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是桩“大买卖”(1 / 1)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琉球国王派遣耳目官马国器、正议大夫梁煌为正副使,向中国朝贡。当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贡船两艘,统领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携带硫黄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白刚锡一千斤从琉球开船,二十九日到达福建。一行人于乾隆二十八(1763年)年正月初八日被带进内湾。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验明使团身份、检查携带的物品后,把一行人安顿在馆驿休息。一次朝贡活动,就此展开了。

为了显示中华泱泱大国的雄厚实力,也为了怀柔远人,清朝对琉球使团的接待标准相当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年)议定“琉球国入贡,正、副使,每日供给羊一,猪肉三斤,牛乳一镞,各鹅一,鸡一,鱼一,菽乳二斤,酒六瓶,清酱、酱各六两,灯油二两,茶一两,盐一两,面二斤,菜三斤,酱瓜四两,醋十两,香油一两,椒一钱,每五日苹果、梨共五十枚,花红七十五枚,葡萄、枣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鸡一,猪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菽乳一斤,清酱二两,酱四两,香油四钱,灯油二两,茶五钱,椒五分,盐一两;从人,各日给猪肉一斤八两,菜各二两,盐一两,共给酒六瓶,灯油十二两;王舅下通事(谨案该国入贡,多以王舅充使),日给猪肉三斤,菽乳一斤,椒五分,盐一两;通事、护送官,各日给猪肉一斤,从役,各日给盐五钱。”“正副使、书状官,白米;以下人员均给好米”。雍正时期又规定,每年从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国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担”。[1]使臣一个人一天能吃掉一担瓜、一头羊、三斤猪肉、一只鹅、一只鸡吗?更不用说同样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点心了。

琉球使团除贡品外,还携带了大量商品到中国来做买卖。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请求照例对琉球贡船免税的清单中,琉球货物有:牛皮两百张,豆酱一万两百斤,豆油一千斤,鲍鱼一万八千四百五十斤,鲑酱八千八百斤,鱼翅四千九百斤,海带菜十一万四千五百斤,螺壳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还有木耳、海参、鸡脚菜、石鮔、烧酒、铜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请免税款二百二十六两四钱五分五厘七毫五丝。虽说是朝觐乾隆,但琉球使团在之后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开贸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抚才给马国器等二十人办完手续,并派人护送贡使及贡物进京。而两艘贡船和使团的大多数人留在福建继续做生意,两个月后交易完成,才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九月底乘船返回琉球。他们随船购买了大量中国商品,福建海关给他们免税银二百九十七两零余。

那一边,马国器等人在当年年底到达北京,清朝政府自然对琉球使团优待有加,殷勤款待,学习中国礼仪,觐见乾隆皇帝。乾隆照例赏赐琉球国王:锦八匹、织金缎八匹、织金纱八匹、织金罗八匹、纱十二匹、缎十二匹、罗十二匹;正副使臣:织金罗各三匹、缎各八匹、罗各五匹、绢各五匹、里绸各二匹、布各一匹;都通事:缎五匹、罗五匹、绢三匹;从人:绢各三匹、布各八匹;留边人员彭缎袍各一件。事实上,官方舞台上的活动可能并非使团的主要活动,更让他们在意的还是做生意。朝贡之后,中方允许外国使团在下榻的馆驿“开市”,而且“不拘期日”。琉球使团就能销售随身携带的本国商品以及贩运来的福建商品,同时也购入北京的商品。当年,户部就专门汇报“琉球国王奏请购买生丝事”。

乾隆恩准琉球每年可以购买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

当时就读北京国子监的琉球官派留学生有四个人,其中两人先后不幸病逝,中国官府出银二百两安葬于通州张家湾,并各给家属抚恤金二百两。剩下的郑孝德、蔡世昌二人学成归国,清朝以都通事的级别赏给大彩缎各二匹,裹各二匹,毛青布各六匹;二人的跟班也赏给毛青布各六匹。礼部还出面宴请了两位留学生一次。之后,二人随贡使一同南归回国。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正月,礼部派人护送琉球使团回闽。当月,琉球国也派出接贡船,二月初到达福建。接人的人反而有八十多人,比要接的人还多,而且也携带货物。贸易之后,两拨人在七月初秉风长行回国。至此,一次完整的朝贡才算结束。

不消说,“贸易”二字在整个朝贡活动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我们能从上述朝贡活动中捋出三条贸易途径来。首先,中国一直对朝贡采取“薄来厚往”的原则,以示恩惠怀远。对方进贡后,中国一般按照贡品市场价格的八到十倍给予赏赐,等于是花八到十倍的钱来“购买”贡品。而贡品为该国土产,本就低于中国市价,之间获利极丰。因此,琉球等国“朝贡”的热情很高,常常不按定例以各种名义来贡。如琉球国官生在国子监学习肄业归国后,琉球国要附进谢恩贡;皇帝恩赐匾额(甚至“福”字),琉球也进谢恩贡。清朝则希望“照章办事”,雍正年间规定谢恩不遣专使。但是,琉球使团仍会额外到来,清朝便将物品抵作下届正贡。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贡使携物至,清朝令延为下一次正贡;但两年后(乾隆二十三年),贡使又捧着贡物来了,清朝只好再次把它顺延为两年后的贡物。

除了吃贡品和赏赐的差价外,在朝贡幌子下有两条免税的正规贸易渠道。一条是琉球使团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参与朝贡,而是留在福建贸易。他们销售贡船携带的货物,并收购中国特产回国。苏门答腊胡椒在产地每斤十文,在中国市价为每斤三贯;而琉球船队所运之胡椒在中国售价每斤三十贯,利润高达三千倍。暹罗盛产苏木,琉球中转苏木的市价是暹罗商人贩运苏木的两倍。琉球使团有时携银不下十万两,利润可想而知。使团携带归国的货物规模也相当惊人。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为例,计有:中绸二千二百七十匹,土丝七百二十斤,斜纹布五百零一匹,粗冬布一千六百零二匹,粗夏布一千八百三十七匹,粗药材三万零四百二十斤,冰糖五千五百斤,胡椒四千八百五十斤,毛边纸三万三千一百二十张,连史纸七千七百二十张,色纸三千六百张,寿山石九百斤,油伞二千二百五十二把,茶叶二万一千七百四十四斤,细瓷器二千八百三十七斤,粗扇三万三千二百五十把,白纸扇九百五十把,簸箕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个,牛经线二千七百五十五条,线香一万一千二百斤,粗瓷碗一千九百二十五斤,砂仁一万一千一百斤,水银三千一百斤,此外还有胭脂、雄黄、蜂蜜、皮鼓、漆器、沉香、玳瑁、布衣、蛇皮等。如此之多的商品频繁进口,就是满足全体琉球国民的购买需求也绰绰有余。有人推测琉球从事中国商品的转口贸易也是在情理之中。明清两代,中国官府多数时候都实行严格的海禁,不准中国人出海贸易。这就给琉球的中转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海外国家需要的中国商品多数是依靠琉球转贩,琉球商船转贩达十余国,赢利极丰。

第二条免税的贸易渠道是朝贡使团在北京展开的商贸活动。琉球使团在福建购买北方稀缺物品,再购买北方特产回南方贩卖。这一来一往,沿途由中国政府护送,货物无忧,不用担心物流成本。利润少则数十倍,高过百倍者也不稀奇。外国使团馆驿开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货日来馆中,纷沓如市。该告示榜揭后,门无禁,人皆任意入夹故也”。常年以往,京城朝鲜使馆周围,有专门以朝鲜人为贸易对象的商家,称“东商”。琉球使团下榻的会同馆附近也有专门的贸易场地。琉球使团就曾因为中国商人拖欠货款,通过外交渠道要求中国官府出面“追债”。

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琉之间特殊的“难民贸易”。中琉隔海相望。喜怒无常的大洋对两国航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双方常有遇难船只和百姓漂至对方,逐渐形成了中琉间的“遭风难民”处理方法。乾隆二年(1737年)六月规定:“嗣后被风漂泊之船,令督抚等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资给衣粮,修理舟楫,查还货物,遣归本国。”遂成定例。琉球难民的待遇称得上优厚: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国时再给一个月粮食,并赏给肉食、酒食、布匹、日用杂物等。琉球也积极救护中方的难民和难船,经常派遣专船护送中国难民回国。清朝对之倍加嘉奖。琉球对遭难的清朝册封船队更加重视。安置馆舍,供给衣食,修理船只,护送回国,甚至供养中方人员成年累月。中国船只也会遭遇海难或者遭风漂流至琉球,但数量上总体不及对方。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遇难的船只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只坏了,但商品完好无缺,清朝政府只好允许这些商品就地销售,给予免税优惠。货物出售后,琉球难民也会购买中国货物回国。其中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至于琉球国护送中国难民回国的船队,也有贸易的目的。对琉球的护送船只,中方也给予了免税贸易待遇。琉球护送船的贸易额要少于贡船的贸易,但数额和利润也不可低估。海禁造成了中国商品在海外市场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稀缺,使得涉华中转贸易利润丰厚。对难民贸易,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难民“有意漂流”。

[1]引自《礼部则例》。转自戈斌《清代琉球贡使居京馆舍研究》,载《历史档案》,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