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修斯(John Matthews)
距离与多样性
公元333年,一名基督徒从家乡波尔多出发前往圣地朝觐。他在旅途前期仍用“里格”[1](league)来计算行程,那是直到此时仍在西南高卢地区通用的距离单位。他沿陆路穿越阿尔卑斯山和意大利北部,经巴尔干地区到达君士坦丁堡,又从那里穿过安纳托利亚和叙利亚,最终在经历了170天、3300罗马里(约合4989千米)的跋涉后,他到达了耶路撒冷。这位朝圣者的旅行不仅证明此类长途跋涉在罗马帝国的各个时期都是可能且反复进行着的,也对后人的想象力提出了挑战。这位朝觐者面对旅途经过的不同地域、听到的各色语言、见过的众多城市和乡镇,以及前去投宿的、从大西洋海浪浸润着的波尔多绵延到犹太原野边缘的各处驿站,他当时会做何感想呢?现代史学家们由于受到古代史料中地中海地理观念和他们自身拥有的中古、近现代历史知识的影响,倾向于将罗马帝国史视为东方和西方、希腊世界和拉丁世界的关系史,但古人同样可以做一次在距离上并不比波尔多朝觐者短多少的、自北向南的旅行,他将从边疆军事重地哈德良长城出发,穿过凯尔特人居住的不列颠和高卢,再途经罗马化了的北非,抵达撒哈拉沙漠的边缘。这次旅行很可能取道帝国首都和南意大利、西西里——殖民时代以来希腊语在西部保留下来的飞地。这位游客会发现,他见到的服饰差异跟气候、地貌等方面一样惊人:从严寒的北方行省乡下人穿戴的羊毛外套和兜帽(像我们在墓葬浮雕和壁画中看到的那样)到埃德萨(Edessa)城中的某个家族身穿的艳丽东方绸衣(反映在该城一幅马赛克路面画中,画里还附有他们的亚兰文名字)。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宣称,法律文件究竟用何种语言书写其实并无大碍,并举出布匿语和凯尔特语来作为可供使用语言的例子;还有一次,他表示用布匿语、亚兰语、“或任何其他语言”回答用拉丁文提出的问题时所做的陈述都是合法的。如果现代学者们尚认为公元3世纪初(这些公告发布的时候)凯尔特语和布匿语的真实地位值得商榷的话,他们至少对叙利亚语(更恰当的名称是亚兰语)的合法地位不应存有任何怀疑,那是一种早在兴起成为一种伟大的文学语言之前就以多种方言形式在地中海东岸的东方居民之间得到应用的语言。埃及俗语也是一样,它在成文之前以纯粹的口语形式流传了许久,后来跟科普特语(Coptic)一样成了书写用语。凯尔特语在古代(与中世纪相比)没有留下任何原创性的文学作品。另一种有时被现代学者们称为“柏柏尔语”(Berber,其实是一种误解)的语言则在任何时代都没有留下文学著作——那是一种非洲土语,在横贯罗马北非行省的地区留下了数百份铭文;另有一份独特的手册证明,直到公元4世纪,它依然存在。
即便在单个城市,在市中心和周边乡村之间,甚至在市中心的范围内也会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多样性。在吕卡奥尼亚(Lycaonia,小亚细亚地区)的吕斯特拉(Lystra),治病救人的保罗和巴拿巴被用“吕卡奥尼亚语”呼喊着的当地人奉为宙斯与赫尔墨斯(参见《使徒行传》14:8以次)。宙斯的祭司本已做好了献祭准备,把牛和花环从他在城墙外的神庙那里带到了城门口,却被打发了回去;而前去拜访的使徒们却被来自皮斯狄亚(Pisdian)的安提柯和伊科尼乌姆(Iconium)的不怀好意的犹太人破坏了,这些人煽动那些显然反复无常的人们向使徒们投掷石块。尽管有这一段令人不快的插曲,总的来说,圣保罗在旅途中依旧充分利用了其作为罗马公民的体面社会地位——该身份是他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根据塔西佗对同一时期高卢罗马公民的记载,极少的人(并且必须是有功之臣)才能获得这一荣誉。作为来自塔尔苏斯(Tarsus)地方的犹太人,圣保罗无疑属于耶路撒冷城中那些来自希腊诸城市、对司提反(Stephen)怀有敌意的犹太人群体之列(《使徒行传》6:9以次)。当他皈依基督,并决定前往外邦人(即地方的非犹太希腊人群体)中间传道时,他走访了各座城市,尤其重视那些希腊文化繁荣、哲学教育发达、罗马官员聚居的中心地区;最后,他利用自己的公民地位向元首上告,并前往罗马并在那里居留了一段时间,成为数以万计的、在他之前定居于罗马的希腊东方人中的一分子。与这种在地理、文化上的大范围活动不同,拿撒勒的耶稣只在当地人聚居的村庄和镇区里布道,最终在其成人后对耶路撒冷唯一一次为人所知的拜访时死去——无动于衷的彼拉多用他取代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匪首,并以一种仅用于社会地位最低下的奴隶、土匪和异邦人的刑罚处决了他。《使徒行传》和《四福音书》在社会背景上的反差简直处处引人注目。
罗马帝国的成就恰恰在于,它将纷繁复杂的地中海地区和欧洲北部大部分地区同化为单一的政治、行政体系。那位波尔多的朝觐者前往圣地去亲眼见证一种宗教的历史地位,它在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公元312年)后数年间便为整个罗马帝国提供了统一的意识形态。生活年代同他十分接近的恺撒里亚的优西比乌斯则将奥古斯都治下的和平(pax Augusta)视为上帝为使基督教扩张至罗马帝国全境而赐予的神恩。
因为(他写道)罗马人的势力臻于极盛之际,正是耶稣不为人知地逗留于人间之时。在那个时候,奥古斯都第一次征服了万民,击败了克利奥帕特拉,终结了托勒密王朝的统治……从那时起,犹太民族、叙利亚人、卡帕多西亚人和马其顿人、比提尼亚人和希腊人都成了罗马人的臣民;简言之,天下万民现在都已臣服于罗马帝国。〔《福音书之佐证》(Demonstratio Evangelica)3.7.30以次)〕”
优西比乌斯写道,如果“列国彼此混战,政府间的龃龉使它们相互交恶”的话,使徒们前往异国他乡的旅途将难于登天。
优西比乌斯的思想尽管伟大,但他却根本没有提及罗马帝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不仅如此,在他生活的年代,帝国已被分割成为在很大程度上自给自足的行政、政治单元。希腊人对西方、拉丁语和拉丁文学的保留态度虽在公元4世纪操拉丁语的帝国宫廷入主君士坦丁堡后有所修正,却仍构成了古代文化史的一种基调。但他们并不阻止自己加入共和时代和帝国早期自东向西的文化、人口迁移的洪流(它比反向的潮流要猛烈得多)。在优西比乌斯生活时代之前的三个世纪里,无数希腊人前往西方碰运气,他们的身份是艺术家、作家、教师,以及精通尤维纳利斯所提及的其他种种技能(“语法学家、演说家、几何学家、画家、摔跤能手、预言家、走钢丝的杂技演员、医生、巫师——一贫如洗的希腊人啊,他可是无所不能的”(《讽刺诗》3.76-8)的高手。毫无疑问,卑贱的希腊人试图通过前往罗马所改善的正是他“一贫如洗”的处境,并且也有许多杰出榜样给予他鼓舞:如提比略麾下的占星术士、著名数学家色拉西洛斯,克劳狄乌斯的医生、科斯岛的色诺芬及其图书管理员提图斯·克劳狄乌斯·巴尔比路斯,当然还有奥古斯都统治时期生活在罗马的文人、科学家群体。在这些职业中,正如维吉尔在一著名段落(《埃涅阿斯纪》6.847以次)中所承认的,希腊人确实高人一等。
人们经常会在分析朱威纳对希腊人的态度时引用他的著名比喻,即奥伦特斯河(Orontes)注入了台伯河,带来了希腊-叙利亚地区的修辞学家、音乐家、宗教极端分子和娼妓;但他在后面的诗行里还提及了古希腊和小亚细亚地区的城镇和岛屿,他对例子的选取(西库翁、阿米冬、安德罗斯、萨摩斯、特拉勒斯、阿拉班达)无疑是基于这些地方六音步诗歌和希腊演说术的发达状况的;这真切地说明,出现在帝国时期罗马的希腊人们不仅来自希腊化的东方世界,也来自希腊本土和殖民地区。公元1—2世纪来自小亚细亚地区各大城市,特别是以弗所、萨迪斯、密提林等国际化大都市的是一些野心勃勃的王公权贵(大部分并不是“一贫如洗”的希腊人),他们担任元老、执政官和行省总督等职务,从而否定了维吉尔预言的后半部分,因为希腊人并未把统治和行政管理的艺术完全留给罗马人。史学家卡西乌斯·狄奥便来自比提尼亚地区的尼凯亚(Nicaea)。作为元老之子(他的父亲曾担任过执政官和吕西亚-帕菲利亚行省总督),狄奥两度担任执政官;在公元3世纪20年代末,垂垂老矣的他又出人意料地当上了帕诺尼亚(Pannonia)行省总督,那是多瑙河流域的一个驻防省份,他对那里的居民和文化几乎毫无了解或同情。他视那些人为蛮族,认为他们没有掌握任何配得上自由民和高尚生活的谋生技术。他们只能生产一点点少得可怜的葡萄酒,喝着麦酒,在严寒中度日。狄奥的记载(据他称)是根据他以总督身份生活在这群人中时的亲身观察写成的,但他的态度却同尤维纳利斯对希腊人的看法一样充满成见,并且是毫无道理的。这表明,作为一个地中海地区的居民和希腊的文明人,狄奥完全不能理解那些非地中海地区驻防行省的重要性,而它们(正如历史很快证明了的那样)确实关乎帝国生死存亡的。
罗马政权在其管辖的不同地区和各个社会阶层间建立起来(或试图建立)的文化统一体的边界是非常清晰的——或许比帝国边疆同外部的蛮族世界之间更泾渭分明。罗马帝国的边界主要以能够促进文化交流的河道而非阻碍这种交流的山脉为基础,因此并非完全不受外部文化的影响。然而,帝国范围内语言、文化统一程度之高,以及维系这种统一性的物资之巨,令人咋舌。塔西佗写道,罗马帝国是被河流、海洋包裹着的,各个部分——陆军、行省、海军——组合起来构成了整体。他的看法是正确的。一个延续到罗马帝国灭亡之际的修辞学主题是:罗马城(urbs)创造了属于它自己的世界(orbis)。反过来,全世界也是凭借着罗马城才拥有了自我身份的象征符号。可能这是一种人云亦云的观点,却是千真万确的,并且也产生了实际影响(尽管表述该观点的人有时并未意识到)。例如,被从家乡城市放逐出去的人也不得在罗马定居,因为罗马城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家园”。传统上,人们喜欢引证在不同行省之间旅行的漫长距离、罗马城与边疆之间的遥远、海路旅途无处不在的风险和陆路运输不可避免的迟缓(那是由当时可利用的技术条件局限所决定的)。但这只是相对而言;贯穿行省、打通隘口、跨越江河的道路已使得类似波尔多朝觐者那样的旅行成为可能。哈德良曾拆除图拉真在德罗贝塔的多瑙河上修建的桥梁,以防入侵之敌轻而易举地闯入帝国。狄奥看见了它留在原处的桥墩,视之为人类智慧无所不能的明证。其设计者,同样也建造了图拉真广场及其附属柱廊、图书馆的大马士革的阿波罗多罗斯是位天才建筑师,完全可同列奥纳多(Leonardo)或布鲁内莱斯基(Brunelleschi)相提并论[2]。事实上,他当然也完全清楚自己的才华。后人相信,他正是由于对哈德良——一位出色的业余建筑学爱好者的成果不屑一顾,才在心怀嫉妒的后者当上元首后遭受了放逐和被处决的命运的。
罗马人修建的道路(它们最初是军用的,但很快被自然地转作经济用途)直接将相隔遥远的不同地区连接在一起,其发达程度在近代以前无可匹敌,因为并非每个社会里的人们都习惯进行长途旅行。在从空中俯瞰不列颠境内罗马时代道路时,人们经常会注意到一种鲜明的对比:一边是罗马人笔直的、功能一目了然的大道,专供长途运输使用;另一边是把它们连接起来的、建于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格兰的乡间小路和田地边界(它们反映了总体上更具地方性特色的经济体之间的界限)。这些道路一旦修建起来,养路工作便立刻成为它们途经地段当地居民的义务,这些居民自然还要承担建设沿途支路、驿站和桥梁的劳动。关于后者,最“令人震惊”(stupendous)(吉本语)的,从历史价值角度看也是最值得注意的例子是,西班牙西部塔古斯(Tagus)河上的阿尔坎塔拉桥。其高度远远超出河面,以便应对冬季到来的汛流;相关铭文说明,该桥是11个卢西塔尼亚人(Lusitanian)社区合力修建的。桥梁建筑师的名字尤利乌斯·拉克尔则出现在桥旁图拉真崇拜区里的另一份铭文中。他在那份铭文中以底气十足的骄傲口吻宣称,他自己的成就将“万古流芳”。
罗马元首派出使团,让他们沿着帝国境内的驿道,穿越风平浪静的海面前往四面八方;他可以放心,无论使臣们途经何等多样的文化区和语言区,负责接待的人们必然能够接到并领会他们传达的旨意。反之(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行省的行政机构也可以向罗马政府派遣使节,并且确信(在凡人意志、能力的正常范围内和允许出现极个别意外的情况下)这些使者将安然抵达目的地;同时他们也明白,通过由希腊-罗马文化建立、由知识精英们维系着的交流模式,统治者可以理解他们的吁请。这种由显要公民代表其居住地区进行的出使行为,是罗马社会最显见的市政功能之一。它们生动地展示了元首和臣民在帝国行政管理中必备的机动性;而从那些外省地区的角度看,这也是它们自身社会功能的一种实现——因为那些使臣将自身的角色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并在履行公务时应用他们所接受的古典教育(这种教育使他们得以鹤立鸡群,成为所在城市的精英),随后以其家乡的造福者、保护人的身份荣归故里(在出使成功的前提下),为其子孙留下了可以继承的荣名,让他们再将之传于后世。
如上所述,将罗马帝国理解为一种理性的社会组织模式的做法是一种对其真实本质的有意为之的简化——元首们自己和地方行政区划的领袖们对此同样认可,因为这种简化可以巩固他们对局外人和下层阶级的控制权。高卢和不列颠的居民们还会讲凯尔特语,地中海东岸的居民继续说着亚兰语,埃及、利比亚和北非大部分地区的人们仍操当地俗语,小亚细亚更为偏远地区的居民们则使用着天晓得是什么的某种语言;但以两种主要语言之一下达的命令可以被传送到所有人那里。无论帝国各地区的现实状况是何等复杂,它们都可以被这种或那种表明行政地位的词(colonia, municipium, uicus, castellum)定义,其居民们的社会地位则须以罗马法的术语进行描述,即便他们在琐碎事务上实际奉行的法律是以当地惯例、习俗为基础,并由当地官员遵照执行的。在重大事务和罗马长官面前,这种妥协是不可想象的。小普林尼在处置本都某城镇里的基督徒时,曾就司法程序、社会地位以及在公共场合匿名张贴诽谤告示的个别事宜请示过图拉真。对于那些社会地位较低、身份业已核实的基督徒,他毫不犹豫地下令将他们立刻处决,并显然将“顽固不化”视为应受惩罚的罪行。普林尼向图拉真报告说,在他进行干涉之前,基督教的“瘟疫”不仅袭击了各座城市,也波及了村庄和行省乡间(在他所有从比提尼亚-本都行省寄出的书信中,这是仅有的提及乡间的一次);然而,到了现在,神庙里挤满了虔诚的崇拜者,市场又重新贩卖起了祭祀用的肉类。读者会很好奇,普林尼离开那里之后,这种复兴究竟又维持了多久。
城镇与乡村
人们的本能直觉会把罗马帝国视为一个巨大的城邦联盟,这种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们所拥有的史料(它们出自城市人的手笔)的支持。如果说那是一种过分简化的话,我们就在此探讨一下诸城市及其经济功能所达到的统一程度,以及它们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差异性。塔西佗在一段文字里表明,他本人已意识到一种城市化进程的存在,该过程在他的生活时代已在努米比亚这样的地方完成了,但它实际上只是从提比略的时代才开始的。记录努米比亚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是玛多鲁斯(Madaurus)、奎库尔(Cuicul,狄米拉)、米勒维斯(Milevis)和希提菲斯(Sitifis)等城市的考古报告和铭文文献,这些土著人的定居点在公元1世纪和2世纪之交从自治区发展为殖民点。在不列颠,阿格利可拉鼓励穿着罗马长袍,建造房屋和公共设施以及使用拉丁语,并将自己的名字铭刻在维鲁拉里乌姆(圣阿尔班)的广场建筑上。该居民点虽已成为自治区,其主要建筑却仍为木制棚屋,并且总的来说缺乏规划合理的街道。还是根据塔西佗的记载,住在低地的弗里西部落曾于提比略统治时期因在纳税(以麋皮支付)问题上受到不公待遇而发动暴乱,后来在克劳狄时期被军事长官平定,后者让他们拥有了“元老院、行政长官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可能是某种以特许状形式颁布的市政基本条例,然而这种新式市政居民点的真实面貌却只能任凭后人想象了。
在帝国西部,到处都有新城市兴起。在高卢中部,位于摩尔万(Morvan)山区、交通不便的比勃拉克塔(伯弗雷山)被紧依阿罗河(Arroux)而建的环形巨城奥古斯托杜努姆(奥通)所取代。到了提比略时代,高卢贵族的儿子们已能在当地接受开明的教育——以便为进入帝国高级贵族的圈子而做好准备(但由于过于复杂、无法在此解释清楚的原因,他们从未真正实现这一愿望)。 比勃拉克塔的衰落并非由于政治高压——考古发掘表明,该地区在奥通城建立后仍旧有人居住,并且是逐渐衰落的——而是缘于严重的生活不便和新城市的吸引力。通过类似的途径,诺里库姆(Noricum)的土著定居点玛格达棱斯堡(Magdalensberg)让位于新的城镇和行省首府维卢努姆(位于克拉根福[Klagenfurt]以北不远处)。在东部,人们很少动议修建新城市,希腊化时期国王大兴土木的活动也没有给这种建设留下多少空间。除个别特例(如小亚南部等时有骚乱发生的地区殖民据点)外,罗马帝国在东方的主要影响是通过奥古斯都治下的和平(而非罗马势力对当地的任何特别干涉)使当地的繁荣程度稳定提升。由于罗马与东方日趋稳定的联系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并使得罗马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日益巩固,帕尔米拉、格拉萨、波斯特拉、大马士革等经营转运贸易的城市重享繁荣。帕尔米拉宏伟的城市化景观虽根源于希腊化时代的经营,但在本质上却是罗马帝国的产物——它始于提比略当政时期,直到公元3世纪末帕尔米拉帝国分崩离析之际方宣告终结。
在西方特别突出的一个现象是,随着城市的成长以及公共卫生、经济发展和大众休闲等方面相关资源的不断累积,人们的生活状况有了巨大改观。由于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们的大力投资兴建,罗马城本身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建设不仅改变了罗马城的外观——如奥古斯都精准地总结的那样,使它从一座砖砌的城市变成了大理石城——也将罗马食品和供水的质量及安全程度提升到了时人闻所未闻的高度。阿格里巴去世后,他组织起来负责维护供水系统的奴隶工人被奥古斯都收编,后者把他们的身份转换为国有奴隶(即归水利部门长官管辖)。我们不应忘记,帝国境内诸城市中的大部分人并非住在带花园、喷泉、雕塑、贴壁画的房间的,位于庞贝、赫库兰尼姆等大城市的宫殿或城市豪宅里,而是住在寒酸的租金房地段(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最多信息的是奥斯提亚遗址)。人们在公元64年的罗马大火之后进行的修复工作对1世纪罗马城以及其他大城市的基本生活状况产生了巨大影响。居民楼的最大高度受到了严格限制,并且它们必须拥有自己的外墙,不能直接靠在毗邻的房屋上。建筑物里的某些部分不得包含木质材料,必须用具备防火性能的石块建造。当局对赶早完工的建筑工程给予经济奖励,政府派来视察的官员取缔了在供水系统上非法安装的水龙头,以保证公众拥有充足的水源。官方还要求业主们把消防器械放置在便于取放的地方。举世公认的是,重建的罗马城比旧罗马更胜一筹。有人抱怨说(众口难调的缘故),新罗马不如旧城那么有利健康,因为旧罗马的狭窄街道和高层建筑提供了阴凉和舒爽的环境,而新城的大批敞地却无法做到这一点。更中肯的批评意见则针对“金宫”——根据尼禄梦境建造的罗马街区,那里有建筑师们设计的草坪、湖泊和乡村景观。而按照塔西佗的说法,这种设计是试图以人工之矫饰补自然之不足。
尽管城市是古代社会生活与行政活动的基本单元,但是以不同方式居住于城市范围之外的人却为数众多。至少在北非的某些部分,土著居民保留地一直维持到帝国晚期,甚至帝国灭亡之后。在北方诸行省里,镇区、大庄园在经济、社会领域的罗马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几乎跟城市同等重要。在山区地带,如个别北非地区(卡比列和奥瑞斯)和小亚南部的伊苏里亚(Isauria),存在着山民聚居的飞地。这些居民几乎不曾受到罗马文明的影响,但在经济状况恶化的时候,他们就会下山进入属于罗马城市的农田劫掠,从而构成对罗马文明的威胁。生活在南部、东部沙漠边缘的游牧民族和北方蛮族在罗马帝国的领土上随意出入,几乎完全无视边疆体系的正式界限。
在将城市及城市中界限分明的各种阶级作为分析罗马社会的基础时(大部分现存证据也正是这么做的),我们很可能会忽视乡村农民——城市的繁荣依赖于他们,但他们却并未得到相应的生活资料——这一在总人口中居多数的群体。城市的维系依靠对农民的经济剥削,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如果我们据此认为,城乡之间会因为公开的相互敌意而对立起来,那就错了。作为市场、集散中心、特定场合下的休闲娱乐场所,以及(这一点并非微不足道)主要神祇们的住所,城市在农民的生活中是一个真实、鲜活的存在,即便他们在城市里逗留的时间相对短暂。公元4世纪,约翰·克里索斯托姆评价在基督教节日里涌入安提柯的叙利亚农民们,说他们“同我们语言异殊,但信仰如一”;这是我们拥有的、极其罕见的针对古代农民(或就这个例子而言,针对他们的方言土语)的文字评价之一,但其反映的状况却显然是普遍的和由来已久的。同样,掌控着市政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地方贵族也是乡村地产的持有者,并会在其农庄或其他乡间地产上度过大量时光——这种生活方式的例子诸如阿普列乌斯笔下公元2世纪的奥亚(位于特里波利塔尼亚)和史学家阿米亚努斯·马塞里努斯笔下公元4世纪的大勒普提斯(Leptis Magna)以及尼西比斯(Nisibis,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在名副其实的“城市住户”中应包括医生、手工业者、预言家和魔法家、贩夫、商人等。对于同其中许多职业相关的活动,希腊罗马社会的价值体系(它植根于非职业性的土地所有者的观念)是不愿意给予相应的尊重的。在社会各阶层中(无论在外省还是大都市),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政治职位的人选更替的关系最为密切。帝国早期的元老集团是由大地主构成的,这些人在步入政界之际接受的资格审查可以确保他们是家境殷实的富人,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总的来说(尽管个别例外永远存在)并不怎么需要专门的军事、财政或其他技能,而更为有用的却是广博的文学修养和一般性的经验。即便在阿尔勒斯或里昂(商业成为显要、有利可图的行当的地方),贸易也未能对地方政治产生稳定而显著的影响;只有在奥斯提亚,商业利益才对那里的市政、政治生活的组织产生了重大影响,那是在当地空间狭小、贸易又在经济活动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个特例。
一个放弃政治前途转而追求商业利润的人会被视为过着一种休闲(quies)的生活,也就是说,他拥有随意赚钱的自由,而不必受到政治生活及其价值观的限制和禁止。塞涅卡和梅拉两兄弟分别是朱利安-克劳狄王朝后期罗马城元老、骑士阶层中的佼佼者,后者被塔西佗形容为“财迷心窍”,以至于会选择担任皇室的代理人来肥己。这两兄弟可能比塔西佗声称的还要精明——他们分别在政治和商业两大领域进行投资。卡西乌斯·狄奥声称,波狄卡起义的原因之一就是塞涅卡向不列颠人追讨他为收取高额利息而借给他们的40,000,000塞斯特斯。如若果真如此(或哪怕在当时是可信的话),那么这是一条十分具有启发性的线索,不仅证明了有一位元老涉足大宗金钱交易,并且我们也大可猜测,这个新行省的领导者们在自身罗马化的过程中付出了高昂代价。为了建造、装潢房屋,雇用马赛克镶嵌师,从帝国各地运来雕像和奢侈品(菲什伯恩的早期宫殿为我们展示了一个例子),他们需要支付大笔开销,而当时的行省却并不富有。
在罗马诸行省的真实生活状况中,贸易、手工业和商业的重要性跟农业一样显而易见,尽管农业为其他行业提供了经济基础,并且这些行当经常是农业品分配、交换的操作形式。从多种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大量明确的信息,这些材料包括:公元301年戴克里先颁布的限价法令;帝国主要消费城市里铺张的花销方式;目前发现的沉船遗骸在不同时期的分布比例(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的遗骸最多);以及大量墓志铭上的插图(尤以西部行省为多),它们涉及多种贸易、商业和其他职业,墓主们显然以从事这些职业为荣,认为它们是体面的行当,否则他们就不会在墓碑上描绘它们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小亚细亚东南部的一个小镇里发现的铭文中提及了一百余种不同贸易和职业;而公元4世纪的一部占星术手册则描述了250多种谋生方式。为什么我们就非要用一种针对贸易、商业和手工劳动的世俗眼光去看待这些颇有成就的小资产阶级,既然我们明知这种态度是由哲学家、演说家(他们属于另一个社会等级,是一群身居高位、不劳而获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人,无须正视经济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事实)炮制和反复宣传的呢?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罗马帝国诸城市的市容建设和政治活动(也就是我们眼见的大部分帝国成就)总体上仍由正统贵族把持,而非由贸易、商业利益决定。这些地方贵族慷慨大方地建造城市,维护公共设施,通过资助语法和修辞学校鼓励文学,组织各种娱乐活动。他们修建水渠、柱廊、神庙、剧场,兴修公共浴室并为之供热,维持街道的洁净和夜间照明。他们维护周边郊区的安宁,分发油、谷物、现金;此外,根据许多纪念铭文上的个人开销记录可以看出,他们还雇用职业角斗士和驭手、杂技演员和魔术师、歌手和乐师,运来奇珍异兽并在公共庆典上猎取它们,以娱乐大众。作为回报,感恩的群众会称呼他们为城市的“赐福者”“供给者”和“赞助者”,以示谢意;这种感谢使得他们的家族可以长期保持影响力。
城市中还存在着一种迫切需要,即对社会紧张状态进行疏导,使压力通过合法方式释放出来;如果无人这样做,这种对立将毁掉城市生活。古代世界的生活中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精确规范——工作时间和工作周、工厂轮休制和培训日、准时的交通运输、冷冻食品库存和商品定价;更没有语言、视觉信息的持续传递(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元首长什么样子),以及通过系统的选举、辩论、立法程序来促进阶级和经济利益的政治组织模式。相对而言,古代的社会生活是断裂的,政府的功能是被动的和时有时无的。通过主要用于组织对元首的个人崇拜的行省议事会,各座城市可以定期交换意见,促进共同利益,并在必要情况下派出使节向元首陈情;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过着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并且它们彼此欺凌跟和衷共济的次数不相上下。为争夺行省内部优先地位(如以弗所和斯米尔纳,尼西亚和尼科米底亚)或地方经济利益(如里昂和维也纳)的纠纷可能对帝国行政产生影响,因为这会导致动乱。它们偶尔会左右内战或某个觊觎王位者挑起的战役的走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错误的判断将使城市付出高昂代价(或遭遇更坏的结果),但如果选择正确的话,整个城市的地位将会得到提升,而做出该决策的领导人们也会获得好处。
甚至那些拥有地产的政治家的财政状况会增加市政生活中发生变故的概率。实际上,该状况正是局势动**的基本原因,地产所有者们通过借贷、买卖商品来获取收入,因为在那个社会里缺乏储蓄机构、资产流动(“我的钱全部投在农业里了”,小普林尼在解释自己为何在短期内无法拿出3,000,000塞斯特斯购买另一处地产时如是说)和进行其他投资的机会,因此富人们会不择手段地处理他们的余财,只要这种投资能满足他们的愿望,增加其物质财富和声名即可。
作为古代竞技、娱乐的特征的绚丽色彩、宏大场面和群众示威(当然还有其仪式化的暴力元素)反映了当时生活的不连续性,就像城市里的骚乱、暴动反映了引发这些动乱的经济状况是何等不稳固一样。在古代城镇里隐居是不易的。人们在特定场所组织公共活动,它们大多位于户外和城中某一特定区域(由公共建筑、神庙和元老院环绕起来的市场),那些在活动中向群众露面的人便是领导人;如果出了岔子,就知道谁该负责。有时突如其来并局限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饥馑会将群众对领导人的爱戴转为对他们的攻击。到那时,暴民会在街上示威抗议,而拥有土地的政治家们则逃进物资充足的乡间地产避难。在这类情形下,上层阶级会暴露出他们诸多职能中较为自私的一面:他们囤积谷物,在食品短缺时以高价卖出,并用暴力阻止和巧言搪塞的手段抵消总督平抑物价的努力。尤其对于研究罗马城的史家们来说,社会骚乱和暴力是终极的核心题材,它们的原因也惊人地相似:公共竞技和比赛中的表演派别之分以及派系争斗——这些竞技和比赛由皇帝和(在晚期帝国时期)居住在罗马城的贵族出资举办;食品,尤其是谷物和酒的短缺。我们在此还应提及另外一个因素,尽管它是超出本章研究范围的:为争夺主教职位而爆发的动乱与暴力。我们可以视这些事件为共和晚期克罗狄乌斯和米洛(Milo)之间的斗争,以及支持相互敌对的三头中某一位的示威游行多年后的续集——正如晚期帝国在竞技场和剧院中进行的仪式性欢呼拥立是苏维托尼乌斯传记作品中反复提及的、西塞罗《塞斯提乌斯辩护词》末尾章节里(其政治理论存在着颇多疑问,却包含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例子)描述的政治示威的延续一样。在亚历山大里亚,一座因内乱而闻名的城市里,公元4世纪在基督徒和异教徒之间、主教职位争夺者之间爆发的纷争似乎就是早期帝国时期希腊、犹太居民之间斗争的自然翻版。
社会组织
在现代政府可能会称之为“社会经济范畴”的领域,罗马世界里财富、社会等级和特权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是非常明显的。这不仅体现在生活的物质条件和个人改善境况的机会上,也包括了诸多现代公民业已实现平等(至少在理论上如此)的领域——例如对不同等级区别对待的司法刑罚。在公元2世纪,那些被称为“体面人”(honestiores)的居民可免于鞭笞,火刑,被丢给野兽吞吃,罚入矿场、采石场做苦役等刑罚。根据十分扼要的司法程序来看,刑罚是用在下等阶级的成员身上的。“体面人”则基本要由地方议员的指令判定,根据法律,他们只能以剑刑处决,并有权提出向更高一级法庭上诉;在这些方面,他们继承了公元1世纪罗马公民们享有的部分特权(后者的队伍在那时候还没有庞大到不配享受那种权利的地步)。
假设罗马政府曾设计过一个社会改革方案的话(事实上,这种东西的存在没有必要),它无疑会将公民权向手工业者、商贩以及我们上文提过的专业人员自由开放。手工业者通常要在毗邻的商店里卖出产品,因此,我们无须将生产和交换的过程截然分开;但我们有必要区分靠提供服务谋生的人(如力工、教师、演艺人员和妓女)和那些只是以气力、灵巧、聪颖和一技之长闻名于世的人。近期的学术研究也为自由劳动者(其人数一直以来被低估了)还原了他们本来的历史地位;建筑工人和手工劳动者根本无视西塞罗对这种职业的轻视,为任何肯雇用他们的主人干活。“你总得让我有机会养活我的人民吧”,元首韦伯芗对一位向他呈献搬运建筑材料的省力机械的发明家如是说。毫无疑问,我们还应单独研究面包师等技术工人,他们为大众提供的服务值得也确实吸引了专门的关注。面包师和类似的工人(如泥瓦匠、银匠、木工、殡仪业人员,这里只选取四个例子)归属于不同的贸易行会(collegia),这些行会具备社会、宗教,有时甚至是准政治功能,同时也为相关业务提供了组织基础。以弗所城便是一例,如银匠们在剧场里组织示威,抵制圣保罗的传教,以保证其制造业生意和以弗所的阿尔忒弥斯像的销路。到了公元2世纪,面包师行会为了某些切身利益而主动停工,迫使地方长官下令召见他们。为维护公共秩序,图拉真驳回了作为行省总督的普林尼明确提出的建议,禁止在尼科米底亚组织消防队。除了在这些插曲中扮演的突出的政治角色外,贸易行会在自己城市的节庆、盛典中同样十分活跃。君士坦丁在公元311年进入奥顿城(Autun)时,欢迎他的有在当时已司空见惯的庞大人群,还有“神像、音乐和行会徽章”;这些徽章显然不是专为该场合设计的,却揭示了贸易行会在其城市公共生活中所扮演的常规角色。
我们可以用简单得多的术语(从我们这里假想的社会—经济视角来看)来描述乡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部分在乡村生活中地位十分显要的人物——地方贵族已被划分到城市居民的范畴里去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过分简化了他们的实际生活方式,就像前文中所描述的那样。还因为,作为周边乡村经济中心的城市同时也是它的行政中心。然而,我们在此也不应低估乡村生活状况的多样性。农民们或拥有自己的份地,或从当地、外居地主们手中租种土地。到了公元4世纪,里巴尼乌斯(Libanius,安提柯一位颇具影响的演说家)对叙利亚的乡村进行了分类,把它们分为“一个主人管辖下”的村子和“众多主人分管”的村庄(即有地的自由农民居住的村庄)。有些农民租种公共土地,租期较长,条件也很优惠,以便鼓励农人垦殖未耕种的和未勘察过的荒地;还有人是神庙或元首的佃户。此类农民与其说是皇家的佃户,不如说是外居地主的佃户,他们一般受到某个土地代理人或管家的监督,皇家地产则受到行省代理人的监督。跟城镇里的情况一样,乡村里也有大批自由劳动力。有时,人们在需要时从附近城镇里的剩余劳力或碰巧无事可做的本地农民中雇用人手,有时则依赖四处迁徙的移民以保证劳动力;那里还有游走于高地和深谷、荒漠和草原之间,逐时令而居的牧民。这是共和时期历史中一个著名小插曲的背景:“小径和森林”(calles siluaeque)为元老院提供了借口,促使他们命令公元前59年的执政官们去清理它们,以抑制尤利乌斯·恺撒的野心。所谓的calles(意大利文里叫tratturi)便是跟着牲畜进行季节性迁徙的牧人们所走的道路,就像在马尔库斯·奥勒里斯时代的萨莫奈古老村庄塞皮乌姆那里发现的、信息量丰富的铭文中所描述的那样。
从社会—经济的范畴上看,居民体中的妇女总的来说是附属于男子的。然而,她们的法律权利却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广泛得多;对成年女子的“监护权”制度虽未被废止,但到了公元2世纪末已徒具形式。显然,早在共和末期,元老家眷中的妇女实际上已经可以管理她们自己的事情和财务,通过古老的和几乎放诸四海皆准的婚姻形式,妇女与其说受到了丈夫的控制,毋宁说她们取得了自己的法律身份。罗马妇女们有权占有、继承和处分财产。在现代英国,妇女直到1870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令》颁布后才拥有了可以与之相媲美的权利。在特里波利塔尼亚,奥亚的普登提拉同青年哲学家阿普列乌斯的婚姻引发了一场轰动全省的著名讼案。阿普列乌斯在地方官员面前受到妻子前夫的亲属们指控,称他用魔法**了前者,而这位哲学家无疑想要极力摆脱这起纠纷。普登提拉本人违背了这些人明确表达出来的意愿,选择嫁给阿普列乌斯,她也完全有权这样行事。真正的问题在于财产,普登提拉的“监护人”必须在法庭上证明,他从前授权普登提拉购买的农场是为普登提拉本人而非阿普列乌斯买下的。
在对相对不那么富裕的社会等级的研究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尽管现存证据必然远远少于实际存在的数目),妇女们参与丈夫们的劳动,加入其团体,在较精细的手工劳动和奢侈品(如银器和香水)贸易中尤其如此。毫无疑问,这种方式提供了谋生机会,甚至是以不体面的方式实现的,这与社会舆论针锋相对。而它本身,正如我们会料到的那样,是由统治阶级手里的一件重要工具——道德伪善的论调塑造的。4世纪早期的一条关于通奸罪的法律想当然地认为,酒店女老板没有理由会跟男性顾客发生性关系,而侍女们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会这样做;因此,与女主人不同,侍女们是不会受到通奸罪的控诉的,因为她们“不配得到法律的理睬”;同样的假定也适用于从事舞台表演的女子。另一条4世纪的基督教法令认定这类人是不道德的,因而禁止她们在接受洗礼后重操旧业。总的来说,当时妇女的社会角色主要局限在家里和抚育后代的日常劳动中。对这种情况以及外省家庭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最真挚(如果不是最迷人)的记录便是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对他的母亲莫妮卡(Monica)的描述。奥古斯丁与母亲的关系如此亲密,而同父亲的关系却如此正式和疏远;这不完全是个人情感的反映,也展现了古代城市家庭生活的正常形态。
罗马社会中存在着一条鸿沟,我们通过法律和社会等级所划定的界限一眼就能辨认出来,那便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鸿沟。罗马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之上的——这是一个几乎无须再提的老生常谈。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这样的呢?与共和时期相比,帝国社会经济史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奴隶重要性的下降,奴隶人口数量的保持在更大的程度上(不能说是完全,因为我们有证据反映,帝国时期的奴隶贸易是一直存在着的)依赖现有奴隶通过事实上被认可的奴隶婚姻所进行的生育。其后果是,帝国时期奴隶制的功能开始在更为宽广的社会、经济框架内部演化,而不再由外部强加给它。在我们所能找到的所有职业圈子中——无论是店主、建筑工人还是行会会员——我们遇到的都是奴隶、被释奴和自由民的混合体。根据公元52年的元老院决议——那是克劳狄乌斯根据其被释奴帕拉斯的点子而向元老院提议的——在主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跟奴隶永久性同居的自由女子的社会等级将被降为奴隶;而如果主人知情并表示赞同的话,她就将进入被释女奴的等级。尽管这条元老院决议有时会被视为一种社会压迫性措施,但它在史学家眼中却十分有趣,因为他可以借此看到:处于不同法律地位,但身处近似的职业圈子,生活在近似的社会条件(这一点毋庸置疑)下和其主人或许毫不知情的生活状态下的男女之间,可以自由结成稳定的婚姻关系。女方可能会发现自己的法律地位受到了影响,但婚姻毕竟使她得以拥有其丈夫归属的那个家庭所提供的社会纽带和保护;并且在十分普遍的情况下,身为奴隶的丈夫独立于主人进行工作,或只受到主人的间接监督,因此妻子会发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塔西佗描述了公元68年内战期间在罗马爆发的骚乱,认为它对同大家族有联系的那部分较为安分守己的民众和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暴民以及处境最糟的奴隶产生了截然相反的影响。前一个群体,包括所谓“较好的”奴隶,对尼禄统治的终结和即将好转的前景表示欢迎;后一群人习惯了尼禄的挥霍无度,惋惜他的倒台,并且惶惶不可终日和炮制谣言,从而使得不稳定的总体形势变得更加危殆。
罗马(也存在于帝国的所有其他城市中,只是范围相对较小)的大户人家及其依附者之间、元首及其特殊门客——罗马民众之间名目繁多的赠予行为构成了种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为社会中的各个部分提供了一种共同利益,无论按照何种理性的方式计算经济上的得失,双方都不会愿意破坏这种利益。然而,这只是对“门客”和“庇护人”关系中有形部分的描述,二者间还存在着更为广泛的道德、法律关系,古代社会正是在此之上建立起来的。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在形形色色的各种社会中,此类不平等是猖獗、极端和明目张胆的;它们无力调和这种差异。但这种失败却成了增加阶级关系牢固性和弹性的“贡品”(tribute,如果我们可以使用这个字眼的话),这种阶级关系则可被概括为“父权主义”:那是一种推广社会福利、缓解灾难影响,同时提升赐福者荣耀和道德价值,进而加固(而非削弱)现存社会结构的艺术。当然,当时还存在其他“缓解灾害影响”的手段,为了生动地描述人类所经历过的社会关系和盛衰沉浮(那是史学家有义务记载的),很难设想会有哪条史料会比下面这些保留在一张公元3世纪末至公元4世纪初的纸草上的、供人思考的问题更适合用来结束本章的了(它很可能是一条神谕,数字序号是纸草上原来就有的):
72. 我能拿到报酬吗?……74.我会被卖掉吗?78. 我必须离开吗?79. 我会拿到钱吗?……82. 我的财产会被充公吗?……85. 我会被当作奴隶卖掉吗?86. 我会被放逐吗?87. 我会出使吗?88. 我能当上市议员吗?89. 我是否已无路可逃?90. 我必须同妻子分离吗?91. 我被魔法控制了吗?……(《奥克西林库斯纸草集》,1477号)
延伸阅读:
本章中提及的文字史料参见洛布古典丛书,它们在多数情况下也被企鹅丛书收录了,特别是塔西佗的《编年史》(Michael Grant译,1956年第1版)和《历史》(Kenneth Wellesley译,1964年第1版)、苏维托尼乌斯的《罗马十二帝王传》(Robert Graves译,1957)、小普林尼《书信集》(Betty Radice译,1963)。另见琉善《讽刺素描》(Paul Turner译,1961)和阿普列乌斯《金驴记》(Robert Graves译,1950);后两部作品的史学价值极其突出,尽管其文字的复杂性使得研究者们很难利用它们。特别值得推荐的是一部对档案、铭文和文献史料的汇编:Naphtali Lewis and Meyer Reinhold, Roman Civilization, Sourcebook II; the Empire(平装本, New York, 1966)。该汇编收集了百余篇精选史料,既便于检索,也适合系统阅读,是学习罗马史的优秀教材。
对于解读罗马社会及其生活状况而言,最基本的著作是M.I. Rostovtzeff的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Roman Empire(2nd edn., P.M. Frazer编, Oxford, 1957),阅读这部作品时应参阅Arnaldo Momigliano在其Studies in Historiography(London, 1966)pp. 91-104中的评论,因为原著本身是充满争议的。Fergus Millar的The Roman Empire and its Neighbours(2nd edn., London, 1981)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罗斯托夫采夫对帝国行省多样性的重视。G.E.M. de Ste. Croix渊博的The Class Struggle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1981)事实上包含了许多同罗马帝国时代直接相关的内容。Tim Cornell and John Matthews的Atlas of the Roman World(Oxford, 1982)中有对部分上述题目(如公共表演、手工业和贸易、技术等)、帝国诸行省与罗马城的插图介绍。Ludwig Friedlander的旧著Roman Life and Manners under the Early Empire仍很有趣,特别是其中包含了各种附录的增补卷(英译本:London, 1910)。
关于罗马帝国居民们的游历,见Lionel Casson的两部作品:Ships and Seamanship in the Ancient World(Princeton, 1971)和Travel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1974),以及E.D. Hunt的高质量专著Holy Land Pilgrimage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Oxford, 1982)。在探讨罗马社会中希腊人的地位方面,G.W. Bowersock的Augustus and the Greek World(Oxford, 1965)和Greek Sophists in the Roman Empire(Oxford, 1969)都是精练、生动和材料丰富的优秀著作。
关于帝国诸城市经济职能的讨论很多;特别值得参阅的是A.H.M Jones, The Roman Economy: Studies in Ancient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History(P.A. Brunt编, Oxford, 1974)的第一、第二两章;R. Duncan-Jones的The Economy of the Roman Empire: Quantitative Studies(Cambridge, 1974)包含了对城市中各种类型的施舍活动的全面讨论;Philip Abrams and E.A. Wrigley编辑的Towns in Societies: Essays in Economic History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Cambridge, 1978)则包含了Keith Hopkins对古典时期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贸易、农业作用的出色探讨。Bruce W. Frier的Landlords and Tenants in Imperial Rome(Princeton, 1980)主要讨论城市租赁法,但他也谈了很多关于罗马帝国时期物质生活状况的内容,特别是奥斯提亚;关于奥斯提亚还可参见Russell Meiggs, Roman Ostia(2nd edn., Oxford, 1973)。M.I. Finley编订的Studies in Ancient Society(London and Boston, 1974)中重印了期刊Past and Present上的许多有趣文章,P.A. Brunt的精彩作品“The Roman Mob”(pp. 74-102)就是其中之一。
由芬利在其The Ancient Economy(London, 1973)中重新发起的,关于贸易、劳动及社会对这些活动态度的讨论引起了热烈反响;参见Peter Garnsey, Keith Hopkins and C.R. Whittaker编辑的学术作品集Trade in the Ancient Economy(London, 1983);Garnsey and Whittaker, Trade and Famine in Classical Antiquity(Cambridge, Philological Society, Suppl. Vol.8, 1983);Garnsey, Non-slave Labour in the Greco-Roman World(Cambridge, Philological Society, Suppl. Vol.6, 1980)和John d’Arms, Commerce and Social Standing in Ancient Rome(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1981)。关于农业技术,见K.D. White, Roman Farming(London, 1970)。
关于社会生活中法律的作用,见J.A. Crook, Law and Life of Rome(London, 1967);关于帝国刑事制度,见Peter Garnsey, Social Status and Legal Privilege in the Roman Empire(Oxford, 1970);概括性的介绍见A.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2nd edn., Oxford, 1973)。关于奴隶制和社会关系,M.I. Finley编的Slavery in Classical Antiquity(Cambridge, 1960)中收录了若干值得注意的文章;代表另一截然不同的史学流派的著作为Joseph Vogt, Ancient Slavery and the Ideal of Man(Thomas Wiedemann英译, Oxford, 1974)。
关于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关系,有Ramsay MacMullen的两部颇具启发性的著作:Enemies of the Roman Order;Treason, Unrest and Alienation in the Empire(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1967)和Roman Social Relations, 56B.C. to A.D. 284(New Haven, Conn., and London 1974),这两本书的笔触独具一格,同时又不失对细节的观察。Zvi Yavetz的Plebs and Princeps(Oxford, 1969)讨论了共和晚期以来元首与罗马人民关系的发展变化,并收录了民众行为模式的有趣材料。Keith Hopkins的Sociological Studies in Roman History, I: Conquerors and Slaves, and II: Death and Renewal(Cambridge, 1978 and 1983)提供了解决撰写古代社会经济史证据问题的基本方法。宗教史的著作一般较难理解,但E.R. Dodds的Pagan and Christian in an Age of Anxiety(Cambridge, 1965)对帝国时期的宗教史进行了颇具启发性的介绍。
[1]古罗马时期的长度单位,约为4.828千米(仅为陆地上)。——译注
[2]前者指“文艺复兴三杰”之一的达·芬奇,后者为著名的圣母百花大教堂穹顶的设计者。——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