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诸子百家的历史观里,首先意识到社会结构对历史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而不是空谈所谓道德教化作用的, 自然首推韩非了。不过,他的这一套与老子的“君人南面之术”是有师承关系的。但是,并不是有人所说的,韩非是反道德、反传统的革新者,以利害关系置于首位,把伦理社会温情脉脉的道德面纱撕了个粉碎。事实上,他重社会结构,恰巧重的是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无条件的强化,以社会结构的“礼”代替人们内心的仁义道德。荀、孟主张对不肖之君可以“易位”,是因为君不曾格物、致知、修身,以内心道德为标准,而韩非则主张臣对君的绝对服从方为“礼”,哪怕这是“不肖之君”,这样,他便极大地强化了君主专制,强化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韩非在其《忠孝》中就阐明道: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有,臣不敢授也。
这比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维护宗法社会的伦理秩序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孔子还强调君得有个君样,名副其实,韩非可谓蛮横不讲理,说君就是君,没有什么个“君样”,无所谓肖与不肖。所以,维护君的绝对统治,也同样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韩非的这一伦理史观,也就是建立在他的社会结构学上,力图证明伦理与历史的一致性。君主处于伦理的中心,无论怎么做也是合乎道德的,因此,可以不惜搞阴谋、耍诡计,不是什么仁义作为历史的动力,而是阴谋诡计、人性之恶,才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他这一套,与马基雅弗利的“霸术”可谓异曲同工、不谋而合,堪称东方的马基雅弗利。
他提出君可以不肖,正是建立在这种“霸术”的理论上——用韩非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抱法、行术、处势”,即把法、术、势三者相结合起来: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他的“君人南面之术”,完全是一套阴谋的权术。正因为人性本来是恶的,君主绝不可相信下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贞信之士不盈于十”(《五蠢》),包括大臣在内,连后妃、儿女、父兄均不可信,都属于“八奸”之列。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孤愤》)
所以,要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就一定要“防奸”、“察奸”、“除阴奸”。纵然是功臣,也决不可让其有真正的实权,必要时便可以加以诛杀。不重其功,而看重其对人主之患。历代功成之后,“飞鸟尽, 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韩信倒是说得太明白了。
他甚至提倡特务政治: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奸劫轼臣》)
明主观人,不使人观己。(《观行》)
君主就是这般处势抱术的,事成则君主有功,事败全由下臣所承担: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珠惧乎下。
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主道》)
这样的事实,几千年来,一直到今天,我们实在是见得不能再多了。在《外储说右下》篇中,韩非更是强调,只要君主擅长于权术,哪怕生活腐化佚乐,也照样能创其帝王之功业。也就是说,个人的道德修养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愈坏的君主,就愈能成气候。他这么说,倒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伦理秩序的制约下,君主耍阴谋诡计,下面绝对服从,比下面以道德为准而提出非议,不予服从,是要好统治得多。“外王”重于“内圣”,这便是韩非的伦理史观的实质。排除个人品德因素去看历史的成败,这已多多少少接近历史主义了。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谓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而行法用术,则靠君主的权势。君臣不能共权,“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庆赏之谓德”(《二柄》),这“二柄”便是权势,有了权势,便可以用术、行法了,就可以建功立业。他还以莱为例,说莱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不在于有崇高的品格与才干,而是因为他的地位、权势,即“势重”。而尧,作为莱这样的暴君的对立面的圣人,如果只是一般庶民,就是三户人家他也管不好。这并非尧没有德、才,而是因为他没有地位与权力,即“去势”。
在此,我们不难看到,长期以来,在这片古老的国土上,不少人为何对权力的崇拜远远超于对任何宗教的信仰,为何重“人事”而轻“绝学”(科技),往做官的狭道上拼命去挤,仿佛“有了权力便有了一切”。这多少反映了我们民族这一权力崇拜的不良传统,争权夺利造成的内耗,也便是我们民族今日与发达国家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的原因之一。这在我们是不能不反省的。
当然,这样的“势”。也只能建立在强化的伦理秩序上面。换个地方,就不见得行了。
韩非重“法、术、势”的结合,也是与他认为“当今争于气力”的历史观念紧紧相连的。
早在前期法家当中,就有“上世、中世、下世”的历史之分。商鞍在《开塞》中说:“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所谓“亲亲”的“上世”,同老庄说的“至德”之世差不多,“民知有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开塞》)。“上贤”的“中世”,则是以道德观念来维持社会秩序,“上贤者,以道相出也”(《开塞》),所以才“悦仁”。但无论上、中世都离不开人的私欲。“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开塞》)。乱,才出了下世的圣人,到了“贵贵而尊官”的时期。商勒描绘了整个社会当时的情景,也可以说,意识到了私有财产、家庭与国家的起源: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家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币莫之一,不可,故立君。(《开塞》)
因此,前上、中世是“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下世“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不可能要求他们看到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实生产规模还很小,历史的显性因子尚非经济生产。但商鞍认为历史是变化的,“世事变而行道异”(《开塞》),“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主张因时而异,治国得适应形势的发展。
到了韩非,更有所发展。商鞍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复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商君书·更法》),韩非则潇潇洒洒说了一大篇: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从埃蛤,腥操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涟取火,以化腥操,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涟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稣禹决读。近古之世,桨封暴乱,,币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涟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鲜禹笔矣。有决读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 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蠢》)
他看到了历史前进的必然趋势,否定儒、道两家“是古非今”的态度,指出所谓“道德”退化与个人无关,乃“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争土聚,非下也,权重也”(《韩非子·五蠢》)。所以,他得出结论:
上古竞于道德, 中世逐于智谋, 当今争于气力。
(《韩非子·五蠢》)
古人亚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八说》)
凭“争于力”的观点,他极力反对儒家“不患贫而患于不均”:
语治者多曰:与贫穷地,以实无资。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饿疾疫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显学》)
社会就这样,刁能发展。
所以,韩非的“法治”,似乎与儒家的“礼治”是对立的,但实质上却是互补的,孔子的“宽猛相济”的“礼治”,不也包含有这一“法治”的内容么?所谓的“儒法斗争”从来就不是什么两条路线斗争史,荀子本就是儒家,儒法本就是一家,在维护宗法社会的伦理秩序、大一统的统治上,他们无非是一柄双刃剑的各自一刃罢了。
我们必须看清这种“法治”的实质,切不可与今天真正的法治相混淆,以致再造成一个历史的幻梦。今天之法,是保护人民利益的,而过去的法,则只有惩罚,“罪及三族”的一面,只能是“刑”而已。到头来,还是离不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根本宗旨。这仍旧是“礼治”而非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