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某一革命的性质时,应以什么为主要根据呢?我们以为,首要的依据应是它所完成的是什么性质的任务,而不是看它由什么阶级领导。即使无产阶级领导,但完成的是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任务,也不能认为是社会主义革命。同样,即使下级武士领导,但完成的确乎是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任务,也不应看作是封建性质的改革。考察维新过程中“革命和改革”的阶级实质,有助于认识这次革命的性质。
维新运动大致可分为夺权和改革两个阶段。自1868年1月27日的“鸟羽伏见之战”起到1869年5月18日粉碎“虾夷共和国”止,在讨幕派领导下,进行了一年半的国内战争,夺取了中央政权。新政府在以革命手段夺取政权之后,便着手于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1) “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1869年7月,新政府使用谋略,使各藩“奉还版籍”,交出土地和人民。1871年7月,以武力为后盾,宣布“废藩置县”。不仅一举夺得地方政权,消灭了封建割据,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而且在事实上废除了封建领主制,成为维新运动中一次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2)改革封建身份制度。从1869年7月废“大名”“公卿”旧称起,到1873年发布《征兵令》止,通过一系列法令,剥夺了武士阶级的特权,“非人”“秽多”等贱民,也获得平民称号,虽然是有保留地,但基本上废除了封建身份等级制,形式上实现了“四民平等”。
(3)废止封建俸禄。武士阶级的俸禄支付在几经改革之后,于1876年8月最后改为公债,一次处理完毕。迫使武士阶级部分地蜕变为新的剥削阶级分子(资本家、寄生地主、剪息票者等),大部分则沦为被剥削阶级。武士作为封建统治阶级被最后消灭,正是维新后历次士族叛乱的历史根源。
(4)改革土地制度。1873年正式着手进行地税改革。通过改革,在法律上废除了领主土地所有制,承认了新地主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同时,改封建贡赋为货币地税,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农民可自由耕种和脱离土地,因而大体上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近代土地所有制。但地税征率之高,不下于封建时代租赋,牺牲农民,却成为明治政府初期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
(5)改革教育。为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政治家、科技人才、产业工人和军人,新政府取消了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教育,建立资产阶级教育制度,并努力在全民范围内普及教育。不惜以超过太政大臣月薪的高工资,聘请外籍专家。在“文明开化”的口号下,积极吸收西方的法律、政治、经济制度及科技、艺术等知识。
(6)殖产兴业。在清算封建制度的同时,积极地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政府通过官营示范,或提供贷款,引导私人兴办工业。政府还把大批国有企业廉价处理给资本家,免征工商业税,促使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转化,温室般地助长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
(7)修改不平等条约。在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坚持进行修改条约交涉。使英法于1876年撤出横滨驻军,自1894年起,逐步取消了外国在日本的治外法权,恢复了关税自主权等,由此实现了民族独立。
(8)制定宪法和召开国会。在人民斗争的推动和压力下,1889年颁布了帝国宪法,1890年召开第一届帝国议会,虽然人民还享受不到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但毕竟确立了有着君主立宪形式的资产阶级国家体制,使统治者在施政时,不得不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比之于“朕即国家”的绝对专制,应该算是一个进步。
总之,通过明治维新的革命和改革,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使日本由封建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
由此可见,明治维新显然不是一种封建性的改良运动,但即使是资产阶级革命论者,不少人仍坚持明治革命是不彻底的或未完成的。原因是维新后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因素。
我们认为,明治维新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但改良的色彩终不可尽免。正如列宁所说,改良是革命斗争的副产品。[184]改良正是造成封建因素保留较多,使资本主义带有一定程度的军事性和野蛮性的原因,这种情况也并非明治维新所独有。和无产阶级革命相反,资产阶级革命只是以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封建制度,夺取政权,就是革命的结束。按照资产阶级的本性,绝不可能有“纯粹”的消灭一切旧制度的革命。历史上几次主要的资产阶级革命,除法国革命较为彻底以外,都只能部分地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如在英国革命中, 1642年2月取消了骑士领地制,废除了贵族对国王的一切封建义务,使贵族领主对于自己的土地取得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但地主压迫农民的封建制度却原封未动。无论是长老派、独立派,甚至平等派,谁也不主张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成为地主贵族的牺牲品。最后,英国革命以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告终。所以有人认为,在这种意义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未完成的。[185]再就美国独立战争而言,通过战争取得了美国的独立,同时也扫除了北美殖民地的封建因素(如长子继承制、代役税等),但奴隶制度却在南方发展起来。虽然奴隶制种植经济也有为资本主义工业服务的一面,但作为一种落后制度,它起着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反动作用。独立战争80多年以后,美国不得不进行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南北战争。按照马克思的话说,这是两种社会制度——奴隶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斗争。南北战争消灭了奴隶制度,并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解决了土地问题,从而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就是比较彻底的法国革命,也并未能一举扫除全部封建势力。因此,列宁精辟地指出:“一切先进国家在125年以至更早以前(英国在1649年)进行它们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留下了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并没打扫干净的‘奥吉亚斯的牛圈’。”[186]他更深刻地揭示出这一现象的根源说:“对资产阶级有利的是依靠旧制度的某些残余,例如君主制度、常备军等来反对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有利的是资产阶级革命不过分坚决地扫除旧制度的一切残余,而留下其中的某一些,就是说,要这个革命不十分彻底,不进行到底,不坚决无情。”[187]这充分说明,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不能彻底地完成革命的全部任务,或多或少地保留旧制度的残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
因之,列宁在谈到怎样理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完成”时,还进一步指出,“一般说来,这个词可以有两种理解。如果把它用在广义上,那就是指资产阶级革命的客观历史任务的解决,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也就是能够产生资产阶级革命的这个基础本身的消灭,资产阶级革命的整个周期的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例如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到1871年才算完成(它是在1789年开始的)。如果把这个词用在狭义上,那就是指单个的革命,指几次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一次革命,或者说几个‘浪潮’中的一个‘浪潮’,它冲击旧制度,但不能把它冲垮,不能消除产生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德国1848年的革命,是在1850年或是在50年代‘完成的’,但60年代革命高涨的基础丝毫没有因此而消失。法国1789年的革命,可以说是1794年‘完成的’,但1830年、1848年革命的基础丝毫没有因此而消失”[188]。列宁这段话十分精辟地说明,应从两种意义上去理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完成”。广义的“完成”是指整个资产阶级革命的全部历史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今后再也不可能产生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了,只要有革命发生,必然是无产阶级革命。按照列宁这一思想,日本资产阶级革命整个周期的完成,无疑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改革完成之时。从此之后,日本不可能再产生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了。狭义的“完成”,是指整个周期中单个革命事件的结束,它不能把旧制度完全冲垮,因之革命后还会产生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对旧制度第一次冲击的完成应在1889年帝国宪法公布和1890年帝国议会召开之时,它标志着明治维新这次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
根据列宁上述论断,我们认为在明治维新研究中似应考虑如下两点:(1)明治维新作为一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不可能把旧制度全部冲垮,只要它完成了诸如夺取政权、废除领主制、形成近代民族国家、保护并发展资本主义、挽救了民族危机这样一些重要的资产阶级革命任务,就有资格称作资产阶级革命。(2)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的完成,既然从广义上说,“是指能够产生资产阶级革命的这个基础本身的消灭”,因而任何一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包括法国大革命在内)只能是整个革命的一个段落。所以,像苏联史学家那样,单单挑出明治维新说它是“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不仅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反会导致概念的混乱。至于从狭义上说,明治维新作为一次对旧制度的革命冲击,就更谈不上是什么“未完成”的了。
主张明治维新是封建改良,乃至主张它是一次“不彻底”的或“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论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理由,即维新后日本保留了地主制和天皇制。这里,我们就分析一下明治维新后的地主制和国家形态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关于地主制。幕末日本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封建制度就是领主制。地主制不仅不是与领主制与生俱来的旧事物,反而是作为瓦解领主制的因素而出现的新事物。地主要求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得到确认,要求独占农民的剩余劳动,反对领主加给他们的年贡负担,因而反对幕藩体制,反对封建领主制度。如前所述,地主往往又是商人和工场手工业资本家,他们和下级武士联盟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能指望他们在革命胜利后实行自我剥削,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即使地主不是革命阵营中的重要力量,那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如在法国大革命中)也是不会消灭地主制的。[189]这是因为,新地主的土地所有和领主的土地领有不同,即它不是凭借封建权力的领有。在法国革命中, 1792年6月10—11日通过的《分配公有土地法令》曾明文规定,不是依靠封建权力的和平占有的土地不在分配之列。[190]否定不是凭借封建权力的地主所有,必然会导致否定一般土地私有权;而主张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是不会这么做的。
总之,消灭地主制的土地政策,在消灭领主制的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是无论如何也提不出来的。尤其在后进国,资本主义的物质前提极端缺乏、资产阶级政权更须凭借地主土地所有制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因而,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民主主义革命,或在资产阶级领导下,旨在反对封建残余的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和改革,才有可能消灭地主制。第二次大战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实行的农地改革,就属于后者这一类型。
如上所述,美国在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独立战争进行中,扫除了北美社会中的封建因素,但在战后,奴隶制却大泛滥。作为一种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反动制度,奴隶制和封建制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很大差别。但是谁也不会根据奴隶制在革命后发展的事实,去否定独立战争的资产阶级革命性质。因而,明治维新后地主制发展的事实,也不足以成为否定明治维新的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依据。
关于国家的政权形态。根据欧洲历史的经验,资产阶级革命后,一般确立起立宪政体。于是,有的学者便以此为标准,用以反证明治维新不是资产阶级革命。他们根据维新政权具有天皇专制的特点,指出它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即“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政权。但正如马克思所说,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国,为了消灭地方割据,巩固中央集权,也“不得不继续发展君主专制制度已经开始的工作。即使国家政权更集中更有组织,……增加它的机构、它的独立性和它控制现实社会的超自然威势……”[191]因而,具有专制的外形,不一定就有“绝对主义”的实质,不能把政体和国体混为一谈。历史上很多同一国体的国家,并未采取同样的政体。认定只有立宪政体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似乎缺乏根据。
不可否认,明治维新后建立起来的明治政权,在外貌上近似英、法革命前的绝对主义王权,但它毕竟不具有封建领主政权的阶级实质。英、法的绝对主义君主是整个封建领主阶级的总代表,在资产阶级革命到来时,所有的封建领主都是集合在国王的旗帜下与革命对垒的。而明治政权却是在打倒封建领主政权——德川幕府之后才得以建立的。所以不应把一个本质上是领主阶级的政权和一个反对领主阶级的政权强塞到一个概念中去。那么,明治政权是不是和普鲁士的绝对主义王权相同呢?二者不是都具有自上而下发展资本主义的机能吗?我们认为,两国的情况也是根本不同的。如前所述,明治政权是通过国内战争打倒领主政权之后建立的,它是政权从一个阶级(领主阶级)之手转入另一个阶级(下级武士所代表的地主资产阶级)之手的结果。而普鲁士的绝对主义王权却是一个未经革命改造的封建政权,它只不过是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修改自己的面貌而已。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另外,当我们在观察东方社会的现象时,不可忘记它具有不同于西方的发展特点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应用西方标准来衡量东方。如议会和民主的传统,在西方比较发达,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就有共和制度,封建社会中也有诸如英国国会和法国三级会议之类。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比较易于确立。而长期处于君主专制下的东方,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也不能不借用“尊王斥霸”“王政复古”“大政奉还”等“托古改制”的旧形式。革命后,也不可能马上采用一个为人们所生疏的政体。这里有一个模仿、移植和习惯的过程。何况当时日本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完成除旧布新的任务。所以我们认为,以是否建立立宪政体为标准来判定是否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观点,至少是不准确的。
也有一些学者,看到明治维新后掌权的并非资产阶级而是下级武士,看到初期议会中的代表不少是贵族,便认定它是一个封建藩阀专制的政府,因而明治维新没有实现政权的转移,也就不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这种用直接掌权者是否全属资产阶级来判定政权性质的观点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并非日本如此,在大部分国家中,资产阶级在革命后都不能全部独自掌权。恩格斯根据对英、法政治史的研究,曾对此做过明确的论述,他说,“看来这似乎是历史发展的规律:资产阶级在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至少是不能长期地——像中世纪的封建贵族那样独自掌握政权。即使在封建制度已经完全消灭了的法国,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也只是在很短的时期内完全掌握了政权”。“在英国,资产阶级从来没有掌握过全权。甚至1832年的胜利,也还是让土地贵族几乎独占了政府所有的高级职位。富裕的中等阶级对此表示了温顺的态度。”[192]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把这种资产阶级在革命后不能独自掌权的现象看作“似乎是历史的规律”。既然英法资产阶级都不能独自掌握政权,日本的资产阶级何以能跳出这种“历史的规律”呢?问题不在于由谁来掌权,而在于掌权者在按照哪个阶级的意志行事。比如说,下级武士出身的国家领导人,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的旗帜下,把国库的金钱冠冕堂皇地交给新兴资本家、资产阶级化的武士、豪农及技术官僚们去发展资本主义,岂不比资本家本身直接掌权更有利于资产阶级及其国家吗?
综上所述,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不可能把封建因素完全打扫干净,因而“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是极其罕见的。明治维新由于幕末革命形势的出现,通过国内战争,推翻了封建领主制度,实现了政权从一个阶级到另一个阶级之间的转移,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从而具备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特征和社会经济内容,所以即使保留了较多的封建因素,也不足否定它的资产阶级革命性质。同时,正是由于大多数资产阶级革命都不彻底的历史事实,我们认为,明治维新完全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如果为了说明它的特点以区别于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那么称它为“后进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可能更妥切一些,因为明治维新之有异于西方先进国家的革命,几乎全部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后进性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