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逼良为娼(1 / 1)

反腐风暴永远是庞大的政治体制中的一阵凉风,是繁杂的政治活动中的一个内容而已。再周密的反腐法律,也只是现行“游戏规则”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我们不能脱离大的政治环境,把反腐败孤立出来谈。

乾隆朝越反越腐的疑问,要从政治制度中去寻找答案。尽管乾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预防、惩治腐败,但他也推出了更多的制度,把官员们往腐败的道路上推。这些制度包括臣工贡献、皇帝出巡、议罪银、赔补亏空、官员公捐等。

臣工贡献就是达官显贵们向皇帝进贡,是“送礼”的文雅说法。在地方上任职的督抚要员们不定时地送给皇帝一些地方特产,可以联络感情,但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可雍正朝将“臣工贡献”定为一项制度,把它确定为地方督抚要员的一种政治义务。到乾隆时,乾隆皇帝更是把地方高官进献贡品的多少、好坏、周期长短,和他们的“忠诚度”联系在了一起。他的逻辑为:既然你口口声声说效忠皇上、为皇上尽心办事,就要在物质上有所表现。于是,乾隆把臣工贡献制度严密化、系统化,扩大了直接向皇帝进贡的大臣的范围,并且默许一些中下级官员逾制、越级进贡;进贡的周期越来越短,之前一般是端阳、万寿、元旦的时候大臣们进贡,乾隆朝又规定上元、中秋等节也要进贡,而且平常要有“非例之贡”。仅有制度可循的,乾隆时期的天下总督每年进“例贡”一百八十三项、巡抚进“例贡”二百七十七项,这还不包括制度之外的“非例之贡”。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粤海关监督李永标、广州将军李侍尧进献了一批贡品,计有:“紫檀镶楠木宝座一尊、紫檀镶楠木御案一张、紫檀镶楠木五屏风一座、紫檀天香几两对、镶玻璃洋自鸣乐钟一座、镀金洋景表亭一座、镶玛瑙时辰表两块、黄猩猩毡五匹。”这次贡品送上之后不久,乾隆皇帝给二李发了一封圣旨:“此次所进镀金洋景表亭一座,甚好,嗣后似此样好看者多觅几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觅几件,不必惜价,如觅得时于端阳贡进几样来。”因此,李永标、李侍尧两人敢不再送?敢不出去四处寻摸更“大而好”的西洋钟表?

进贡虽然是地方高官的私人行为,但钱却是地方政府公款支出的。乾隆朝的闽浙总督伍拉纳就承认:“我们并不自出己资买办物件,乃婪索多银自肥囊橐。”比如,浙江巡抚福崧到任后,马上吩咐盐运使柴桢“代办”贡品,有玉器、朝珠、手卷、端砚、八音钟等件。这一次进贡花费白银三万八千余两,全都计在盐运司衙门的公款上。客观地说,如此频繁的进贡、如此昂贵的贡品,完全超出了地方督抚的经济承受能力,逼着他们不得不去违规、违法筹措资金,勒索下属、收取贿赂等。

乾隆皇帝是聪明人,自然知道进贡给下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他更关注封疆大吏们的忠诚度,他不在意贡品是怎么来的,而在意什么时候来、来的是什么。事实上,乾隆拿到的贡品太多,塞满了整个紫禁城,最后造成了仓储难题。他儿子嘉庆继位后,发现“内府所存陈设物件,充禼骈罗,现在无可收贮之处”。绝大多数贡品,乾隆压根就没看过,更没碰过,“所贡之物,视之真粪土之不如也”,直接扔到哪个不知名的角落去了。但是,嘉庆皇帝认识到了问题,还是继续让大臣们贡献“粪土不如”的贡品,这只能理解为皇权的自私了。

乾隆是中国古代出了名的喜欢出巡的皇帝。他在位的这六十年中,外出巡幸超过了一百五十次,平均每年两次半还要多。皇帝走出紫禁城、到北京之外的地方看看,客观上有利于了解真实情况,还可以收揽人心、笼络官绅、整饬吏治等。但乾隆的出巡过于频繁,且热衷游山玩水,地方官绅投其所好,不惜耗费巨资“接驾”。他们大兴土木,建造行宫,修葺园林,建设御道,收罗奇珍异宝、文物古玩进献给乾隆。在富庶的江南地区,盐商等富裕阶层或者主动捐献,或者被官府勒索,承担了主要成本;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完全是动用公款,压迫百姓来伺候乾隆,腐败官吏趁机中饱私囊。乾隆本人也承认此举劳民伤财,在晚年说:“朕临御六十年,并无失德,唯六次南巡,劳民伤财,作无益害有益。”

议罪银,是指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缴纳相应数额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封疆大吏犯了错误,缴纳从几百两到几万两不等的银子,以罚代法,或者被扣发一定时限的俸禄,作为惩戒,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乾隆把这个做法制度化、扩大化了,频繁地罚地方高官们银子,还允许督抚们提前缴纳一笔钱“备罚”。例如,浙江杭嘉湖道台王燧在负责西湖工程等事上,侵吞工程款,并有大量财产来源不明,总计查出有二十万两白银的不法财产,被“即行正法”。浙江巡抚王亶望负有领导责任,对王燧“唯言是听”“不行参奏”,“自认罚银”五十万两。乾隆皇帝批示“只可如此”,对王亶望不加追究。乾隆利用地方督抚、盐运使、海关监督、织造等要职、肥缺的“过失”,通过公开的程序,或者干脆让亲信奴才“密谕”暗示,让犯错者、违法者“自行议罪”、主动缴纳议罪银,且金额越来越高。地方要员不堪重负。浙江巡抚福崧担任地方官多年,俸禄、养廉银和灰色收入丰厚,但历年来共罚银二十七万八千两,中间还连续多年被扣发养廉银,等于收入全无,只有支出。这让他如何维持体面的生活和工作?只能转嫁压力,勒索敲诈、挪用贪污,最后被乾隆要求“自行了断”。

议罪银制度加剧了清朝官吏的腐化。尹壮图等官员向乾隆指出过这项制度的弊端,认为此举让贪者有恃无恐、廉者无处容身,乾隆也认为其意见“固属不为无见”,但他在位期间就是没有废除此项制度。后人只能将此项制度也看作是皇权的自私。乾隆除了可以借此制约地方大员外,还能敛财。要知道,所有的议罪银不是缴到国库,而是进入内务府——皇帝的小金库的。

府库亏空,是指官库钱粮实际情况与账面不符,甚至入不敷出、寅吃卯粮。这是清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亏空的原因很多,有官员决策失误的原因,也有自然灾害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和挥霍造成的。乾隆时期的地方官员要进贡、要接驾、要罚钱,手头紧张就挪用官银,相互之间心照不宣,前后相继。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祈祷自己任内平安无事,亏空事发在谁的任上算谁倒霉。很多人还把黑手伸向早已千疮百孔的官库,贪污侵吞。乾隆时期,每一件贪污案揭露出来后,必然牵出案犯所在衙门的巨额亏空。乾隆治理亏空的做法是“赔补”,谁造成的亏空谁拿钱补上,难以确定责任的就由相关的官员按照职位高低、在任时间长短“照股分赔”。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查出浙江省亏空十三万九千两官银,令前后三任巡抚富勒辉、雅德、福崧分赔。此举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让贪官获利,要把财富物归原主。但是,亏空是历史积弊,不能让少数几个人承担责任,而且那几个人也赔不了那么多钱。怎么办?只能继续拆东墙补西墙,有的官员耗尽了做官的积蓄、祖先的遗产,变卖田地房屋,有的官员则一级级向下属衙门摊派,勒索银两,甚至敲诈贪污。不过,更多的官员干脆再次挪用公款,“赔补亏空”变成用官银赔官银,用新亏空来补上旧亏空。

乾隆本人也承认此举有可能让“廉者为贪者受罚”,但就是不取消赔补的做法,还将此举扩大化,将一些在财务上的“无着款项”也勒令相关官员赔补。比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镇压回民起义后查出“军需断难开销各款”,一共有二十七万七千两白银难以核实,勒令发生地的甘肃总督的俸禄和养廉银都扣二成,实发百分之八十,直到补足款项为止。这又是一项让地方要员不堪重负的制度。

最后,人们只知道老百姓要缴苛捐杂税,却不知道乾隆时期的大小官员头上也有苛捐杂税,类似于公费摊派、强制捐款等。当时的说法叫“公捐”,乾隆强制要求官员为某事捐钱。比如,乾隆下江南,官员要捐款凑份子;修建海塘、河工,举办庆典、征伐,官员也要捐钱。浙江省改筑大石塘工程,缺口银子二百万两,乾隆令浙江全省官员捐出一半的养廉银,分二十年捐完。福建省也照此办理,不过因为浙江海塘毕竟和福建关系不大,福建官员只要捐十年就行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乾隆皇帝要办“八旬万寿庆典”,内外大小臣工纷纷“踊跃捐款报效”,共计捐款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七两白银。其中在任的二十六位地方督抚,人均捐款超过三万两。各级官员“自请捐廉”,但钱也不是自己出,照样有各种手法转嫁压力。

在这些制度高压之下,封疆大吏们不可能保持廉洁,不得不勒索、挪用,把腐败的压力转移到下级官员头上,最终导致整个地区、整个系统的集体腐败。进入官场的任何一个人,“独善其身”只能是美好的幻想。聪明如乾隆者,都发现了问题,有的人是无力改变,而乾隆是不想改变。因为除了官员的廉洁与否,他还看重其他内容,其他更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