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梁启超:“心力史观”(1 / 1)

中国文化史观 谭元亨 2073 字 1个月前

梁启超是与康有为齐名的戊戌变法的领袖人物,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尤其在史学方面,造诣颇深。他作为康有为的弟子, 自然是比康有为走得更远一些,不少思想史、哲学史由于康有为,而忽略他的存在,尤其忽略他在民主启蒙方面往前更推进了一步,这是不公平的。

他与谭嗣同一道组织南学会、办《湘报》、《湘学新报》,宣传变法,鼓吹“民权”,其影响极大,尤其是在上海任《时务报》主笔,更是当时的风云人物。在近代三大运动中,这一运动是立下了不朽的功绩的。

他同样以“公羊三世说”来宣传进化论,并进一步论证民权政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他把人类的社会制度说成有三个阶段,一是多君为政之世,二是一君为政之世,三是民为政之世,三世相递,循环前进,所以,“民为政”则成为当时世界的历史潮流,各国的必由之路,所以应顺应潮流,他说:

地球既入文明之道。则蒸蒸相通,不得不变,不特中国民权之说即当大行,即各地“土番野摇”亦当不变,其不变者即渐灭以至千尽,此又不易之理也。((与严幼陵先生书))

因此,民权政治,势在必行,不可阻挡。

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等文章中,较为系统地表达出自己的历史观——“心力”史观。

他认为,“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理之发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其之“心力”,颇可以与黑格尔的“精神”或“理念”相比较了:

历史纯为个性发挥之制造品,而个性直可谓之无一从同。

他进一步认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是思想,即个性、学术等等:

近世史与上世、中世特异者不一端,而学术之革新其最著也。有新学术,然后有新道德、新政治、新技艺、新器物,有是数者,然后有新国新世界。((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

由此可见,他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有因果关系的,这已接近黑格尔的观点。可他在寻找这个因果律时,找到的却是“人心”。

正因为这样,他说:

史界因果之劈头一大问题,则英雄造时势耶?时势造英雄耳?换言之,则所谓“历史为少数伟大人物之产儿”、“英雄传即历史”者,其说然耳附否耶?罗素曾言:“一部世界史,试将其中十余人抽出,恐局面或将全变”。此论吾侨不能不认为确含一部分真理。

世界者何?豪杰而已矣,舍牵杰则无世界。((自由书·豪杰之公脑))

其在古代,政治之污隆,系于一帝王;教学之兴废,系于一宗师。

他似乎是主张英雄创造历史了,但他又说:

文化愈低度,则“历史的人格者”之位置,愈为少数所垄断;愈进化,则其数量愈扩大。

所以,他又认为,“英雄固能造时势”,可是,“时势亦能造英雄”,“英雄与时势,互相为因,互相为果”((自由书·英雄与时势))。“豪杰者,服公理者也,达时势者也”((自由书·豪杰之公脑))。但归根结底,他还是认为:

所谓大人物之言动,必与此社会心理发生因果联系者,始能成为史迹。((中国历史研究法》)

他对英雄史观毕竟是偏袒的,这在当时亦无可厚非,得让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走上历史舞台,而且在“时势造英雄”上,他还说上了几句话,并没绝对化。

在“心力”、“人心”创造历史这点上,他倒是可以称为中国狭义的历史哲学的真正代表人物了,而作为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历史观,是不会承认帝王将相为历史主体的封建史学的,它需要有自己的英雄人物。所以,他在(新史学)中指出:

善为史者,以人物为历史之材料,不闻以历史为人物之画像;以人物为时代之代表,不闻以时代为人物之附属。

在《中国史叙论》中说:

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学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兴亡降替, 虽名为国史,不过一人一家之语谍,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相互之关系。

他强调种族、地理、文化方面的因素,而并不着重于一姓的兴衰、英雄的成败。地理与文化传统的关系,他也似黑格尔一般加以了描述,例如,他说北方立国,“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熏染,其规模常宏远,其局势常壮阔,其气魄常磅礴、英鹜、有俊鹊盘云,横绝朔漠之概”。而南方立国,“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熏染,其规模常绮丽,其局势常清隐,其气魄常文弱,有月明画舫,缓歌漫舞之规”((中国地理大势论))。

文化更是如此:“吾国学派至春秋战国间而至盛。孔墨之在北,老庄之在南,商韩之在西,管邹之在东,或重实行,或毗理想,或至峻刻,或崇虚无,其现象与地理一一相应。”(《中国地理大势论》)

民俗风情呢?“则北俊南靡,北肃南舒,北强南秀,北塞南华,其大较也。龚定庵诗云:黄河女直徙南东,我说神功胜禹功;安用迂儒谈故道,犁然天地划民风”((中国地理大势论))。

无可置疑,地理环境,即人类文明的“自然基础”,对人类历史是有其重大影响的,只是梁启超仅凭借表象看到这一点,没能深入到历史演变的内部规律之中,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作出科学的、历史的分析。

所以,在种族问题上,他便走人歧途了。他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引进了他的史观,分“历史的人种”——优等民族和“非历史人种”——劣等民族两种,竟说什么‘他种人扭于和平,白种人不辞竞争;他种人保守,白种人进取;以故他种人只能发生文明,白种人则能传播文明”(《就优胜劣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而中国“民性之缺点,不下十百,其可痛者,则未有若无毅力”,“此蠕蠕芸芸之四百兆人”……这固然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成分,对落后于世界文明的中国人的国民性之伤感,却未免失之偏颇了。

所以,中国又需要英雄,由于百姓未开化,只能搞“开明专制”,靠“一二豪杰之力”搞民主共和,比登天还难。他不遗余力宣传“英雄崇拜”,“旧日思英雄,梦英雄,祷祀求英雄”((过渡时代论》)。

他在《文明与英雄之比例》中,阐明了他的这一似乎矛盾对立的观点,说英雄与文明的发展成反比,古代人蒙昧、不开化,所以才有英雄专制,把英雄崇拜为“天神”;而今,人的智慧已发达了,人人皆是英雄,也就无所谓英雄及英雄祟拜了。但中国落后于人类文明好儿个世纪,所以得靠“英雄”来打天下,还得要“英雄崇拜”,甚至说,中国无英雄,终古如长夜。

正如前面已指出的,他这些论点,都已具备近代历史哲学的资格了。

如果说,在近代的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不足以给梁启超以重要的地位的话,那么,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哲学或史学史上,梁启超的重大建树及影响是不可以低估的。

他对旧史学的批判尤见功力,可以说,他是在史学方面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在进行民主启蒙上功绩卓著。他批判旧史学一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十四史”记的只是“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二是“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把人民置于史外;三是“知有陈迹不知有今务”,不敢面对现实;四是“知有事实不知有理想”,也就是缺乏史观的指导,“毫无生气”,揭示不了历史发展的因果律。

因此,他否定“一治一乱,治乱相循”的旧史观:“吾国所以数千年无良史者,以其于进化之现象,见之未明也。”并划出了中国历史进化的三个历史阶段:上世(至秦止)、中世(至清止)及近世;还划出了学术史七个时期:胚胎时代(春秋之前)、全盛时代(先秦)、儒学统一时代(汉)、玄学时代(魏晋)、佛学时代(隋唐)、理学时代(宋元明)及近世学术时代——这,对“三代之治”的倒退论及循环论,均要进步得多。

此外,他还要打破纪传体的编史体裁,要求对历史作出更深人的研究,讲述广泛的人民和文化的历史——这些,都是他“新史学”的系列主张,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历史观的开始。

在袁世凯称帝及张勋复辟之际,他坚决站到了他的老师康有为的对立面,写出了(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认为君主政体意味着稳定而共和政体意味着混乱的观点是可笑的,并举出了波兰、土耳其、俄国君主政体就并非稳定。他断然拒绝了袁世凯的贿赂,把这篇文章发了出去。而且给辛亥革命的元勋、他的学生蔡愕以支持,协助蔡愕南下,举行云南起义。

作为一个历史学者,他对历史的见解不能不说是高当时一头的,也就是说,他已认准了中国决不可以再搞君主专制了!

对梁启超的历史地位,早已有人为之鸣不平了。我们这里也就不多呼吁了。这里只是就其贡献及作用进一步肯定他的历史地位。

一个人的一生,由于种种原因,时而站在时代潮流之上,时而又是落伍者,这里面可能有很多的偶然和意外。但是,作为其历史观或思想状况,在某种意义上,它相对是稳定的、具有很大的必然性。所以,梁启超似乎一度与辛亥革命相左,被视为保皇党,可他对保皇并非终身不二,在关键时刻又站到了反对帝制复辟的斗争前列。他从维新开始,到组织护国军讨袁,可见其思想及史观一直还是一致的、渐进的。

历史事件充满了偶然性,而历史观念则处处有必然性。

笔者在著此书前,曾写一人物传记,涉及到臭名昭著的“筹安会”六君子当中的一个人物,可以说,在那时鼓吹帝制是反动已极的。但正是这个人,促成了孙中山与黄兴的联合,被孙中山称赞为“真可人也”,对辛亥革命作出过贡献;而后,这个人转而同情共产党,李大钊被捕前是他报的讯,要他们撤离,事后,不惜当掉家产,设法营救,后来,终于加人了中国共产党。只要仔细研究他的思想或史观,从维新、鼓吹君主立宪到加人共产党,其间还是有进步的脉络的。他还同孙中山说过,你搞共和革命,我搞君主立宪,准成了服谁,其志均在救国。所以说,他认为“筹安会”无非是走君主立宪、和平道路,同样可以促使中国走民主启蒙之路,这仅是一时迷误罢了。

回过头来再看梁启超,这个中国近代历史哲学的奠基人和创立者,他对历史起到的积极作用可谓远远超过其消极作用。

郭沫若在《少年时代》中的评价决不为过:

平心而论,梁任公地位在当时确实不失为一个革命家的代表。他是生在中国的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冲破了的时候,他负载着时代的使命,标榜自由思想而与封建的残垒作战……他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有力的代言者,他的功绩实不在章太炎辈之下。

话说回来,对一个历史人物的评价,不也与笔者的历史观有关么?我把他推崇为近代历史哲学的奠基人,自然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论证,但在此书中,恐不可辟再大的篇幅了。有这么一个位置,便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