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的政治机构最初沿袭德川家康在三河(今爱知县东部)地方时一个小领主衙署的规模,体制简单。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随着生产与统一事业的进展,任用儒官林罗山,整顿幕府官制。将军下设“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职。“大老”是特任执政官,非常职,由谱代大名中选任。“老中”或称“年寄”,是常任执政官,相当于内阁,名额4至6人,按月轮值主持大政,即负责掌管皇室、公卿、大名、寺社和外交事务,由谱代大名选任。“若年寄”和老中共参幕政,分掌旗本、御家人及江户市政,名额5至6人,也由谱代大名选任。老中下设三“奉行”,即“寺社奉行”“江户町奉行”“勘定奉行”。“寺社奉行”四人,掌管寺院神社及寺社领地的行政、司法,处理关东8国以外幕领的诉讼。“江户町奉行”2人,分掌江户南北两区的行政、司法。“勘定奉行”4至5人,管辖幕领内郡代和代官及一般行政、财政。三奉行分别由谱代大名及旗本选任。以上各高官都轮流执政,重要事件协商处理,以防一部分人篡夺中央权力。
监察(特务)机关有老中下属的“大目付”(监视大名及幕府高官),若年寄所属的“目付”(监视旗本以下幕府官吏武士,兼管江户城内警政的官职)等。超越两奉行以上职权的重大案件由老中、三奉行、大目付等组成的“评定所”(幕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协议审处。
京都及幕领各地方的行政,由幕府任命。其中以“京都所司代”权职最重,他担任幕府对皇室、公卿及西部各藩大名的监督和当地的司法、行政。二条城(将军在京都的行营)、骏府(静冈)及大阪三要地各设城代,任军事警卫,大名城主外出则代行政务。京都、大阪两地还设置“町奉行"(相当市长)。其他幕府直辖要地设置“奉行”或“郡代”、“代官”等,处理行政及司法。
各藩大名以领地贡租的一半作为藩政的财源,其余充作家臣武士的俸米。藩主为实行集权,利用农民对地方武士的反抗斗争,逐步收缴封地,使原来掌管封地(“地方知行”)的家臣武士集居城下町,限制其直接支配封地,以实物俸禄制代替封地制。藩的政治组织略如幕府。总理藩政的重臣称“家老”(相当幕府的老中,世袭职,一藩有数人或10余人),也采取轮值协议执政的制度。家老下设郡、町、寺社等“奉行”。郡奉行专管农村司法行政,町奉行掌市镇(城下町)的司法行政,勘定奉行管理藩的财政。此外并设相当评定所的审判机关——大目付、目付(侦缉)及其他奉行等职。藩主身旁设有“用人”若干名,掌管庶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