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基本权利。如果孩子从小就被给予参与权,那么孩子就会养成爱思考的习惯,成为有主见、有鉴别力的孩子。等孩子长大,在需要自己做决定的时候,他们会更加坚定、独立和自信。
但是,很多父母习惯了替孩子做决定,每天从早上穿什么衣服,吃什么早饭,到去哪里玩耍,做作业的时间,再到上什么兴趣班,选什么专业等,都给孩子安排得妥妥当当。
其实,孩子在1岁多就开始出现了独立自主意识的萌芽。孩子有了自主意识,就不再愿意什么事情都听父母的,有了自己做决定的需求。他们开始对大人的安排说“不”,要求自己拿小勺吃饭,自己洗手,自己穿衣服,甚至还想自己去买东西。
心理健康研究表明,如果孩子的自主需求长期不被满足,自主意识就会被抑制,孩子做决定的欲望就会被慢慢磨灭。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会形成习惯。长大成人后,孩子就会缺乏判断力和选择的能力,在应该自己做决定的时候,却茫然失措,没了主见。比如在婚姻大事上,有的人竟然连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都不能确定,最后还是按照父母的安排结婚了。
有的父母会说,孩子还小,怎么自己做决定?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随着年龄的变化,在和孩子有关的事情上,父母和孩子所持有决定权的变化,以及所承担责任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知,父母在孩子的事情上,决定权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少,相应地,孩子对自己事情的决定权则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多。直到最后,孩子成年,对自己的事拥有最终决定权。
一个成熟独立的成年人,不仅要具备选择人生发展方向的能力,还要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作为父母,要帮助孩子真正地长大成人,那就一定要帮助孩子实现生活和思想上的独立。
孩子的自主决定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慢慢培养和锻炼出来的。所以,不要以孩子还小为由剥夺孩子的决定权。只要是孩子能够做、应该做、做起来安全的事情,父母都应该给予孩子做决定的权利。
比如,2—3岁的孩子,虽然经验不足,能力有限,自己做出的决定往往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但父母仍然要在适当的时候让孩子自己来做决定。那么,在这一时期,哪些是孩子能够自己决定的事情呢?
自己吃饭
孩子想要自己吃饭时,给他系上围兜,由他自行尝试。虽然在练习自己吃饭时,孩子常常会弄得满脸、满地都是,但这很正常,不要因此责怪他们,更不要因此剥夺他们独自吃饭的机会。
选择穿喜欢的衣服
穿什么款式的外套,哪一种颜色的袜子,可以交给孩子自己做决定。如果孩子挑选的衣服、鞋子不适合当前的天气,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多的选择或者建议。比如外面冷,可以让孩子选择戴哪一种帽子,或者建议孩子穿上厚外套。
选择玩什么和在哪儿玩
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让孩子自己决定玩什么和在哪儿玩。在孩子选择的玩耍时间和区域内,父母尽量不要干扰他们。
分享东西
当孩子不愿意与小朋友分享自己的玩具和零食时,不要强迫,而要给予正确的引导。
哭的权利
当孩子受挫、受伤时,给他们哭泣发泄的权利。此时,不要急于给孩子肢体或者言语上的回应,给他们一点时间去平复心情。等孩子停止哭泣,再给予安慰和引导。
独处的地方
当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绪不佳时,有选择独处的自主权,这段时间暂时不要去打扰他们。
另外,在关乎孩子健康和安全这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上,父母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给孩子做决定的权利。比如吃一颗糖还是吃两颗,现在关电视还是5分钟后关等类似的问题。当父母把决定权交给孩子,孩子就会产生自主感。这种自主感会让孩子更有动力完成自己的决定,也更乐意配合父母。
当然,孩子的年龄越大,父母允许孩子做决定的事情也就越多。但前提是,父母必须在孩子小时候就引导他们做决定,这样孩子才能在未来做出更冷静、更理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