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5 孤立的影响 第91 节习惯(1 / 1)

习惯在刑法中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受习惯的影响;其次,在判断证人的证词时,重要的是要知道证人是否在按照习惯行事,以及证人在多大程度上受习惯影响。因为通过这一点,我们也许能够看到许多事情的可能性,而这些事情在其他情况下似乎是不可能发生的。最后,我们可以通过考虑被告的习惯来适当评估其所提供的诸多借口,特别是当我们在处理那些本应在昏迷、中毒、分心等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时[57]。休姆认为习惯是最重要的。他的所有理论都把习惯作为解释原则。他指出,我们所有事实推论的本质都与因果关系的原则有关,因果关系所有的理论基础都来源于经验,而经验推理的基础则是习惯。事实上,奇怪的是,一件本不为人知的事情往往会因为对习惯的探究而突然变得清晰起来。甚至我们所谓的时尚、习俗、推定,说到底也不过是习惯,或者可以通过习惯进行解释。当人们习惯了服装上设计的新样式、物品上附加的新用途,自然而然会喜欢上这些新事物。风俗和道德也必须服从习惯的铁律。如果我的祖母看到一个女人快乐地骑着自行车穿过街道,她会说些什么?当看到法国人在洗海水浴时,德国人为什么会如何惊讶不已?如果我们不知道有一个四百人的舞会,那么当我们听说,一个男人在晚上遇到了很多半裸的女人,那个男人热情地拥抱、追逐她们、在大厅里蹦跳嬉闹,发出阵阵令人恶心的声音,直到她们累得不得不停下来,擦汗、休息,我们会怎么说呢?但是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所以我们见怪不怪。想知道习惯对我们看待问题有什么影响,只需在舞会上紧紧地堵上耳朵,观看舞蹈演员跳舞便可窥一斑。一旦听不到音乐,你就会觉得自己在疯人院。事实上,你不需要选择如此愚蠢的方式。亥姆霍兹建议用望远镜观察一个在远处行走的男人,和周围路人相比,你就会发现这个男人的移动显得很特别。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如果询问某些事件的可容许性,我们只需要在提出问题的时候把习惯因素一起带进去就好。猎杀无害的动物、活体解剖、表演累死人的把戏、跳芭蕾舞,以及其他许多事情,如果不习惯,在我们看来都是令人震惊、不可思议、令人作呕的。这里需要思考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刑事专家经常对不知道的情况做出判断。当农民、非技术工人或工匠做任何事情时,我们对其性质和真实地位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一般来说,我们对行凶者的行为习惯一无所知,当我们认为他的某些行为——争吵、侮辱或虐待他的妻子或孩子——应该受到谴责,他会露出震惊的表情。他不习惯别的事情,我们也不能通过惩罚来教授他更好的方法。

然而,这类问题涉及人性的普遍性,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但直接要求我们对有关习惯的证词作出正确的判断,有助于做出更公正的解释,减少矛盾的产生。这是因为当证人表示所描述的事情是出于习惯,那么很多断定看起来是可能的。技能和习惯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也许可以这么说,技能只有在习惯存在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而习惯只存在于已经获得某种技能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技能是快速适应环境的能力。但是尚有区别。习惯使行为变得简单。习惯化使行为成为必要。这一点在身体技能(如骑马、游泳、滑冰、骑自行车)和一切习惯与技能不可分离的情况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和其他未经训练的人无法立即做同样的事情。当能做到的时候,我们会不假思索地去做,就像半睡半醒一样。这种行为不需要什么技巧,只是习惯性的。一部分是由身体本身决定的,无须大脑指挥。

在我们看来,猎人能够看到这么多动物足迹的能力实属不可思议。一旦掌握了复杂晶体的原理,我们就会无法理解为什么以前没有这样做。对于一幅模糊不清的图画、一条新路、一些身体活动等,我们也有同样的感觉。没有养成这种习惯的人可能要花一整天的时间来学习穿衣脱衣的技巧,但是像行走这种对我们来说下意识就可以作出的行为,如果一个机械师想做出一个可以和我们一样行走的模型,那简直是太困难的事情了。

并非所有人都同样受制于习惯。只是性格问题,即过去的思想或倾向的重现。我们必须假设观点A 所表达的倾向可能会产生观点a′、a″和a″′。习惯可能会根据这些倾向而发展,但是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发展的条件。然而,我们倾向于假设著名的历史学家X 和著名的女伯爵Y 不会养成喝酒或吸鸦片的习惯——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假设是根据他们的环境而不是他们的性格推导出来的。因此,很难肯定地说一个人不能养成这种或那种习惯。当有疑问时,这一点对找出在明显矛盾的条件下被断言的隐含习惯至关重要。例如,当执业医生声称他在没有手表的情况下数了一分钟的脉搏,或当商人准确地估计了几克以内的货物重量时,这一含义的正确性就有了某种推定。对于这种推定,还是要测试一下,因为如果不进行测试,出错的可能性仍然会很大。

例如,有人说他一时走神没有注意到旁边两个人说了些什么。而当他突然开始注意他们的谈话时,会发现自己能够把他们之前所说的话全部复述出来。再比如,一位几乎全聋的音乐家说,他对音乐已经非常习惯了,尽管耳聋,但仍能听到管弦乐队中出现的任何一丁点不协调。再比如,我们听说在刑事案件中,一些不重要的、难以控制的习惯会在不经意间变成关键所在。因此,纵火犯的罪行被他的邻居看到了。邻居只有把身子探得远远的,才能透过窗户看到这一行为。当这位邻居被问到在寒冷的冬夜为什么要打开窗户时,他回答说,每天睡觉前他都有向窗外吐痰的习惯。再比如,一个人在睡梦中被偷偷潜进来的小偷吓了一跳,用一把大刷子把小偷打伤了,“因为他碰巧手里拿着刷子。”这是由于他有个习惯——手里没有刷子就睡不着。如果这些习惯是可以证明的事实,那么就可以用它们来解释其他无法解释的事件。

孤独的人的习惯似乎更难被发现——老单身汉和老姑娘——因此很难得到他人的证实。另一方面,我们每个人其实都知道,自己或朋友肯定有一些不太能够让别人相信的习惯,而在需要的时候又很难证明。习惯对无关紧要事情的影响可以通过许多例子来证明。康德曾说,如果有人碰巧给他的医生送去了9 个金币,那么这个医生就会认为是这个人偷了第10 个金币。如果你送给新娘一件漂亮的亚麻制品,但只有十一个,她会哭的。如果有十三个,她一定会扔掉一个。如果把这些根深蒂固的习惯牢记于心,你可能会说它们一定对你的身心产生了确切的、决定性和替代性的影响。例如,从古时起,人类就把服药时间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来划分,如每小时、每两小时等;因此每隔七十七分钟服一次药,会使我们大吃一惊。我们是通过什么来确定身体对时间和分量如此精确的要求的呢?

再者,我们的演讲,无论是公开演讲或是私人演讲,需要多少时间才合适呢?当然,如果教授的授课时间只有52 分钟,那就太不方便了。然而,要习惯整整60分钟的授课时间,大脑一定不会遇到多大的困难!这种习惯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在的孩子就像国家一样,以旧的眼光看待新的事物,所以旧的事物,尤其是当它被语言固定下来的时候,就成为大脑控制新事物的工具。事实上,我们经常在语言上坚持使用古老的东西,尽管它们早已过时。

还有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一种思想对另一种思想的折射。例如,习惯在开始演讲前说:“没有准备,就像我已经准备好了。”说话人的意思是他还没有准备好,但实际上他已经准备好了,这两种表达方式同时出现。

这种对真实思想习惯性的赞同是很重要的,并且有纠正我们思维上所想表达的内容的作用。这个过程类似于手势与陈述相矛盾的过程。我们经常听到:“我必须接受它,因为它就在那里。”这一论断表明,人会因为有需求才去实施盗窃行为,也需要机会去进行盗窃。我们再一次听到:“我们以前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否定了同意,而且仅仅因为加上了“以前”,就可以表明这种同意并没有持续太久。

我们还听说,当我们摔倒在地为了自卫,将某人杀了。这里所说的是自卫,而承认的是敌人藏在说话者下面。这种思想的折射经常发生,而且非常重要,尤其是当证人夸大其词或没有说出真相的时候。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它们需要准确地观察每个词,而这需要时间,但问题是我们没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