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琉册封关系的形成(1 / 1)

有如前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中山王察度“奉乞王位冠带”,二十九年(1396年),山北王珉逝世,“其子攀安知立,受封于朝”。继而,明成祖继位,改元永乐,复有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讣告察度逝世,“并乞冠带衣服”。永乐二年,“成祖遣行人时中,赍诏至国,祭赙以布帛,并封武宁为中山王”。[23]因而《中山世谱》记称:“察度王始通中朝……天使数次来临,至于武宁始授册封之大典,著为例。”[24]据此,日本学界有人认为:明代永乐年间中国皇帝始封琉球王。然而,征诸前述记载,中国皇帝始封琉球王的时间,当是洪武年间。从此,中琉之间正式步入册封与请求册封的君臣上下关系,也即现今学界所说的册封体制。而《中山世谱》的上述记载,是指始有册封时的仪式大典。[25]

中琉之间的册封关系,是前近代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国际秩序的表现。它首先反映了两国的政治关系。其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请求与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是琉球国主对外称王的依据和先决条件。也就是说,琉球王更替之时,必定请封,以期求得中国皇帝的任命。如永乐元年(1403年)山南王承察度去世,因无世子,故而“遗命从弟汪应祖摄国事”,后经册封(永乐二年),始称山南王。[26]同样,永乐四年(1406年)中山为佐敷按司巴志所灭。同年,“诸按司奉巴志之父思绍为君”。而翌年思绍则“自称世子”,向中国皇帝进贡,并讣告武宁。[27]中国《明史》记称,“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28]其实,思绍与武宁并非父子关系。思绍之所以自称世子,实际是为了获得中国皇帝的册封与认可,并对中国皇帝保持臣从关系。

又如,明正统五年(1440年),巴志次子尚忠接替国主之位,但在受封之前,《中山世谱》始终将之记称“世子”。如正统七年“世子尚忠,遣长使梁求保等,奉表入贡,并以巴志王讣闻于朝,兼请袭封……”,“八年癸亥世子尚忠,再遣使贡马,并表贺元旦……”等等。及至正统八年(1443年),“英宗遣正使余忭、副使刘逊,赍敕至国,谕祭故王巴志,封尚忠为中山王”之后,《中山世谱》于正统九年条中,始有“王遣使谢恩”的记载。[29]《中山世谱》的这种记述,并非史家个人的意图,而是遵奉琉球国王之命,并经“呈览”而作为国史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琉球王受封之前称作“世子”,乃是琉球王对中国皇帝臣从的另一种表示。所谓“琉球国,凡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纽镀金银印,乃称王。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30]讲的正是这一事实。而中国皇帝对琉球王所颁赐的镀金银印,则是琉球国主对外称王的凭证。《中山世鉴》明确记载:“镀金银印者,尔来历代国王之宝物,对大明、日本等往来表文所押之金印是也。”[31]

历史记载表明,洪武年间以后,历代琉球王位继承,均有明确的请封记载。诸如:

尚恩达于正统十年(1445年)接替王位,十二年“遣长史梁球,奉表入贡,并以父王尚忠讣告,兼请袭爵”;[32]

王叔尚金福于景泰元年(1450年)“受遗命嗣大位”,翌年“遣使请封”;[33]

景泰四年(1453年),尚金福之弟尚泰久被国人“议推”就任大位,景泰五年旋即遣使急奏,言称“长兄金福殂,次兄布里与兄子志鲁争立,两败俱殒,所赐印亦毁坏。国中臣民推臣权摄国事,乞再赐印镇抚远藩”云云。[34]

又如“第二尚氏”王统的奠基人尚圆,成化六年(1470年)“即大位”,翌年则遣长史蔡憬等人,“奉表贡方物,并以尚德王讣告于朝,兼请袭爵”。[35]同样,尚圆之子尚真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即位,同年秋便派遣长史梁应、使者吴是佳等,“以尚圆王讣告,并请袭封”;[36]尚真之子尚清于嘉靖六年(1527年)接替王位,也是当年便遣使“奉表进贡,并请袭封”。[37]

如此种种,说明历代琉王更替,皆是请求中国皇帝册封,即便是日本庆长十四年(1609年)发生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琉球王国受到萨摩制约的情况下,也始终未变。如天启元年(1621年)尚丰接替尚宁王即位,第二年则遣使“奉表贡马及方物,并以尚宁王讣告,兼请袭封。又具奏乞二年一贡,以效忠顺”。[38]同样,时至清代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十一日,琉球王尚贞(1669—1709年在位)世曾孙尚敬,照旧“循例请袭”王位,其在请封奏折中言称:“臣尚敬谨奏,为请封袭爵,以效愚忠,以昭盛典事……念臣小子曾孙承祧,然侯服有度,不敢僭称,王业永存,循例请袭……伏望圣恩体循臣曾祖事例,乞差天使,封袭王爵,上光宠渥之盛典,下效恭顺之微忱,庶藩业得以代代相传,顶祝皇恩世世不朽矣。伏祈睿鉴,敕部施行,臣敬不胜惶悚,待命之至,谨具奏以闻”云云。[39]

据琉球国史记载,从洪武五年(1372年)察度受诏奉表称臣算起,至崇祯六年(1633年)怀宗派遣户科左给事中杜三策、行人司行人杨抡往封尚丰王,明代中国皇帝总计册封琉球王应为21人(见表)。在此期间,《中山世谱》记载的王者为25人,也即只有在位不足三年的山北王怕尼芝之子珉(1393—1395年),未尝即位而追尊为王的尚稷,和在位六个月的尚宣威(1477年)及明清交替之际的尚贤王,未及受封。[40]

历代琉球王受封一览表

续表

诚然,自洪武年间开始,中国皇帝在长达五百余年的册封中,由于种种原因(诸如倭寇的干扰、请封的迟缓、往封的准备等等),并非全是及时的,有的甚至隔上数年或十余年。但是,这种时间上的差距,并没有改变中琉册封关系的实质,也即君臣上下的主从关系。

对此,日本学界有谓中国皇帝对琉球的册封,“全然是没有任何实质的形式”。[41]这种说法,实际是一种偏见。一者有如前述,中琉间的册封关系,自始便有政治上的含义。这在予以册封的一方如此,在请求和接受册封的一方也是如此。如成化十五年(1479年),宪宗皇帝派遣正使董旻、副使张祥,往封尚真为中山王,尚真王于同年遣使谢恩的奏折中便称:“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贡者,实欲依中华眷顾之恩,杜他国窥伺之患。乞如旧制,令臣一年一贡,以保海邦。”[42]这种明确表示“实欲依中华眷顾”,以“杜他国窥伺之患”的记载,可谓从琉球王国方面又对中琉关系作了深刻的陈述。

再者,就中国皇帝册封琉球而言,也绝非所谓形式。如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琉球贡使至福建,“称受世子命,以海中风涛叵测,倭寇又出没无时,恐天使有他虑,请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遣人代进表文、方物,而身偕本国长史赍回封册,不烦天使远临”。对此,礼部奏称:“遣使册封,祖制也。今使者欲遥受册命,是委君贶于草莽,不可一〔也〕”;“使者本奉表朝贡,乃求遣官代进,是弃世子专遣之命,不可二〔也〕”;“昔正德中,占城王为安南所侵,窜居他处,故使者赍回敕命,出〔于〕一时权宜。今援失国之事,以拟其君,不可三〔也〕”;“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者,倭寇之警,风涛之险尔,不知琛賨之输纳,使臣之往来,果何由而得无患乎?不可四〔也〕”;“曩占城虽领封,其王犹恳请遣使,今〔琉球〕使者非世子面命,又无印信文移。若轻信其言,倘世子以遣使为至荣,遥拜为非礼,不肯受封,复又上书请使,将谁执其咎?不可五〔也〕”。故而,“乞命福建守臣仍以前诏从事。至未受封而先谢恩,亦非故事。宜止听其入贡,其谢恩表文,候世子受封后遣使上进,庶中国之大体以全”,“帝如其言”。[43]

由此可见,不论是册封还是受封者,均把中琉间的册封关系作为头等大事,非同儿戏,更非形式。

其二,琉球王国使用中国年号,奉行中国正朔。所谓的年号,也即纪年的名称。年号的使用,在中国始于汉武帝。是为中国封建皇帝治世的标志。尔后历代传承,乃至影响于日本。如日本庆应四年(1868年)九月八日宣布改元明治,天皇在诏书中则称:“体太乙而登位,膺景命以改元,洵圣代之典型,而为万世之标准。朕虽否德,幸赖祖宗之灵,祗承鸿绪,躬亲万机,乃改元,欲与海内亿兆更始一新,改庆应四年为明治元年。自今以后,革易旧制,一世一元,以为永世,主者施行。”[44]也就是说,每当改朝换代,新任皇帝都要实施“改元”,其意义在于宣布新王朝的确立。同姓皇帝承嗣即位之时,也要“改元”,颁布新年号,意在表明新任皇帝的统治。因此,凡是新王朝或新任皇帝政治权力所及的地方,都必然使用新年号,这本身便是一种法令。

明代洪武五年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年号,直至1879年近代日本政府将其“废琉置县”,前后延用了五百年。这从现今保存的《辞令书》中,也即琉球王对下属官员、神女的任命书中,也完全可以看到:无论是其中最为古老的(1523年),还是最近的(1874年),任命书中所使用的年号,皆为中国历代皇帝的年号;而具体日期,则与中国历法相同,也即奉行中国正朔。[45]关于琉球王国奉行中国正朔的时间,当是自洪武六年始。据《中山世谱》记载,洪武五年(1372年),察度王受诏,“即遣弟泰期,奉表称臣、贡方物。太祖赐王大统历及金织文绮纱罗各五匹”。七年,又“赐王历及币帛”。[46]

奉行正朔,实际也是一种法令。如日本明治五年(1872年)十一月九日宣布改用太阳历,将明治五年十二月三日,改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当时明治天皇政权不仅举行改历仪式,告诸太神宫及历代皇灵,而且发布诏书曰:“朕惟我邦通行之历,以太阴之朔望为月,与太阳之躔度不合,故而二三年间必须人置闰月。置闰前后,季节时有早晚,至生推步之差,尤其中下段所揭,悉属荒诞无稽,妨碍人智开发者不少。盖太阳历依从太阳之躔度而立月,虽日期多少有异,但无季节早晚之变化,每四岁置一闰日,七千年后不过仅生一日之差,与太阴历相比,最为精密,其便与不便,无需待论。故而自今废除旧历,改用太阳历,使天下永世遵行,百官有司宜体认斯旨”云云。[47]由此可见,确定正朔,在日本也是一种法令。

琉球王国使用中国年号,奉行中国正朔,意味着服从中国皇帝的政治统治,也意味着服从中国皇帝政权的法令。关于这一点,清代册封使周煌在其进呈的《琉球国志略》中,为后人记载了一个十分具体的事例。内称琉球国“历世凛奉正朔,贡使至京,必候赐时宪书赍回,而国中特设通事官,豫依万年书推算应用”。其书面上云:“琉球国司宪书官,谨奉敕令,印造选日通书,权行国中,以俟天朝颁赐宪书。颁到日,通国皆用宪书,共得凛遵一王之正朔,是千亿年尊王向〈归〉化之义也。”[48]

又据《明史》记载,正统元年(1436年),琉球王尚巴志遣使请赐“本国陪臣冠服”之时,便称“小邦遵奉正朔,海道险远,受历之使,或半岁一岁始返,常惧后时”。[49]这说明请求中国颁布历法,也是当年琉球请封中的一项大事。它意味着琉球王与中国皇帝间的君臣上下关系,与客观的时间同在。

其三,向中国皇帝奉表入贡,以示臣从。琉球王接受中国皇帝册封后,为了表示“谢恩”,从洪武年间开始,便连续向中国皇帝“奉表,贡方物”。在明清二代五百余年间,琉球王对中国皇帝的朝贡,基本上是二年一贡。据琉球王府记载,当年琉球使者向中国皇帝进贡的路线是:从福州“至浦城县水路,从浦城县至浙江江山县清湖为陆路,自清湖至钱塘江水路,上岸后由杭州府经运河至张家湾水路”,然后进北京。全部行程4912里,大约需要72天的时间。[50]琉球使节向中国皇帝进贡,并非率全员进京,只是由正副使节及其从者、通事20人左右进京,其余人员则滞在福州,允行就地贸易。

现今,日本学界研究中琉册封关系时,多是将琉球王向中国皇帝进贡,与其余人员滞在福州进行贸易混为一谈,甚至将琉球王对中国皇帝的进贡,淹没在福州的贸易活动中,笼统地称为“朝贡贸易”。其实,这是对中琉历史关系的误解。琉球王遣使向中国皇帝奉表贡方物,乃是臣从服属的实际表现。而且,中国皇帝回赐的物品,在实际价值上往往大于或多于进贡的物品,这更说明两者不是贸易交换。琉球使节历经水路艰辛,从福州北上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前往北京贸易,而是“代君行事”,有如前述,是向中国皇帝“以效忠顺”。[51]当然,因为中琉之间存在着册封关系,势必也促进了两者的贸易。但是,进贡与贸易,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在中琉册封关系中,还有一种内蓄政治含义的表现,那就是中国皇帝向琉球王赐姓。据《中山世谱》记载,明永乐二十年(1422年)巴志即位后,于明宣德五年(1430年)遣使贡马及方物,并具奏言:“我琉球国,分为三者,百有余年,战无止时,臣民涂炭。臣巴志不堪悲叹。为此,发兵北诛攀安知,南讨他鲁每,今归太平,万民安生,伏愿陛下圣鉴。”[52]对此,明宣宗赐诏,特嘉其功。诏曰:“尔琉球国,分为鼎足,人民涂炭,百有余年。复致太平,是朕素意。自今以后,慎终如始,永绥海邦,子孙保之,钦哉,故谕”。同年,宣宗遣内官柴山为正使,阮鼎为副使,赍诏至琉球,“赐王尚姓”。[53]这也是所谓琉球“第一尚氏”王统的由来。

及至成化五年(1469年),“第一尚氏”王统的第七代尚德逝世。本名金丸的御锁侧官(主管财物),被群臣推举为君,并于成化七年以世子“尚圆”之名“来告父丧”,“兼请袭封”。[54]成化八年(1472年),明宪宗正使官荣,副使韩文前往琉球,谕祭尚德,封尚圆为琉球王。是为后世所称的琉球“第二尚氏”王统的开始。

中国皇帝对琉球王赐姓,可谓中琉册封关系的又一侧面。“尚”字,在中国古代用语中,具有管理帝王事物的含义。如“尚食”“尚衣”“尚书”,“尚”即执掌之意。“尚书”之官名,始设于战国时期,或称“掌书”。东汉时,“尚书”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事的官员。到了隋唐时期,中央枢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是为其中之一,而且职权益加持重。明代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相当于国务大臣。中国民间姓氏,至少多达数百余家。明代皇帝专门谕赐巴志“尚”姓,而不赐其他姓氏,显然内含深蓄。从这个意义上讲,巴志接受“尚”姓,并请求“袭封”,则意味着琉球王接受了中国皇帝命其管理国政的委任。而本为“第一尚氏”臣下的金丸,自称“尚”姓世子,则意味着尚氏王统的延续,也是对中国皇帝臣属关系的延续。

以上种种,说明洪武年间开始的中琉关系,自始便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的国家关系。但是,中国皇帝政府并不干涉琉球内政,而是“许其自治”。这可谓也是前近代的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基本特征。中琉之间的这种关系,不同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关系,但也绝非日本近代政权要人所称的“徒有虚名”。

总之,明代以来的中琉关系,是以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为基础,以琉球请求、接受中国皇帝册封,遵从中国法令,使用中国年号、正朔,向中国皇帝称臣、纳贡等等为其实际内容的。这也就构成了中国皇帝政权把琉球视为“属国”的根本原因。而琉球王国之所以认同并追求这种关系的存在和延续,从根本上说,也是基于当时自身社会发展的需要。诸如在“入贡”的同时,可以与中国进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贸易,中国皇帝除了回赠珍贵物品之外,还赐予钱币、船舶等等。[55]从而,又构成了中琉两国间的经济关系。此外,对中国先进文化的吸收,历代“寨官”“陪臣”子弟前来入学,也是构成明代中琉两国关系的内涵。诚然,时至近代,继续维系这种关系,已经落后于时代,但1872年以后,日本天皇制政权强行“处分”琉球,则反映了近代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法则。而中国皇帝政府和琉球王国之所以要求维持两者的关系,除了保持琉球社稷之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抗资本主义入侵的一种手段。

注释

[1]《皇明祖训》训诫篇。

[2]据明代严从简辑:《殊域周咨录》卷四,故宫博物院图书馆1930年印行,第1页。琉球国史《中山世鉴》卷二中,也有记载(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34页)。

[3]《中山世谱》卷三,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1页。

[4]同上。

[5]据《中山世谱》记载,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太祖还曾“以所获元主次子地休奴,发流于我国”(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3页)。

[6]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1—42页。

[7]同上,第41页。

[8]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2页。

[9]同上。

[10]同上,第42—43页。

[11]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35页。

[12]同上,第44页。

[13]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37种,第115页。

[14]参阅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22页。

[15]如《中山世谱》记载,永乐九年(1411年)琉球王尚思绍遣使奉表疏言:“长史程复,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勤诚不懈……”云云(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50页)。

[16]《中山世谱》卷三,见同上书第四,第43页。

[17]《中山世谱》卷三,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3页。

[18]见同上书第四,第44页。

[19]同上。据记载,中山王请赐冠带,明太祖“命礼部绘图,令自制。其王固以请,乃赐之,并赐其臣下冠服”,见《明史》卷三百二十二,第8362页。

[20]《中山世谱》卷三,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5页。

[21]同上,第46页。

[22]《中山世谱》卷三,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6页。

[23]同上。

[24]同上。

[25]也即武宁受封之时,始建天使馆,以行仪式。见同上书,第46页。

[26]同上,第47页。

[27]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9—50页。

[28]《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3页。

[29]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64页。

[30]《清史稿》卷五百二十六,第14620页。

[31]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35页。

[32]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65页。

[33]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67页。

[34]《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5页。

[35]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79—80页。

[36]同上,第85页。

[37]同上,第94页。

[38]同上,第113页。

[39]见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庚编第四本,第308页。

[40]据《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1、42—43、45、46、50、51、56、64、65、68、69、73、76、80、83、85、95、101、104、109、115、117页。其中,景泰三年往封正使,也有记作乔毅者,《中山世谱》记称“未知孰是”。

[41]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开明堂1962年印刷版,解说词第4页。

[42]《中山世谱》卷六,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85页。

[43]《明史》卷三二三,列传外国四,中华书局刊本,第8367—8368页。

[44]见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1,庆应书房1943年版,第109—110页。

[45]参阅高良仓吉:《琉球王国》,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四章。其中谈道:1976年所确认的三份《辞令书》,一是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任命边名地(位于琉球本岛北部)目差(地方官员);二是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任命具志川神女;三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任命谢花掟职(地方官),三者皆有“首里之印”。高良氏认为,这三份《辞令书》表明:“即使在动**的时局下,作成辞令书以任用人员的业务仍在继续,同时表明领取辞令书而就任地方官和神女的传统依然健在”(见同上书,第119页)。

[46]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41页。

[47]见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1,庆应书房1943年版,第369—370页。其中所说的“中下段”,是一种记时的方法。如中段内写入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纳、开、闭等,以定吉凶(见新村出编:《广辞苑》,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1668页)。

[48]《琉球国志略》,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120页。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也有同样记载,但如引文括号内所加,将“向”字记作“归”字。见《和刻本汉籍随笔集》第十五集,汲古书院1977年版,第138页。

[49]《明史》卷三二三,列传外国四,中华书局刊本,第8364—8365页。

[50]见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柏书房1983年版,第122页。

[51]天启二年(1622年)琉球王尚丰向中国皇帝的奏折(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113页)。同样,琉球世子尚敬在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请封的奏折中也称:“伏望圣恩体循臣曾祖事例,乞差天使,册袭王爵,上光宠渥之盛典,下效恭顺之微忱……”云云(见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庚编第四本,第308页)。

[52]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58页。

[53]同上,第58—59页。

[54]《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80页;《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5页。

[55]如《中山世谱》记载,洪武五年“赐泰期衣币”,七年“赐王历及币帛”,永乐三年成祖“赐衣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