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 记忆的本质(1 / 1)

我们对记忆的无知和它的普遍性一样重要,也和我们拥有记忆一样重要。所以在解释记忆时,我们最多只能去利用一些表象对记忆进行解释。

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把记忆描述为盖在蜡上的封蜡圈痕迹。印象的特征和持续时间取决于蜡的大小、纯度和硬度。费希特说:“精神本身无法保存它的产物——单个的想法、意志和感受都保存在心里,构成了无穷无尽记忆的基础……在我们的精神当中,仍然存在着对曾经独立完成的事情进行回忆的可能。”

詹姆斯·萨利把接收记忆的过程与湿气对老年多发性硬化症的影响过程相比较。

德雷珀还举了一个物理学上的实例:如果你把一个扁平的物体放置于一个冰冷、光滑的金属表面,然后对着金属呼气,当金属表面的水分消失后,移除物体。你可以在几个月后再对着金属呼气,那个物体的外形轮廓还会显现出来。另一个人则称记忆是思维的保险箱。郝林[26] 认为,我们曾经意识到并且再次意识到的东西,并不像意象那样持久,而是像音叉被正确敲击时听到的回声那样持久。里德认为记忆仅仅是呈现过去的事物,并没有呈现出当下的想法。瑙托尔普将回忆解释为对于与现在不同的现象的认知。根据赫尔巴特和他学派的观点,[27] 记忆在于识别神经节细胞中过去印象所留下的分子排列,以及以相同方式阅读它们的可能性。根据冯特和他学生的意见,问题是中枢器官的其中一种主要倾向。詹姆斯·米尔认为回忆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所牢记事物的想法,而且还有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想法。这两种想法共同构成了我们称之为记忆的整个心理状态。斯宾诺莎[28] 对记忆的看法比较随性,并断言人类无法控制记忆是因为所有的思想、想法、决心都是记忆的基本产物,因此人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或自由可言。

厄普豪斯[29] 对记忆和概念进行了区分,概念是以识别不同概念的物体为前提的。

这就是理论的发展。

根据伯克利和休谟的观点,辨识并不是针对一个不同的对象,也不是预先假定一个对象;辨识活动包括了事物的展示或事物的创造。辨识活动使得我们的想法具有了不属于它的独立性,并以这种方式将想法变成了一种东西,将想法客观化,并假设想法具有实质性。莫兹利利用了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可以将任何以前的意识内容表现出来使它再次进入意识领域的中心。多尔纳[30] 对辨识的解释如下:“可能性不仅仅是与实际相对立的假设;可能性被构想成有可能的,即顺从逻辑思维;如果没有这一点,就无法进行辨识。”屈尔佩[31] 关注的是感知意象和记忆意象之间的差异问题,是否如同英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断言的那样,后者要比前者弱,他的结论是否定的。

当我们将关于记忆的这些观点放在一起时,得出的结论是既没有任何统一性,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描述。艾宾浩斯冷静的陈述可能是正确的:“我们对记忆的了解几乎完全来自对极端的、特别是惊人的案例的观察。每当我们询问更多的特殊结论以及它们的依赖关系、结构的细节时,都没有答案。”

目前还没有人关注犯罪学家常规工作中的简单日常事件。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得到的启发太少,所以我们的困难和错误也随之增加了。即使是现代反复引用的实验调查结果也与我们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我们通常会将记忆和回忆的概念视为在特殊情况下发现的,并且会根据情况的需求逐个考虑、分析它们,这种情况是这个概念,换一种情况是另外的概念。

我们需要思考“再现”与记忆的一般关系。我们将在一般意义上考虑“再现”,这也应该包含那些所谓的无意识再现,这些再现在没有刺激的情况下,在想到过去事件的形式和实质时产生,例如,在无意识活动的帮助下通过一些独立的想法之间的关联而产生。正是这种无意识的再现,这种显然无意识的活动也许是最富有成效的,因此我们毫无例外地会对这种无意识再现的突然“发生”产生不公正的怀疑,特别是当这些事件发生在被告和他的证人身上时。确实,记忆与再现经常欺骗我们,因为在突然发生的事件背后,经常可能有经验丰富的狱友给予良好训练和指导;尽管常见的情况是,嫌疑人通过一些被释放的囚犯或诽谤信成功地从监狱中传递出消息,并通过这些手段去获得假的不在场证明之类的假证。无论如何,当被告突然“想起”最重要的证人时,不信任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种事并不经常发生,并且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发现了这样一个基于事实的证据,即记忆和回忆某些东西的能力往往取决于健康、感觉、位置和偶然的关联,而这些关联是无法控制的,并且像生活中的任何事情一样偶然发生。我们应该记住任何东西都取决于时机。每个人都知道黄昏对记忆的重要性。事实上,暮色被称为回忆造访的时候,当有人声称在黄昏时分想起了一些重要的事情时,就值得好好观察一下。

这种说法至少值得进一步研究。那么,如果我们知道这些事情是如何构成的,研究它们并估计它们的概率就没什么困难了。但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构成,所以必须依靠观察和测试来研究它们。没有一种理论是完全有经验支持的。

它们可分为三个基本组。

1. 接收到的东西会逐渐消失,变成一种“痕迹”,或多或少地被新的感知所覆盖。当后者被搁置时,旧的痕迹就会出现在前景中。

2. 这些想法下沉、模糊、瓦解。如果得到支持和强化,它们就会重新变得清晰。

3. 这些想法崩溃了,变得不完整。当任何事情发生,使它们重新聚合,恢复失去的东西时,它们就会再次变得完整。

准确地说,艾宾浩斯坚持认为这些解释中没有一个是令所有人满意的,但必须承认,有时是这个,有时是另一个对于控制相对应的特定情况是有用的。破坏一个想法的过程可能与破坏和修复建筑物的过程一样多种多样。如果一座建筑物被大火烧毁,我当然不能仅仅用时间侵蚀的受害者这个说法来解释这一画面。

由于地面下沉而受损的建筑物,我将不得不采用与被水摧毁时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想象。

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有人在法庭上声称突然“发生”了什么,或者当我们想要帮助他时又发生了别的事情,我们就必须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并根据当下的条件凭借经验确定行动。在证人的帮助下,我们必须追溯到有关想法开始出现的时候,并在材料允许的情况下研究它的发展。同样的,我们必须利用一切可能的解释去研究我们之前提到的思想消失的情况。我们总会发现某些特定的关联。这种重建工作的一个主要错误在于忽略了如下事实:没有一个人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感觉的,他必然会利用一定程度的感官活动。洛克和邦尼特已经提到了这个事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个实验去验证,实验中我们可以把不听、不看与主动听和主动去看去做一个比较。出于这个原因,向任何人询问为什么感知到的会比其他人少,是很愚蠢的,因为两个人都具有同样好的感知能力并能感知到一样多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很少去探究一个人在感知活动中的投入程度,这就显得更加不幸了,因为记忆通常与活动中的投入程度是成比例的。那么,如果我们要解释很久以前观察到的事物的各种陈述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仅仅比较目击者的记忆、感官敏锐度和智力是不够的,主要的关注点其实应该是感官在感知过程中开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