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开始进入到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前面主观精神我主要介绍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而且主要是精神现象学前面一部分,关于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一部分。那么在黑格尔早年的《精神现象学》这本书里面,其实把后面的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都包含在内了。所以,《精神现象学》这个专著的篇幅要比《哲学百科全书》里面的精神现象学这一部分要大很多。黑格尔是把《精神现象学》的前面一部分裁下来,放在他的《百科全书》里面作为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所以我前面讲的还是精神现象学的作为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意识的经验科学这个环节。其实在某种意义上面,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这后面两个环节也都可以看作是精神现象学里面所包含的,意识的经验科学里面所包含的。但是后来呢,黑格尔改变了主意,不把它放到主观精神里面来谈,而把它们独立出来,分派到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两个环节中。
我上次讲到了精神现象学最后的归结点,就是自由意识的形成。通过斯多葛派和怀疑论,他们建立起了一种普遍的自我意识,这种普遍的自我意识体现为自由意识。那么这个自由意识应该说是在主奴关系以后,通过主奴关系,进到斯多葛派,才第一次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意识,自由意识是普遍的、平等的,人人都有自由。以往呢,比如说在古希腊,或者在东方,只知道一个人或者是一小部分人是自由的。但是到了斯多葛派以后,乃至于进到基督教,人们就知道了,其实一切人都是自由的。人格的概念形成了,自由的概念也就形成了。人格是人人平等,不管你是罪犯,还是小人,还是我们通常讲的坏人,但是在人格上面,他跟你是平等的。在道德上,在法律上,他如果违背了法律,做了坏事,你可以惩罚他,但是你不得侮辱他的人格,因为按照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这个概念是在斯多葛派那里第一次形成,而这样一种自由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中是没有的。中国传统中也有一些自由的概念,自由的说法,但是没有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人人有平等的自由,人人的人格上是自由的。这个概念在中国的传统中是没有的。但是自由意识一旦产生,它就要作用于客观世界。自由意识既然是一个人人普遍具有的意识,那么它就不再是一种仅仅停留于主观中的意识,不仅仅停留于主观自我意识的一种主体性,而是要把它实现出来。凡是讲到自由的地方,我们就要懂得,自由的含义里面包含着一种实践的含义,自由就是要把自己的欲望、目的、意志实现于外。你平时在脑子里面天马行空、耽于幻想,那个不叫自由。自由肯定是要跟客观世界打交道。当你在客观世界上碰到阻碍、碰到压制的时候,你就想要改变这个客观世界。这就叫自由。自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嘛,我们通常也这样讲,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这就体现出人的自由的主体性。那么如何使主观见之于客观,你就必须要使得这个客观适合于你的主体性,适合于你的自由。你的自由受到阻碍了,阻碍的原因是因为这个客观世界不合理,于是呢,你就想到要改变客观世界,使它成为一种制度,这个制度应该是一种自由的制度,在这个制度底下,每个人都能够充分感觉到自己的自由,并且能够获得自己的自由。所以,从这里呢,就进到了客观精神。这个过渡应该是很自然的。最后一个环节自由,那么自由必然会要过渡到客观精神,它不再仅仅是一个主观的东西了,单纯主观的还不能说是真正的自由。
那么我们现在进到客观精神。客观精神在黑格尔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就是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中展开的,他的《法哲学原理》就是谈客观精神的。黑格尔到柏林大学以后,自己所出版的唯一的一部专著就是《法哲学原理》。当然在此之前,他有《精神现象学》和《大逻辑》,《哲学百科全书》呢,也是把以前的东西收编。但是真正在柏林大学自己写出来的一部专著就是《法哲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