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李赞:以人事为因的“一质一文”史观(1 / 1)

中国文化史观 谭元亨 1375 字 1个月前

李赞“自幼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这是后人对他的评语,可见他自小就有一种反传统的大无畏精神。他“好为惊世骇俗之论,务反宋儒道学之说”(沈攒(近事丛残)),抓住了宋明理学的鼻祖孔子不放,首开近代猛烈反孔斗争的序幕。

李蛰出身在一个世代经商的家庭,对新兴的市民阶层是有感情的,对明末的经济变动亦有所了解,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当时新的社会成分——市民阶层的代言人。因此,其历史思想里充满了异端色彩,他苦心著述的历史著作(藏书)、(续藏书),则是历史研究与现实政治紧密结合的产物,充满了斗争精神。正如他在提出“经史相为表里”的主张时说的:

经史一物也。史而不经,则为秽史矣,何以垂戒鉴乎?经而不史,则为说白话矣,何以彰事实乎?(《焚书》卷五)

他痛恨宋明以来只准“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而造成“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的文化专制主义,提出了“是非无定质、无定论”的观点:“舜惟终身知善之在人,吾惟取之而已。耕稼陶渔之人既无不可取,则千圣万贤之善独不可取乎?又何必专学孔子而后为正脉也?”(《焚书·答耿司寇》)在推倒了孔子这一“千古一尊”的偶像后,他对历史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是非观。

与正统观念相左,他赞扬秦始皇是“千古之帝”;在“女人是祸水”论前,他敢说武则天有“知人”之明,“政由己出,明察善断”,“爱养人才”,乃“聪明主”……一反程朱理学复古倒退的“三代之治”论。

他把圣人还原为凡人,这颇有西方启蒙思想。他认为圣人、凡人皆是“率性而为”,并无“高下”之分,“唐虞揖让三杯酒,汤武征诛一局棋”,并没什么神秘及超凡人圣之处,他甚至说:

圣人知天下之人之身,即吾一人之身,我亦人也,是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通为一身矣。(《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

这种“天子庶人,通为一身”论,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天赋平等、天赋人权的宣言。

正是从这种天赋平等出发,他把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秩序打了个粉碎,尤其在女子地位降至最低点的宋明之后,他不仅旗帜鲜明地反对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而且进一步论证了男女平等:

余窃谓欲论见之长短当如此,不可止以妇人之见为见短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又岂可乎?((焚书·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

由此,他反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思想及“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婚姻,讴歌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明相照,同类相招,云从龙,风从虎,归风求凰,安可诬也?”而红拂自己拂婿更是“千古来第一个嫁法”。

可以说,他是提倡“个性解放”的先行者。他著名的“童心即真心”论,便是倡导个性自觉的。他要求复真心,做真人,寻回“最初一念”的觉醒,则是在重重的封建礼教压迫下的反叛。他终于提出了冲决“条教禁约”:

君子以人治人,更不敢以己治人者,以人本自治。人能自治,不待禁而止之也。……既说以人治人,则条教禁约,皆不必用。(《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

要求用“自治”来满足“千万人之心”,“千万人之欲,是谓物各付物”。(《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

所以,在历史观上,他明确地提倡“至人之治”以取代“君子之治”。正如上面的引文说的,君子之治,是强迫人民违反自身的欲望来服从一己,这就会走向反面,欲治反乱,越治越乱,因为“人各有欲”,不能强人无欲以满足君子之欲。

而“至人之治”,则是“物各付物”,让百姓“自适其欲”:

因其政不易其俗, 川页其性不拂其能。闻见熟矣,不欲求知新于耳目,恐其未嘉而惊也;动止安矣,不欲重之以桂格,恐其萦而颠且仆也。(《论政》)

将民实自治,无容别有治之之方软!是故恬焉以嬉,遨焉以游,而民自理。

至道无为,至治无声,至教无言。

这里颇有老庄的思想。但正如卢梭“归朴自然”的思想一样,它实质包含有对个性解放、 自由竞争的憧憬,这已是另一个层次上的“至人”了。也可以说,这是一次“复兴”,托古复兴,在老庄的思想里,在反异化这点上,是给后人以许多积极的、进步的启迪的。

在历史发展规律上,他不可能有更深刻、洞察幽微的见解,但是,他仍旗帜鲜明地去掉了后儒社会“一忠一质一文”循环中的“忠”,认为这个“一忠”是妄加的,他说:

人生斯世,帷是质文两者。两者之生,原于治乱。其质也,乱之终而治之始也,乃其中心之不得不质者也,非矫也;其积渐而至于文也,治之极而乱之兆也,乃其中心不能不文者也,皆忠也。

群雄未死,则祸乱不息;乱离未甚,则神圣不生,一文一质,一治一乱,于斯见矣!((世纪总论))

自然,以“忠”为上的后儒社会是容不得他这一批驳的。同样,他在论述“一质一文”的变化中,以人事为因,指出朝代新创,统治者因前朝覆灭教训,不得不“尚质”——朴质,“方其乱也,得保首领,已为幸矣;幸而治,则一饱而足,更不知其为粗枷也;一睡为安,更不知其是广厦也。此其极质极野无文之时也。非好野。其势不得不野,虽至于质野之极而不自知也”。

后来呢?几代平安、安逸、舒服了,“追子若孙,则异是矣。耳不闻金鼓之声,足不履行阵之险,惟知安饱是适而已。则其势不极文固不止也”。也就是说,挥霍浪费,奢侈放纵不到极点则不收敛,可天下便由此大乱了。

所以,一治一乱的循环,源于一质一文,并非“天命使然”。

其批判的锋芒,直指君王。

为了“不受管束”,争取自由解放,李蛰进行了勇敢的反抗。“余惟以不受管束之故,受此磨难。一生坎坷,将大地为墨,难尽写也”((豫约))!他面对攻击,宣称:

今世俗子与一切假道学共以异端目我,我谓不如遂为异端,免彼等以虚名加我。

何等痛快!何等无畏!

然而,在那个理学禁锢、暗无天日的后儒社会里,他的反抗是不可能奏效的,他思想前进更不是一泻直下的,他深感“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倏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无法实现自己的宏愿;加上时代的局限,他不可能上升到完全可称之为近代历史哲学的高度,所以,到了最后,他只能求助于“魂灵”的自我解脱、躲向寺院:

自在菩萨智慧观照到无所得之彼岸。(《焚书·心经提纲》)

故吾直谓死不必伤,惟有生乃可伤耳。勿伤逝,愿伤生也。(《焚书·伤逝》)

然而,却是反动统治者把他送到“彼岸世界”的。万历三十年,明神宗下令,说他“敢倡乱道,惑世诬民”((明实录))。打下大狱。

其时李蛰已过古稀之年,,仍不屈服:“罪人著书甚多,俱在,于圣教有益无损!”(《李温陵传》)终于借理发机会,用剃刀自刨,在痛苦中辗转至第二天才死去。用鲜血写下了一位启蒙思想家的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