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纯封建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以将军为最高权力,通过禄位制和主从关系,由幕府和各藩的大小封建领主——武士阶层用武力分割统治全国人民的政治形态,称为幕藩制。
幕藩体制的社会,阶级统治以严格的身份制为支柱。从战国时代大名领国制形成后,兵农分离和一系列法令政策的实施,社会各阶层不能自由迁移。到了18世纪,所谓士、农、工、商即“四民”[54]的身份区别逐步固定,各阶层内部又细分为种种等级。[55]身份制由父家长世袭的家族制度牢牢地保持着。法律规定,每个人从母胎里就被确定了自己的族籍,出生后被闭锁在狭隘的身份等级的圈子里,不论本人能力和表现怎样,也永不能越出自己所世袭的阶层。四民中,士是统治阶级的基干部分,有担任官职、受领俸禄、称姓[56]、佩刀[57]以及对平民的“无礼”者“斩舍御免”(格杀勿论)等特权。在父家长制下,家长权限最大,家人须绝对服从。武士的俸禄由长子继承,不许分家产。[58]家庭里男尊女卑,夫妇、父子、长幼之间,身份差别都很森严。妇女被置于隶属男子的地位。
在被统治阶级中,农民(百姓)的阶级身份复杂,分别为高持和无高两种。[59]高持又称“总百姓”即有地者,包括少数称为“石持”“名主”“庄屋”等的地主富农,及农村中大量存在称为“本百姓”“乡士”等的自耕农(实际是幕藩领主的农奴),称为“草分”(垦荒地者)、“根生”(土生土长的)等中小农,称为“分附”[60]的依附农民。无高,即无地的贫、雇、佃农和农奴,包括“水吞”(贫雇农)、“家抱百姓”(家奴)、“被官”、“下人”(家仆)、“庭子”(奴仆所生子,可买卖)等隶属农民。这些农民阶层在德川前期还都保持着浓厚的封建身份关系。
町人,即工商业者也有复杂的门第和身份差别。门第高的有世袭市镇董的资格,还可从领主取得减免租税的特权。町人的家族关系和武士、农民略同,但个人发展机会较多。丁稚(学徒)七八岁就厮养在店主家受奴役,长大了当手代(店伙),逐步升作番头(掌柜)。店主的子弟也同徒弟一样被使唤或送到外店当学徒,学技术。满师后服役多年的老店伙,也可能得到店主帮助,允许使用本商号的招牌独立开业,成为分店或分号后,和店主仍得永远保持家族般的主从关系,不得违抗店主的意志。
被列在四民之外社会最底层的贱民,称为“秽多”“非人”。这是一种历史上因犯罪、被贬黜等缘故遗留下来的最下层世袭身份。他们在政治上毫无权利,被指定集体居住在郊区村落一角,从事被当时社会视为最卑贱的职业(屠宰、掘墓、卖艺、制革、刑吏、狱卒等)。他们世代遭受残酷的待遇,因此,贱民为争取解放的斗争,直至今天还以部落解放运动的形式继续着。
如上所述,德川时代的阶级组织保持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幕府以强大的武力和专制统治为背景,将广大人民闭锁在身份制的桎梏中。同时幕府还压制着王室、诸侯和武士,这就使阶级间充满着尖锐的矛盾。列宁曾指出,等级是以社会划分为阶级为前提的,等级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通过德川时代日本社会的身份等级现象,可以清楚地看出劳动人民经历着多么残酷的奴役,整个封建时期领主和农奴两大阶级是怎样进行死活斗争的。
幕藩体制的确立,大体上完成于宽永年间(1624—1643)。这一时期,幕府对皇室贵族的控制,对武士、寺院的管理,对农民的统治政策,各项法制已基本制定。下述镇压农民和天主教徒的起义以及彻底推行锁国政策等,都是这个封建专制时期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