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 节 倾向性(1 / 1)

倾向性是否可能存在科学表征,这一概念的范围能否被界定,它是自然、文化的结果,还是二者结合的结果,这些问题都无法得到确切的答案。在这里不谈喝酒、赌博、偷窃等个人的倾向,这些相对来说是现代社会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我们应该概括性地、简单地对这些问题加以考虑。就如一句古老的谚语所说,树木和男人一样,会朝着倾斜的方向倾倒。现在如果我们对曾经遇到的无数堕落者的倾向进行研究,就会在确定和审判罪行时变得游刃有余。一般说来,我们很难把倾向性从机会、需要、欲望中分离出来。正如阿尔菲耶里所说,倾向性诱导了邪恶行为的发生,而这一观点很好地表明了倾向性的作用。能力可能是某种邪恶倾向进一步发展的原因,而频繁的犯罪行为得手则可能会导致一种倾向性的产生。

莫兹利指出,感情一旦出现就会在潜意识中留下痕迹,而这些痕迹会改变一个人的性格,甚至会作为特定经历的结果重新构建道德观念。一种倾向或类似倾向可能会以这种方式得到发展,这一点确定无疑,因为我们甚至可能在某些条件下继承一种倾向。流浪汉的特征证实了这一事实。有关流浪者的执法是刑事法官心理学研究中最有趣的问题之一。即使是真正善良的流浪汉和可怜、即使努力也没有工作的恶棍之间的区别,也需要考虑大量的心理因素。无须对此类情况进行描述;这种区别必须通过研究成千上万个细节来确定。长期的实践过程表明,在真正的流浪汉中,几乎所有人的职业都不涉及异常艰苦的工作。农民、铁匠、掘井工人、登山运动员很少会变成流浪汉。大多数人的工作不需要真正的辛勤劳作,其工作类型也不统一,例如面包师、磨坊主、服务员等,不胜枚举。前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分配比较均匀;后者有时很忙,有时很闲,时间分配不均。如果现在推断,由于前者的工作比较辛苦,而且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分配相等,所以他们不会变成流浪汉,而后者不具备这些,就会变成流浪汉,那我们就错了。事实上,前者自然而然需要并倾向于艰苦的工作和规律的生活,因此,没有流浪的倾向,正因为这样他们才选择了比较辛苦的职业。另一方面,后者则倾向于从事较轻、较不规律的工作。他们已经有了流浪的倾向,因此选择了烘焙、研磨或侍应生这样的工作。因此,真正的流浪汉不是罪犯。流浪生活无疑是孕育罪犯的温床,因为许多罪犯藏匿于流浪汉中,但真正的流浪汉只是一个喜欢流浪的人,而这种生活方式只是他自己的选择。

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其他类型的类似解释。如果它是通过基于基本心理学原理的统计数据得到的,就会为我们的重要假设提供一些依据。这有助于作出类似的推断,因为我们可以通过考虑一个人的职业、工作方式、所处环境、择偶标准、喜爱的娱乐项目来确定这个人的基本倾向。倾向性和性格之间的关系很难确定,一个人天生倾向一些东西或因教育而倾向一些东西,那么他的性格就会受到这些东西的影响,这时,这种一致性才具有普遍意义。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好的或坏的性格实际上只有当其欲望和行动准则表达出来的时候才存在。重点必须放在事实上;事实的东西可能会被发现,而这些发现可能会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