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必须说明大化改新本身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指出,社会政治变革的基础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现存的冲突中求得解释”[43]。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变革,改新的结果,日本古代社会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新的意义,也必须从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冲突上来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日本古代因氏族残余势力的束缚,社会曾表现长期的停滞,但五六世纪时,由于屯仓田庄的普遍设置,耕地面积日益扩大,水田灌溉和农具制造也见进步,冶铁等先进技术的输入促进各种新的产业发生,世袭分工的手工业者——“品部”在大陆移来的归化工人指导下,技术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44]考古学上出现了“古坟文化”的全盛期,近畿地方“古坟”出土的各种遗物说明当时生产力的发达,[45]随着商业的繁盛,各地镇市设置了“市司”的官职,[46]为管理对外贸易,在港津设“津史”,征收“船赋”。[47]这样,经济最发达的大和地方发展为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形态。
六七世纪大和国家在皇室部民的贡赋和诸国公民租税榨取的基础上,中央权力扩大,与此同时,阶级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当时社会上贫富不均,农民受尽压榨,7世纪圣德太子颁布的宪法十七条中已有“国司国造,勿敛百姓”的话。从宪法第五条“……顷治讼者得利为常,见贿听谳,便有财之讼,如石投水,乏者之讼,如水投石,是以贫民则不知所由……”几句话中,更可以看出统治阶级贿赂公行,逼得人民走投无路。[48]这种情势到大化改新前夕,发展得更剧烈,大化元年(645)诏书中指出土地公民被兼并的情形:“其臣连等伴造国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又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地,进调赋时,其臣连伴造等先自收敛,然后分进,修治官殿,筑造园陵,各率己民,随事而作……方今百姓犹乏,而有势者分割水陆,以为私地,卖与百姓,年索其价,从今以后,不得卖地,勿妄作主,兼并劣弱。”[49]
这些词句,虽然很被汉文所润饰,难免有点夸张,但和圣德太子宪法中所说的情形大体接近、可见当时土地私有风气的严重。在这种情势下,社会上暴露出各方面的矛盾。
首先是失去了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公民,开始和部曲奴婢一道,进行反对贵族阶级剥削压迫的斗争。
其次,各地国造和地方上的中央卑姓贵族努力维持没落的家长氏族制度,加强对部曲的剥削。由于他们扩大兼并土地,奴役人民,不仅侵害皇室的经济利益,并且因农民大批的破产流亡,动摇了皇室的统治,皇室和中央官僚贵族及新兴封建地主为了制止地方豪族掠夺土地人民,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必须建立统一的封建集权国家。他们凭借国家的部民体制与公民的生产,逐渐加强了本身的权力,开始不断征服地方贵族。
最后,在统治阶级内部最后代表旧的宗法制度利益的和代表新的封建地主利益的几个大贵族间发生了争夺霸权的斗争。
所有这些斗争反映了一个根本矛盾,这就是因私有制发达与国家权力的扩张,狭隘的氏族残余的部曲制已成为新的生产力的桎梏和统一的封建国家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发生了“大化改新”这一改革运动。
大化改新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并经过半世纪的酝酿才发生的,日本史上称这一准备时期为“推古朝的改革期”(593—628)。这时新旧贵族的斗争达到顶点,代表保守势力的物部氏是世袭的军事贵族,他支持着日本氏族社会的意识形态——神道教;代表新的生产方式的苏我氏掌管朝廷的财政和贡物,支配着外国的“归化人”(有新技术和新的封建文化的大陆移民),对中国文物制度有理解。当时佛教从大陆初传日本,两派的冲突便在崇佛和排佛的问题上发端,经过长期的斗争,胜利归于崇佛的苏我氏。苏我氏拥立了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两个皇族作统治者,这就是推古天皇(女)和圣德太子。圣德太子摄政时期,根据儒教与佛教的精神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两次派“遣隋使”到中国。整个推古改革运动的中心内容是移植中国封建文化,结果加强了中央集权,进一步消灭氏族制度的残余,为大化改新准备了前提条件。
大化改新的动因,无疑是基于日本古代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但对于外部的因素不加估计,则改新运动和改新前后日本社会的特质都不可能为我们所完全了解。当时国际情势,大陆上隋朝结束了长期的分裂,中国又成了统一的封建强国。朝鲜自新罗粉碎了日本侵朝的根据地任那日本府后,高句丽又强大起来,几乎要统一三国对立之局。这些不能不引起日本统治阶级的警惕。在意识形态上,儒家尊王大一统思想和已经成为中国封建主义宗教的佛教思想,都给日本以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下,日本皇室和官僚贵族为建立一个坚强的统一国家的斗争,便集中表现为大化改新这一运动。
大化改新标志了日本古代社会的结束,长期被大贵族占有的政权落到皇室手里了,参加改革工作的都是从隋唐学成归国的知识分子(不少是中国移民的后裔)。他们站在新兴封建统治阶级立场,开始按照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改革日本的政治,为新的社会服务的新的上层建筑在改新政权建立以前就已逐步形成。推古王朝的十七条宪法中已鲜明地表现了封建主义国家所要求的法权、道德、宗教和政治经济思想,这些新思想新观点在大化改新的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新政权成立,天皇召群臣宣誓的盟词是:
天覆地载,帝道唯一,而末代浇薄,君臣失序,……自今以后,臣无二朝……[50]
这和40年前宪法十七条中“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天覆地载,四时顺行,万气得通”“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的语句有什么差别呢。这种儒家的尊王大一统主义和天道观念,显然成为大化改新的指导思想。
大化二年宣布的“改新之诏”包括三个基本内容:(一)废止一切对土地人民的私有,皇室的屯仓和部民,豪族的田庄与部曲,一概成为“公地公民”,国家对官吏给予“食封”;(二)废除族长贵族的政治制度,树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三)在土地人民国有的原则下,实施“班田收授法”,废除旧时赋税徭役,施行新税法“租庸调制”。这些政策形式上是隋唐中国制度的移植,实质上是为日本古代社会发展的结果所规定的。
大化改新的结果,日本古代社会的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族长贵族的统治崩溃了,部曲民脱离了豪族的支配。从农村公社关系中游离出来的“公民”——氏人同部曲民一道变成了班田农民,班田法与租庸调制的实施,虽只是以皇室代替族长贵族对农民进行剥削,但由此抑制土地兼并,瓦解农民的公社关系,使大部农民扩大生产成为可能,这在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上说,是有进步意义的。另一方面,由于班田法的实施,天皇成为最高的封建领主,官僚贵族们又用各种形式取得了自己的土地,法令把农民紧紧缚在土地上,使他们成为农奴,这却说明了日本古代社会已从家长氏族制过渡到封建制了。这种过渡的特点是,由于日本氏族社会胎内奴隶制度没有发展条件而变为半家长—半封建的部民制社会(封建前期社会),这一社会在它的内部矛盾发展到顶点时遇到隋唐高度经济文化的刺激,便促成了自上而下的大化改新,促成了日本封建制度的形成。由此看出,大化改新这一政治改革运动对于实现日本古代社会经济改造已成熟的任务所具有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