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的中琉关系,可谓更加密切。据琉球国史记载,尚质王之子尚贞于康熙八年(1669年)即位,十九年(1680年)遣使奉表请封。此前,康熙十七年(1678年),“遣耳目官陆承恩、正议大夫王明佐等,入京奉表、贡方物,并奏乞增船一只,迎接敕书及贡使,以便往来”。对此,“圣祖从之”。[13]此后,琉球前来中国的船只,始有“进贡船”与“接贡船”之分。
据日本学者记述,琉球的进贡船为二只,头号船乘员一百二十人,二号船乘员七十人。进贡船出航的第二年,派出进贡船,乘员为一百人。琉球船到达福州后,有中国官员出迎,护送至琉球馆。全部乘员的滞在费用,皆由中国负担,且被作为“国宾”对待。前往北京的正副使节及随员(二十人),沿途也有中国官员护送,鼓乐导行。贡使一行大小官员乘轿,从者乘马或乘车,往来费用也皆由中国地方官府支付。一路之上,投宿公馆,受到异常款待。到达北京之后,则由礼部派人办理诸事。其住宿之地,另由二十人左右的士兵昼夜守护。及至使节拜见皇帝后,除在京受到款宴和赏赐外,使节一行返回福建之际,依然由经过各省地方官员迎送至福州,然后等待本国接贡船一并归国。[14]
进而,《中山世谱》记载,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尚贞王派遣耳目官毛起龙、正议大夫蔡铎等,“奉表入京,贡方物”,并具疏言称:“接贡船于关上纳税,费用甚多,且明朝以来,所遣贡船二只,以百五十人为定,而海阔人少,往来不便……乞免其税,并加增人数。”“礼部议奏:琉球纳税,照荷兰国例,该应蠲免,止贡船人数,应遵会典,何必更增。圣祖曰:琉球来享最久,且吴三桂、耿精忠谋叛之时,安南归吴三桂,琉球则耿王遣使招之,终不肯服。克笃克诚,恪恭藩职。其恭顺之诚,深可嘉尚。再命礼部下议,贡船以二百人为定,并接贡船被免纳税。”[15]此后,琉球“贡船以二百人为定,接贡船一并被免纳税”,[16]进一步受到当时中国对外贸易的优惠。
从现今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中可以得悉:有关免除琉球关税的数额相当可观。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暂署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副都统明福奏报:“本年七月二十八日,据委管南台税务都司顾廷机禀报,琉球国接贡摘回使者船只,拟即开驾回国。据该国通事蔡熙,将该国王发来银两及梢伴人等兑回布帛、药材等物,造具清册,缴报到关,所有头号船货,核税银二百二十两,二号船货,核税银二百零九两……。臣查琉球贡船带回货物历届俱免征输,兹摘回使者船只,事同一例,应仰体皇上柔怀远人之德意,并免征收。批行遵照去后,复据该委员顾廷机禀报,使者向永誉等,感戴皇仁,欢欣忭跃,赴关叩谢”云云。[17]根据当年萨摩藩向幕府报告的情况来看,萨摩藩为了从琉球对中国的贸易中获得巨利,从日本天和二年(1682年)至贞享元年(1684年),向琉球进贡船筹借的银两为八百七十两,翌年向琉球接贡船筹借的银两为四百二十两,而日本正德年间(1711—1716年),合计也不过九百两。[18]这中间或许有所隐瞒,但由此也可知晓,中国对琉球免税的数额,与萨摩筹措借给琉球的银两相比,所占比例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