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把道德称为主观意志的法,抽象法是客观意志的法,那么道德和道德意识是主观意志的法。主观意志的法呢,就回到了动机。效果,在法律中它已经承担了,我造成了这样的祸害,那么我为此承担责任。但是在主观上面呢,它回到了它的动机。道德主要是涉及动机,当然也要涉及效果,所以黑格尔反对康德的那种形式主义,只强调动机不顾效果。黑格尔认为,凡是道德动机,当然要考虑效果。但是康德有一点说得对,就是即算考虑效果,它也是从动机出发的。从动机出发来考虑效果,不是孤立地考虑效果。一个人做了坏事,我们还要看他是不是故意的。如果他不是故意的,那么在道德上呢,我们不能够过分谴责他。所以,道德的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故意。他是不是故意的,就是他动机上有没有故意。在法律上我们也强调这个,他有没有作案动机,他做这件事情是不是故意的。但是在道德上面呢,特别强调这一点。道德上面有道德上的后果,但是这个道德后果如果没有上升为法律上的后果,比如说对人家造成的损害非常小,几乎没有什么损害,但是在道德上是要不得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考虑他的故意,他这个事情是不是故意的。故意呢,这个动机呢,还是一种非常抽象的动机,不管他有什么意图,只要他是故意的,那么他就要负道德责任。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他是有意这样做的,而不是在无意识之中,不是在梦游之中,不是在昏睡之中无意识地做出这件事情,他是在清醒状况中做出来的,那么他就要负道德责任。这就是故意。
第二个环节呢,就是意图。意图跟故意有什么不同呢?意图当然也是故意,但是意图呢,是要考虑它的效果。故意有时候可以不考虑效果,我就愿意这样,我就是要这样,我这个人就是这么个人,我就故意做这件事情。有的不为了什么效果,他就是好玩、顽皮,他就是恶作剧,那么你也要负道德责任,你做了坏事。但是,我们经常对这样的人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有的人回答不出来,因为他也没想好。因为他就是要搞破坏嘛,故意要做一点坏事情。但是,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有意图。意图跟故意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意图是考虑到后果,他想要达到某种目的。这是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是道德特别关心的。故意,道德当然也要关心,但是在法律上面呢,关心故意,但是不太关心意图。只要这个事情是你故意做的,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你意图本来是想干什么,这个法律上不太管。你可以说,我的出发点是好的,我做这个事情本来是想做件好事,结果做坏了。法律上不太考虑这个。他只考虑你做这件事情是不是故意的。至于意图呢,是道德上考虑的问题。你想做一件好事情,结果做坏了,当然法律上来说,你没有犯罪动机,但是你犯了罪,而且你是在清醒状态下犯了罪,那么还是要治你的罪。但是在道德上面呢,他就特别强调,你是不是有意图的,你的意图是好还是坏。是好事办成了坏事,还是本来就想干坏事,你想要达到你的个人的目的。这主要是道德所管的。法律和道德有的时候不太容易分得清楚,但是它们还是有分工的。我们经常说,他要负法律责任,那么道德责任呢,那由他自己去想,由他自己去内心受到谴责。这个要分开。
那么,更高的意图呢,就是良心,我凭良心做事。凭良心做事呢,一般来说都会做好事。一个人,我们说他做坏事,这个人不凭良心。一般凭良心都认为会做好事,但是也不尽然。你凭良心有时候也做坏事,而且往往有时候凭良心做出来的坏事更大。极左分子就是这样的,恐怖主义分子也是这样的,它们凭良心做出来的那些坏事呢,往往比那些不凭良心做出来的坏事要更大,要更加骇人听闻。我们在文革中的很多坏事都是凭良心做出来的。宗教极端分子,每个人都凭良心,但是做出来的事情是非常残酷的。所以良心是不是真的那么良,既要考虑动机,也要体现在效果上。在这方面,黑格尔认为,康德说的“为义务而义务”的那种道德动机是不存在的,没有什么单纯的为义务而义务,凡是一件道德的事情,都是既考虑动机又考虑效果。凡是一件道德的事情,当然要凭良心,但是良心的毛病就是标榜自己完全没有利害的考虑。它考虑效果,也是从良心主观意愿的效果来考虑。我做好事,要有好的效果。但是我做这件好事,我自己完全是没有利害考虑的,我不自私。黑格尔认为,这种唯动机论的良心,它最容易堕入伪善。不管是文革时期的那种凭良心干坏事,还是极端恐怖主义分子做的那些事情,其实都是伪善。就是形式的良心可以成为恶的出发点,做坏事的出发点。
黑格尔由此展开了对伪善的批判。伪善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日常的,就是伪装成好人,我本来做一个坏事情,或者我本来就有坏的意图,本来没有从良心出发,但是我把自己说成是凭良心的,这是一个层次上面的伪善。另外一个层次上的伪善呢,就是为了达到善的目的不择手段。他确实是凭良心,宗教极端分子和那种极左分子,他们确实是凭良心,他们的主观意图确实是好的,想要实现一个人类大同的社会,想要实现一个理想的目标。你一看他们,就会觉得他们是好人,善良无辜,甚至天真纯洁。但是呢,不择手段。而历史呢,它往往不是根据你的主观意图是好还是坏,而是根据你采取的手段、对社会的实际影响,来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所以你标榜自己的良心,标榜自己的优美灵魂——黑格尔多次提到这个所谓优美灵魂学说,我在主观上灵魂是优美的,至于它的效果怎么样,那我不考虑。只要我的目的是好的,那么我的灵魂并不受到谴责。黑格尔说,这是典型的伪善。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那个目的实际上是你头脑里面的,手段才是现实的,是要对他人发生作用的,要对历史产生影响的。但是黑格尔对伪善的谴责并没有走向极端,他还是把握分寸的,就是人其实都是伪善的,都是有意地自欺,欺骗自己,人性本恶。人性本恶有一个好处呢,就是说当你意识到人性本恶的时候,你会有一种谦虚,你就不会把自己行为的道德评价完全建立在自己的主观意图上,我的灵魂啊,我的意图啊,我的良心啊,我的出发点啊。你的出发点是坏的,你不要以为你从良心出发你就是好的。当你自以为从良心出发的时候,你就是已经是伪善;你要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能够使你关注它的客观效果。你把自己的良心好不好先放到一边,你想一想你做了什么事,你想一想你做的这些事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所以道德意识呢,它有这样一个作用,一旦你意识到主观伪善不可避免的时候呢,你就可以从你的主观转向客观,你就可以建立一个客观自由的体制。那就是伦理。这就进到了伦理。
黑格尔对伪善的批判,并不是说他就认为我们可以把人的伪善都克服掉,他认为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人性本恶嘛。但是另一方面他认为,这种恶劣的人性恰好是历史发展的动因。这一点马克思是非常欣赏的。马克思认为说人性本恶要比说人性本善更深刻。人性本来是恶的,但是这个恶促成了善。善和恶之间恰好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恶劣的人性导致了历史的进步,如果人性不是那么恶劣,说不定历史还不会进步。如果大家都是没有坏的动机,那么这个历史就会停留在它的原点,人们就会住在伊甸园里面。但是正因为人类有恶劣的倾向,所以人们就发展了历史和文明,并且建立起了伦理。伦理就是主观的法和客观的法的统一。抽象法是客观的,道德是主观的,那么伦理是主客观统一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