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朝和南洋的贸易
德川幕府成立初期,为获得贸易利润,充实财力,准备消灭丰臣遗族及异己势力的内战,以树立全国统一的专制政权,继续采取织田·丰臣时期的开放政策,鼓励海外贸易。1615年发给赴日的广东、南京商船朱印状,予以贸易自由,并托明船带信给福建总督,向明朝提出讲和恢复勘合贸易的要求,以谋结束丰臣秀吉以来对中朝两国的敌对状态。明朝因倭寇及丰臣的侵扰,对日十分警惕,且国内形势不稳,厉行海禁,拒绝幕府要求。但中日两国民间贸易一直未断。中国商船每年都有几十艘到长崎、平户等九州诸港。庆长十四年(1609),幕府和朝鲜缔结《己酉条约》,恢复了国交,重新通过对马岛藩主宗氏展开日朝贸易和友好关系。[89]位于日本西南的琉球国,与日本有往来,但一直受中国王朝册封,坐收中、日、南洋三角地带贸易之利,拒绝丰臣侵朝时要它交纳兵粮的胁迫。江户幕府成立后,也没有派遣使节。于是家康借口琉球亲明,于1609年派鹿儿岛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出兵侵略,迫使其从属岛津藩。此后,琉球每逢德川将军新立,便遣使致敬。但岛津氏仍让琉球保持独立国地位,继续向明、清派遣贡使,接受册封,默认它为外国,且不许琉球王室日本化,[90]还多方设法让琉球增加入贡明、清的次数。琉球成了当时日中贸易的中继站。东南亚方面,德川家康于1601年以来,就写信给安南、柬埔寨、暹罗等国王,要求通商,幕吏、大名和豪商们也同南海诸国政府交换书信礼物。
家康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结果,日本同东南亚和西欧各国的贸易有显著发展。由于明朝的锁国,日本和大陆不能直接贸易,但对前往南洋各地的商人,幕府实行了官许贸易制,将盖官印的特许证——“朱印状”发给日本和外国往来于南洋与日本之间的商船主。史称这种获得特许权的商船为“御朱印船”[91]。朱印船多数是由九州的大名及豪商幕吏、外国人所有。输出日本的金、银、铜、硫黄、樟脑、米、麦、刀剑、文具、扇子、漆器、家庭用具等,输入丝绸、布匹,呢绒、苏木、鹿皮、染料、香料、铅、锡、糖、药材等南洋和中国的物产,对日本经济影响很大。当时日本在造船、航海的技术方面都不及西欧各国,也没有海军保护,但日本盛产可用作货币的白银,所以对外贸易发达。和当时的华侨一样,在南洋居住的日本人逐渐增多。17世纪初,东南亚各国,除华侨集中的唐人街外,也出现了日本町(城镇)。[92]居民大都是日本的商人、海员、佣兵、仆役,此外还有一部分不堪剥削压迫而流亡海外的日本人,以后更有不少被流放或外逃的日本天主教徒及被拐卖的奴隶等。这种日本侨民集居在日本街,由当地统治者授予某些自治权和治外法权。它的头领是居民选举出来的,有一定势力。[93]这种东南亚各国的日本市镇到日本锁国后,同本国完全隔绝,日侨和当地居民通婚、杂居,逐渐同化而趋于消灭。此外,侨居在我国台湾、澳门,印尼的爪哇,马来亚的马六甲等地的日本人,则始终同当地人分散杂居,没有日本町和治外法权,很早就和当地居民同化。[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