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节 情感因素和相关主题(1 / 1)

德克吕德纳夫人曾在给贝纳丹·德圣比埃的一封信中写道:“我需要被感觉。”这位睿智、虔诚的信徒简洁的话语让我们洞悉了女性情感生活的意义。男人需要理解,女人需要感觉。带着这种感情,她破坏了许多男性出于正义感所做的事。确实,许多女性备受瞩目的特质都或多或少与情感生活有关联。同情、自我牺牲、宗教信仰、迷信,所有这些都依赖于情感生活的高度发达和几乎病态的情绪。女性的慈善、对别人细致的照顾、请求赦免罪犯的请愿书以及众多其他女性善良的品质使我们相信这些行为是女性情感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在她们感到无助时才会体现。一方面无意识的自我主义使她们会为一个境遇相似的人辩护;另一方面女性在处理任何事时先进行自我评判,然后再做出决定,这是女性的一个特征。她所做的事情很大程度都出于情感。因此叔本华曾说:“女人很有同情心,但在正义、正直和一丝不苟的责任心方面,她们落后于男人。不公正是女性的根本缺陷。”[32] 他还说道:“由于女性同情心过甚,情感占据了她们的脑海,公正已没有立足之地。”蒲鲁东说:“女性的良心弱于男性,智慧也落后于男性。她的道德评判标准、是非观不同于男性,永远站在正义的这一边或那一边,永远不要求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任何对等,而权利和义务对男人来说是无比痛苦的必需品。”斯宾塞表示,[33] 简单来说,女性明显缺乏正义感。

这些认知表明女性缺乏正义感,但没有说明原因。只能从女性过多的情感生活来解释。这些过多的情感生活阐明了她们日常生活的众多事实。当然,我们要把一个贵妇与一个农家妇女的感情,以及二者之间无数阶级的感觉加以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重要。同样,贵族和无产阶级都是不公正的,但是丰富的情感可以使正义中缺失的东西得到一千倍的补偿,也许在许多情况下,它比纯粹的男性正义感更能触及绝对正确的东西。当然,我们常常错误地依赖女性的证词,但只有当我们假定严格的司法判决是唯一正确的判决时,以及不知道女性如何判断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因此很难正确解读女性的证词;我们忘记了几乎每个女人的陈述本身都包含着比男人更多的判断;我们没有检查它包含了多少真正的判断;最后,我们用不同于女性使用的标准来衡量这种判断。因此,当把男人和女人的证词放在一起以便找到正确逻辑时,我们表现得最好。这很不容易,因为我们不能正确地进入女性的感情生活,因此不能忽视她把客观事实拖向某种偏见的倾向。从理论上讲,一种高贵、善良、女性化的感情往往会把一切都反映得更好、更温柔,而且往往会倾向于原谅和掩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也许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也许就能忽略女性的偏见。但在我们面对的案件中,这种情况可能不超过一半。在所有其他方面,女人都允许自己被感动、难过,并以复仇者的形象出现。因此,她竭尽全力站在自己看来是受压迫和无辜受到迫害的一边,不管是被告的一边还是原告的一边。因此在判断她的言论时,首先必须确定情绪推动的方向,而这不能仅仅依靠对人性的认识。除了仔细研究给出证据时具体的女性证人,我们什么也做不了。这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因为在没有任何比较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直接投入到事物的中间就会使判断变得不可能或非常危险。如果要做这件事,你必须先讨论其他事情,甚至允许自己不诚实地问一些你已经知道的事情,以便找到一些衡量女性倾向性的标准。

当然,人们在这里只发现了女性的倾向性,而不是倾向的方向——在选择用来比较的案例中,女性可能判断得过于温和,而在手头的案例中她也可能过于严格。但一切事物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大量的实践和善意将帮助我们发现倾向的方向。

当探究单纯、未受过教育的女性的情感生活时,我们发现她们的情感生活与其他阶级女性的情感生活基本相同,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我们必须观察这种表达方式。它的形式通常非常原始,因此很难发现。尽管她可以通过咒骂来表达自己,但这仍然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就像母亲因孩子跌倒摔伤而打骂孩子一样。但是请注意,情感的普遍存在是一种彻底的女性化特征,所以只有在女性化特征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明显地注意到情感的普遍性——因此,在男性特质较强的女性中,情感程度通常普遍较弱,而在女性化得到充分发挥的个体中,情感程度普遍最强。它在孩童时成长,当完全变为女人时,保持在一个恒定的水平,而在老年,当性别差异开始消失时就会减少。高龄的男性和女性在这方面就很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