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玛雅文明的城市、城镇和村庄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我们对其进行分类时应该考虑的基本因素是:(1)各自的面积;(2)各自拥有的建筑遗迹的数量和范围;(3)各自纪念碑的数量和质量。然而,即便是这些显而易见的标准,可能也有人坚决反对,而且会导致相互矛盾的结果。例如,一些遗址因其各自建筑的规模、数量和装饰而显得非常突出,但它们几乎没有纪念碑;而另一些遗址只有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建筑遗迹,但同时却有许多著名的纪念碑。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也会造成很强的不确定性,在玛雅城镇中,一定有一些以其在陶器、玉雕、羽毛制品等方面的卓越工艺而与众不同的城镇,它们生产的特别优秀的工艺品得到了所有玛雅人的高度尊重,这一点毫无疑问可以提高它们的相对重要性,但我们却不知道哪些城镇具备这种特别突出、卓越的工艺水平。
然而,在试图以玛雅遗址的相对重要性程度对其进行分类时,首先我们最好根据提到的那几条明显标准进行客观判断。即根据各自的大小、建筑遗迹的范围以及纪念碑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判断,暂时不考虑它们作为陶器、纺织品或宝石生产中心或其他贸易产品制造中心的额外重要性。
表6将玛雅遗址分为四类,如图21所示,其中这四类中心分别用不同的符号表示。在描述其中比较重要的中心之前,我们有必要对表6作进一步的解释。除了本表中12个地点,所有其他遗址都有一个共同点:无论面积大小,都能找到一个或多个象形文字文物。这12个例外是古帝国地区的霍穆尔和新帝国地区的马尼、特霍、伊萨马尔、索图塔、埃尔塔巴斯科诺、丘钦托克、霍乔布、普普斯图尼奇、希维尔图克、阿坎塞和迪济比恰顿。事实上,如果把三、四类的所有地点都列入表6,光是这两类地点就太多了,在这么小比例尺的地图上无法显示。
尽管在表6中只有四个一类遗址(古帝国的蒂卡尔和科潘、新帝国的奇琴伊察和乌斯马尔),但还有两个遗址或许也应该算一类——中部佩滕地区的卡拉克穆尔和尤卡坦东北部的科巴,它们可能应该被列入一类而不是二类之首。卡拉克穆尔应该被视为一类遗址是因为它拥有的纪念碑(103座)比玛雅文明的任何其他城市都更多,科巴是因为它留下的建筑遗迹范围非常大,还有大量的雕刻石柱(24座)。然而,这两处遗址过去都被划为第二类。就卡拉克穆尔而言,尽管发现了大量纪念碑,但其中大多数基本上没有什么美学价值;就科巴而言,尽管有许多建筑,但几乎都没有什么建筑特色,而且科巴的24座雕塑石柱都很普通,当然不能与科潘的纪念碑相提并论。
在第二类所列的19座城市中,1座(托尼纳)位于西南高地,是该地区最大的城市,1座(里奥贝克)位于坎佩切中部的切尼斯地区,5座位于尤卡坦北部,其余12座位于古帝国的中心地区。如果我们把尤卡坦北部和坎佩切目前还不确定是否有象形文字文物的城市也列入表6,那么二类遗址的总数无疑会大大增加。
我们在按表6所示分类时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区分小的二类和大的三类遗址。确实,很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将所有的二类和三类遗址归为一组,一共只保留三个类别会不会更好?然而,这样操作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会涉及将重要程度差别很大的遗址归为同一类,例如亚斯奇兰、佩德拉斯内格拉斯和帕伦克(其雕塑无疑是玛雅地区最精美的)以及克奇基坦、贝坎和佐克岑,后三个遗址的重要程度远远不及前三个。与其把前三座这样重要的城市和后三座相对不重要的城市归为同一类别,还不如坚持我原来的四级分类法。
在第三类共39处遗址中,不需要进一步说明,但是关于第四类共54处遗址,有一点应该牢记:在将遗址归为第四类时,我们既没有考虑到它们所覆盖的面积,也没有考虑到它们建筑遗迹的大小和数量,这个类别的划分完全是根据这些遗址发现了象形文字文物,但每个遗址的象形文字文物不超过四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