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法论(1 / 1)

那么下面我们在过渡到康德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之前,首先来看一看,康德从纯粹理性批判向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纯粹理性批判》的最后部分,也就是先验方法论的部分,已经在进行了。所以我们在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的时候呢,我们要结合《纯粹理性批判》,特别是他最后这一部分——先验方法论来读。先验方法论就是讲述了这两个批判的关系。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后面一部分,已经开始引入了《实践理性批判》的很多内容。那么所谓的先验方法论,我在前面讲了,是解答康德的第四个问题的,就是未来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前面三个问题他都已经回答了,数学何以可能,自然科学何以可能,以往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自然倾向何以可能,那么第四个问题就是未来的科学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科学形而上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道德形而上学。当然还有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但道德的形而上学也属于科学的形而上学。所以他的未来的形而上学的设想呢,是两大部分,一个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一个是道德的形而上学。那么道德的形而上学就是他的伦理学了。从《纯粹理性批判》的方法论部分呢,可以看出这个过渡。就是说,方法论一方面是总结他的纯粹理性批判所曾经采用过的方法,就是对于独断论,要加以批判,不要贸然地单凭理性去肯定我们的认识能够怎么怎么样,我们在使用我们的认识工具之前,要对这个工具本身加以批判地考察。这就是批判哲学的意义。所谓批判哲学就是,要反对理性对自己的一种独断的自信,不加批判地就使用理性于一切方面。当时谈认识论的人,面对着感性、理性,有的抓住感性,就说感性知识、经验知识是唯一可靠的;有的抓住理性,就说理性知识是唯一可靠的。但是没有把所有这些认识的能力放到一起来加以批判的考察,来分析它何以可能。这是一个,方法上面首先要采取批判的态度。这是纯粹理性的“独断的训练”。

那么,如果有时候独断的方法、独断的态度避免不了,这时候呢,康德就提出来,要采取怀疑的态度,避免独断。在独断面前,你应该采取怀疑的态度。这是方法的第二个方面的训练,叫作纯粹理性的“争辩的训练”,要经过这个训练。对休谟的怀疑论,康德是非常欣赏的,虽然他不同意他。就是说,怀疑论,如果你是把它当作一种方法,那是很有效的。为什么很有效呢?一切独断的命题都可以怀疑。你说世界是有限的,我说是无限的;你说宇宙是必然的,我说是偶然的,等等。所有这些命题,都是独断的,也都是可怀疑的。所以我掌握了怀疑这样一种方法,我就可以对一切独断的命题提出它的反命题。提出反命题干什么呢?就是让你意识到,你的独断的方法是无效的。人家跟你同样有理由啊,你觉得自己很有理由,但是你不过是眼光狭隘而已。你如果看到别人的理由,你就不会那么自信了。所以要打破那种独断的自信,就要靠这个。一个是避免自己独断,第二个是,一旦发现面对着独断,你要采取怀疑的态度。再就是呢,通过怀疑以后,你就会发现,形而上学的很多命题,所谓的先天综合的命题,都只是一种假设而已。这种假设当然不是完全没有用处的,假设是有用处的,在理论的方面呢,它的用处也有一点。你提出一个理念,假设一个理念,它在理论上的用处顶多可以有一种范导性的作用,引导你的知识趋于完备。但它本身不构成知识。所以假设在这方面也有点用处。但是假设的更重要的方面是在它的道德方面。我在前面讲了,理性心理学的那些假设在道德方面很有用的。你说灵魂是同一的,灵魂是实体,那么我们在道德上就有了承担者了,就可以担当自己的责任了。如果没有这些假设命题,那它怎么担当责任呢?我们在道德上就垮了。谁也不担责任,做了事情会不认账。这是假设的方法。后来康德提出来三个最主要的假设,他称之为三个“悬设”。悬设跟一般的假设还不一样,就是说它一方面是假设,Postulat,这个也可以翻译成假设,但是呢,这个假设对人有一种要求,它不光是假设,而是对人有一种要求。就是上帝、灵魂这样一些假设在那里提出来以后呢,对我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所以它是带有实践的含义的。这叫“假设的训练”。还有“证明的训练”,就是不要相信反证法、归谬法,这些证明方法在数学上是有用的,但是不能把数学的方法搬到哲学中来。哲学应该有自己的方法。

那么除了这样一些方法上的“训练”以外,康德认为从里面还可以引出纯粹理性的“法规”。纯粹理性的法规就是我们在实践上面的一些法规,那就已经不是单纯思辨理性的法规了,不是我们的认识论的法规了,而是我们实践的法规。康德认为,纯粹理性在认识论方面,它只是给予知性一种帮助,我们在认识自然界,认识各种经验的事实这个领域里面呢,我们其实只要有知性就够了,就可以获得知识了。但是如果有理性的话呢,提出理念来,我们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更加完备,不断地趋于进步。所以在这个领域里面,理性起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辅助知性来使知识达到完备,但是它本身不构成知识。理性本身不构成知识,那它在知识领域中也就没有法规,它只有一种范导性的作用。法规则必须要有一种规定性的作用,构成性的作用,但是理性没有。在知识方面,理性不具有法规,只有知性才有法规,就是范畴和原理。但是理性的法规可以体现在实践方面。在实践方面,理性可以规定我们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它是一种应当的法规。那么这个法规呢,就是我们的实践的法规。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由理性来制定法规。当然在一般的实践中,这个法规是不完备的,所以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法规。比如说,我们在日常的实践中,我们没有一条法规是能够贯彻到底的,都是临时应付的规则。我们经常说,没有一成不变的原则嘛,我们在实用的过程中,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技术中,在政治中,在与人相处的时候,我们没有定规。如果一个人,执着于某个定规,那就要吃亏了,就要被人算计了。所谓一个有理性头脑的人,一个聪明的人,一个明智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间,他是很灵活的。我们说到哪山唱哪山的歌,识时务者为俊杰,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自己的法则,来制定自己行为的规则。所以这个规则是变化的,不断变化、没有定规的。但是唯有一种纯粹实践理性的法规,是有定规的,那就是道德的法规。在任何情况之下,我们是可以做到按照道德律来办事的。这个人,当然一般的人就说他是傻子了,就认为他的头脑不够聪明了,智商不高了,但是实际上不是的,他是严格按照理性本身的法规,排除一切现实经验的需要。所以,从这方面呢,纯粹理性就向实践理性过渡了。

那么向实践理性过渡,这个过渡的中介就是自由的概念。首先就要搞清这个自由概念的另外一方面的含义。自由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已经提出来了,它本来是一个先验的理念,那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的,它是一个空的理念。先验的,我可以提出来这个理念,但是呢,我想要认识它,又认识不了,所以就让它摆在那里,让它空在那里。但是自由除了有这样一种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证明的先验含义以外,它还有另外一种含义,就是实践的含义。就是我们人的理性不仅仅是用在认识方面,我们还用在实践方面。人的理性有两方面的运用,一个认识上的运用,一个实践上的运用。在实践中,我们人的一切实践行为,都是含有自由的。什么叫实践行为?就是那种包含有自由的行为。如果没有自由,这个行为就不叫实践了,那就是动物的本能,就是动物的那种冲动,它受自然条件、自然禀赋、自然本能的束缚。但是一个实践的行为,只有那种有理性者才能做出来。比如说人类,或者是如果有外星人的话,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个外星人有理性,那么他就有自由。他有自由,他就可以设定他的目的和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呢,才称之为实践行为。所以实践的行动跟自然过程的区别就在于它是预先设定目的的,按照这个目的把这个设定实现出来,那就是实践的行为。它按照一个目的来做,不是按照自然规律已经规定了只能这样做,而是它自己根据它自己的意志,或者是任意,或者是自由,提出一个目的,然后把它实现出来。所以那个结果是自由的结果,是他预先设定的一个表象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这是他对实践的一个一般的规则。

所以康德明确说,自由的概念是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整个大厦的“拱顶石”。为什么呢?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自由作为一个先验的理念已经得到了承认,虽然不能认识,但至少不能否认了;而这样一种承认就为实践的自由奠定了基础。就是说,如果不是在认识上已经为自由的理念留下空白,则实践的自由也就不可能设想了,而没有实践的自由,则整个实践理性法则、包括道德法则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我们前面讲第三个二律背反最为重要,其中的先验自由概念可以说是整个《纯粹理性批判》所批判的最高点,而它同时又是整个《实践理性批判》的起点。由这里,我们就可以进入到康德的实践理性和道德学说的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