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话嵇康(1 / 1)

嵇康,字叔夜,魏晋时期思想家、文学家、音乐家。嵇康幼年时十分聪颖,博览群书,学习各种技艺,成年后喜读道家著作。他与阮籍、王戎等七人常在当时的山阳县竹林之下喝酒、纵歌,世谓“竹林七贤”。嵇康擅长音乐,通晓音律,以弹奏《广陵散》而闻名于世。

嵇康在其代表作《声无哀乐论》中阐述了其著名的“声无哀乐”命题。嵇康认为,音乐和自然的声音一样,原本只具有形式,有好听和不好听的区别,但是不具有内容,不包含哀乐的情感,因此,音乐也就不能引起人们或悲伤或快乐的感情。但是,为什么人们听到某种音乐或者会轻松愉悦,或者会悲伤哭泣?嵇康认为,人们的这种情感不是音乐带来的,而是由社会人事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种情感藏在人们心中——人们在听到音乐时,触动了这种感情,于是就产生了哀乐之情。音乐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其本身却不能产生哀乐的情感。因此,音乐不具有情感的内容,它的本质在于形式美。

以这一观点为基础,嵇康自然认为音乐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更不能移风易俗,不同意“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观点。

嵇康对音乐的观点是否完全正确呢?人们可以从自身的经验来进行体会。

一个人欣赏不同风格的音乐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这是客观存在的;而不同的人对同一支乐曲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感受,这也是客观存在。因此,嵇康说,欣赏者对音乐的不同感受是因为内心的哀乐等不同情感造成的,这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人们在仕途顺利、生活美好的时候,即使听悲伤的乐曲,也不会产生很深刻的感受,当人们生活艰辛,处在困厄之境时,听快乐的音乐,想必也不会使心情变得很好。而且,人们在某一心情状态下往往会倾向于听某一类风格的音乐。因此,人的情感变化跟所听的音乐一点关系都没有吗?显然不是。只肯定音乐的形式,而否定内容美的存在,是不正确的。艺术也会包含着一定的情感,从而影响人的感情。

音乐具有形式美,有欢快的音乐,也有哀伤的音乐,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说音乐只具有形式美而不具有内容,不反映生活,这是值得商榷的。任何事物都会受到周围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也不例外。创作者在创作音乐时,必然会受到社会生活和自己内心情感的影响,因此,创作出来的作品就带有某一特定生活和情感的影子。只是因为这种反映是间接的,宽泛的,不容易被察觉的,所以嵇康认为音乐不能反映社会生活。

由此看来,嵇康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种对音乐艺术的思考是值得肯定的,它也会推动着后来人们对艺术美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