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近世的日琉关系 1 日本庆长年间之前的对琉关系(1 / 1)

有如前述,十五世纪初期,琉球曾向日本派遣官船从事贸易,后因“应仁·文明之乱”,日本对琉贸易的控制权逐渐落到了萨摩岛津氏的手里。但是,西海豪族大内义兴、筑前太守藏亲家、九州探题(地方官称)涩谷义俊等,也向琉球派遣船只。琉球从日本输出刀、扇、屏风、漆、砂金和铜等,并将之向中国和南方各国输送。据称,当时的琉球曾在那霸亲见世地方建有掌管贸易的机构,并设有保管贸易品的仓库(称作“御物城”),由“御锁侧官”的下属负责具体事务。[1]

据《中山世谱》附卷记载,琉球与萨摩岛津氏的官方往来,是在尚真王之子尚清在位期间。内称:“嘉靖年间(1522—1566),为纹船使事,遣天界寺月泉长老、世名城主良仲,到萨州”。但具体年月不传。[2]其中所谓的“纹船”,实际是船头绘有青雀黄龙的官方贸易船。日本学者将之称为“是对岛津氏的正式的官贡船”,不知依据何在。又据《岛津国史》卷十二记载,琉球最初向萨摩派遣“纹船”,是为日本文明十三年(1481年)。[3]两者有几十年的差距。但当时萨摩岛津氏对琉球的关系,基本上是对等的。

如日本永正五年(1508年)三月十二日,岛津忠治在写给琉球王的信中便有“抑我国以贵国为善邻焉,实〔非〕他国之可比量者”。[4]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的书信中,又谓“本藩以与贵国同盟之故”。[5]及至永禄十一年(1568年),琉球宫古岛的运租船漂至萨摩领内,后被岛津忠良送还。翌年,琉球王尚元遣使谢忱之际,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所的书信中,也称两国“往古之坚盟,有连续者也”。[6]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二日,萨摩藩主岛津贵久致聘琉球王尚元,告诸将萨摩、大隅、日向三州的守护职让给义久的信中,也称萨摩、琉球的关系,乃是“自他和好,共全唇齿之邦者也”。[7]至于岛津义久在给尚元的信中,用语更为谦和,内称“贵国与陋邦,虽隔鲸海千里,〔但〕从往昔〔便〕有昆弟之约”,并表示欲“修邻好之交义”云云。[8]

此外,岛津氏对琉球王的称谓,则是多用“殿下”,少用“中山王阁下”。但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一日,日本越前守村田经定致琉球王的信中,则称“陛下”,而天正十三年(1585年),岛津义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有“抑加敕谕”字样。[9]对此,日本学者东恩纳宽淳氏指出:总之,时至〔日本〕庆长之前,萨摩对琉球“使用善邻、同盟、昆弟之对等文字”,“岛津氏对琉球的地位,并不甚高,莫如说是对等的国际关系。因此,在相互往来的文书中,常用对等之礼,毫无命令或下达的意味”。[10]

那么,琉球对岛津氏的地位又当如何呢?据东恩纳氏研究,日本大永六年(1526年)尚真王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则称“琉球世主返报岛津相模守殿”。同样也是对等通交,而且是基于岛津氏的要求,仅表同意修交而已。[11]又如,日本元龟元年(1570年),琉球王尚元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自称“中山王进献岛津修理大夫殿围章”。而内中则称:“殊修邻好之交仪,倍联绵事,此方以为可同意也。”[12]再如,日本天正十二年(1584年),琉球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的书简中,又有“尚〔倘〕自今以后,不违旧规,可修邻好,事所庶冀”字样。[13]这进一步表明了琉球对萨摩的地位。同样,当时琉球对其他日本大名,也是对等关系。如大永元年(1521年),琉球王尚真在通知武藏守种子岛时尧,准其船舶来航的书翰中,则有“贵国船舶贩运之事,妙满寺业已通知我方,那霸奉行据以呈报三司官。种子岛以往对琉球有忠节之义,自今年起,可准许贵国一艘船舶贩运之事,特此谕知”。这一信件说明,当时的“琉球完全是以本国的权能来准许交通贸易的,从琉球来看,岛津氏也不外是一贸易国而已”。[14]

此外,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日本地方豪族和泉守三宅国秀,试图出兵征讨琉球。岛津氏在将此事报知琉球的书简中言称:“此辈〔虽〕借得命于幕府,不得假道于敝邑,其无如贵国何。”[15]用现代的话说,即三宅国秀虽假命于幕府,但其不能通过我之领地,又能对贵国如何呢?对此,日本学界有人认为,这是岛津氏对琉球“卖恩”。但东恩纳氏认为,从上述行文可知,“既使是岛津氏本身,也不认为琉球全然在自家领内”。[16]日本明治初期完成的《南聘纪考》(编者伊地知季安父子),在嘉吉元年(1441年)条内记称:“琉球国,原冲绳岛。自往古列(入)十二岛,附庸于萨摩方者久矣。事见长州藏本《平家物语》。自得佛公(久经)补之地头,大抵二百五十余年。其间,渐为战国、南北分朝,我藩亦剧扰,未暇以怀远邦。由是,琉球遂臣外国”云云。[17]用当代学者的话说,这种说法,乃是为了“使后世的事实正当化”。[18]进而,从东恩纳氏的上述研究来看,显然也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东恩纳氏认为:“总之,室町氏初叶以来〔指十四世纪中期足利氏建室町幕府以后——本书注〕,盛行奖励外国贸易,诸国诸岛商船往来之时,琉球商船也来兵库或萨州之坊津从事交易。细川、今川、山名、大内等西国大名,据以博得巨富,自不待论。因此,是等诸大名觊觎室町氏之利,也是事实……。于是,幕府实施有利监视,以保护其利润。然而,明德二年(1391年),山名伏诛,应永七年(1400年),今川、大内相次灭亡,幕府论功,将琉球给予岛津氏,以委任其监视贸易。嘉吉元年(1441年),幕府将琉球让与岛津氏,实际也依然不是将全部所有权转移,不是将琉球置于岛津氏的政令之下。就幕府本身而言,其历来承认琉球独立,对之绝没有纯然的所有权。室町氏历来的主义,与其说重视其土地,莫如说重视贸易之利。因此,即使说将琉球给予岛津氏,其实也只是针对琉球贸易,付以特别权利而已……。《通航一览》的作者论定:‘彼国〔琉球〕,在萨摩方面徒谓附属,但无现今君臣附属之姿’,可谓揭穿真相之言。”[19]

再者,日本天正十年(1582年),武藏守龟井兹矩向丰臣秀吉请赐琉球时,丰臣秀吉为了获得地方大名的支持,曾经取下腰扇,为其写上“龟井琉球守”字样。其意思是,征服后予之。姑且不论这是当时的“风习”,仅就此事而言,也可说明当时的琉球,并非萨摩附庸。[20]因此,东恩纳氏明确地认为:“(日本)庆长以前的萨琉关系,有如学者历来所说的,并没有政治性的意义,莫如说是经济性的”。而所谓“彼琉球国,附庸于我藩久矣”等等,“显然是庆长以后,岛津家的政治学者人为的豪言壮语”。[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