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战后改革的动力是什么?又是由谁来领导这一改革的?
如前所述,战后改革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改革,理应由日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来领导并完成。他们曾经开展自由民权运动、大正民主运动,力图改革日本的政治制度。不过这种努力虽然直接或者间接地推动了日本社会的发展,但未能完成这一改革的历史使命。这是因为日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力量薄弱,以天皇和军部为中心的顽固势力强大,封建的、军国主义的势力反对和阻碍这一改革。
20世纪20年代,新崛起的无产阶级登上了日本的政治舞台。1922年7月建立了日本共产党。日本共产党在1922年纲领(草案)、1927年纲领、1932年纲领中把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作为最低纲领,为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但是由于天皇专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镇压,未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这就说明,在日本应该完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改革或者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和无产阶级尚未成长到完成这一改革或者革命的程度。但是,历史的发展是不等人的,它按照自己发展的规律,不停地向前发展。那么,又是由谁来推动这一历史发展的呢?
这一推动力,首先是由苏、美、英、法和中国等组成的国际反法西斯联盟。1929年至1932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后,德国和日本相继变为法西斯国家,并跟意大利结成法西斯三国同盟,成为世界战争的策源地。日本法西斯是和天皇专制主义及军国主义相结合而成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天皇制法西斯或者军部法西斯。反法西斯盟国的共同任务是消灭法西斯,铲除法西斯的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势力。因此,反法西斯盟国从对日战争的第一天起就肩负着铲除日本封建的、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历史使命。而且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战争的军事胜利,为实现这一历史使命创造了条件。如果没有这一胜利,没有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战败,战后改革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战后改革的历史前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战后改革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直接产物。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实行军事占领。美国占领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苏联占领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英联邦的军队驻扎四国、中国(日本地区名)一带。日本未像德国那样被大块地分割占领,而主要是由美国占领。反法西斯盟国进驻日本后成立盟军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占领军总司令部与其说是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还不如说是美军总司令部。总司令部的司令官和具体工作人员均由美军担任。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官麦克阿瑟为盟国驻军的最高统帅,并授予他至高无上的特权:“天皇和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限,隶属于作为盟国最高司令官的贵官。贵官可行使为执行其使命而认为适当的贵官的权限”“贵官的权限是最高的”。[21]麦克阿瑟也得意扬扬地说,“我对日本国民事实上具有了无限的权力。历史上,任何殖民总督也好,征服者也好,总司令官也好,都没有拥有过我对日本国民所拥有的那样程度的权力”,“我是八千多万日本国民的绝对统治者”。[22]这样,麦克阿瑟君临于日本,美军掌握了对日军事占领的主导权。
麦克阿瑟和美国首先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美军用了不到两个月的短暂时间,就解除了在日本本土和海外的711万日军武装,使他们解甲归田。同时解散大本营、陆军省、海军省、军需省、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军事参议院、教育总监部等军事机构,废除《兵役法》《国防保安法》《国家总动员法》等有关军事法令,禁止军事科学研究和军需生产。总司令部还设立远东军事法庭,逮捕东条英机等108名战犯,整肃曾经猖狂鼓吹和积极支持侵略战争的法西斯军国主义分子20余万人;取缔法西斯军国主义团体147个;而且在教育、文化、宣传领域中铲除了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及其鼓吹者。不仅如此,在宪法中还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解决日本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23]可见,美军在占领初期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是较为彻底较为坚决的。
日本军国主义武装力量是维护天皇专制主义的支柱。天皇统帅军队,依靠军事警察力量来巩固其专政,维护日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中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因素。因此,铲除军国主义武装力量就是铲除了天皇专制主义的支柱,使日本统治者屈服于美军,使他们对美国占领军唯命是从。在这种前提下,美国对日本未像德国那样实行军政,而是实行间接统治,向日本政府发出一系列改革命令,并且迫使他们实行。如果日本政府不接受或者拖延,美国便施加强大的压力。这一压力便是推动战后改革的动力。下面举例说明美国是如何推动战后改革的。
1945年10月麦克阿瑟接见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时,指令日本政府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要修改宪法就必然牵涉天皇制问题。币原内阁想原封不动地保存天皇制,因此迟迟不动手,消极怠工。后在美国的敦促和压力下,日本成立以国务大臣松木熏治为首的宪法调查委员会,起草宪法草案,于1946年2月8日呈报总司令部。该草案仅对旧宪法做了词句上的修改,依然保留了天皇及其特权。例如把旧宪法中的“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把“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24]并在草案说明中写道,“日本国由天皇统治的事实,是自从日本国历史开始以来不断地继承下来的。而且认为维持这一制度是我国多数国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信心”,因此“要保持天皇总揽行使统治权制度”。[25]对此草案,美国非常不满意,并谴责道:“修改草案不过是对明治宪法的最温和的修改”“天皇的权威及权力事实上没有什么更动”“天皇制依然保存下来了”。[26]美国对天皇的态度是“希望对天皇制实行民主改革,但反对废除”[27],把天皇变成象征性的天皇。总司令部民政局随后起草了和日本草案针锋相对的草案。该草案写道,“皇帝是国家的象征,又是国民统一的象征”“不拥有政治上的权限”“皇帝关于国事的一切行动,需要内阁的辅弼及协助”。[28]该草案还规定,日本“绝对不允许设置陆军、海军、空军及其他战斗力”“废弃作为国家主权的战争”。[29]2月13日,民政局局长惠特尼把这一草案交给日本国务大臣松本及外相吉田茂,并以恫吓的口气说:“如果拒绝此草案,对天皇的人格则进行重大的变更。”[30]可是日本政府不仅不接受,反而于18日向总司令部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案的补充说明》,坚持己见。对此总司令部不仅不理睬,还威胁日本政府说:“对松本方案没有再考虑的余地。是否有按司令部的方案起草[宪法]之意?请于20日前予以回答。如不答复,则要公布司令部方案。”[31]在盟军总部的压力下,日本政府无路可走,不得不接受民政局起草的方案,重新起草宪法草案,并对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皇制进行了改革。该草案经总司令部的审查,3月6日公布于世。
对于农地改革,日本政府在战后粮食危机深重和城市人民运动蓬勃兴起的形势下采取主动,于1945年12月抢在司令部之前,制定了第一次农地改革法。该法规定,成为改革对象的是地主的5町步以上的土地,5町步以内的依然由地主所有。根据这个法案,地主仍可以拥有总量为160万町步的出租地,[32]成为改革对象的土地只占出租地的37.5%。这与其说是改革,还不如说是重新确认地主和土地所有权。
对这种改革方案,总司令部表示不满意,于12月9日发表了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指出了日本农业的五大祸根,并要求铲除它。但日本政府依然坚持第一次改革法,只是把5町步改为3町步。于是总司令部经对日理事会的讨论,于1946年6月17日又发表了关于农地改革的第二次劝告:地主“拥有出租地的限度是内地平均1町步,北海道4町步”“限度以上的土地将强制征购”;把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为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限日本政府两年内完成。[33]日本政府在这一敦促和压力下,按总司令部的劝告起草第二次农地改革法,并于10月21日公布。
至于解散财阀也是总司令部即美国占领军来推动的。1945年10月20日,总司令部指令三井、三菱等15家财阀向其提交有关营业内容和资本结构的报告书,并于11月2日冻结了它们的资产。对此日本政府和财阀一开始就进行了抵制。币原内阁的外相吉田茂说:“解散这些财阀究竟对国民是否有利还是个疑问。”三菱财阀的头头岩崎弥太郎也说,“三菱绝没有和军部勾结挑起战争的事……不易承认解散的理由”[34]。但是在总司令部的压力下,11月4日日本政府发表了《关于解散控股公司的备忘录》,表示同意解散财阀。接着三井等财阀也发表了解散计划,并交出手中的股票,退出了财界。
美国之外的其他反法西斯盟国,虽然没有直接参加盟国驻日占领军司令部,但通过远东委员会和对日理事会,对美国的占领政策和战后改革也起了敦促的作用。就修改宪法问题来说,美国之所以迫不及待迫使日本政府接受民政局草案,就是因为背后有中国、苏联、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的敦促。这些盟国坚决主张废除天皇制,他们都是远东委员会的成员国。远东委员会于1946年2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要行使其职权,而这必然会给美国保存天皇制带来麻烦。因此,美国抢先在会议之前,以新宪法的形式把天皇制确定下来,以便将这一事实强加给远东委员会。麦克阿瑟2月21日对登门的币原首相说:“远东委员会对日本造成极为不利的形势。苏维埃和澳大利亚……最为激烈地反对天皇制。我是想维持天皇制的。因此日本政府现在必须早日接受[美国的]这一宪法的基本原则。”[35]币原心领神会,向天皇上奏宪法问题的交涉始末。天皇同意麦克阿瑟的意见,接受了美国起草的草案。如果没有远东委员会的压力和推动,日本是不会立即接受民政局的草案的。
在农地改革中,苏联和英国起了积极的作用。日本政府的第一次改革方案流产后,对日理事会从4月13日至6月17日讨论农地改革问题四次。苏联代表在5月29日的理事会上提出改革方案:由国家征购1945年9月2日前地主出租的一切土地和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3~6町步的租地,以公定价格的二分之一征购;6町步以上的无偿没收;征购的土地,由国家以公定价格的一半优先卖给佃农或者少地的农民。这一方案虽然没有被接受,但无疑对美国和日本是一种压力。6月12日的理事会上英国代表提出了改革方案。美国则接受了英国的方案。第二次农地改革是以英国方案为蓝本的。这就说明英国推动了美国,进而推动了第二次农地改革法的制定。我们不可忽视这些盟国的作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其他反法西斯盟国的压力和敦促,战后改革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么,战后改革是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强加给日本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就算是强加的话,那也是日本政府不接受改革指令时才强加的。从日本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说,这并不是强加的,而是符合日本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如果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违背这一客观规律,硬把改革强加于日本的话,那么军事占领结束时,即外部压力消失时,日本社会自然地又会回到旧的、原来的社会体制下去。但是,事过几十年的今天,日本仍然保留和发展了战后改革的成果,并取得了经济的高度发展。可以说,如果没有战后的改革,日本是不可能实现这种高度发展的。
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所谓内因就是日本本身所具有的改革的要求和因素。这种要求和因素是在日本近代化过程中由于社会内在矛盾运动而自然地形成的。就以农地改革而论,它是战后改革中最深刻的改革,是带有质变性质的经济结构的改革。维新后确立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从日俄战争前后起,即日本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起,就与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显著矛盾。1918年米**和20年代农民运动的蓬勃兴起就是这一矛盾激化的表现。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日本政府于1926年5月制定《建立、维持、补助自耕农规则》,力图在不变更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增加自耕农,减少佃农。此后,又制定《农地调整令》(1938年4月)、《地租统制令》转变(1939年12月)、《临时农地管理令》(1941年12月)、《粮食生产奖励金规则》等一系列法令,限制地主,减轻佃农的负担。其目的是为战争多生产粮食,但是客观上限制了地主的剥削,使地主权益有所下降。1945年12月,日本政府拟定的第一次农地改革法是日本政府战前所执行的土地政策的继续和发展。这是一个缓慢的量变过程。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就以外部压力加快了这一量变的进程,直至它成为带有质变性质的变革。日本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是这样,20世纪20年代的大正民主运动就是改革政治体制,实现议会政治,建立政党内阁。这是日本资产阶级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提高其政治地位的表现。但是由于其力量微弱,运动只能打着护宪的旗号进行,因此运动极为不彻底。尽管如此,大正民主运动还是反映了日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改革或者改良天皇专制主义的一定要求。这便是修改宪法、改革政治体制的前提,两者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以上这些例子都说明了战后改革的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日本的战后改革,如果只有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的推动,而没有广大日本人民的斗争,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占领军也认为,占领政策成功与否在于对劳动群众的政策,“工人和其他各阶级[地位]的提高是将来防止军国主义和侵略复活的最好的保证之一”[36],因此鼓励工人成立工会,开展工人运动。至于工人的斗争形式,“作为司令部,不论采取何种斗争形式,只要不威胁盟国的占领目的,就采取不予干涉的方针”[37]。对于农民运动,美国占领军和反法西斯盟国为了推行农地改革,支持农民的斗争,同时释放了包括日本共产党领导人在内的一切政治犯。
就制定宪法来说,日本政府对总司令部修改宪法的指令消极怠工。当时负责宪法调查委员会工作的国务大臣松本说,“胸无成竹,仅作调查就是了”,不立即动手。可是当时对天皇制的议论四起,以日本共产党为首的革命力量要求废除天皇制。在这种形势下,松本等认为,现在要求废除天皇制的人虽然不多,但今后必定是有增无减,因此趁早修改宪法,以便把天皇制问题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于是,他们才动手起草宪法。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日本各政党都发表了宪法草案或者修改原则。日本共产党则发表了《日本共和国宪法草案》,主张废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国。草案写道,“日本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在人民”“废除封建的寄生土地所有制,解散垄断财团。对重要企业及金融机关,由人民共和国加以民主主义的限制”。[38]这一草案反映了广大日本人民的民主主义要求,对日本政府来说是一个强大的革命压力,总司令部便利用这一压力,敦促日本政府。当日本政府不接受总司令部民政局起草的宪法草案时,民政局局长惠特尼就威胁日方说,“如果你们无意支持这种形式的宪法草案,麦克阿瑟元帅将越过你们直接诉诸日本国民”[39],终于迫使日本政府接受了该草案。由此可见,日本人民在修改宪法中起了推动作用。
在农地改革中农民所起的作用更为明显,更为突出。在农地改革中,地主阶级采取强行夺佃的形式,抵制或者逃避农地革命。据统计,截至1947年5月,地主夺佃的事件竟然发生了50万次;公然违反农地改革法的事件,截至1948年6月发生了11700多起。以佃农为主体的日本农民奋起反击地主的猖狂反扑,推进农地改革。据不完全统计,1945年8月至1947年底,他们进行了反对夺佃的斗争93500多次,仅1948年就进行了3万多次。[40]在这一斗争中,山形县出羽村的农民,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夺回地主半泽强行收回的23户佃户出租地。长野县盐尻村农民也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把全部租地置于农民的共同管理之下,如无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不得动用这些土地。此外,冈山县藤田农场、青森县田部村、新潟县佐渡、福井县栗野村的农民也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日本农民的这种斗争对农地改革起了推动作用。因此,日本农林大臣在对各地事务局局长的训令中指出:“实行它(指农地改革——笔者注)的主体是农民,没有农民的自觉,彻底实行改革是难以指望的,因此领导的重点必须放在让农民自己彻底地实行它。”[41]
可是,日本农民尚未成长到独自进行农地改革的程度,农民只有在其他阶级的领导下才能解决自己的土地问题。日本共产党第四次、第五次代表大会都提出过无偿没收地主土地,将之无偿分配给农民的彻底的土地纲领,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斗争,等等。但其力量有限,不可能成为主导的力量。至于日本统治阶级,如前所述,由于第一次农地改革法的流产,就丧失了对农地改革的领导权。
农民是小私有者,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它可以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进行土地斗争;另一方面,它作为小私有者,又可以接受资产阶级的领导,在资产阶级领导下进行争取土地的斗争。这就必然引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农民的争夺。在这一争夺战中,美国占领军以君临于日本民族之上的特权,掌握了对农民的领导权,压制日本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和影响,破坏工农联盟的形成,进而把农民拉到自己一边。负责农地改革的总司令部官员拉德金斯基曾直言不讳地说:“在普遍地建立自耕农方面取得成就的日本农村,简直成为共产主义不能渗透的金城汤池,使金字塔形的巨大根基从过去的脆弱变为强大,‘给无地者以土地’这个共产党的保证对农民再也没有吸引力了。”[42]麦克阿瑟也说,农地改革形成的“这一体制成为阻止共产主义向日本农村渗透的强有力的堤防”[43]。事实证明,通过农地改革,美军和日本统治阶级压制了日本共产党等革命势力领导的农民斗争,在农村建立了它的稳固的统治体制,从此日本农民运动陷入了低潮。
不仅如此,当日本人民的斗争超出美国占领政策容忍的限度,直接威胁美国占领军和日本统治阶级利益时,他们就和日本统治阶级一起镇压人民运动。1946年4月7日,美军出动第一骑兵师的6辆坦克和宪兵的吉普车,镇压围住币原首相官邸的群众;5月,美国代表艾奇逊发表“不欢迎共产主义”的叫嚣;1947年,公然镇压“二一”大罢工。
美国在日本所进行的改革是美国对日本占领政策的重要部分,也是反法西斯盟国对日占领政策的重要内容。那么,这两者具有什么关系呢?
反法西斯盟国的共同目标是打败日、德、意法西斯,铲除法西斯主义,使它们变成爱好和平的民主国家。盟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基本上反映了反法西斯盟国的这一共同目标。美国是反法西斯盟国的成员国之一,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起过重要的作用。《波茨坦公告》是美国起草的,而且得到了其他反法西斯盟国的同意。美国政府从太平洋战争的第二年起,就成立了专门机构,研究对日政策。占领日本后,于1945年9月24日便发表了《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这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政策的第一部分规定了占领政策的最终目的:“甲、日本确实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和世界和平及安全的威胁;乙、最终建立和平的、负责任的政府,即尊重他国的权利,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所显示的美国目的的政府。”[44]当时的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曾解释美国的占领政策:“根本思想是预防未来的日本侵略,解除军备,进行直接的预防;建立一个不再发动侵略战争的政府,进行间接的预防。”[45]应当看到,美国的这一政策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美国作为反法西斯盟国的成员,反映了《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反法西斯联盟各国要铲除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将日本变成和平民主国家的共同任务;另一方面,美国作为帝国主义从它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发,消灭在太平洋和亚洲大陆上跟它争夺霸权的劲敌日本帝国主义,以便在这一地区建立自己的霸权。这种两重性和太平洋战争的性质是一致的。太平洋战争,一面是反对日本法西斯的战争,一面是日美帝国主义争霸太平洋及亚洲大陆的战争。美国之所以在占领初期基本上执行《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政策,是因为执行《波茨坦公告》对其有益无害,以此装饰门面,名正言顺;既可标榜它是在执行《波茨坦公告》,又可达到消灭其劲敌日本帝国主义的目的,可谓一箭双雕。
可是,在实现反法西斯盟国对日占领政策的基本目标过程中,美国却公然追求其帝国主义目的,推行冷战政策,争夺世界霸权。为此,美国重新复活日本垄断资本,建立军队,镇压革命运动,逐渐转变对日的占领政策,把日本变成了从属于美国的附庸国,变成了反对社会主义中国、苏联、朝鲜及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反共堡垒”和“远东工厂”。从这一转变中可以看出,贯彻占领政策始终的是美国的帝国主义目的,而这也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本质。
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并非简单的机械运动,而是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当年美国的占领政策和战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消灭其争霸劲敌日本帝国主义,但这一目的却客观上促进了日本社会的发展。如今日本虽在军事上受美国的保护,但在经济上却与美国形成竞争之势,不仅与美国争夺东南亚市场,还打入了美国国内市场,与其国内资本进行竞争。这些后果是美国没有想到的。这便说明,动机和效果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仅不一致,而且是相互矛盾的。
注释
[1]《日本国宪法·附录大日本帝国宪法》,有斐阁1961年版,第28页。
[2]《日本国宪法》,第4页。
[3]《日本国宪法》,第12~16页。
[4]《日本国宪法》,第17~19页。
[5]《日本国宪法》,第7~12页。
[6]海后宗臣编:《战后二十年资料——教育、社会》,日本评论社1973年版,第2页。
[7]海后宗臣编:《战后二十年资料——教育、社会》,第17页。
[8]海后宗臣编:《战后二十年资料——教育、社会》,第17、29页。
[9]海后宗臣编:《战后二十年资料——教育、社会》,第17、29页。
[10]楫西光速等著:《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下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53年版,第456页。
[11]农地改革记录委员会编:《农地改革颠末概要》,农政调查会1957年版,第600页。
[12]同上书,第596页。
[13]辻清明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政治》,日本评论社1970年版,第58页。
[14]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战后改革研究会编:《战后改革——农地改革》,第6卷,第184页。
[15]有泽广巳、稻叶秀三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经济》,日本评论社1970年版,第126页。
[16]《战后改革——农地改革》,第6卷,第66页。
[17]农地改革记录委员会编:前引书,第594页。
[18]农地改革记录委员会编:前引书,第658~659页。
[19]东京大学社会科学战后改革研究会编:前引书,第6卷,第375页。
[20]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大内力教授就主张此说,并把它说成“机能论”,认为战后改革是由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机能起作用的结果,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
[21]末川博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法律》,日本评论社1971年版,第13页。
[22]福井林二郎:《麦克阿瑟的两千日》,中央公论社1974年版,第88页。
[23]《日本国宪法》,第6页。
[24]末川博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法律》,第62页。
[25]末川博编:前引书,第63页。
[26]末川博编:前引书,第65~66页。
[27]朝尾直弘等编:《岩波讲座·日本历史》,第22卷,岩波书店1977年版,第66页。
[28]末川博编:前引书,第68页。
[29]末川博编:前引书,第68页。
[30]信夫清三郎:《战后日本政治史》,第1卷,劲草书房1972年版,第257页。
[31]信夫清三郎:《战后日本政治史》,第1卷,第278~279页。
[32]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战后改革研究会编:《战后改革——农地改革》,第6卷,第120页。
[33]有泽广巳、稻叶秀三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经济》,第123页。
[34]历史学研究会编:《战后日本史》,第1卷,青木书店1964年版,第113页。
[35]家永三郎等编:《昭和的战后史》,第1卷,汐文社1976年版,第72页。
[36]末川博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法律》,第270页。
[37]大河内一男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劳动》,日本评论社1971年版,第6页。
[38]末川博编:《战后二十年史资料——法律》,第77页。
[39]井上清等著:《战后日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5页。
[40]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战后改革研究会编:《战后改革——农地改革》,第6卷,第79页。
[41]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战后改革研究会编:《战后改革——农地改革》,第6卷,第188页。
[42]山崎春成:《农地改革和日本农业》,大月书店1957年版,第91页。
[43]福井林二郎:前引书,第194页。
[44]日本外务省特别资料部编:《日本占领及管理重要文书集》,第1卷,东洋经济新报社1949年版,第92页。
[45]辻清明编:前引书,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