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隋书·流求传》的原始记载(1 / 1)

从现今保存的历史文献来看,有关古代琉球的记事,最早见于中国唐代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成书的《隋书·流求传》中。[8]内载:

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海师何蛮等人便对炀帝言称:每到春秋两季,“天清风静”之时,则可“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但“亦不知几千里”。大业三年(607年),炀帝派遣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遂与何蛮俱往琉球,因言语不通,“掠一人而返”。翌年,炀帝又令朱宽前往“慰抚”,但“流求不从,宽取其布甲而还”。是时,日本遣隋使(小野妹子)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其所谓的“邪久国”,也即现今日本九州南部的屋久岛。也有主张包括琉球群岛者。从结果而言,朱宽等人似未达到使之顺从的目的。因而,大业六年(公元610年),炀帝复遣武贲郎将陈陵、朝请大夫张镇州(亦记作周),“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据《隋书·陈陵传》记载,陈陵等人率卒一万余人,“月余而至”琉球。当初,琉人“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后来,陈陵“率众登岸”,始有“其主欢斯渴刺兜遣兵拒战”。于是,陈陵派遣张镇州为先锋,领兵迎战“小王欢斯老模”,并斩其首级。以致“渴刺兜率众数千”,复来“逆战”。双方激战,“陵乘胜逐北”,“渴刺兜背栅而阵”,“从辰至未,苦斗不息”。但因琉人势寡,终被陈陵率众破阵,遂“斩渴刺兜,获其子岛槌,虏男女数千人而归”。[9]

就上述记载而言,从陈陵率兵至琉,琉人“往往诣军中贸易”,后至双方厮杀格斗,“虏男女数千人而归”,所用的时间,至少当在数日以上。加之此前朱宽等人,两次前往琉球,并“掠一人而返”等等,从而使当时的中国人,能够实地观察和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乃至社会经济、政治,并在《隋书·流求传》中,留下多方面的记载。

《隋书·流求传》对古代琉球的记载,多达1300余字,内含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乃至风俗、人情等等。为了便于陈述,现将有关记事大体分类如次:

其一,对古代琉球地理方位的记载。内称:“琉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这实际是对琉球的地理方位及其与大陆的距离,作了准确的记载。其中所说的“建安郡”,是为中国隋唐时期的地方建制,治所设在建瓯,所辖范围大体相当于现今的福建省。由是观之,这种记载与前述陈侃所说的“流求国,在泉州之东,自福州视之,则在东北”完全一致。至其所谓“水行五日而至”,根据后世出使琉球者的记载,以及琉球官方学者的记述,在无风向逆转等情况下,也完全与实际吻合。如琉球紫巾大夫、地理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称:“福州五虎门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船。”[10]这“四十更船”,也即四天的时间,因为古人航海以十更为一日。若再加上从姑米山(即现今的久米岛)至琉球本岛那霸港的时间,仍需一日,则前后恰好是五天的时间。这说明隋唐时期的中国,对于琉球群岛及中国沿海岛屿的地理位置,业已非常了解。

其二,对琉球“王”者的记载。《隋书·流求传》称:“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继而又称,其国中“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这种情况说明,公元七世纪前后的琉球社会,业已出现或形成了某种等级分化。其中所说的“王姓欢斯”,是为后世多有记载的“按司”(发音为阿基)。据称,“按司”是由“父亲”的发音演变而来的,且与“长者”属于同一语源。[12]而“渴刺兜”与“可老羊”,则可能是古代琉球语中“首领”(发音卡拉)的语音汉字。至于“村有鸟了帅”的记载,据日本学者考察,似为“乌了帅”之误。而“乌了帅”乃是琉球古语“浦袭”(发音为乌拉欧索依)——村长的语音汉字。[13]由此可见,当时的琉球尚处于“村落”或称之为“部落”的时代,因而“小王”分立,“各理一村之事”。但从中也形成了得以统率“诸洞”“小王”的“按司”,也即“按司”中的“按司”(后世记称为“世主”)。因此,《隋书·流求传》记称其“国有四五帅,统诸洞”,并称“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等等。至于所谓“洞有小王”云云,据日本学者研究,乃是由于古代琉球人相信“太阳从东洞穴出,而落入西洞穴”,所以被视为如同太阳一般的“按司”,多住于山洞之中。[14]

其三,对琉球社会生产的记载。《隋书·流求传》称,“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粱、禾黍、麻、豆……”。这种记载,说明当时的琉球,在农耕种植上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因“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所以在农耕生产上,又不免停滞在“刀耕火耨”的落后阶段。但是,从《隋书·流求传》的记载中,又可以得悉:当时的琉球人业已掌握了以木槽“曝海水为盐”,以“木汁为酢,酿米面为酒”的生产技术,而且掌握了“织斗篓皮并杂色苎及杂毛以为衣”,以及“织藤为笠”等生产技术。

其四,对琉球风俗、人情的记载。《隋书·流求传》称,其“男女皆以白苎绳缠发,从项后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珮”。继而又称:“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处,皆亦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产后以火自灸,令汗出”,以及“食皆用手,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对于死者,则是“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但“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等等。这些记载反映了古代琉球社会的风俗、人情,也再次说明了当时琉球社会发展的缓慢。也即,公元七世纪前后的琉球社会,尽管业已出现了等级分化,但依然保持着人类原始社会的种种风俗和习惯。

其五,对琉球社会及政治状况的记述。内称,当时的琉球“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时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筋〔箸〕,长尺余,钻顶而杀之。轻罪用杖”。“无君臣上下之节”,也无“拜伏之礼”。但“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继而又称,其“国人好相争斗”,“两阵相当”,必有“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等等。

如此种种,说明当时的琉球业已形成了某种社会制约,但还相当落后。至于聚食死者,乃至将髑髅送至王所等等,中国元代汪大渊在其著述的《岛夷志略》中,也有台湾土著居民在“他国之人倘有所犯”之时,“则生割其肉以啖之”,并“取其头(颅)悬(于)木竿”的记载。[15]从人类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这种风俗可能是出于人类的自我保护意识,但也是社会生产落后的表现。此外,《隋书·流求传》记载,当时的琉球“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由是观之,古代琉球人聚食死者,或将所杀之人祭其神等,又与当时的原始信仰有关。

总之,《隋书·流求传》为后世考察古代琉球社会,留下了最早的,也是多方面的原始记载。从这个意义上讲,《隋书·流求传》弥补了琉球历史记载的遗阙。[16]

注释

[1]陈侃:《使琉球录》(二),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3—54页。

[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刊本,第247页。

[3]该钟于琉球尚泰久王五年(1458年)铸成。铭文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吉川弘文馆1977年版,第87页。

[4]《中山世鉴》首卷,见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第五,名取书店1941年版,第8页。

[5]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8页。

[6]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六,见《和刻本汉籍随笔集》第十五集,汲古书院1977年版,第170页。

[7]周煌:《琉球国志略》卷四。

[8]《隋书》卷八十一,中华书局刊本,第1823—1825页。以下引文不另作注。

[9]《隋书》列传二十九,陈陵传。

[10]《中山传信录》卷一,见《和刻本汉籍随笔集》第十五集,汲古书院1977年版,第37页。

[12]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15—16页。

[13]参阅比嘉春潮:《新稿·冲绳的历史》,第49—50页。宫城荣昌《琉球历史》一书中,将“村长”注音为“母拉欧撒”,更与“乌了帅”发音相近。

[14]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16页。

[15]见汪大渊著、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注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16]有关《隋书·琉求传》的争议,见拙著《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