年9月,由外务大丞花房义质和伊地知两人,联名致书琉球摄政、三司官,以外务卿副岛种臣“谅解事项”的名义,对琉球王国作出了如下保证,也即所谓让琉球交出与各国缔结条约之原本,绝非想要酿成琉球的日后困难,琉球“若非抗衡朝廷,或因残暴之举而使庶民离散,固然不作废藩处置,国体政体如旧,与中国之通交,亦可一如既往”。[24]

这里应该就便谈到的是,以往人们在研究琉球被日本政府强行改藩时,似乎不大注意琉球王国的反应。然而,前述尚泰王就中国漂流民之事的议论,以及伊地知的上述报告,可谓恰是从主客两个方面,反映了琉球王国对于日本政府的强行措施,自始便表示了不服与抗争。唯是琉球国小、力单,不得不付诸请愿而已。

及至1874年,日本政府借故入侵台湾,以及在中日有关台事条约中,获取了所谓“保民义举”的名义之后,于琉球对中国的态度,依然“几乎没有任何影响”。[25]如同年5月中,也即日本政府出兵台湾、中日开始交涉时,琉球王国照样向中国派出了进贡使节。因此,当年随同日本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前来北京的小牧昌业,在写给外务省的报告中也说:“上述事情载于北京官报,全属实说。姑且不论台湾土番为中国管内管外之事,仅就琉球进贡而言,琉球仍似中国属国”,“此事极为不妥,不堪叹息”。[26]

进而,1875年1月,清代皇帝穆宗逝世,德宗光绪皇帝即位,琉球按惯例将向中国派出庆贺使。此事被日本政府的实权人物大久保利通闻知后,更欲加速占有琉球。这也是同年3月,大久保利通提出旨在切断中琉关系的建议,并于6月派遣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布禁止琉球对中国朝贡和派遣庆贺使节,以及禁止琉球向中国请封,在琉球首先设置镇台分营的背景。

上述情况说明,尽管日本政府以种种借口试图强行占有琉球,但琉球与中国的关系依然存在,所谓琉球的“两属”问题,依然存在。

注释

[1]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风间书房1962年版,第7页。

[2]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复刻版,第3页。

[3]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复刻版,第18—19页。

[4]参阅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65—66页。

[5]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第45页。

[6]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6页。

[7]见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三秀舍1914年版,第2页。

[8]见同上书,第3页。

[9]见《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40页。

[10]《琉球处分》,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页。内中所谓“与……北海之萨哈连相比”一句,系据《岩仓公实记》下卷,第571页补明。

[11]见下村富士男编,前揭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页。

[12]全文见同上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9页。

[13]见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第367页。

[14]《琉球处分》,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13页。

[15]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4页。

[16]据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第5页。

[17]见高良仓吉:《琉球王国》,岩波书房1993年版,第22、24页。

[18]见芝原拓自等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对外观》,岩波书房1988年版,第87页。

[19]见《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182号文件附件一。

[20]见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第11页。

[21]据《琉球处分提纲》(《明治文化全集》第22卷,第127页)。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5—106页。

[22]据《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72号文书,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页。

[23]据《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77号文件。

[24]据《琉球处分》上卷,第246页。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页。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57页中,也收有这一资料。但不知为什么内中没有“国体政体如旧”,以及“与中国之通交也可依如既往”的内容。这里存疑。

[25]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8页。

[26]据《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59号文书。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