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丰政权的集权统一政策,在商工业领域也有鲜明反映。为促进商业发达和城市繁荣,织田信长曾规定了“乐市”“乐座”之制。这是战国大名本已采用的政策,织田更予以推进,在建筑清州、岐阜、安土等城下町时,规定凡制定城下町条例必须加进此项。天正五年(1577)6月,他为安土城下町制定《乐市乐座令》13条。该令的基本内容是否定“座”的特权,奖励商人来此定居,免除土木工程的徭役负担,消除对“德政”的不安,保障治安、免除房屋税等等。丰臣秀吉也继承了这个政策,如天正十三年(1585)对京都诸座下令废止座头职等中间剥削权,1587年下令废止奈良、大和郡山的一部分座,1591年下令废止以京都、奈良的座组织为一般原则。但是乐市、乐座并非意味交易上的完全自由,从政治上说,推行这个政策主旨是把商工业者从寺社、庄园领主的隶属下解放出来,使其处于织田、丰臣控制下,确保商业利益,加强自己的权力。例如丰臣筑大阪城时曾强制把一部分堺和京都市民移住大阪;许多城市变为丰臣氏的直辖地,不承认城市自治,町人的自治组织被统治城市的机关取而代之。
交通政策和货币政策也是织田、丰臣发展商工业政策的一部分。织田曾于永禄十一年(1568)撤销其势力范围内的关卡(“关所”),禁征“关钱”。此举既为打击关卡的设立者寺社和庄园领主的势力,又为便于商人自由往来,发展商工业。丰臣继此政策,迄1586年止,废除了全国的关卡。织田作为整顿交通设施的一部分,修补道路,架设桥梁,丰臣则统一1里为36町。稳定通货是发展商业所必需,信长于永禄十二年(1569)公布了《择钱令》[8],规定“善钱”(良币)、“恶钱”(劣币)的交换比率,秀吉更改铸统一货币,同时开发石见、佐野、生野等金银矿。为发展海外贸易,秀吉于天正十六年(1588)发布《海贼取缔令》。文禄元年(1592)实行“朱印船贸易”,授予长崎、京都、堺的商人以朱印状(幕府特许证),以资保护。还统一了度量衡制,其规定有的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