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礼治”的幻梦——伦理史观(1 / 1)

中国文化史观 谭元亨 2704 字 1个月前

在中国人悠远而又恒久不变的幻梦中,有一个梦,则是与别的民族有所不同的。他们甚至认为,这不是梦,而是已有的现实或历史。

这个梦,就叫做——礼治,如孔子所言:“齐之以礼。”

它之所以是梦,因为在等级森严、人欲横流的社会里,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彼此是格格不人的。但这种“礼治”的神话,却远远传出东方的世界,连黑格尔在他的巨著《历史哲学》的“东方世界·中国”中也这么写道:

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做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22页,上海书店,2001.)

当然,他也没有怎么说错。

在汉代,孝则是置于最高位置,史书上就有过记载,为了尽孝而误了公务,不仅没受到处罚,反而得到了奖赏乃至晋升。“万恶**为首,百善孝为先”,已成了儿千年中国社会的重要遗训。而所谓“孝”,则“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善与恶,这便是道德伦理判断的范畴了。汉代列为七经之一的,则有《孝经》。《论语·为政》云:“孟兹子问孝。子日:无‘违’。”《新书·道术》中也有:“子爱利亲谓之孝。”

一句话,这种伦理道德观念,则是从“孝”出发的,也就是说,是从人的宗法血缘关系出发的。

这也是整个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出发点。并由此有了我国古代特有的道德哲学——历史哲学。

家庭,这是社会形成的最初细胞。以“家天下”为特征的宗族统治,很早就已在夏禹的时代开始。中国人以姓为首,也就是这种血缘意识的反映,已经有人著文说过了。“父”古文作“为”是“举杖”、“率教”的家长(见(说文解字》),显示出了其在家庭中的绝对的权威。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一家之“父”,便演变为百官之“尹”。尹字古文中为“习”,《说文解字》中注为:“治也,从手:1,握事者也。”“尹”则成了统治机构中的管事。“尹”下加上“口”,则成为“君”。君主者,发号施令,统率一切也。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理论,认为中国未曾来得及打破血缘关系便进人了阶级社会。但是,天然的血缘纽带、宗法关系,不恰巧是形成社会等级差别最有利的基础么?不是来不及打破,而恰巧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前者的理论,恰巧是死搬硬套搞教条主义的无可奈何的自嘲罢了。

宗统维护了君统,族权强化了王权,家规演绎出国法,血缘的纽带,为大一统的中国古代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于是,“礼治”便成了中国人最美好的幻梦。礼高于法,岂不妙哉?血缘的“孝”,比强制的“法”又“高明”到哪了呢?传统奴性、孔颜人格,不正是由“孝”而起的么?它比别处的奴性更加上一条牢靠的纽带——血缘!

这种血缘的系列,正是从自然的系列延续而来的。所谓“礼”,最开始是对自然的敬畏所作的奉祀,而后,便成了对祖宗的祭祀,而当氏族的父执转化为国君时,“礼”便成了一种系统的习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杠杆。

历史,本来就是从自然到祖先,又由祖先到今人而发展过来的。中国人重史学,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重祖先,重祖先的史迹,由自然祟拜到祖先崇拜,恰巧反映了伦理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国人为什么有祖先崇拜,这里便可以找到解释。

我们先不说这种道德——历史哲学显而易见的栽害作用。

平心而论,把人从自然的序列中解放出来,以人的血缘关系取代自然的秩序,这总归是一个进步的开端。而且,不似西方,走向中世纪的神权统治,避免了全社会的宗教化,不以宗教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之柱,而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感情纽带及理性观念,所以,这才有在八九世纪以前,中国作为全世界文明的最高峰的存在。

孔子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正是“礼治社会”的要义。

我们从以下的言论件,也可以看到作为人的群体存在的伦理史观,是如何较自然史观跨进了大大一步: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礼》)

周人单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表礼》)。

到了春秋,则更推进了:

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

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

而流行的“天命”观,也最后归结于伦理学,归结于道德论。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岂不正是与社会伦理观紧紧相连么?

自然,包括政治原则更是从伦理原则中推导出来,而历史学,更离不了伦理学了。所谓“法先王”,不也由此而来么?以“孝”治天下,实际上就是以伦理的信条来整伤国家,而不是以法律的精神来治理国事。中国人的法律思想自古以来淡薄,几乎没有什么像那么回事的法纪,总是让道德、让“理”所束缚,这不能不说是个重要的原因。人们只是考虑如何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履行伦理义务: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长者为尊,幼者为卑,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由“礼”及“仁”,孔子更是高度地重视伦理的学说。他把“仁”称为“至德”,把孝梯、忠信、礼、勇置于仁的统率之下。“仁”者,人二也,这便是人际关系,“孝”为仁的根本,则恰巧以血缘为出发点,“亲亲”也。所以,“仁学”,便成为了血缘宗法思想与伦理社会的核心,在彼时受到极高的推崇,便不难理解了。孟子更是发展为“仁义礼智”、“孝梯忠信”的道德信条,以道德追求为最终目标,直至得出结论:“圣人,人伦之至也”。

所以,孔子认为历史发展的“损益有知”论,则完全从道德伦理出发的。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的概念是很明白的,道德伦理是不变的,变了,则怎么“百世可知”呢?为政要“道之以德”,执常以应变。这便是他的历史观。

即便是法家,当时与儒家每每唱对台戏,但其学说恐也不离伦理史观。韩非就提出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常道”的三纲思想,认为:

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韩非子·忠孝》)

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韩非子·扬权》)

这等于说,所谓“道”,便是“三纲”了——当然还可以包括其他内容。但“明君贵独道之容”,不就令“三者顺则天下治”么?

《管子》也以“礼义廉耻”为民族的精神支柱,把“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的学问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刻不可掉以轻心,别的事再糊涂也无所谓。

无论是儒家、法家,都这样要求无条件地履行伦理义务,把它强调为先验的、普遍的与绝对的,是完全不可悖逆的。它既是理性的,又不离开感性。

取代了自然——历史哲学之后,伦理史观就这样把个体与类,将人与社会结合在一起,用血缘纽带构造了人的群体,强调了人对宗族与国家的义务。群体取代了自然的历史作用,但这种宗法的集体主义,绝对不是强调所有人创造历史的权利,恰巧是抹杀了人民在创造历史中的作用,以群体之上的“圣人”的意志来书写历史。为何一部中国古代史,往往写成帝王将相史,这岂不从中窥到某些奥秘了么?

当然,在这种伦理史观的统治下,老百姓断无历史的主动精神,群体的意志绝大多数时间内只归于圣人的意志。所以, 自伦理史观而衍生出英雄史观、泛神史观,是一点也不足为怪的。

我们完全可以说,这种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的伦理道德,很早便以一种历史的力量存在下来,并维持下去。孔子重“道德教化”,正是让其作为一种历史力量,使人们形成信念、习惯与传统,对社会产生作用。同样,在出现外力的冲击下,这种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的伦理道德,则又强化了民族自身的内聚力,保持了自己的文化传统……

它是历史的动力,又是历史的惰力。

其实,任何事物都存在这种两面性,一旦它凝固下来,便走向了反面。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中就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在伦理的拘束下,“自然界对人类的一切关系,主观情绪的一切要求,都完全被抹杀、漠视”。所以“实体的东西”以道德的身份出现, 因此,它的统治并不是个人的识见,而是君主的专制政体。(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30-131页,上海书店,2001.)

黑格尔是不同意莱布尼茨的观点的,也许所在的时代不同,所依据的观点不一样。莱布尼茨自然是以中世纪的欧洲与中国相比的,他在《致德雷蒙先生的信·论中国哲学》中说:

中国是一个大国,它在版图上不次于文明的欧洲,并在人数上和国家治理上远胜于文明的欧洲。在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有一个极其令人赞佩的道德,再加上有一个哲学学说,或者有一个自然神论, 因其古老而受到草敬,这种哲学学说或自然神论是从约三千年以来建立的,并且富有权威,远在希腊人的哲学很久很久以前。(泰家蟋:《德国哲学家论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9.3.)

两种目光,得到两种不同的结论。

伦理学发源的治国之道,便就是“仁政王道”,是“不忍人之政”。孟子就是这么“推己及人”,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董仲舒更从伦理观上阐发出了历史发展的图式:“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并由此构筑了历史发展的循环论系统,明确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的政治纲领;强调以德治为主,以维护大一统的政治。他主张以“德”来解释天命,“天之命无常,惟德是命”(《三代改制质文》)。他接受邹衍“五德始终”说,进一步提出了“三统”、“三正”的三统之变的历史观——一种被歪曲的螺旋发展的历史循环论。

以伦理中心主义派生出来的循环论思想,充斥了中国古代的史学、政治学、哲学……它对于自然循环论来说,毕竞是以人伦关系为依据,有所不同,却每每离不了自然的投影。历史的发展便只能靠道德的作用了,所谓“正心一修身一齐家一治国一安邦一平天下”,就这么来的。两千年来,这成了中国士大夫们深信不疑的公式。

而有“德行”的人,在古代认为是不多的,一方面,“人皆可以为尧舜”,以达到道德的自我完善。但是,“故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这段话,人们曾引以为座右铭,却没看到麻木人的精神,只承认少数人有“大任”的一面,是圣人创造历史,不能正心修身者,是无以跻身历史的行列之中的。所以,“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公孙丑下》)。认为“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孔子,五百有余岁”(《尽心下力》)。五百岁才有一个“以德配天”的“命世之才”出现,实现礼治的“王道”。

自然,这种道德哲学——历史哲学的消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带有极为严酷的精神虐杀的力量,成为等级压迫、思想禁锢,使社会僵化、封闭,日积月累,它更是成为了广大人民的枷锁。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使不知多少死魂灵即便在黄泉深处也不敢呻吟。

至于“一日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娟”则更不用说了。连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也看到了这一点,他说:“人与人之间又没有一种个人的权利, 自贬自抑的意识便极其通行,这种意识又很容易变为极度的自暴自弃。正由于他们自暴自弃,便造成了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O近人易白沙在《帝王春秋》中,更在《虚伪》第五篇中,引下了近百条史迹,以抨击“吾国中虚伪欺诈之俗,为世界人类所未有……其显明易见者,莫如洪宪皇帝之筹安会,国民请愿投票举大总统为皇帝,而宜昌石龙之瑞,亦于此时出焉”。

这便是“礼治”下的历史。

由于血缘宗法关系,则更有了中国株连九族的传统,其残酷性令人发指。

《后汉书·章帝纪》中便提到:“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太子注:即三族也,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易白沙亦指出:“然后戳其父之姓,母之姓,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兄弟之子,妻之父母,故又谓之族刑……言族刑,指诛及亲戚姻党。”关于这点,当代人更是深有体会,“文革”期间搞专案“查祖宗十三代”,更是三族、五族的发展,株连者,不仅亲属,还至同事、朋友,甚至莫名其妙的不相识者。自然,“十三代”更是“历史”了!更是“发达的史学意识”了!

这种伦理观对历史的消极作用,更表现在对科学技术的限制,把自然界拟人化,也就没有了作为科研对象的自然。“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荀子·解蔽》)。连文学艺术,也纳人了“文以载道”、“代圣贤立言”的轨道。史学更甘为伦理学的附庸,着眼于“名正言顺”,没有历史主义,没有严密的逻辑与实证,只有善恶忠奸的判断。

这种道德哲学——历史哲学的种种弊端,迄今我们仍举目可见。血缘意识,深深地在我们民族的集体心理中形成了极为沉重的积淀,迄今仍在或多或少地阻碍着社会的进步。过去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形成,不就正是中国社会的必然后果么?我们的法制健全是何等的举步维艰呀!

所谓历史是个“老头子”,祖先崇拜,等等,也正是从这里发端的。伦理观在华夏文化中维持了两千多年,使之不曾似古埃及、巴比伦文明被湮没,但是,若不挣破,它也同样要教中国文明窒息的——已窒息得够受了。截断这血缘的纽带,让历史在切点上飞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