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满洲国”的承认,有列强的承认和日本的承认。同样是“承认”,但实际性质不同。
列强承认“满洲国”等于列强承认日本对满蒙的侵略,使日本殖民地伪满洲国得到国际性认可。如得不到列强的承认,日本就不能在国际上确保其殖民地。这是帝国主义时代列强间争夺殖民地而发生的现象。
然而自己承认自己的殖民地,是日本承认“满洲国”所表现的特殊现象。将非独立的殖民地以“独立国家”的形式建立起来,从而产生了承认问题。这是从伪满洲国的表里不一性所产生的现象。要研究日本承认伪满洲国问题,首先要考察其建立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殖民体制的过程。
关东军从事变初期就主张“策立以日本人为盟主的满蒙五族共和国”。1931年10月21日制定了《满蒙共和国统治大纲草案》,企图建立与中国本土分离的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立宪共和制”政权,并采用总统制。[1]12月下旬,关东军攻占锦州,军事作战又升一级,确立殖民体制成了紧急的课题。荒木陆相深感事急,希望板垣参谋去东京研究这一问题。1932年1月4日板垣参谋去东京之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和三宅参谋长、松本顾问以及板垣、石原参谋等人讨论了殖民体制的政体问题,指示板垣参谋说:“此际应明确脱离中国本土,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国家。”[2]
日本在其占领地台湾、辽东半岛、朝鲜没有建立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殖民统治体制,为什么要在满蒙采取“独立国家”的形式呢?这并非偶然,而是当时的国际形势和满蒙的特殊性所致。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在分析这种做法的理由时认为:(1)“如作为独立政权,因系在中国中央政府主权下建立的,所以满蒙政权有动辄回归中国中央政府之虞。”(2)不建立“独立国家”“现在各省的新执政者……因被看作是叛徒,所以常有不安之心理,不能积极地与日本合作并执行其执政者的职务”。(3)“《九国公约》和《国联盟约》都不允许日本使之与中国本土分离。若中国人自己内部分离,则既不违背上述条约的精神,又不受这些条约的限制……只要使中国人自己独立分离即可,日本和列强承认与否没有关系。”[3]板垣参谋1月5日去东京,日本外务省和陆、海军省利用这个机会,拟订了《中国问题处理方针纲要》,其中规定:当前应该使“满蒙与中国本土分离,独立成为一个政权的统治地区,逐渐具有一个国家的形态”;“由于《九国公约》等关系,应尽可能采取好似基于中国自发的形式”。[4]
驻奉天的总领事代理森岛守人也同意关东军建立“独立”的傀儡政权的意见。1月2日他对犬养首相建议:“形势至此,只有把新国家的建立作为既成事实。”[5]作为针对违反《九国公约》的对应措施,森岛进而又说:“现今新国家成立之际,在对外说明上,应根据民族自治主义,使之具备形式,并迅速解决与第三国有关的各种事项。我国暗中参与的事实虽然已不能全然隐蔽,但至少在形式上要采取否认上述事实的方法,以防止给第三国提供借口。”[6]森岛的上述说法,可谓明确地说明了日本在东北采取“独立国”形式的殖民地体制的国际原因。
然而犬养首相对采用“独立国家”形式犹豫不决。2月15日他在致上原勇作元帅的信中写道:“以现今的趋势按独立国家的形式进行,必引起与《九国公约》的正面冲突,故在形式上只限于政权分立,在事实上要想尽办法达到我之目的。”[7]芳泽外相与犬养首相采取同样立场。2月20日芳泽外相对关东军的石原参谋说:“满洲问题现在世界上耸人听闻,所以立即实行独立,在国际上对日本不利,最好延期独立。”[8]
犬养的“踌躇”和芳泽的“延期”,正如其后的日本内阁和外务省的行动所证明的那样,并非是始终一贯的政策,而是决策过程中的暂时考虑。
在即将建立伪满洲国之际,犬养内阁于2月17日经首相裁决,成立以内阁书记官长森恪为委员长的“对满蒙决策案审议委员会”,讨论、审议有关满蒙的维持治安、国防、金融、税制、商租权,充实对满蒙的行政机关等事项,协助建立伪满洲国。
3月1日伪满洲国发表了所谓“建国宣言”,9日溥仪就任执政。犬养内阁为对应这个形势,于3月12日通过了《满蒙问题处理方针纲要》,该纲要规定:“鉴于现在满蒙已与中国内地分离,独立成为一个政权的统治地区,要诱导使之逐渐具有一个国家的实质”;“由于《九国公约》关系,要尽量采取基于新国家自主发起的形式。”[9]因为采取傀儡国家的形式,是很有利和方便的,所以采取作为傀儡国家加以扶植的方针。
根据这一决定,3月15日芳泽外相电告驻日内瓦的泽田和驻各国的日本公使:“关于满蒙新国家的出现,要尽可能不使帝国和新国家的对外关系产生障碍。新国家首先是充实其内部,待有了稳定发展之后,再逐步谋求开展对外关系,特别是条约问题乃至承认问题。要以此态度加以诱导。因此,帝国当前对新国家不给予国际公法上的承认,在可能范围内以适当方法给予各种援助,以诱导其逐渐具有独立国家的实质性条件,努力促进将来得到国际承认。”[10]
与此同时,日本外务省对南京政府的抗议进行反驳,为自己辩护。南京政府外交部于2月24日和3月10日,向重光葵公使发出备忘录,提出警告:“中国政府绝对不承认该地成立的所谓独立政府是自主政府,绝对不承认让中国人民参加这种傀儡组织。对此,贵政府应负完全责任。”[11]然而重光葵于3月21日竟然声称:“最近在该地方看到变更行政组织之事,帝国对上述事情毫无所知。然而贵部长就上述事情发出了诽谤帝国政府的态度并追究责任的通知,对此本公使难以理解。总之上述通知各点全然违反事实,不过是臆测,我方完全不能接受。”[12]
尽管如此,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不想立即给予承认。其原因正如芳泽外相发给泽田和驻各国公使的电文所述。另外,与国联派出的李顿调查团到达日本和中国东北也有很大关系。
日本外务省着手承认“满洲国”是在6月以后。6月30日斋藤首相在众议院表示:“有尽速承认满洲国之考虑。”[13]众议院也在14日通过了“政府应迅速承认满洲国”的决议。[14]日本外务省于6月8日在省干部会上作出了“承认满洲国”的决定。
日本外务省不是将承认“满洲国”问题单纯作为外交上的形式承认,而是企图通过承认,在粉饰伪政权的同时,缔结各种条约,确立日本在满蒙殖民地的法律体制,在法律上使满蒙成为完全的殖民地。因此,其承认的准备过程是在法律上确定殖民地体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外务省比日本军部更具主导作用。
日本外务省在《承认满洲国之文件》中规定:“关于解决满洲国问题的根本方针”是“既维持满洲国是个独立国,又要确保和扩张我国的权益。”(《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68页。)然而,这实际是不可能的。随着日本权益的扩张,伪满洲国也就完全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所谓“独立国”乃是殖民地的代名词而已。
日本外务省通商局局长和满铁理事斋藤良卫在向外务省提出的《承认满洲国问题》《在承认满洲国之同时须缔结两国间的协定事项案》中,曾提出如下主张:① 可“利用满蒙的物资”“取得衣食住的原料”;② 充实国防;③ 缓和中日将来的纠纷;④ 排除列强对满蒙的干涉;⑤“排除有关对满蒙的妥协政策,推行自主外交。”⑥“抛弃我国以往的假面具,最强烈和最大胆地向世界表明我等对满蒙的主张。”(《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07~612页。)从上述主张中,可以看出日本外务省承认“满洲国”所要达到的目的。斋藤在“必须承认满洲国的理由”中,还列举了承认的其他方面的好处:(1)“最终将使中国断绝对满蒙统治的念头。”(2)“使列强明确认识满蒙是决定我国国防、政治和经济生存的事实,阻止我国进入满蒙,则意味着我国的灭亡。”(3)“用日满间的条约明确规定我国对满蒙的设施,是我国公开涉足各种设施,确立地位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4)“满洲国的出现,为(我国)采取排除各国干涉的方针措施,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49~653页。)显然,日本是想通过承认“满洲国”将其他列强排斥出“满蒙”。这似乎与通过日本的率先承认而获得其他列强承认的动机相矛盾,而实际却是一致的。列强承认伪满洲国,就是承认它完全是日本的殖民地。完全的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不同,前者是不允许其他列强的殖民权益存在的。因此,列强承认“满洲国”就意味着从满洲撤出自己的权益,所以列强当然不会承认“满洲国”。
6月14日日本众议院决定承认伪满洲国之后,何时承认,以何种方式承认则成了主要问题。
日本外务省在《承认满洲国之文件》中,提出在“适当时期承认”,即不宜过早,也不应推迟承认,要在对日本有利的时机承认,并要做好承认的准备。
斋藤主张要做好承认的准备,同时要迅速予以承认。“据此方针,作为国家行动,为奠定其基础而进行有组织的满蒙经营,只有这样才有承认的利益。”[15]同时,他也反对“延期承认”说。[16]
为了在法律上确立日本的殖民体制,斋藤建议在日满之间缔结一系列协定,诸如“我国国防与满洲国的维持治安问题”“防止赤化宣传问题”“保护我国侨民和日满共同利益问题”“掌握交通实权”“统制日满经济”等等,以及在“外交事项”中“日本代行满洲国外交官领事职务问题”协定和“外交部聘用日本人顾问和助理问题”协定。上述协定在承认“满洲国”前后都大体缔结了。只是顾问协定在形式上没有缔结,但在“满洲国”实行了所谓“次官政治”,表面上由满洲人执政,而担任次官或总务长的日本人却掌握着实权。
为了控制伪满洲国政府,斋藤向外务省提出设立特派总监制的建议。“有关指导满洲国政府及各省政府政务的根本方针,在征得驻满洲特派总监的意见后由帝国政府决定。”“满洲国政府或省政府不采纳上述建议,或不忠实执行时,特派总监请示帝国指示后,得采取必要措施。”[17]这个建议集中地表现了日本统治“满洲国”政务的内幕。
日本外务省还起草了日满间的基本条约及附属协定,为承认“满洲国”和确立殖民体制发挥了积极而重要作用。
承认伪满洲国的最大障碍是《九国公约》。成立伪满洲国违反了《九国公约》。南京政府1932年3月12日发表宣言,谴责这个伪政权是“叛乱机关”,而且违反《九国公约》。列强也以《九国公约》为由,不打算承认“满洲国”。[18]
如何对付中国和列强,是日本外务省的一个重要课题。外务省指示立作太郎博士寻求承认“满洲国”不违反《九国公约》的论据。立作写了一份题为《承认满洲国与〈九国公约〉的法律关系》的报告书,从所谓民族自决与民族自卫的角度分析了承认伪满洲国所产生的问题及其不违反《九国公约》的理由和所谓法律根据。
日本外务省以这个所谓的民族自决为理由对中国进行反驳,并以同样理由对付列强。6月23日,当英国驻日大使林德利(Lindley)询问日方承认“满洲国”问题时,日外务省声称:“帝国政府认为《九国公约》并不禁止中国某一地方的人民自行从中国独立并建立新国家。作为《九国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对上述新国家的成立给予承认亦不与该条约抵触。”[19]
此外,日本外务省还让立作等人研究殖民地的宗主权问题。立作于8月写成一本《关于宗主权的意见集》[20],主张对满洲殖民地行使宗主权。然而这种表面上把伪满政权作为“独立国家”来承认,而实际又要对其行使宗主权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
日本外务省进行这番准备时,内田外相于8月25日在第六十三次国会上就承认“满洲国”问题,发表了焦土外交的讲演,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他说:“政府决心迅速承认满洲国,目前正稳步进行准备。待做好准备,不日即将承认。”他进而声称:“帝国政府认为承认满洲国是解决满蒙问题的唯一方法。”“[帝国政府]为了这个问题,可以说具有所谓举国一致,即使举国化为焦土,在贯彻这一主张上也寸步不让的决心。”[21]内田的上述演说,集中地反映了日本外务省在承认伪满政权上的强硬立场和在准备承认时所起的作用。
应和内田外相的上述演说,森恪也说:“我国外交毅然站起来,对新满洲国单独承认的行为,犹如向全世界宣布我国的外交自主独立了。谓之借助承认满洲国的机会,我国在外交上宣战也不过分。”[22]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单独承认,正如森恪所说的,是对中国和列强进行了十几年的外交战。在这种外交战中,“满洲国”问题一直是其焦点之一。
针对内田外相的宣战外交,8月29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罗文干进行了反驳和揭露:“这次演说完全暴露了日本政府的野心,今后无须掩饰其对中国的侵略计划,确实是日本政府向全世界正义舆论的挑战行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