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7月美军在塞班岛的登陆和东条内阁的总辞职,表明太平洋战争已进入后期,日本的败北只是时间问题。于是,日本外交也就慢慢开始转向终战外交。
以往日本的终战外交是胜利的外交,其任务是如何确保和扩大战争的胜利果实。然而太平洋战争的终战外交不是胜利的外交,而是战败外交。战败外交的课题是以外交手段避免一败涂地,争取体面的终战。于是便产生了日本如何确保和利用在胜利的战争中所获得的殖民地,与英美等国进行停战外交的问题。
1943年9月15日,日本的同盟国意大利投降。这对日本是个很大打击。9月30日,御前会议通过《今后战争的指导大纲》,决定要绝对确保包括千岛、小笠原、内南洋(中、西部)及西部新几内亚、印尼、缅甸在内的环形区域一线。[46]“满洲国”当然在此圈内。
同年11月22日,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等在开罗讨论了结束战争后对日本殖民地的处理问题。27日发表《开罗宣言》,声明:“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于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47]
这样“满洲国问题”作为停战外交中的一个课题,又登上了国际舞台。在这个时期,“满洲国问题”已不像从前那样是争取承认,而是维持其现状,最后日本甚至将“满洲国”作为“礼品”,以换取有条件的投降。所以“满洲国问题”的地位发生很大变化。
在此,先探讨日本对中国外交,即所谓“和平诱降工作”中的“满洲问题”。
1940年松冈外相的“钱永铭工作”失败后,对重庆的“和平工作”由于日军在太平洋战场的一时胜利而暂时中止。然而,1944年7月美军登陆塞班岛后,它又被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提了出来。1944年9月5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关于对重庆实施政治工作的方案》,在与中国和太平洋的两面作战中,想先处理背后的中国问题,争取“中国的善意中立”,以便集中全力对付正面的美军。因此日本在对汪精卫政权和从中国撤兵等问题上,表示了相当的“让步”态度。至于“满洲国问题”,日本以“不改变现状”为条件,放弃中国正式承认的要求,[48]企图以此“让步”求得中国的“善意中立”。为此,派陆军次长柴山兼四郎(原汪政权的顾问)去南京,向南京伪政权的陈公博、周佛海提出所谓的和平条件。与此同时,小矶首相派遣宇垣成一去中国,探索调整中日关系的途径。但是,宇垣回来汇报时说:“关于满洲问题,取消满洲的独立几乎已是对方的绝对意见……曾同孔祥熙谈到满洲问题时的意见是默默在暗中解决……现在便不是那种口吻,变得非常强硬……然而满洲问题要想解决也还有途径,那便是即使要求取消独立,日本也不要坚持,只是发现那里的妥协点,就是在将来由俄国、中国、日本进行谈判,使之成为中立地带。”[49]这说明围绕“满洲国问题”,中日双方的意见依然是根本对立的。
同年12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通过《关于在现地对重庆进行政治工作的方案》,于次年2月开始“缪斌工作”。缪斌于3月16日到达东京,与日本要人就中日关系进行各种会谈,提出调整中日关系六个条件。第一条是“对处理满洲问题另行商定协议”[50],暗示有妥协的余地。但是由于军部反对,缪于4月末归国,没有任何结果。
“满洲国问题”又被英美用作苏联的对日参战的条件。自1945年2月4日至11日,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举行了三国首脑会议,除决定处理战后德国问题外,还决定在德国投降2~3个月后,苏联对日参战。参战的条件是:“大连商业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对作为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之,苏联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而中国须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51]这是苏联对日参战的要价,即收回在日俄战争中被日本夺走的俄国在满蒙的权益。会后罗斯福总统将宋子文请到白宫,解释了在《雅尔塔协定》中有关“满洲国问题”的措施。他说:“斯大林只希望恢复日俄战争前俄国在满洲的权益,这对中国不是很大损失,而且斯大林表示不承认中共政府,承认国民政府为中央政府并给予援助,所以您亲自去莫斯科,根据上述密约签订条约对中国是上策,其结果如果苏联能早日对日宣战,对整个盟国也都有利。”[52]这是盟国为了早日结束战争,利用“满洲国问题”做交易,它严重损害了中国在满洲主权的完全恢复。
“满洲国问题”在1945年春进行的日本与美国间的媾和谈判中也被利用。1945年4月,美军在冲绳登陆,日本投降已为期不远;这时,日本驻瑞士公使馆的海军武官藤村义郎等通过伯克博士,向美国的杜勒斯机关探询日美媾和谈判的途径,提出三项媾和条件,其第三项是“保持台湾和朝鲜的现状”,欲以满洲实行国际共管为条件进行媾和谈判。[53]当时日本驻瑞士的正金银行董事北村孝治郎和驻帕塞尔国际结算银行的汇兑部长吉村侃等,于6月间间接与杜勒斯机关联系,也提议朝鲜和中国台湾地区维持原状,满洲实行国际共管。[54]这个“国际共管”与“九一八”事变时的李顿调查团的报告相似。他们当时想起了那个报告书,认为也许会合盟国之意。
日本在终战外交中,对苏外交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对苏外交中也利用了“满洲国问题”。
1944年7月以后,日本对苏外交的课题是“对苏要维持中立关系,谋求改善国交,努力迅速实现日苏之和平”[55]。为此,最高战争指导会议9月12日制定了《关于对苏外交施策的方案》,拟往苏联派遣特使进行外交谈判。苏联若维持中立态度,自动改善日苏两国的邦交,则作为代价,日本把北满铁路即中东铁路让给苏联,并承认苏联在满洲和内蒙古的势力范围。[56]本来日本拟派遣广田弘毅为特使,但是东久迩宫主张派遣久原房之助,并让久原带去三件“礼物”。其中第一件就是“将满洲归还给中国,对苏联在满蒙的权益,由中苏谈判决定”[57]。这是欲以归还满洲和承认苏联在满蒙的权益为条件,使苏联保持中立,以防止苏联从背后进攻。重光外相于9月8日向苏联驻日大使马立克提出派遣特使的希望。然而苏联予以拒绝。日本未能达到其目的。
至1945年,日苏关系急剧恶化。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从2月起开始将西部战线的兵力运送到东部,准备对日作战。4月5日,莫洛托夫外长通知日本,不再延长《日苏中立条约》。这是苏联对日参战的外交信号。这个时期,日本对苏外交的任务,首先是防止苏联对日作战,其次是利用由于欧洲战争的结束而日益激化的美苏矛盾,使苏联与日本同一步调。5月14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对苏进行谈判。为了使谈判成功,东乡外相提出废弃1925年1月缔结的《日苏基本条约》,以“出让北满的各条铁路”“维持苏联在内蒙古的势力范围”“租借旅顺、大连”“南满为中立地带”等为交换条件,以“尽可能维持满洲的独立”。[58]
据此方针,东乡外相开始对苏外交。6月3日,广田弘毅在日本箱根与苏联大使马立克进行了预备会谈。6月29日,广田与东乡外相商量后,向马立克提出三个具体条件。第一项是:“可以约定满洲国的中立化(大东亚战争结束后我方撤兵,日苏两国约定尊重满洲国的主权及领土,不干涉内政)。”[59]这是日本企图以中立的名义维持伪满洲国。对此,马立克采取回避态度,不愿与之谈判。苏联已决定对日开战,这样对待日本是很自然的。广田和马立克的谈判,事实上被中断了。
至7月,东乡外相在波茨坦会议之前,决定通过苏联进行终战谈判,拟以近卫文麿为特使去苏联,其目的是企图利用日益激化的美苏矛盾,将美英的无条件投降的要求,改为保持国体的有条件的投降。
然而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当时因为苏联尚未参加对日作战,所以未签署此公告,但实际上参加了公告的讨论。东乡外相研究公告后认为:“苏联首脑在波茨坦参加了发布公告的商谈,尽管这是确切事实,却未在公告上签字。苏联可能至今还对日本保持法律上的中立。”[60]他对苏联还抱有一丝希望,在27日午后的内阁会议上补充说:“政府为使苏联不参战,已用尽一切办法,我方已向苏联提出了修改满洲和朴次茅斯条约问题的意向”,主张等待苏联对派遣近卫特使的最后答复之后,再决定日本对公告的态度。东乡希望通过在满洲等问题上的“让步”,获得苏联的居中调停。他认为通过苏联的调停,至少可使《波茨坦公告》的条件对日本缓和一些。然而与东乡的判断和希望相反,苏联在8月8日参加对日作战,进兵满洲,打垮了关东军和伪满洲国。通过战争建立起来的伪满洲国,最后被战争摧毁了。从19世纪末开始,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满洲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满洲又归还于中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将根据《雅尔塔协定》而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各种权益,归还给中国,从而使“满洲国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在日本战时外交中的“满洲国问题”,通过外交未能获得承认后,日本又通过战争,强制要求中国和列强予以承认。然而其方针和承认的方式,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从1932年3月“满洲国”成立到1933年3月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时期,其方针是想先获得国联和欧美列强的承认,然后再强迫中国承认。这个方针失败后,日本则退出了国联。其后企图改善同中国的关系,以图先获得中国的承认。后来在侵华战争中,又以战争的一时“胜利”为后盾,强制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中日战争中对中国的首要要求之一就是“承认满洲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侵华战争是“九一八”事变的继续,“承认满洲国问题”是侵华战争的重要目的。然而到了开战外交的日美谈判时期,日本转换外交步骤,决定先要求美国予以承认,以此来迫使中国承认。不过这时开战外交的重点是南进问题,“承认满洲国问题”已退而成了次要问题。后美国在这个时期,曾一度想以牺牲“满洲国”来阻止日本南进。然而双方没有达成妥协,便开始了太平洋战争。
从1932年至1944年上半年的13年间,日本从争取国联、列强承认到争取中国承认“满洲国”,改变了数次。屡次遭到失败的“承认满洲国问题”,至1944年下半年,已不是承认的问题,而是变成了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在1945年的日本终战外交中,更成了如何利用其作为筹码的问题。日本企图把“满洲国”作为对苏、对美外交的“礼物”,同意对“满洲国”的国际共管、实行中立化或将北满铁路和旅顺让给苏联。另外,英美和中国也在对苏外交中利用了“满洲国”。这时,“满洲国”的地位有了很大变化。这个变化是由太平洋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局的变化而引起的。
从这种多变的转换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九一八”事变后的“满洲国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日本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日本外交的总目标而存在,又为达到其目标而被利用。当国际形势和战局对日本有利时,其他外交问题则被“承认满洲国”问题所利用,而当国际形势和战局对日本不利时,为了解决日本外交的主要课题,“满洲国”则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不过在其变化和转换中,始终不变的是日本外交中的帝国主义利益。它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满洲国问题”外交的主轴,“满洲国问题”不过是装在这根主轴上的一轮。这是从考察“满洲国问题”和日本战时外交中得到的规律性结论。这个结论再一次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
本章第一节原载于《抗日战争研究》,创刊号,1991年9月;
第二节原载于《日本近代外交论集》;
第三节原载于《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10月;
第四节原载于《首都师大学报》1995年第4、5期;
第五节原载于《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纪念集》1995年8月。
注释
[1]五大臣会议指总理大臣、外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大藏大臣会议。
[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75页。
[3]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第149~150页。
[4]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第150页。
[5]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于1934年4月17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不许外国援助南京政府,不许干涉日本在华的行动。
[6]四大臣会议是指总理大臣、外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的会议。
[7]对华三原则又称广田三原则,内容为:1.停止反日;2.承认伪满洲国;3.共同反共。
[8]广田弘毅传记刊行会:《广田弘毅》,中央公论社1966年版,第159、162页。
[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04页。
[10]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原书房1978年版,第307页。
[11]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37~338页。
[12]重光葵:前揭书,第161页。
[1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89页。
[14]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朝云新闻社1975年版,第249页。
[15]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223页。
[16]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343~344页。
[17]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249页。
[1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85~386页。
[1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86页。
[2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01页。
[2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02页。
[22]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297页。
[23]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297页。
[24]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1968年版,第31页。
[25]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朝云新闻社1973年版,第7页。
[26]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302页。
[27]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106页。
[28]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104页。
[2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37页。
[30]该宣言是日本“承认”汪伪政权时由日本、汪伪政权、伪满政权共同发表的,规定了日本与汪伪、伪满三者间的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
[31]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13页。
[32]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515页。
[33]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518~519页。
[34]该条约是1940年11月30日日本“承认”汪伪政权时与它缔结的,规定了日本在政治、军事、经济、教育、宣传等各方面严密控制汪伪政权的诸多条款,体现了汪伪政权的傀儡性。
[35]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74页。
[3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44页。
[37]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07页。
[38]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37~338页。
[39]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103页。
[4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54页。
[41]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589页。
[4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64页。
[43]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595页。
[4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64页。
[45]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539页。
[4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89页。
[47]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1955年版,第4页。
[4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605页。
[49]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北洋社1977年版,第97页。
[50]日本防卫厅国防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10)》,第99页。
[51]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5页。
[52]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60页。
[53]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18页。
[54]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04页。
[5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604页。
[56]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51页。
[57]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56页。
[58]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原书房1973年版,第888页。
[59]油桥重远:《战时日苏交涉小史(1941~1945)》,霞关出版1974年版,第201页。
[60]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第9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