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作证的差异条件 专题14 一般差异 第63节 女性——总则1(1 / 1)

参与心理调查的犯罪学家最困难的任务之一是对女性进行判断[1]。女性不仅仅与男性在身体和心理方面差异巨大,男性也永远无法彻底地将自己置身于女性的立场。在判断男性时,犯罪学家面对的是同类,虽然他的年龄、生活环境、教育和品行跟犯罪学家自己完全不同,但同为男性,生理构造依旧是相同的。当犯罪学家对一个年龄比自己大很多的老人进行判断时,他看到的仍是自己以后可能会变成的样子,根据自身对这个老人进行想象,只是年龄更大些。当犯罪学家要研究一个男孩时,他知道自己作为男孩的感受和想法。因为我们永远无法完全忘记态度和判断,当然,无论多长时间过去——也同样无法完整地记住它们,同样也不会轻易地忘记这些态度和判断是如何形成的。即使犯罪学家面对的是一个青春期前的女孩,他仍然有一些判断方法,因为这一阶段的男孩和女孩的本质差异不至于妨碍他通过对比女孩与自己的童年来做出推断。

但对于女性的本质,男性却缺少很好的研究方法。我们无法找到男性与女性的类似之处,如果把女性当成男性的话,结论可能正确,但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造成刑法上的严重错误。[2] 我们总是以男性的标准来预估女性的行为和言语,所以总是出错。女性与男性是不同的,这一点经过了解剖学者、医生、历史学家、神学家和哲学家的验证;每个人都有亲身体会。女性与男性的外貌不同,且观察、判断、感知、欲望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但是律师惩罚女性犯罪的方式却与惩罚男性犯罪的方式相同,我们以判断男性证词的方式来判断女性的证词。当今时代试图抛开性别差异并追求性别的平衡,但却忽略了因果关系法在此问题上展现的有效性。男性与女性的身体不同,因此他们的思维肯定也不同。但即便我们理解了这一点,在评估女性时还是会出错。我们无法获得对女性的正确认识,因为我们男性永远无法成为女性,而女性永远无法告知我们真相,因为她们也无法变成男性。

1 ☆本节是“女性”主题下的起始章节,后面至第69 节都属于该主题下的内容。——编者注正如一个男性无法了解他和邻居是否将相同的颜色称为红色,男性和女性的精神生活之间毋庸置疑存在差异的根源也永远无法被发掘。但如果无法学会去了解最根本的女性问题的根源,我们至少可以研究其表现并希望可以在这一课题的难度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搞明白些问题。有一个要点,我可能要提一下,即不科学的经验可能对此有所帮助。对此我们信赖真正的研究、学者的决定,以及他们在格言、法律差异、使用和谚语中所表达的观点。我们本能地认为大众观点呈现了数百年的经验,包括男性和女性的经验。这样我们可能会假定对个人观察的错误已经尽可能地得到了纠正,并体现了一种平均化的结果。现在,即使这种结果基本都是错误的,要么过高,要么过低,错误也不仅仅是部分的错误。如果在一列数字中,最小的是4,最大的是12,平均值为8,如果对个别问题采用了8 这个数值,误差最多就是4,但绝不可能是8。而如果对个别问题采用4 和12 这两个数值,误差可能就是8。通常的看法给了一个平均值,我们至少可以假设如果几个世纪以来并没有相关的重大错误,那么无论是常用的规则还是格言都不可能继续存在。

在各种事项中,普遍的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区分。对女性采用的一般标准下的评估结果表明,女性仅仅是一种不太有价值的生物。我们发现在多数文明历史的早期以及当代一些落后的国家和部落中存在这样的观念。现在如果我们普遍认为一个种族的文化及其中女性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衡量标准,那紧接着只会是不断地研究、揭露女性卑劣这种简单假设是错误的,男性与女性心智的根本差异还是无法确定,并且时至今日,当要求我们对女性的任一方面进行判断时,这种陈旧的观念无意识地影响了对女性的评估。因此,我们对未开化及半开化的种族中女性的附属程度并没有特别的兴趣,但另一方面,了解对我们自身文化具有影响的种族和时代的情况于我们而言并非无关紧要。让我们迅速回顾一下这些情况。

芬克[3] 和史密斯[4] 汇总的许多经典例子表明古希腊人如何轻视女性,W 贝克尔[5] 认为最重要的是希腊人总把孩子放在首位,并说“τεχναχαιγυναιχα?”(这个女人)。希腊自然法学家希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谨慎地称女性为半个人类,即使是诗人荷马也持有这种观点(比如阿伽门农给奥德修斯的建议)。此外,他大谈女性散播丑闻和撒谎,而后来欧里庇得斯直接将女性的地位降至最低(比如伊菲琴尼亚)。

东方人也没有做得更好。中国人断定女性是没有灵魂的。伊斯兰教徒认为女性不能进入天堂,而《古兰经》(xliii,17)将女性定义为在华丽的服饰和首饰中长大的生物,而且总是准备喋喋不休。《奥斯曼法典》第355 条就是这种观念延续的体现,根据该法典,两名女性的证词与一名男性的证词效力相同。但即便如此,《古兰经》对女性的观念也比早期教堂神父的观念要先进得多。地方议会总是争论“女性是否有生命”这一问题。作为地方议会之一的梅肯议会虽积极地处理“讽刺的MS”,“Mulieres homines non esse”(女性不能与男性有同等的地位)的问题;但同时也禁止女性徒手触碰圣餐。这种态度在无数狭隘的箴言集中有所体现,这些箴言集对女性的下等品格进行了讨论,当然这种看法有其环境背景,大量的女性被认为是女巫而被关押,其中仅在德国就有10 000 人被火烧死。

法律对女性作为证人之可信度的贬低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班贝根西斯刑法典(第76 条)仅允许年轻人和女性在特殊情况下参与特别案件,另外,米德迈尔[6]也曾经对年长律师就女性证词价值的争吵进行过描述。

如果忽略塔西佗出于羞辱及改造其同胞的目的说出的关于女性在日耳曼部落中有崇高地位的言论,我们就会得到许多断言,从古挪威人哈瓦马勒的断言——日益恶劣地以蔑视的态度谈论女性,称女性善变、虚伪且糊涂——到结合了女性的极致崇高和极端堕落的现代箴言:“给女性一双翅膀,她要么成为天使,要么成为猛兽。”这个表达很简练,它本意指的是一种恰当的观点——女性要么优于男性,要么劣于男性,或者同时具有这两种倾向。有些女性优于男性,有些女性则劣于男性,进一步讲,一位女性可能在一些方面要优于男性而在其他方面劣于男性,但在任何方面她都不像男性。女性自身是完整的,就如同男性自己也是完整的,如果将女性的优越和低劣与“目的性”相关联,这种观点就变得与上述提及的态度相符了。我们判断一个较高等或较低等的生物是从了解、感知和执行能力的角度进行的,但这种判断并没有考虑到这些生物体是否具有我们为它们假定的那种意图。因此,比起暴躁的天才,一项简单但需要不被打扰的集中注意力的单一任务可以由一个普通、有耐心、无思考能力的个体更好地完成。该个体比暴躁的天才更适于这种工作的目的,但他并没有比天才更优越。这就如同女性。女性被赋予了很多目的性,并且她们都适应得很不错。但根据我们的了解和感知,这种适应是否可以视为更优越或较低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因此,当我们称一些不符合我们自身的女性特质为较差、劣等的品质时,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尽管根据现代自然主义者的观点,我们应假设每一种动物都朝着自身的目标在正确发展,但很可能忽略了这种品质本身是自然的品质和女性的天职。如果情况对于女性并非如此,那么女性就是自然进化法则的首个例外。因此,我们的任务不是去探索女性的独特性及稀有性,而是去研究自然赋予女性的身份和职责。进而会发现我们称为非凡的品质似乎是自然的必需品。当然很多女性品质不会将我们带到需要这些品质的情况中去。那根据一般共存法则就不一定可以推断出这一品质,但我们是否直接或间接得出某些结论在当下其实并不重要,因为我们并不了解面前的事实是什么。如果只找到一块人类的盆骨,我们应该能够从大概的形状推断它属于某一位女性,并能够将这一推断建立在生殖的基础上,生殖是女性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在面前只有一块盆骨的情况下,就该个体下肢骨头的位置做出可信的说明。并且应该能够说出胸腔的轮廓以及脊柱的曲线。这一点或多或少是依据女性的生育功能推断得出的。但也许会更进一步,并说这个个体——根据盆骨判断是一位女性,一定具有相对较小的头盖骨,尽管不能把现有的标志与生育功能或女性的其他特质关联起来,但我们的推测还是很可信,因为知道这个较小的头盖骨容量通常与宽大的盆骨之间的关联。

类似地,将女性的各种心理差异全部总结起来,以确定其中直接必要的部分,并进一步推论出一般与之共存的其他心理差异。此处存在的必然性与之前的情况是相同的,一旦这种必然性成立,我们应该就能够对女性的行为给出令人满意的解读。

在了解女性心理之前,想简要地提一下,鉴于我们的问题所使用的文献并认为如果试图满足法律需求,那么诗人的成果对我们就没什么益处了。当然,就关于女性内心(女性最重要的特质)的信息,诗人可以提供参考,但史上有名的几位理解女性内心的诗人让我们陷入了困境,甚至引导我们犯下明显的错误。我们不关心文学史,也不关心“女性之谜”的解决方法。我们是寻求以其他人的荣誉和自由为代价来避免错误的律师,尽量避免情绪化。如果不愿意相信诗人,那是因为有许多代价昂贵的错误。我们也曾年轻过、理想化过。诗人告诉我们的,应该当成生活的智慧——其他人从未给予我们——我们想强迫自己用理想化的视角来解决最迫切的人类问题。错觉、错误以及无辜的悔恨都是这种混乱方式带来的结果。

当然我并不是想跟诗人对簿公堂,指责他们用虚无的神灵诱导年轻人,我相信如果诗人们被问起,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们,他们的诗是为医生和犯罪学家所准备的。但有意思的是通常他们引入的观点都并非指向现实生活。理想化的形式并非自然生成的,然后在一个创造性的想法中突然结合。诗人首先创造一种想法,为使这个想法变得可能实现,再根据具体的感觉对个体的形式进行演化。过程越自然和必然,诗作就越好。但并不是说因为诗作看起来如此自然就没有产生怀疑,诗作就映射了生活的过程。犯罪学家没有一个人见过一种如诗作描述的情形,尤其是关于女性的主题。显然,在严肃且枯燥的工作中,或许能够将诗作的许多观察和断言解读为黄金真理,但也仅仅是当我们验证了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正确性之后。必须明确的是,我在此并不是指我们自身只能通过观察,或者从各种变化的表象中提取真相,或者至少优雅简洁地将其(我可能是指令人信服地)表达出来。我只想说必须允许我们检验那些优雅的表达是否被普通化,以及是否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达。这听起来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但我们绝不能忘记优雅自身就存在着一种实据性。克洛普施托克卓著的圣诗之一开头是“月亮围绕着地球,地球围绕着太阳,整个太阳系围绕着更大的太阳。我们的天父,那就是你啊!”在这篇不可言喻的诗篇中,本质上以极其精炼的形式证明了上帝的存在,而且如果深信不疑的无神论者阅读它,他至少当时是相信上帝的存在的。同时,真正的证据既不会被给出,也没有打算给出的想法。有宏大的意象、不容置疑的正确主张:月亮围绕地球转,地球围绕太阳转,整个系统围绕中央的太阳转——然后不假思索地把圣父和中央的太阳作为一种真实的存在加入第四个主张中。读者至少有一分钟因此而迷惑!这种极端的例子在诗歌中多次出现,特别是涉及女性的主题时尤为明显,所以,我们可以一致相信,诗作无法就该主题给予我们知识,反而会将我们引向错误。

为了了解女性的本质以及其与男性本质间的差异,我们必须摒弃一切理想化的事物。最切实的是我们必须抛弃一切犬儒主义,只在严肃的学科中寻找启发。

这些学科可能是通史、文学史,但绝对不是自传,自传通常代表个体的经验以及片面的观点。解剖学、生理学、人类学及严肃的特殊文学可能带来没有偏见的观点,然后花费很大精力观察、对比并更新我们之前的观点,sine ira et studio,sine odio et gratia(没有愤怒和决心,没有憎恶和恩惠)。

我会补一个附加了参考文献列表的特别文献的清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