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丰臣秀吉的统治(1 / 1)

土地政策与“兵农分离”

丰臣秀吉将全国土地集中在手里后,一部分作为直辖领地,另外大部分土地则封赐各大名,称为知行国(封地),受封者有统治知行国的特权。当时拥有土地的多少是用稻米产量的石数来表示的。天正十七年(1589)的全国稻谷总产量为1580万石(壹岐、对马除外)。那年丰臣的直辖地为46国、产稻200万石,占总产量的九分之一强,封赐各大名的领地则占总产量的九分之八,其中最大的大名德川氏领地产稻约250万石,上杉氏和毛利氏各100万石。在土地领有方面丰臣虽不占绝对优势,但他同时直辖堺、京都、大阪、博多等商工业最发达的城市和贸易港,还控制佐渡、生野等金、银矿,因此他的经济实力远远胜过各大名。

由于大名知行制的确立和全国范围内“本百姓”(自耕农)小农经济的出现,从此在日本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1]。这种单婚小家族——小农经营体比复合大家族——家内奴隶制经营体优越得多,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丰臣政权对这种小农经济的出现首先加以承认。

这种小农经济是与秀吉实行的土地政策分不开的。织田信长死后不久秀吉就开始施行“太阁检地”,文禄三年(1594)正式规定全国划一的土地制度:将过去不统一的一间的长度定为6尺3寸;360步一反改为300步一反;田地分为上、中、下、下下四等,各规定标准产量——石数,即上田为1.5石,中田为1.3石,下田为1.1石,下下田另行规定;以标准升“京升”[2]统一各地区不相同的旧升;以标准产量的石数的三分之二收取年贡;尽量贯彻“一地一作人”[3]的原则。以上是“太阁检地”的主要内容。丰臣秀吉对检地的贯彻非常坚决,在给地方的“朱印状”(盖有红色将军官印的执照)中明确指示:不管是城主、土豪还是百姓,凡敢反抗检地者,全部杀掉,即使整个一乡或两乡也当如此。[4]

太阁检地在兵农分离体制方面是以编成军队为目的的一大土地改革,同时也是根本否定古代封建制即本领(世袭私领)制的一大事业。因为本领是土地私人所有的最强烈的形式,而太阁检地是把本领收为公有,以领主本国为根据,将全国领地集中在秀吉手中,连旧家臣的知行地都属于秀吉所赐的“恩领”。[5]

在检地的同时,天正十六年(1588)丰臣秀吉借口铸造大佛需用钉锯,发出《刀狩令》,没收民间所有的“长刀、腰刀、弓箭、长枪、步枪及其他武器”。下令后一月,仅在加贺江沼郡就没收了长刀1013把、腰刀1540把、枪矛160支。实行刀狩是害怕农民“拥有不必要的武器,一旦难纳年贡,势必发动起义”[6];同时也为使检地顺利进行,并通过它达到“兵农分离”的目的。天正十九年(1591)8月丰臣氏发布《身份统制令》,[7]进一步明确实行“兵农分离”到确立身份制的政策。这就是禁止农民转变为武士,强制耕作,即使大名领地改变了,农民也不得擅离原村,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还规定手工业者和商人也不得变更职业。相反,武士则失掉土著性,须跟随主君移动,集中住在大名城下,成为镇压人民的职业军人。这样,以(武)士为统治阶级,农、工、商为被统治阶级的“四民”封建等级制便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