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领主制经济
德川时代,日本的社会生产形态是一种封建的小农经济。16世纪末,日本1600万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通过丰臣秀吉检地和兵农分离政策,封建中期开始衰落的庄园被彻底摧毁,土地所有关系和统治关系被整顿为自耕农直接向领主缴纳实物年贡的贡米制。到德川时代,又经几次检地,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消灭了贵族和武士领有土地与农民的根基,使幕藩完全控制了广大农村。从此农村中的基本生产关系成为领主对农民直接的剥削关系,[46]农民为领主耕种一小块世袭份地。当时农民每户占地都在5反以下。[47]这种农民被称为“本百姓”,它在整个德川时代是一个不断分化的自耕农阶层。[48]领主从农民剥削50%(“五公五民”)到70%(“七公三民”)的实物地租(“本途物成”),还加上各种杂税(“小物成”)、劳役。农民在领主的代官、村吏重重压榨下,不仅自己被紧缚在土地上,并且连种植、生活的自由都被剥夺,事实上等于农奴。[49]
明治维新前德川幕藩体制正是建立在这一封建农奴制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根据德川家康的谋臣本多正信的话:“收农民的贡赋,要不使他们死,也不使他们活。”[50]这充分表现了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商品经济发展的京都、大阪和东海道平原地带,本百姓有雇佣“水吞”“小前”(无地贫农)等长工耕作土地的。其他后进地区,具有乡士(在乡武士)身份的土豪地富,则拥有称为“谱代下人”“名子”“被官”等世袭的农奴,征收其劳役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