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法西斯盟国在军事占领时期,对日本的宪法、土地制度、财阀、司法、教育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是一次带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使日本的历史从法西斯军国主义的时代跨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时代,在日本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明治维新后,日本没有立即制定宪法,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冲击下,1889年才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这一宪法是钦定宪法,带有浓厚的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因此,1945年10月,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指令当时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修改这部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翌年5月3日正式生效。通过修改宪法,日本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
过去总揽统治大权的天皇,变成象征性的天皇。天皇是日本古代的统治者。后来,由于武士阶级的兴起,天皇的统治大权旁落,幕府相继掌权,天皇的统治已徒具形式。可是到19世纪60年代,西南诸藩的下级武士们,推翻德川幕府的武家统治,建立新政府,宣布由天皇亲自执政。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的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统帅陆海军”,并拥有裁决法律、拟定法律的权力。[1]天皇类似于古代统治者皇帝,在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除少数的国家之外,类似于天皇的皇帝都被推上断头台。但在日本的明治维新中,由于倒幕派力量的微弱,把天皇当作“王”,借天皇的旗号,推翻了德川幕府封建统治,而且给予天皇以统治国家的大权。天皇的这种统治大权是终身的,而且是世袭的,因此称它为万世一系的统治。这是封建皇帝所拥有的权力在维新政权中的重新出现,是明治维新不彻底的产物,是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封建残余。
随着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应对带有封建残余的天皇制进行改革。但是,30年代日本的法西斯分子却利用天皇制,建立天皇制法西斯统治,更加强了天皇的专制主义统治,并以天皇的名义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这样天皇进一步成为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和发动侵略战争的工具,给亚洲各国人民和日本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于是战后改革天皇制成为迫不及待的问题。
在修改宪法时,如何改革天皇制成为争论的焦点。日本统治者以种种理由要保留天皇制,维护天皇总揽大权的政体。而美国则要在保存天皇制的形式下,加以改革。结果,按着美国的意见对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通过修改宪法,剥夺了天皇总揽统治大权的权力,天皇变成国家的象征。新宪法第一条就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2]宪法虽然规定天皇行使公布宪法修改案、法令和政令及条约、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等有关国事的行动的权力,但又严格地规定这些权力的行使须“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而不得擅自行使。这就说明,天皇行使国事是形式上的、礼仪性的,天皇本身不拥有行使国事的大权。而且辅佐天皇的枢密院、贵族院等天皇专制主义的特权机构也都被废除,天皇专制主义的支柱——军部也被摧毁,只剩了象征性的天皇。裕仁天皇本人也于1946年1月1日发表所谓“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下凡到人间的神,自我否定了天皇拥有的神权。
这是对明治以来的天皇制的重大改革,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这一改革不仅革除了类似于封建皇帝的天皇专制主义大权,而且革除了封建血缘家族的世袭统治,为日本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开辟了道路。
随之,对日本的议会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战前的日本议会分为众议院和贵族院。贵族院是身份议会,由皇族、华族的男性和天皇任命的议员组成。他们都是封建公卿和领主遗老,有封建身份的特权阶级。众议院是由25岁以上的男子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其权限极为有限。贵族院的权力大于众议院,如众议院通过的议案遇到贵族院的反对或者否决时,此案就无效。众议院中占据多数议席的政党,无权组织自己的内阁。议会不是对选民负责,而是对天皇负责,是辅佐天皇的机构,是天皇专制主义的装饰品,而且常常受到军部的牵制。到40年代,随着日本法西斯体制的建立,议会也变成大政翼赞会的“翼赞”议会,成为天皇制法西斯主义体制的附属品,法西斯分子聚集的场所。因此,战前日本虽然有议会,1924年至1932年曾一度实行过所谓的议会政治,但还没有确立较为完整的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度中依然夹杂着封建的残余和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因素。
通过修改宪法,革掉了封建的残余和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因素。首先取消了贵族院,建立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均由国民选举产生,横扫了血缘的、身份的封建关系。而且众议院的权力大于参议院。其次,取消了天皇以敕令、敕语立法的权力和天皇对议会的控制。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审议预算、任命内阁总理大臣等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国会讨论决定。[3]这样,通过战后改革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
议会制度的改革必然引起内阁制度的改革。战前,日本的总理大臣是由元老和重臣会议提名,由天皇任命的。这种内阁被称为天皇的“敕令内阁”。这样建立的内阁理所当然地对天皇负责。而且内阁的成立和权力常常受到统帅于天皇的军部的干涉和牵制,军部不支持或者反对的内阁不是流产就是倒台。日本自1885年成立第一届内阁以来的60年中,在43届内阁、30个总理大臣中,有15人是陆、海军人,政党出身的首相为数很少。这是军国主义日本特有的现象,是军国主义在政治体制上的反映。这种内阁不是资产阶级的议院内阁,而是一个从属于天皇、军部的行政机构。
通过修改宪法,内阁成为议院内阁,众议院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内阁,一般由众议院议员中人数最多的政党的总裁任内阁总理大臣。宪法第六十五条和六十六条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除执行一般的行政事务外,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外交,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提出预算,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有关行政的一切问题均由内阁处理。[4]这样,内阁变成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内阁。
与此同时,对天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也进行了改革。宪法第八章规定地方自治。实行地方自治后,都、道、府、县、市、町、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地方的各级领导人均由居民直接选举,中央和上级机构无权任命。在地方设议会,制定预算,甚至制定地方性的法律。这一改革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在日本政治制度史上是颇有意义的。
改革司法制度,健全了资产阶级法制。战前,日本司法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以天皇的名义”进行审判。天皇高于法律,司法机关是从属于天皇制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和国会、内阁鼎立的独立的机构。经改革,最高法院成为和国会、内阁并列的独立机构,废除控制司法部门的司法省,扩大司法机关的自治权。最高法院有权审议法律及法令是否符合于宪法规定的权力,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废除法院对检察官和辩护士(律师)的统制,扩大他们的独立性。
通过修改宪法,扩大了日本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宪法规定,“国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能受到妨碍”,“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5]日本国民享有的这种民主自由,虽然不是无产阶级性质的,但和法西斯专制主义时期相比,确实要民主得多,自由得多。
通过修改宪法,改革了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封建专制主义、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因素,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建立了与资本主义共和制相近的君主立宪制。这是明治维新以来的一次重大的改革,完成了明治维新未能完成而遗留下来的历史任务,从此日本建立了较为纯粹的、较为完整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这在日本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无疑是进步而不是倒退。
日本的教育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明治维新后,一方面,虽然对德川时期的以国学、儒学为主体的封建教育实行了改革,“破旧来之陋习”“求知识于世界”,学习西方教育,引进西方科学技术,为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培养了各种人才。但是,另一方面,战前教育明显地具有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法西斯国家主义教育的性质,直接为天皇专制主义统治和对外侵略战争服务。为了铲除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对这种教育进行了改革。1945年10月10日盟军总司令部发布《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政策》的备忘录,“禁止普及军国主义的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废除军事教育学校和军事训练”[6]。接着30日又发布《关于教员和教育行政官的调查、解职、任命问题》的指令,要立即罢免具有军国主义思想和过激的国家主义思想以及反对占领政策的教职员工,不许军队中复员的人在学校任职。12月15日,盟军总司令部又发出指令,把宗教尤其是神道与国家分离,禁止用神道进行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宣传,禁止用神道欺骗群众进行侵略战争。紧接着,31日又宣布了停止充满神道和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的修身课、日本历史和日本地理课的指令。
在此基础上,1947年3月31日制定《教育基本法》,建立了以个人为中心的资本主义教育体系。《教育基本法》规定教育的目的是:“教育必须以完成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出作为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重视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为此目的,采取‘尊重学术自由’,在生活实践中培养自发精神,互相尊敬和合作,努力为文化创作和发展作出贡献的方针。”[7]以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取代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教育,具有相对的进步意义。另外,相对地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规定“所有国民都应当有按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能根据人格、信仰、性别、社会身份、经济地位、门第等给予差别教育”,“国民对其受保护的子女,有义务实行九年普遍教育”[8],实行男女同校。同时,改革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实行和地方自治相适应的地方分权制。文部省由历来的监督机关变为行政指导机关,由民选的各级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设置、教职员任免等具体行政工作,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日本文部省于1950年8月提出的《日本教育改革的进展》的报告指出,通过教育改革彻底铲除了国家主义的、封建的、神话般的错误,把教育的基本点“确立在民主主义的、近代的、科学的、自由主义的理想之上”[9]。战后的教育改革,利用教育开发“人的资源”,使日本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作为一次改革,仅仅对上层建筑实行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对其经济基础也进行相应的改革。日本的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上层建筑中所存在的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因素,有其牢固的经济基础。如不铲除其经济基础,就不能彻底达到改革的目的,而且不能巩固改革的成果。因此,盟军对日本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其经济基础也进行了改革。
解散财阀是改革日本经济的重要措施。财阀是日本特有的垄断资本集团,是德川时期的封建的特权商人在维新后与明治政权结合而形成的。它不是封建社会末期从工场手工业发展起来的产业资本,而是以血缘和家族的主从关系形成的。例如三井财阀是以三井家族为中心,三菱财阀是以岩崎家族为中心的。这些家族以它所拥有的股票控制财阀的总公司和子公司,建立总公司和子公司间的金字塔形的主从关系,形成一种康采恩式的垄断集团。这显然是由于幕府末期日本资本主义发展不成熟而造成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残余,与近代化的垄断资本主义是不相称的。但它作为垄断集团,成了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对外经济侵略的急先锋。例如,三菱重工业公司在七七事变后的8年中生产各种军用飞机1.8万多架,占同时期军用飞机总产量的1/4;其生产的军舰占同时期私人企业生产的军舰总量的40%。同时,它还对中国、东南亚地区大肆进行经济侵略。所以,要铲除日本的法西斯军国主义,不仅要解散日本的军队,废除军事机构,还要摧毁其经济基础。美国财阀调查团团长科温·爱德华兹说得清楚,“解散财阀,目的在于从心理上和制度上破坏日本的军事力量”[10]。
解散财阀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1946年8月),指定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83家公司为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为4500家),又指定三井、三菱、住友等十大财阀的家族56人为财阀家族,并且勒令他们交出手中的股票。结果,83家公司和56个财阀家族交出价值达75.71亿日元的1.6567亿多股票。交出的股票由整理委员会转售处理。财阀和财阀家族失去了股票,就失去了资本,他们占有一半左右股份的总公司也被解体,靠股票和家族关系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统辖关系就被切断了,金字塔形的控股主从关系彻底瓦解。另外,财阀的家族一律退出财界,财界的1800名领导人相继被整肃。
第二个阶段是防止日本垄断资本的复活。盟军总部指令日本政府于1947年7月发布《关于禁止垄断和保证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禁止垄断法》),同年12月又发布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简称《集排法》),其目的是禁止用卡特尔协定之类的形式进行垄断,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企业。根据这一法律,325家公司被指定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企业,理应分散。
解散财阀的第一个阶段的工作较为彻底,而第二个阶段的工作则虎头蛇尾。
解散财阀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革掉了日本垄断资本主义中的血缘的、家族的、带有封建因素的前近代的关系;另一方面,革掉了财阀家族以股票垄断经济的控股关系即垄断关系,并且预防垄断的再次复活。这一改革显然具有反封建的、反垄断的性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在联邦德国也进行了反垄断的改革,但没有采取日本这样的形式,它是按地区分散垄断资本,具有纯粹的反垄断的性质,而没有反封建的因素。
解散财阀的工作虽然执行得不彻底,但对日本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家族的、保守的财阀家族退出或者被整肃后,具有实际管理能力的中上层管理人员登上财界的领导岗位。他们不拥有或者拥有少量的股票,这样资本和经营结合成一体的体制变成资本与经营相对分离的新体制。这一变革,在日本称为“经营者革命”,对改善日本的经营管理起了良好的作用。同时,由于控股关系被切断,子公司成为独立公司。它拥有独立性和灵活性,对战后日本产业结构的变化即重化工业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对日本的土地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当时日本的土地状况据1945年11月的统计,地主出租的土地有220.9万多町步(占耕地面积的43.46%)。[11]有5町步以上的地主仅占土地所有者的3.2%,但却占有耕地总量的30%;而不满五反地的农民虽占土地所有者的49.6%,但只占耕地总量的15.5%,[12]无地或者少地的101.6万户农民替地主耕种出租地,交纳五至八成的高额地租,受着和封建年贡差不多的剥削。这种残酷的剥削不仅使农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而且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地主的剥削,农民的消费力低,国内市场狭小,这使日本军国主义向外扩张的欲望更加强烈。而且农村是日本军国主义兵源地,大部分士兵来自农村。对此,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说道:“在战争结束和战前长时期内,土地所有权一直在少数人手里。这种制度类似于过去一些世纪的封建制度。在日本,土地贵族运用他们的权力来鼓励战争。”[13]因此要铲除日本军国主义非改革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可。加上战后日本爆发了空前的粮食危机,土地和粮食问题变得更为尖锐,农民运动和城市人民的粮食斗争风起云涌。
在这种形势下,日本政府于1946年10月制定第二次农地改革法,实行农地改革。农地改革法规定:(一)由国家征购下列土地: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地;在村地主的1町步以上的出租地(北海道为4町步);虽然是自耕地但农地委员会认为不宜耕种的土地;出租地和自耕地超过3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以上的土地;虽然不是耕地但系经营上所需的房地、草地、未开垦地。(二)国家将征购来的土地卖给佃农。(三)成立由地主3人、自耕农2人、佃农5人组成的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四)残存出租地的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是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14]
根据农地改革法,日本政府征购了地主、寺院、教会、神社的土地174.19万多町步,加上旧军用地和其他国有地,成为改革对象的土地共有196.8万多町步。[15]
在农地改革中,176万户地主的土地被征购,475万多户佃农或半佃农买到了193.8万多町步的土地。[16]结果,不在村地主阶级完全被消灭,在村地主也基本上被消灭。据统计,改革后,拥有1町步以内租地者有118万户,土地总数44万町步,拥有租地1町步者有26万户22万町步,两者共计144万户66万町步,一户平均不到半町步,而且租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10%多一点。[17]与此相反,自耕地大幅度增大,1950年增长到551.4万多町步,占耕地面积的88%。[18]
随着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村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自耕农和以自耕为主、佃耕为辅的农户显著增长,两者共有541.1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7%。佃农和以佃耕为主、自耕为辅的农户72.2万户,只占13%。农地改革后,自耕农继续增加,佃农继续减少。这样,日本农民中耕种1町步以内的占73%,从而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
农地改革,消灭了寄生地主及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但农地改革不是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建立耕者有其田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改革。它改革了日本农村中半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展。日本农业于1950年恢复到战前水平,改革后的十年里农业产量增长60%。同时为日本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如仅1951年至1965年的15年中,便提供了571万个劳动力。[19]同时,农业的机械化和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也为日本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此外,对家族制度、选举法、警察等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民主主义改革。对这些问题,不拟一一涉及。
社会历史发展是具有连续性的,任何改革都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是和改革前的历史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战后改革是明治维新后日本近代化的继续和发展,是和明治维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明治维新的不同看法,就会导致对战后改革的不同评价。这是必然的。如果认为明治维新是资产阶级革命,那么战后改革是日本垄断资本主义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次变革,而不是对社会结构的一次改革,更不是一次革命。[20]如果认为明治维新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那么就会认为战后改革革除了其不彻底的残余。如果认为明治维新是资产阶级革命与改良,那么就会认为战后改革革除了其因改良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如果认为明治维新是资产阶级改革运动或者资产阶级变革而不是一次革命,那么就会认为战后改革革除了改良或者变革所遗留的问题。总之,战后改革革除了基于种种原因而遗留的历史问题。所谓遗留问题无非是封建残余或半封建的东西。由于这些残余和因素的存在,日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未能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不仅如此,这些封建的或者半封建的东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资本主义结合成为军国主义,进而发展为法西斯主义。这样日本最后成为军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国主义。这个军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国主义,对内实行残暴的法西斯统治,阻碍日本社会历史的发展;对外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给日本人民、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战后改革是明治维新最终的归宿,完成了维新以来日本近代化的历史过程,因此它在日本历史上是个划时代的改革。其改革的性质是反封建、反军国主义、反法西斯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里进行一次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按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来说是不好理解的,但是具有特殊性的日本垄断资本主义在战败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资产阶级民主改革,不能不说是一种例外的独特的历史现象。但它革除了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因素,搬掉了日本社会发展史上的绊脚石,铲除了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不安宁的军国主义,使军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国主义国家日本,变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国家,日本的历史也从法西斯军国主义阶段跨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阶段。这无疑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进步而不是倒退,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此,日本的一些史学家把战后改革称为日本现代史的起点,说战后日本是在战后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