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刑事律师都必须无条件地了解他经常打交道的那些人使用地方言。这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我认为在不懂方言的情况下从事犯罪学职业是不负责任的。
任何有经验的人都不会质疑我的断言,对方言的无知、对人类群体的表达方式的无知会造成巨大和严重的误解,甚至可能是颠倒正义。由此造成的错误永远无法纠正,因为他们的错误主要在最基本的句子中,没有任何否定、争议和重新定义可以改变它们。
只要一个人不被莫名的骄傲和对自己优势的愚蠢无知所欺骗,相信流行的语言是低级或普通的东西,学习方言就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方言拥有与文学语言一样多的权利,是一个活的、有趣的有机体,也是最发达的表达形式。一旦对方言的兴趣被唤醒,所需要的就是学习许多含义。否则,没有困难,因为真正的农民(世界各地都是如此)的讲话方式,始终是最简单、自然、简洁的。农民不知道诡计,不懂困难的结构、迂回曲折的方式,如果让他自己去做,他就会使一切都明确、清晰、易于理解。
如果需要学习教育程度不高的城市居民的表达方式,则存在着更多的困难,因为他们经常试图利用一堆不容易理解的短语,不管这个说法是否恰当,都假设这个短语是有美感的。听到这样一系列扭曲的短语是不愉快的,没有开头也没有结尾,同样很难弄清楚这个人想说什么,尤其是所用短语是否真的带有一些目的或仅仅是为了炫耀,因为这样会让他们听起来“受过教育”。
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比该用完成时态的时候用非完成时态这种不按照语法说话的行为造成的影响更大的了;不是“我要去”,而是“我走了”(去了)。造成这种结果的一部分原因是从报纸上学的,另一部分原因是学校老师不好的习惯,迫使孩子使用非完成时态的形式,然而这种形式其实并没有完成时态那么严谨,它是人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使用的,比如在他们未成年的时候与受过教育的人交流的情况下。
我承认自己经常不信任一个语法错误或使用其他不常见用法的证人。我预先假定他是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并允许自己被说服;我相信他并不完全可靠,因为他使用错误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思,我还担心他为了形式而忽略内容。如果一个简单的人安静而毫不违和地使用他的自然方言,那就不存在任何不信任他的理由了。
有几个语言使用的特征必须时刻注意。首先,所有方言在某些方面都比文学语言差。例如,它们包含较少形容颜色的词。蓝葡萄、红葡萄酒都可以用黑色这个词来表示,浅色的葡萄酒可以用白色这个词来表示。文学语言则采纳了最后提到的这种方言表达方式。尽管没有人见过白色的葡萄酒,但也没有人说水色酒或黄酒。同样,没有农民说“棕色的狗”“棕黄色的牛”,这些颜色总是用红色来表示。这在服饰的描述中很重要。然而,这一特征与方言中表示可能非常有用的物体的术语很丰富这一事实并不矛盾,例如,工具的手柄可以被称为手柄、把手、轴、棍、扣等。
当使用外来词时,有必要观察它们的使用趋势和意义。[56]让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用直接引用来作证的难度非常大。你可能会向说话者提问数十次,而总是听到:“他告诉我,我应该进去。”这样的回答,从来没有听到“他告诉我,进去吧。”这要用上面我们提到的人们只记得他们听到的意思来解释。当有关实际用语的问题被提出时,克服这种不愉快倾向的唯一方法就是展开对话并对证人说:“现在你是A 而我是B,它是怎么发生的?”但即使是这个方案也可能会失败,当最终不得不采用直接引用时,你也无法确定它的可靠性,因为对于证人来说,直接引用显得太不寻常了,不寻常和不正常的东西总是不安全的。
真正的农民在陈述中出现的沉默情况是特别需要去注意的。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过全世界农民沉默的原因,说闲话的农民是很少见的。遗憾的是,当我们进行高强度的审查时,后者也不能为自己辩护。据说,不为自己辩护是有勇气的行为,这可能显示了一种高贵,一种对指责的厌恶,或对自己无罪的确定,但通常表现出来的只是没话说,而缺乏经验的法官可能会认为这是狡猾或有罪的表现。因此,在这一点上,明智的做法是不要过于匆忙,并试图努力,清楚地了解沉默者的本质。如果我们确信后者天生沉默寡言,就不必怀疑他故意不说话,即使言语显得十分必要。
在某些情况下,对未受过教育的人进行研究,必须从与研究儿童相同的视角来进行。
盖革[57] 谈到一个只认识一个男孩的孩子,所有其他男孩对他来说都是奥斯欧,因为他认识的第一个男孩叫做奥斯欧。所以,二战时期在莱茵河驻扎的新兵相信,在自己的国家莱茵河被称为多瑙河。孩子和未受过教育的人不能把事物置于更高的概念之下。每一个画出来的正方形都可能是夹心软糖,每一个画出来的圆圈都可能是盘子,新事物以旧事物的名字命名。通常,犯罪学家的技巧常常在于从表面上毫无价值的陈述中获得重要的材料,通过对简单的、不切实际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极其明确的意象的探究来找到正确的意义。而且还绝对不能被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