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第二次国共合作。人们很自然地想到周恩来、张学良、宋庆龄、刘鼎、陈立夫、张冲等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位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功臣,却被后人遗忘了。他就是潘汉年。
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却说潘在国共谈判中就“秘密投降了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到T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认为上述罪行根本不能成立,潘汉年同志“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的真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作者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