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导言
蛮族皈依基督教以及神权在西部基督教世界的崛起为罗马的艺术与文化传入北方民族并加速意大利、西班牙和高卢地区的拉丁人与日耳曼人融合成新的单一民族铺平了道路。本章将讲述其中的重要事件,尤其是这两个民族如何在旧帝国的土地上交融着他们的血液、语言、法令、风俗和习惯,进而形成新的民族、新的语言以及新的制度。
384.罗曼民族
在一些地区,因为民族间的激烈对抗,一方被占的受伤感和另一方傲慢的优越感,导致蛮族入侵者和罗马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法融合。但在大部分地区,蛮族入侵者同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兰西的拉丁语居民很快经由通婚开始了自由的民族融合。
很难统计日耳曼人跟罗马人通婚的比例,当然,不同国家的比例也有所不同。然而,上述国家没有大到足以吸收拉丁化的蛮族人,相反,是蛮族人自己通过改变自身以适应新的环境,从而达到自我融合。因此,约4世纪末,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兰西的一切,包括住宅、城市、服饰、习俗、语言、法律、士兵等,都有罗马帝国的影子。不久,蛮族入侵,巨变发生。有一段时间里举目所及,人们在街道和市场上互相推搡;在剧院和法院互相拥挤;在教堂,帝国的罗马居民和粗鲁的日耳曼征服者接踵而跪。但到9世纪时,这两种元素变得相当融合,又过了一两个世纪,罗马人和日耳曼人都消失了,出现的是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和法兰西人,这些民族被称为罗曼民族(Romance nations),因为他们本质上是罗马人(Roman)。
385.罗曼语族的形成
在被罗马征服的5个世纪里,西班牙和高卢的居民忘掉了自己芜杂的方言,开始说蹩脚的拉丁语;历史又在重演,当年高卢的凯尔特部落和西班牙的凯尔特-伊比利亚人的粗言土语给罗马人的雅致语言让位,此时日耳曼人的粗蛮语言也让步于罗马人的文雅语言。在进入帝国之后的两三个世纪里,哥特人、伦巴第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放弃了自己的语言,而使用被征服者的语言。
但是此种通俗的拉丁语,在罗马人与日耳曼人的混血后代嘴里当然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缺乏共同的通俗文学,一个国家发生的变化与另一个国家的变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同的方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9世纪左右,拉丁语实际上已经在口头上消失了,而其地位被与古拉丁语或多或少相似的诸如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法兰西语和普罗旺斯语所取代,因为都是罗马语的衍生,所以统称为罗曼语族(Romance Languages)。
386.神裁法
日耳曼人用来裁定被起诉之人是否有罪的方法暴露了他们的司法管理是多么原始。最常见的方法被称为神裁法(Ordeals),即问题被提交给神来审判,其中最主要的是火裁法(Ordeal by Fire)、水裁法(Ordeal by Water)和决斗断讼法(Wager of Battle)。
火裁法是在手里拿着一块烧红的铁,或蒙眼光脚走过一排不规则摆放的热犁头,如果此人安然无恙,则被无罪释放。另一种火裁法是穿过两个紧挨着的火堆,或者走过正在燃烧的木头。
水裁法有两种:热水裁和冷水裁。热水裁中,被告人将其手臂伸入开水中,如果三天后胳膊上无伤,则被认定无罪。冷水裁中,嫌疑犯被扔进小溪或池塘:如果他浮起来,表明有罪;如果他沉下去,表明无罪。
决斗裁,或者决斗断讼法,只是一场司法决斗。随着上帝会进行干预以维护正义的这种观念深入人心,自然而然便成为以决斗为乐之人的最佳选择,甚至宗教纷争有时也通过此种途径来进行解决。(16)
神裁法经常由代理人来做,也就是说,一个人受雇佣或为了友谊而为另一个人而战;因此,有了“to go through fire and water to serve one”(赴汤蹈火)这一表达方式。尤其是在司法决斗中,替代的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因为女性和神职人员一般都禁止出现在竞技场。
387.罗马法典的复兴
起初,蛮族法典同罗马法典在这些国家并存,后来罗马法典逐渐被取代,本地人远远超过入侵者的意大利和法兰西南部除外。然而出色的罗马法系注定会显示出其优越性。大约在11世纪末,具体体现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的罗马法典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复兴。又过了一两个世纪,罗马法典几乎成为欧洲所有民族法律体系的基础或强大的修正因素。
所发生的事情可以参考日耳曼语在高卢、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命运便可明了。蛮族语言在这些国家维持了两到三个世纪之后,还是为更优秀的拉丁语让路,使其成为了新的罗曼语的基础。所以在法律领域,此时蛮族的准则和习俗尽管仍旧占有一席之地,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无处不在,但最终也同样会让位于更优秀的罗马帝国法律体系。罗马必须完成自己的使命,把法律留给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