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贸易
德川幕府成立后,德川家康曾企图以朝鲜、琉球为中介,重建中日邦交,恢复勘合贸易,由于中国方面警戒日本再次侵朝及国内矛盾,未能实现,但日中民间贸易始终在进行。幕府虽从1633年起不断发布锁国令,但同中国和荷兰仍保持通商。
1644年(正保四年)明朝亡,明遗臣退居东南沿海抗清,郑芝龙、郑成功父子等先后17次遣使赴日,要求德川幕府出兵援助,但幕府未予答应。
1683年(天和三年)清政府统一台湾,次年宣布开放海禁。1685年(贞享二年)令福州、厦门官员运糖赴日销售,日中贸易额上升,日本成为入超国。日本没有相应出口货物,不得不以金银支付,引起金银大量外流。同年(1685)幕府制定“贞享令”,放弃了明末的自由贸易政策,把日中贸易额定为每年白银6000贯(荷兰为3000贯),支付手段也由金银改为以铜为主。1715年(正德五年)又制定“正德令”,除保持原定贸易额外,又限制赴日船只不得超过30艘(贸易额仍为6000贯),并须持有幕府发放的“信牌”。[229]后因铜也日减,幕府开始附带出口海参、鲍鱼、鱼翅、海带等海产品及黄铜、镀金、描金等器物及名瓷“伊万里烧”,这些商品在中国备受欢迎。中日贸易在当时日本锁国下,居日本外贸首位。中国货输日者,以丝、绸、各类纺织品、书籍、字画、文具、茶、瓷器、漆器、中药材、香料、皮革等为主,其中书籍数量特别多,幕府不但自己收藏翻刻,还令各藩翻印,使中国不少典籍国内失传者,却在日本得到保存。如日本学者林春斋将中国散佚在日的汉籍16种百余卷汇集成《佚存丛书》出版,使能再现于中国。
当时航日的中国船只多由南京、宁波、温州、厦门、漳州、广东等口岸启航,经舟山群岛,横断东海,直驶长崎。日本对中国贸易多方限制,整个德川时代日中贸易只限长崎一港,且贸易方法也限制甚严。1637年(宽永十四年)起,规定中国商人投宿日本人家,其投宿处称“差宿”;1666年(宽永六年)废差宿,指定街道投宿,这种街道称为“宿町”。1688年(元禄元年)又进一步在长崎建立“唐人坊”,凡赴日中国商人必须住唐人坊的围墙内。尽管日本对中国贸易严格限制,中国文化还是随着贸易传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