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情感能够轻易混淆我们和证人的观察结果,甚至影响被告的罪行,并能够在受审时解释许多事情。任何心理学都会讨论**或情感的本质、定义、影响、生理和心理解释。这些讨论用于法律的目的却很少有人提及,可能更多是因为比较难谈。**所做的事情本身就是这样,在这方面不需要特别审查。我们要做的是发现如果没有**会发生什么,尤其是使自己免受**或感情的控制。毫无疑问,刑事专家中最“喜怒无常”的人表现最好,因为黏液质和抑郁质的人往往都是经不起检验的。活泼热情的法官做事最具成效,但他们的这些品质也存在缺陷。没有人会否认,人们在面对一个无耻否认自己罪行的人,或面对一些惨无人道的可怕罪行时很难保持冷静的态度。但必须要克服这一困难。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回忆那些让位于**的可耻记忆,或许这是公正的。当然,尽管性情非常喜怒无常的吉迪恩·拉迪伯爵通过立即绞死一镇之长,很快将该镇人民从无数抢劫案中解救了出来,但如今这种喜怒无常是不被允许的。我们很容易回想起一位出色的主审法官在一场谋杀案审判中所处的痛苦处境,他对被告进行了猛烈的攻击,但最终不得不接受对后者真正合理的惩罚。
避免这种困难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争吵。在上流社会,只要说出一个不恰当的词,一切都将无法挽回。这个词就像是滚动的雪球,能积聚多少冲力取决于其性质和法官的素养。纯粹的侮辱并不常见,一个不恰当的词就会打破界限。罪犯知道这一点,并经常利用这一点。一个人如果完全压制了另一个人,他就不再危险,而会变得冷静和平和,并本能地感到有必要修补“过分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然后,他就会表现出一种夸张的温暖以及可能被许多罪犯所依赖的关怀,因此他会故意挑衅审判长,直到让审判长做出一些感到抱歉的事,说出一些令人感到抱歉的话。
证人的情绪,特别是那些受害人和可怕事件的目击者的情绪,以及那些对此事兴致勃勃的旁观者的情绪,都会为我们造成许多困难。经验丰富的法官会针对这些人所做证词的无条件可靠性采取“防御措施”。此类相关人员缺乏冷静;他们的兴奋、焦虑、生气、个人兴趣等会使我们预见到即将产生的麻烦,或者会使麻烦升级。当然,我们说的不是伤口被严重夸大、甚至是为了钱而编造出来的情况,而是处于情绪压力下的人经常说出一些无法想象的有关对方的事情,只是为了让其受到惩罚。然而,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这种事情相对少见。一个失去了眼睛的男人、一个被奸污女子的父亲、一个因纵火一贫如洗的受害者,常常对罪犯表现得非常平静。他不会做出特别指控,不夸大,不侮辱。然而,如果一个人的果园遭受损失,那就要另当别论。
通常,受害者和被告相互仇恨。这不一定是因为其中一个人打破了另一个的头,或者抢了他的东西;通常,出庭作证的表面原因是长期而深远的仇恨。众所周知,这种情绪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有必要去寻根溯源,尽管这样做并不容易。
仇恨可能存在于同龄人之间,或者存在于某种关系上是同龄人的人之间。一般说来,国王不会仇恨他的火枪手,但是当他们同时爱上同一位姑娘,这种仇恨就会生根发芽,因为他们是恋爱关系中的“同龄人”。同样,有教养的贵妇也不会讨厌她的侍女,但是如果她注意到这位侍女的头发比自己的还要柔顺飘逸时,她就会讨厌这个侍女,因为对头发的喜爱没有阶级差别。
真正的仇恨只有三个来源:痛苦、嫉妒或爱。仇恨的对象给他的敌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或者嫉妒、仇恨现在已转变成爱,或过去曾经是爱,或将来会变成爱。一些权威人士认为,当我们伤害了某人时,仇恨的另一个来源就会显现出来。这可能表现为仇恨或类似于仇恨的情感,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能是一种深藏内心的羞耻感和悔恨感,这与仇恨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仇恨难以隐藏,即使是经验不足的刑事专家也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忽视它。嫉妒比仇恨更缺乏宽容,更内敛,更深刻、更广泛,要发现它的踪迹可谓难上加难。真正的仇恨,就像细腻的情感,需要性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激发人的同情心,但不友善的嫉妒却是任何无赖都能做到的。也许没有别的情感会像这样危及、摧毁人的生命,阻挠仪式的举行,让如此多重要的事情变得不可能,最后,对很多人进行误判。
此外,当你想起它被夸大的程度,用卑劣、简单的方式对其进行隐藏时,你就不会高估它的危险性。我们法律人更容易受到嫉妒的危害,因为不会轻易让别人在我们面前受到表扬;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证人不断地叙述案件相关问题,所以我们无法轻易看出他们是否嫉妒。
不管一个人如何随意抨击另一个人,我们可能会认为他说的是实话,或者最坏的情况是他对这件事的看法错误,或者受到了错误的引导,但很少会认为是他的嫉妒在作祟。当他要表扬别人时,我们就想到了这个主意。然后,他表现出一种谨慎、试探性和狭隘的态度,以至于即使是一个没有多少经验的人也会推断出他的嫉妒。在这里,一个被广泛讨论的事实表明,真正的嫉妒需要某种程度的平等。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小店主会嫉妒比他幸运的竞争对手,但不会嫉妒那些拥有船只周游世界的大商人。士兵对将军的感情,农民对地主的感情,并不是真正的嫉妒,而是想成为他那样的人。生气别人比自己过得好,由于这种情绪缺乏嫉妒所需的有效力,因此我们不将之称为嫉妒。当以阴谋诡计或邪恶的交流等方式对被嫉妒的人实施某种行为时,它就变成了嫉妒。因此,这种纯粹的感觉就会变得众所周知。人们会说:“我多么羡慕他这次旅行,羡慕他那壮实的身体,羡慕他那豪华的汽车,等等。”但不会说:“我嫉妒到说他的坏话、做这样或那样的事故意针对他。”然而,嫉妒的真正情感正是以后者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嫉妒者虚假陈述的能力使他们在法庭上变得尤其危险。如果想了解一个人的任何情况,我们自然而然会询问他的同事、亲戚等。但这一点也正巧符合嫉妒法则。你若询问那些没有势力的人,就无法从他们那里获得有用的信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件事。如果你询问专业人士,他们言语中散发的嫉妒或自私会使我们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令人左右为难。被询问者犹豫和含蓄的回答可能会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嫉妒这个层面。这在各种类型的案例中都是一样的,它极富价值,因为可以使我们避免产生非常糟糕的误解。
一般来说**是犯罪的根源,这是不言而喻的。假设**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旧时记忆的一般或部分复发;第二个阶段,相对于旧观念,新想法消极或积极的支配地位——**达到**;第三个阶段,被强行干扰的情绪平衡得以恢复。众所周知,大多数情绪都伴随着的一些物理现象。相关人员已对其中一些现象进行了彻底研究,例如,恐惧——法律上比较重要的一种情绪。如果一个人处于恐惧当中,呼吸会紊乱,吸气中断,呼吸急促并伴随深呼吸,吸气短促,呼气延长,甚至啜泣。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呼吸变化增加的单一结果。不规律的啜泣会引起咳嗽,进而影响说话,这是由于下颌肌肉的不规则动作引起的,部分是由于呼吸加快引起的。在与恐惧相呼应的阶段,打哈欠会发生,随着情绪的发展,瞳孔还会放大。当被告否认自己罪行时,从他身上便可看到上述身体反应。
最值得注意、也最无法解释的是这些现象不会发生在无辜的人身上。人们可能会认为,无辜者被定罪时的恐惧会导致害怕、愤怒等情绪,但这并不会导致真正的恐惧。我只有关于这一事实的实验性证据,因此还需要更多观察才能从一个人有罪或无罪推断出任何新的结论。我们应牢记,在这种情况下,**和情绪往往会按照规则朝相反的方向去转化。吝啬会变成奢侈,反之亦然。爱会变成恨。
许多人由于绝望的恐惧而变得过于鲁莽。有时候恐惧会变成无动于衷、冷漠,随后会出现非恐惧特征。但是,这种无情的冷漠和它的自身特点同样暴露了自己。
正如**转化为对立的东西一样,它们也带有明显的从属特征。因此,惧怕或恐惧伴随着惊慌失措的鲁莽,肉欲伴随着残忍。后者的这种联系对我们很重要,因为它通常会帮助我们解决犯罪解释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残忍和肉欲有着相同的根源,这一点早已为人所知。危险而浓烈的爱情所带来的狂喜往往与某种残酷的倾向联系在一起。一般说来,女人比男人更残忍。[62] 据说,恋爱中的女人总是对自己的男人有一种强烈的肉体欲望。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前面的陈述就得到了充分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说,性欲和残忍之间的联系与不满足有关,而这种不满足是几种欲望的典型特征。这一点通常会在对财产的欲望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尤其是涉及对金钱的感觉。当听到别人说起金子能压倒一切、恶魔般的力量,在钱堆中打滚的欲望、令人无法抗拒的昂贵戒指,我们都会感同身受。金钱对人的影响就像血对食肉动物的影响一样,这一观点也同样正确。我们也见过很多类似的例子,非常正派的人也会因为一点点钱犯下严重罪行。了解这种倾向会帮助我们找到一些有关罪犯性格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