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上铲除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是反法西斯盟国对日占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占领政策的三个文件就此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占领军在占领初期,仅用两个来月时间解除700多万日军武装,解散大本营、陆军省、陆军参谋本部、海军省、海军军令部等一切军事机构,废除《兵役法》《国防保安法》等军事法令,摧毁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而且以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6]。可见,美国在占领初期基本上执行了三个文件所规定的有关非军事化的诸项要求。可是,朝鲜战争后,美国重新成立了日本的军事武装力量。1950年7月8日,美国政府通过麦克阿瑟指令吉田内阁成立7.5万国家警察预备队,增加海上保安厅人员8000人,并给了12亿日元的军费。接着,1952年10月又把预备队改称保安队,1954年7月进一步改编为自卫队。这显然是对占领初期政策的改变,违背了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

这种转变,是否倒退到战前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建立警察预备队,不是历史现象的简单重复,而是在铲除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美国一度想利用服部卓四郎等旧军人来建立警察预备队。而服部等有借此重新复活昔日皇军的倾向。因此,美国没有依靠他们,而是另起炉灶,从文官中招募预备队的干部。军队的指挥权是决定军队性质的重要因素。因此,美国在建立警察预备队时,非常重视对它的指挥权。日美《安全条约》草案就写道:“在日本领域发生敌对行为时,根据合众国政府的决定,警察预备队及日本的其他一切武装部队,……将置于合众国政府任命的最高司令官指挥的统一司令部之下。”[7]这便说明,警察预备队或自卫队名义上是日本的,但实际上是附属于美军,为美国的战略服务的。在建立日本的武装力量时,美国对昔日劲敌——战前的日本军国主义是有警惕的。美国曾考虑缔结包括日本、东南亚、大洋洲的太平洋安全条约。其目的之一是防范日本再次变成侵略性国家。因此,建立警察预备队或建立自卫队不是复活昔日的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因此不能说是倒退。

日本赔偿盟国在战争中的损失,是铲除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重要措施,成为占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根据波利中间赔偿计划,1946年1至8月,先后指定1100多家企业为拆迁赔偿对象。可是到1949年5月美国不顾中国、菲律宾等反法西斯盟国的反对,根据美国国家安全会议的NSC-13-3文件的决定,公然停止中间赔偿计划。其结果,只拆迁5万台机械。这仅占赔偿总额的7%,[8]应被拆迁的850多个工厂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停止拆迁就意味着美国的占领政策已经从铲除军国主义转向恢复日本经济。

关于严惩战犯问题,占领政策的三个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占领初期,美国和反法西斯盟国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逮捕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嫌疑分子,整肃21万法西斯军国主义军政人员。可是,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只判决东条英机等7人处以绞刑,无期徒刑者16人,有期徒刑者2人。12月2日又释放起诉的甲级战犯19人。设在中国、缅甸等地的军事法庭也在美国的唆使下释放大量的战犯。1949年1月,美国指令蒋介石释放侵华军司令冈村宁次等260余名侵华战犯。接着,1949年底和1950年初又以“行为良好,减轻罪行”为借口,提前释放了业已判决的战犯。被整肃的军国主义分子,1951年除5700人之外,先后都被解除。美国提早释放战犯,提早解除对军国主义分子的整肃,这显然是新的变化。

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在军事上又表现在把日本列岛变成其军事基地和美军继续驻扎在日本的问题上。占领政策的三个文件规定,包括美国在内的盟国对日本实行军事占领的目的是为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建立和平民主的日本。完成这两项任务后,占领军理应撤出日本。可是美国在推行单独媾和过程中,为使美军继续驻扎日本,把日本变成美国的军事基地,进行种种活动。美国的这种活动显然违背盟国的对日政策,必然遭到其他盟国的强烈反对。因此,负责对日讲和的特使杜勒斯1951年1月25日和4月16日专程来日两次解决这一问题。杜勒斯和吉田茂会谈后,决定在签订和约后美军继续驻扎日本和美国在日本建立军事基地。于是1951年9月4日在签订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和约》的同时,根据该和约第五、六条又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该条约第一条规定,“在和约和本条约生效之日,由日本授予,并由美利坚合众国接受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9],而且未经美国的同意,不得把基地提供给第三国。1952年2月28日,根据《安全条约》第三条,又签订《日美行政协定》,具体规定了美军驻扎日本的具体事宜。这样,签订和约后应该撤走的美军继续留驻日本,应该恢复国家主权的日本却成为美军的军事基地。这无疑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转变的结果。

在经济方面,占领政策的三个文件都要求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经济基础,建立和平、民主的经济体制。为此,美国在日本采取解散财阀、农地改革、制定《禁止垄断法》和《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简称《集排法》)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在摧毁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经济体制上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可是后来在执行中有变化。

财阀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支柱。因此,美国开始解散财阀的决心很大,指定83家财阀为被解散对象,并指定三井、三菱、住友等十大财阀的56人为财阀家族。可是在执行中只解散三井、三菱、住友等42家,[10]其余的没有被解散。可见解散财阀的工作,由于占领政策的转变,没有执行到底。但被解散的主要财阀业已解体,他们交出的75.71多亿日元的1.6567亿股票也转售处理,财阀家族56人也退出财界。这说明解散财阀的工作只执行了一半。

为了防止日本垄断资本的重新复活,美国指令日本政府1947年4月和12月分别制定《禁止垄断法》和《集排法》。根据《集排法》,325个企业被指定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企业,理应分散。可是,1948年5月美国政府又派五人委员会,重新审查《集排法》。其结果,被指定分散的大部分企业先后被解除指令。最后只分散改组了三井矿山、日立制造所等11家企业。1949年1月和6月又先后指令王子造纸和三菱重工业分散改组为三个企业。至于垄断法,由于占领政策的转变,1949年6月修改一次,缓和了一些限制,并允许日本输入外资。但在1950年日本希望更大幅度修改该法时,美国则不同意。

至于农地政策,美国则始终坚持占领初期拟定的农地改革法。农地改革结果基本上消灭了寄生地主制,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1952年7月还制定《农地法》,以新的法律维护农地改革的成果。这是因为农地改革具有两重性:一、它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一种经济措施,是和占领初期美国摧毁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是一致的;二、它又是为复兴和发展日本经济必不可缺的,因此,它和占领后期美国复兴日本经济的政策又相吻合,所以无须改变农地改革的政策。

关于复兴日本经济问题,美国初期政策和其他文件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是允许日本发展非军事的和平、民主的经济。美国政府1945年11月制定的《占领初期的基本指令》还规定,盟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对复兴日本经济或加强日本经济不负任何责任”[11]。可是到1948年下半年,美国却公然干预,而且积极复兴日本经济。12月18日,美国提出《稳定经济九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平衡预算;二、加强税收;三、严格限制贷款的发放;四、稳定工资;五、统制物价;六、加强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七、改善物质分配;八、增加重要的国产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九、改善征粮。[12]麦克阿瑟在下达《九原则》时强调指出,日本政府“对此不能容许从思想、立场上加以反对”,要求无条件地执行。[13]美国为贯彻这一原则,指派底特律银行的道奇专程来日,拟定1949财政年度预算,实行财政紧缩政策。接着又派索普改革日本的税制。其结果,年年巨额赤字的日本财政预算从1949年度起变成黑字,同时恶性通货膨胀也基本被制止。这样,日本经济以《稳定经济九原则》为起点,逐渐走上稳定和复苏的轨道。这是战后日本经济的一个转折点,是美国对日经济政策转变的结果。

在政治方面,美国通过新宪法的制定,改革天皇制、议会、内阁、司法及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这是占领初期政策和战后改革的成果。这种成果,如今依然保存下来,没有什么变化。

可是,对人民运动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宪法中有关国民权利的条款虽然没有修改,但对人民运动尤其是对日共和左翼团体却采取了公然镇压的措施。占领初期日本政府成立了整肃军国主义分子的特别审查室。1948年10月吉田内阁上台后把它升级为特别审查局,其任务正如吉田所说,“是管辖以对付共产党为中心的治安问题”[14]。把整肃军国主义分子的机构变成镇压日共和左翼团体的机构。1949年4月,吉田内阁公布《团体等规正令》。根据这一法令,美军和日本政府迫使日共和左翼团体登记其党员、会员以及领导人和组织情况。1950年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前后,即6月6日日本政府根据该法令整肃德田球一等24名日共领导人,26日查封《赤旗报》,并整肃该报编辑17人。接着整肃日共党员和党的同情者,截至1950年11月被整肃的有12151人。[15]被查封的报刊,截止1951年7月达1700多种。它们不仅镇压日共,而且镇压左翼工会。这些措施和镇压显然是剥夺了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和占领初期的政策形成明显的对照。占领初期,美军迫使日本政府释放德田球一等在狱中18年的日共领导人,在资产阶级民主所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工人和农民成立工会和农会,开展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当时美国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群众的力量,对日本统治者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按美国的要求实行改革。可是美国达到占领初期的目的后,则反过来镇压人民。这显然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1946年4月7日,美军派6辆坦克和吉普车,协助日本警察驱散围住币原首相官邸的群众。1947年2月1日,日本工人阶级和政府机关的公务员要举行600万人参加的全国性罢工,这时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亲自出面镇压即将爆发的这一罢工。1948年下半年起美国和吉田内阁继续采取反共反人民的措施。

从以上分析中看出,美国对日的占领政策,如农地改革、对日本政治制度的改革等确实没有变化;如重建日本的武装部队、镇压日共和人民运动确有变化;如解散财阀,限制垄断资本的复活等政策,变了一半又维持了一半。

在变和不变的错综复杂的占领政策中,始终不变的是美国对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霸权主义。占领初期的政策也好,占领后期的政策也好,都是为达到这一目的服务的。从这种含义来说,后来转变的占领政策是初期政策的继续和发展。继续就是连续性,但连续性是在不间断的阶段性中实现的。没有变化则没有连续和发展,当这种变化构成阶段时,这一变化就称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