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哲学家康德曾说过:“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类比思维的过程可以理解为由特殊到特殊,由此及彼的过程,古语中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是对类比思维的运用。FBI每天都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连环杀人案、毒品走私案、绑架案、纵火案……无论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还是作案的工具有何不同,在某些程度上,都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而那些FBI的老牌警员们,总是能根据以往破解的案件,来推断出尚未破解的案件的某些线索,使得原本复杂的案情变得柳暗花明。
如果要用公式来表示就是:案件A具有甲、乙、丙、丁四种特征,而案件B也同样具有这四种特征,那么,FBI警员完全可以用案件A的破解手段去侦破案件B。该方法虽然不一定很精确,但往往能将FBI警员带入到另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并给予他们许多启发。
在FBI看来,类比思维在案件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寻找突破口
在文学界有这样的一句话:故事在莎士比亚时代已经写完了,犯罪活动实际上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人类第一件犯罪活动出现至今,尤其是在工业时代,几乎所有的犯罪活动都已经出现了,所以,现在警员们所面临的犯罪活动与曾经经历过的总有许多的类似,因此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之中,调查人员完全可以根据曾经发生过的同类性质的案件的某些相似或者是相同的特征,通过类比思维,得出同性质的案件存在的一些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地方,进而利用这些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地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找到破案的突破口。
二、认定罪证并且寻找罪犯
在众多的犯罪事件之中,有一类是非常特殊的,那就是无法确定死者的身份的案件,也就是常说的不明死尸。遇到这样的案件,警方完全可以用死者的性别、年龄、面貌、体型、衣着,特殊标记、职业、死亡时间以及死亡原因等情况,结合目前已知的失踪人口的特征来进行类比,然后得出是否是同一个人的结论。
此外,调查人员还可以通过罪犯在现场遗留的痕迹(比如说指纹)、物证等线索,和通过公共搜查和秘密搜查所获得的痕迹与物证进行类比,通过类比推理术来寻找罪犯并且判定罪名是否成立。在利用类比思维寻找犯罪分子的过程之中,还可以利用罪犯的体貌特征来进行类比,排除部分嫌疑对象,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使案件可以早日结束。
三、侦破连环案件
类比思维还可以应用在现场勘察方面,尤其是当某些现场被破坏了之后,警员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类似案件的特点来模拟现场,进而认识到当时现场的真实情况。
对于类比思维术,FBI应用得应该是非常熟练了,尤其是在侦破连环凶杀案的时候。因为连环案件在犯罪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所以采用类比思维,能够帮助办案人员节省很大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因为类比推理术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所以在使用类比思维进行破案时,FBI警员都会事先确保类似案件的性质相同,尤其是作案手法、犯罪工具和作案地点与时间等,这些都是最能够反映一个罪犯的作案特点的。
在使用类比思维术进行案件分析时,FBI警员还会事先确保案件的性质是否相同。因为,如果案件的性质不同,那么作案手法、使用工具等都会不同,所以使用类比思维进行破案就是徒劳。
2011年8月,纽约一家服装厂多次出现女工在夜班期间被强奸的事情。FBI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半夜2点左右,也就是女工轮流休息的时间,这证明罪犯对服装厂的作息时间掌握得非常清楚。第二点就是受害人都是单身女子。第三点就是罪犯都是尾随在被害人之后,然后找到机会将被害人撞倒,并且拖进黑暗的车间之中实施犯罪,这说明罪犯对于工厂的情况非常熟悉,而几名被害人所描述的罪犯的身材、年龄等情况几乎一致。很显然,这是一桩连环强奸案。而这几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
从以往的连环强奸案的侦破经验来看,罪犯一定会在警方介入调查的初期收敛自己的行为,不敢再胡作非为,而警方的警戒一旦解除,或是警方有意布局引诱,罪犯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很大。因此,FBI警员经过蹲点式侦查,最终将罪犯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