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新初期的政权形态(1 / 1)

1866—1867年革命形势达到**时发生的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在广大人民起义的打击下,在一年多的内战中,将近1000年的幕府封建领主统治崩溃了,新的地主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日本出现了统一的民族国家。列宁指出:“改良主义的变革,就是不破坏统治阶级的政权基础,只要统治阶级在保持其统治的条件下作一些让步。革命的变革却要破坏政权基础。”[76]倒幕派代表豪农商新地主的利益,坚决反对公武合体派妥协让步以保留幕府统治的改良主义路线,粉碎了德川庆喜的政治阴谋,破坏了旧政权的基础——幕藩领主制,建立了地主阶级的新政权,这不能不说是一次革命。

但是,随着新政权的建立,人民和政府间以及政府领导层内的矛盾就展开了。这种矛盾反映为维新后各阶级间不同利害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必然影响到革命和新政权。

如上所述,明治维新的领导力量是从尊攘派中分化出来的倒幕派,尊攘派是改革派下级武士领导的武士和豪农、豪商的同盟,倒幕派的阶级基础比尊攘派扩大了,同时下级武士的领导权也更加强了。维新前夕,倒幕派武士利用了人民的革命力量,联合了以岩仓具视为首的下级公卿,取得一致行动,压制了幕府和公武合体派诸侯的反抗,迫使德川庆喜“奉还大政”。这一时期,维新运动的领导层中开始形成了三派力量。

(1)倒幕派中以萨长下级武士为主的武力倒幕派:他们是在藩政改革中强大起来的,长藩更坚决反幕,他们凭借自己的武力,从来就自信“一藩能抗数藩,两藩联合能抗天下”[77],反对和幕府合作的“公议正体论”,坚持彻底用武力推翻幕府,建立以萨长为领导的专制主义统一政权。德川还政后,这一派的势力日益占了上风。

(2)以岩仓具视为中心的下级公卿勤王倒幕派:他们长期屈服于幕府高压下,生活贫困、政治上受迫害,急于消灭武家专政,恢复古代王室的权位,[78]更反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主张君权至上,“王政复古”就是这一派的口号。

(3)倒幕派中以土佐藩为中心的地主资产阶级自由派:这一派的思想最早表现在土佐乡士兼豪商坂本龙马的《藩论》[79]中,以后在坂本和土佐另一藩士后藤象次郎商定的所谓“船中八策”[80]里具体化,成为土佐藩的政治纲领,由藩主山内丰信根据这些原则向德川庆喜提出《大政奉还建议书》[81]。作为这一派中心思想的“公议正体论”,是一种模仿西方君主国家两院制议会政治的主张。这种想法,在幕末统治阶级中就已产生,实质上是专制政权在封建危机下被迫采取的一种缓和统治阶级间对立的手段,目的仍在维持封建统治,[82]但土佐藩这时已主张议事官(议员)中包括“庶民”,到藩士板垣退助等参加维新倒幕运动后,逐渐使土佐藩带上自由派的色彩。

三派力量有矛盾也有斗争,由于人民还未认清倒幕派的面目,斗争锋芒没有完全转向新政权,萨长武士和公卿政治上比较接近,土佐藩士则软弱动摇,因而维新运动始终在倒幕派武士和公卿的影响下进行,萨长武士如五代友厚、高杉晋作等都到过上海,震惊于太平天国革命。他们决心倒幕,却只打算将革命进行到推翻幕藩领主制为止。他们恐惧人民继续反封建起义会危害到自己,所以新政权建立之初,就带上专制主义的性质。

维新政府是采取“王政复古”的形式成立的。倒幕派为达到自己政治目的,不得不利用支配当时武士思想的水户学(尊王论和神学),政变当天发表的《王政复古谕告》[83]中,宣布“诸事当本神武创业之始”,这里当然看不出近代国家的气息。

但也要指出新政府成立有一个过程,当时幕府的一切权力还照旧存在,倒幕派军队不但数量很少,而且没有集中。大多数诸侯在观望形势,佐幕派和一部分中立派诸侯还有指责萨长是“劫持幼天子以逞私谋”的,幕府方面更宣传“草莽不逞之徒阳唱尊王,实不仅废将军,且将及天皇”[84],内战危机一触即发。因此,倒幕派在政权问题上采取以下的策略:(1)在保证倒幕派五强藩领导权的基础上,广泛吸取统治阶级中各派势力,组成过渡性的联合政权;(2)标榜尊重“公议舆论”,缓和各阶层(首先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3)继续利用人民的革命力量,树立新政府的威信,在攻击幕府统治腐败的同时,用一些貌似开明的政策来粉饰新政府。[85]最后实现倒幕派的专政。

根据这一策略组织起来的新政府,设“三职”——总裁1人(由皇族担任)、议定10人(内亲王2人、贵族公卿3人、参加维新有功当时在京的藩主5人)、参与20人(内贵族公卿5人、上述五藩指派的藩士各3人)。下设七科(相当于政府各部),每科由议定若干人总督政务,参与若干人分掌事务。

为标榜尊重公议舆论,政府设上下两“议事所”。上所由皇族、贵族及诸侯组成,下所由各藩的征士、贡士[86]及“都鄙有才者”组成,这里体现了自由派政治纲领的原则。

新政府采取这一较开明的“列藩会议”形式,目的就在麻痹敌对的封建势力,使诸侯倾向政府方面,至少使他们保持中立。

新政府成立不久,1868年1月,内战爆发,为加强政府的力量,继续扩大议定和参与的名额:议定达32人(内皇族5人,公卿12人,藩主15人),参与共达100人(内公卿49人、藩士51人)。尽管这样,新政府本身的基础仍然非常狭隘,不但看不到农民和商人的代表,连封建势力内部的力量都网罗得很少。担任议定和参与的,在260多个藩中,只包括了11个藩,而且以西南诸藩占最多数。[87]

但这不等于说,明治政权的构成只限于少数的封建上层统治阶级。

新政府虽由一部分皇室、贵族、朝臣、诸侯和他们的家老(藩的重臣)、藩士等组成,实际起领导作用的则是以萨、长两藩为主的倒幕派,他们在政治上和诸侯、上层武士等封建领主,已有本质的不同。他们代表“草莽”即豪农、豪商(包括开港后发达起来的工场手工业主、和外贸有关的藩际或超藩的商业资本家)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同公武合体派诸侯及其特权商业资本家合作,使新政权具有倒幕派领导的列藩同盟的形式。

1868年3月14日明治天皇用神前宣誓形式发布的所谓《五条誓文》是新政府成立期的基本政纲,具有号召当时对幕府还抱幻想的诸侯、藩士们归向政府的作用。这一天正是总攻江户的前夕,企图消灭幕藩体制,又害怕人民革命的倒幕派,为要取得藩主藩士们支持,在五条誓文中不得不进一步确定列藩同盟和公议政治的体制(前两条);为保证财政收入,就表示使“庶民”(以豪农豪商为主的地主资本家阶级)也“各遂其志”(第三条),对外表明“破除旧来陋习”(第四条)即放弃攘夷,而开国“求知识于世界”的企图,却包含着“大振皇基”(第五条)的军国主义目的。宣布政纲用这种对神而不对人民负责的形式,已显示新政权反民主的神权政治性格。

誓文发表的同一天,在各地街道上竖起牌告,要人民“正五伦之道”,严禁结党暴动及集体逃亡等,这是和幕府时代没有区别的封建法令。

5月发表了使五条誓文在政治制度上具体化的《政体书》,中央政府恢复了古王朝时代“太政官”的名称,采用了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的形式和议会制,但所谓立法机关的“议政官”,从开始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组织,不久就变成行政官的咨询机关。三权分立,本来是资产阶级国家用来掩盖其专政实质的欺骗性制度,在维新政府中实施的也不是这样一种制度,[88]当时的政权形态只是披上了资产阶级国家外衣的列藩同盟政权。服部之总认为这一政权是“封建的联邦王政”[89],按照这种政体,各邦(在日本为藩)都应有代表出席联邦议会,而维新政权中代表列藩权利的议政所下局毫无实权,仅备咨询,且不久就被撤销,连作为列藩同盟都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政体书》发表时,政府军已占领了江户,德川家族被封为骏河70万石的诸侯。新政府只在幕府直辖领及皇室、寺院神社的领地上设置了府县,在这些土地上照旧向农民征收贡赋,其余土地仍由诸侯统治,地方领主制没有废除。地方割据局面依然存在,[90]所以当时有人认为王政复古只是由几个强藩代替了幕府的专政。

倒幕派原来有废藩的思想,如萨摩藩士松土弘安就曾提出这种主张。[91]长州藩士伊藤博文在德川退出江户后也曾向英人萨道(E.M.Satow)表示,“我和木户认为长州一家的经营实没有必要,希望能将领地和人民奉还天皇,如全国大名能这样做,就能建立有力的中央政府。而目前情形,诸侯各自拥兵,恣意不前,日本自不能强大”[92]。但领主阶级是不可能把土地自动交出来的。倒幕派凭当时新政府的力量,显然不能将一千年来的封建领主制轻易除掉。

就在明治元年开始时,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和内战的发展,人民的革命运动以新的姿态和更大的规模爆发了。内战中幕府和领主的加重课役以及地方封建秩序的混乱,使关东和东北地带的起义更猛烈,大部分农民举行“均世”“改革世间”的暴动,攻击充当领主爪牙的乡村吏役,进行村政机构和土地制度的改革,他们剥夺乡长特权,改选村吏,实行农民自治。有的烧毁各种土地账册,否认领主土地所有权,没收土地典押契据,同时还否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他们反对高利贷,要求减免贡赋,反对领主专卖农产品。这些起义的目的总的是要求农村自治,保证农民土地所有,废除封建地租。[93]

维新后农民起义一直向前发展,它的性质和幕末一样,但具有更明显的土地革命性质,由于没有先进阶级的领导,缺乏全国性的革命组织,因而在德川统治崩溃后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政权,但它从根本上震撼了领主制的基础。倒幕派利用农民斗争的声势,逐步推动新政府中央集权的工作。

明治元年十一月,东北方面各藩投降,政府随即颁布了《藩治职制》,[94]掌握了各藩的统治机构。领主们在全国性的封建危机下,看到藩内不但债台高筑,财政无法维持,且领地秩序混乱,藩权已面临瓦解。所以萨、长、土、肥四藩主在四藩出身的倒幕派官僚一致决议的压力下,上表奉还版籍。这时内战已结束,其余各藩领主在人民起义的威胁中,怕违抗新政权就会丧失自己的一切,也被迫陆续奉还版籍。明治二年六月,政府任命藩主为藩知事,藩政府服从中央领导,同时通过藩政改革,开始废除封建身份等级制。大名(诸侯)和公卿的名称被取消改为华族,一般武士只保留士族、卒族两级,士族的禄米被大量削减。

奉还版籍就是诸侯领主将自己统治的版图(领地)和户籍(人口)交还政府。这意味着土地和人民从封建领主制度中解放出来,由政府直接统治,完成了中央集权的第一步。

政府在占领江户后不久就按照《政体书》的规定进行第一次政府制度改革,倒幕派新官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95]明治二年七月,政府进行第二次政制改革,肃清了《政体书》上体现的外来影响,全面恢复古代中央集权的天皇制,采祭政一致形式,恢复大宝令以来的古官名。将“神祇官”置于总揽政务的“太政官”之上。明治三年一月,下《大教宣布》诏,以神道教为国教,使天皇神圣化,要人民信仰神道,标榜立法权的政议所上局会议也被撤销,改为集议院,成为咨询机关,各部长官几乎由四强藩出身的新官僚独占,事实上政府已变成以萨、长为主的四藩阀的联合政权。这次改革说明藩阀官僚利用人民起义的力量巩固了政权后,就暴露出它反人民的面目来。

版籍奉还后,政府为摧毁领主割据势力,进行了两年准备,通过内部改组,加强了政府的力量。[96]明治四年(1871)二月,萨、长、土三藩出兵1万人,集中东京作为亲兵,建立了新政府自己最初的临时常备军。当一切安排就绪,天皇于七月十四日宣布“废藩置县”。八月,政府进行了第三次政制改革,这一次由于政府实现了中央集权后,已没有披挂复古和宗教外衣的必要,因而撤销神祇官,改为一个部,不久连这个部也取消了。明治六年(1873)由参议组成内阁,政府要职全由萨、长两藩出身的官僚担任,神权政治或资产阶级民主形式都已无用,日本由此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统一国家。

以上是维新政权(明治初期政权)从产生到基本确立的过程。这一政权产生在农民革命大风暴中,由于缺乏先进阶级的领导,政权为倒幕派下级武士所夺取,他们在利用人民起义摧毁幕藩领主制后,就阻止革命向前发展,逐步加强自己力量,排斥诸侯公卿及上层武士的势力,组成以萨长藩阀官僚为核心的内阁,确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天皇制政权。[97]

维新初期,日本的政权究竟属于什么形态?这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日本学者曾将1867年王政复古到1869年版籍奉还时期规定为“身份等级制君主国”,即具有等级代表会议(etats generaux)制的君主国,[98]这是“由纯封建国家向绝对主义国家的过渡形态”[99],而将版籍奉还到第一届议会开会(1890)时期的政府规定为绝对主义国家,实现议会政治以后的明治政权就被认为是恩格斯所谓“伪装的宪政国家”了。[100]

我认为将维新后的日本,这样地按照西欧国家历史发展的图式,规定为几个不同发展阶段的政权形态是很牵强的。因为明治维新前后,大商人和诸侯的权力都有限,不论幕府和维新政府,都只以直接征自农民的年贡和地税作为它们的主要财源,而不依靠市民阶级的纳税,所以二者都具有专制性质。维新推翻了封建领主制后,更没有采取等级代表会议制来应付市民阶级和诸侯的必要,维新政府的所谓“列藩同盟”“公议舆论”只是在内战时期倒幕派为团结诸侯倒幕的一种临时手段,议政所、下局的会议,只是一种咨询机关,根本没有町人阶级参加,所以和等级制君主国完全不同。

维新政权在版籍奉还后,是不是一种绝对主义政权(君主专制)呢?马克思主义者指出,“君主专制发生在一个过渡时期,那时旧的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市民等级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还没有压倒另一方”[101],“那时,彼此斗争的阶级达到这样势均力敌的状态,使国家权力暂时得到对于这两个阶级的相当独立性,成为仿佛是这两个阶级之间的中介人”[102],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封建末期欧洲国家的分析对君主专制主义做出的定义,恩格斯认为,专制君主的意义在于“保护贵族反对资产阶级进攻”[103]。上面已指出,幕末维新时期日本没有欧洲封建末期那样有力的市民阶级,明治维新是在农民反封建起义和半殖民地危机的威胁下进行的,版籍奉还后,接着实行了废止身份制、废藩置县及地租改正等,也就是剥夺了封建贵族领主特权及其物质基础。因此,根本没有贵族和资产阶级势均力敌或需要保护贵族阶级的问题。维新政权的阶级实质将在下节讨论,就形式说,新政府确实空前扩大加强了封建时代的专制主义国家机器,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君主专制政体。这是革命后新的统治阶级为制止农民继续革命和消灭旧领主武士割据叛乱所必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以建立民族统一(创立民族国家)为任务的第一次法国革命,必须消除一切地方的、疆域的、城市的、省份的独立性。因此,这次革命不得不继续发展君主专制制度已经开始的工作,即使国家政权更集中,更有组织,并扩大这一政权的辖制范围和职能,增加它的机构、它的独立性和它控制现实社会的超自然威势,这种威势实际上取代了中世纪的超自然的天堂及其圣徒的作用。”[104]尽管维新政权已是个近代国家,但它比过去任何时期还需要这种专制政体。

服部之总是将明治维新研究置于科学基础上的一人。但他在“绝对主义”理论的运用上,由于混淆了政权形态(政体)和政权实质(国体),即忽略国家的管理形式和国家的阶级实质之间的区别,以致将维新后的君主专制政体和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国家的专制君主制(作为“封建政权最后形态的君主专制”[105])这一政权性质等同起来,把君主专制这一政体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封建末期)问题纠缠在一起,根据维新政权的君主专制形式就规定这一政权的阶级实质为封建政权,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国家形式总是由政权的阶级实质决定的,列宁指出“国家……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其实,虽然政体极不相同,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106]。革命问题基本上是革命阶级夺取政权即变更国体问题而不是改变政体问题。虽然政体有时也多少要适应国体的性质。维新政权已不是一个纯封建政权,新的统治阶级为摧毁领主割据势力,创建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需要某些资产阶级的假民主,但由于发展了半封建的地主制,它必须镇压农民起义、士族叛乱及自由民权运动,所以更需要一个专制君主政体。到1889年模仿普鲁士宪法,实行议会政治后,才成为所谓立宪君主国。而这些政体上的变化,不能改变维新政府已是一个不同于德川封建政权的国家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