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说男人的荣誉在于人们对他的看法,女人的荣誉在于人们对她的说法。
另一位权威人士认为,荣誉和荣誉感是自我意识在他人身上和通过他人的一种延伸。我认为荣誉的精髓是相信我是为别人而存在的,我的行为不仅会被我自己,也会被别人评判和评价。福斯塔夫把荣誉称为葬礼上的一幅画。我们作者说的有对有错,因为荣誉仅仅是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所持的一种态度,所以即使是流浪儿也有荣誉感的。不愿看到这一点可能会给刑事专家带来相当大的麻烦。在我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这样一个男人,他犯下了最十恶不赦、无耻至极的罪行,以至于他体面的父母羞愧自杀。在判刑结束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我对此判决没有任何法律异议。不过,我请求休庭三天,这样我就可以写几封告别信,而作为一个囚犯我是写不出来的。”即使在这样一个人心里,仍然存在着别人所谓的荣誉感。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可以让审讯更具优势的东西。当然不是为了让目标招供、控告同谋等目的。这也许确实符合本案的利益,但是,人们很容易把顺从的态度同高尚的倾向联系起来,但绝不能利用这一点,即使是怀着最好的意图。而且,在地位低的人中间,正派的倾向不会长久,只会暂时地让位于坏人常有的那种倾向。然后,他们为自己在那一瞬间的高尚感到遗憾,并诅咒利用了这一时刻的那些人。
在看到罪犯会在某些时刻寻求所谓的“荣誉”时,的确非常讽刺。盗贼以为合宜的,强盗认为不合宜。窃贼不愿被当成是扒手。当有证据表明他出卖同党,或者在分配赃物的时候欺骗同伴时,许多人发现自己的荣誉感在这方面受到了严重的攻击。我记得有一个小偷,他非常伤心,因为报上说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愚蠢地漏掉了一大笔钱。这说明罪犯有职业野心,追求职业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