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用费数例(1 / 1)

早七钟至长崎,停泊装煤。贩夫登舟,陈列货品如设肆然。午三钟开行,水声澎湃,波澜壮阔,幸尚无风。晚看《世界近世史》。

记事:棚桥、佐佐木须致谢函。松田所荐之人须有复函。记东京留款派定数。

前东京崇、怡余存之百元上下全尽,智崇作医药及滋养料之费。

新留之陆百元以叁百元充鉴塘及崇、怡、鍾四人三个月学费、衣食住及书籍费,以六十元供著香八、九两个月,以七十五元供旷生八、九、十三个月,以四十八元供毛子龙八、九、十三个月,以五十元为公积金,人有缺乏皆可暂借,但借必须还。以六十七元为垫办费,遇天津人托买物者,以此垫付之。

以上所定恐有未当,且同文会、教育会捐款皆未算入,俟再函订,姑记大略于此。

七月初二日(8月12日) 晴微风

早饭后访稚虹、抑卮,谈一小时。稚虹论北方可兴之工艺,颇有兴致,年力正强,大有可为也。到三等舱与诸君闲话。午饭后假寐,夕观船员抛绳圈赌胜负。五时后演习消防,初见之颇惊骇。五时至六时间水色黑,七时色转绿,见灯塔焉。

七月初三日(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