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 主观条件(1 / 1)

我们已经知道思维过程是以自我为中心和参照点的。根据厄德曼的说法,我们随后应该能够看出,那种只把所有事情都与自己关联或与自己密切的事物相关联的想法是愚蠢的本质。但是在一系列的智力过程中,思考者会或多或少地根据一些正当的理由把自己放在前面,并据此判断一切,研究一切,预先假定他人在自己身上的发现,并展示出对自己更大的兴趣。这种思维过程往往在道德观念强的人身上比较常见。我认识一个和蔼可亲、优秀的高中老师,他总会深深地沉浸在自己的思考中,他从来不带钱、手表或钥匙,因为他会忘了或弄丢这些东西。

如果碰巧在某些关键时刻,他需要一枚硬币,就会转向学生们,问他们:“请问,你们中是否有哪位或许碰巧带了二十五美分的硬币?”他通过自己不带钱的习惯进行判断,因此把带钱预设为“或许”,而这些学生中如果有人带了二十五美分的硬币就一定是“碰巧”。

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些最惯常的过程亦是如此。如果一个人看到一份肯定有他名字的名单,他一定会仔细查阅并研究一下。同样的,如果他看见一张自己也在其中的集体照,就会去仔细地查找自己。而当那些用假名到处游走的可耻骗子意识到这些可以帮助他们的时候,他就会在自己的关系网中展开搜索,假名可能是更改真名或者稍微改变一下自己母亲的婚前姓,或用出生地推导得到的一个名字,或仅仅利用自己的教名。但所有的这些都不会与自己脱离关系。

对于读者亦是如此,歌德告诉我们,对于大众所读之物,只有当读者发现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行为包含其中时,才会产生兴趣。所以歌德解释说,商人或者深谙世故的人能够比真正有学问的人更好地领会一篇科学论文,因为“学者习惯于只关注自己所学或所教的,以及遇到的与他们类似的人。”

这恰当地说明了基本每种语言对于说这种语言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事物都拥有最多的词语。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阿拉伯人有6 000 个关于骆驼的词,2 000 个关于马的词以及50 个关于狮子的词。形式和用途的丰富总是相辅相成的,实际上,最常用的助动词和动词的使用在任何地方都是最不规则的。在审查过程中,这个事实可能尤为重要,因为可以从证人使用词语的方式和频率以及证人是否在任何特定方向上使用了特别多的词语形式来得出关于证人的本质和情况的明确推论。

事实上,我们的观念是根据所看到的事物形成的,而且会这样彻底说服自己去相信一个确切但片面的定义,以至于有时会对一种现象感到惊奇,但却不去思考它是否可能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当我作为学生初来斯特拉斯堡的时候,看见衣衫褴褛的流浪儿流利地说着法语,我下意识地感到惊奇。我当然知道这是他们的母语,但我太习惯于把所有法国人视为高等教育的象征,所以看见这些流浪儿所掌握的知识的时候,我感到惊讶。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曾经有一次不得不在很早的时候向祖父道别,当时他还躺在**。我依然记得当我看见祖父醒来时没有戴他常戴着的眼镜时那种十分惊讶的感觉。我知道在睡觉时戴眼镜既多余,又不舒服,还比较危险,即使随便想想,我也不应该认为他晚上会戴眼镜。但我习惯了看戴着眼镜的祖父,因此他不戴眼镜的时候我就会感到惊讶。

这些例子在法官进行判断时特别重要,比如考虑犯罪前提,研究整体不法行为等,因为我们经常认为自己看到了不寻常的和非法的行为,而实际上可能仅仅是因为我们平常看惯了寻常和合法的行为,所以这些行为反而显得格外突出。我们甚至会根据这一习惯进行构想和命名。泰纳讲述了一个很有教育意义的故事,有一个小女孩在脖子上挂了一枚勋章,别人看到之后和小女孩说“C’est le bon Dieu.”(这是上帝)。有一次,小女孩看见她的叔叔脖子上挂着一副夹鼻眼镜,她说:“C’est le bon Dieu de mon oncle.”(这是叔叔的上帝)。听过这个故事之后,我不断地抓住机会去思考“C’est aussi le bon Dieu de cet homme.”(这也是这个人的上帝)。一个显示个体是如何表示事物的词,定义了这个人的本性、性格以及境况。

同样的原因,根据个人所涉及的程度不同,我们对每件事感兴趣的程度也不同。这些事,无论你会不会去审视它,它就在那里,不会被完全忽略,也不会轻易改变,且其中因果无法解释。然而,如果了解了原因和关系,这些事实就会成为我们习惯性心理机制的一部分。所有从业者都知道这点有多真实,也知道在证人审讯时这有多显而易见,他们忽视了我们认为在案件性质上重要和确定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首先不能因为证人的不解释或者忽略行为而假设这些事实没有发生;我们必须根据建议进行,以通过证人验证相关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这些条件和关系教给证人,直到这些内容成为他习惯性心理机制的一部分。我并不认为这是件容易的事情,相反的,我认为无论是谁,只要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最高效的审查者,并再次证明了证人不是粗鲁之人手中毫无价值的工具,而是专家掌控下能够完成所有任务的人。

但是人们必须小心过于自由地使用“举例”这种最舒适的方法。牛顿说:“In addiscendis scientiis exempla plus prosunt,quam praecepta.”(“获取知识的模型比规则更有益”)他不是专门对犯罪学家说的,但确实也同样适用。康德似乎也证明了借助实际例子来思考所存在的危险性,因为它会导致真实思考的丧失,但同时它并不能代替真实的思考。这一事实无疑便是我们认为举例是危险的原因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至少对于法律人来说,举例要求的不是对等,而是相似。

由于没有表明相似度,所以旁听者对说话人心中相似度的标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Omnis analogia claudicat”(每一个类比都有局限性)是正确的,例子可能被错误地考虑,相似性可能被误认为成对等,或至少不对等的情况会被忽略。因此,“举例”只可用于最极端的情况,并且只能是所举例子的性质非常清晰显著,且已经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醒。

有几个特殊条件不容忽视,其中之一是预期的影响。任何人只要对任何事有所预期,就只会在这种预期的范围中看、听和构思,并忽略所有最令人惊奇的矛盾事件。任何热切期望有人能意识到花园的门吱吱作响的人,对所有类似于它的声音都感兴趣,并且他可以异常敏锐地立即分辨出来;而其他的东西即使声音很大,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比吱吱作响的门声音更大,也会被忽略。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对于同样的事情,不同的观察者会给出不同的陈述;每个观察者都预期着不同的事,因此,也会感知和忽略掉不同的事。

另外,“我”和“你”在个人角度上的对立再次成为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

根据诺埃尔的观点,当个体认识到自身的愚蠢时通常都会感叹:“你怎么会有这么蠢的行为啊!”一般情况下,当自我的双重性变得明显时,也就是说,当一个人不再接受以前的观点时,或者当一个人犹豫不决并带有矛盾的意图时,或者当一个人想强迫自己取得某种成就时,人们可能会对自己说“你”。因此会出现比如“你怎么能这样做?”“你能否这样做?”“你只需要说实话。”这样的话。更天真的人经常会这样进行内心的对话,不会去考虑这是否会出卖自己,因为至少法官知道,在这些事件发生时,实际的自我对于思考的自我来说还是陌生的,通过自我可以解释所涉及情况的主观条件。

被人们称为优秀的人具有优秀的品质。优秀的品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能从别人身上获益最多的品质。慈善、自我牺牲、仁慈、诚实、正直、勇气、谨慎、勤勉,以及其他任何可能被称之为好的或勇敢的品质,这些总是对他人有用,但是对优秀品质者本身却是间接的。因此,我们赞扬后者,并鼓励其他人具备相同的品质(对我们有利)。这说起来没有意义,平淡无奇,但事实确实如此。当然,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这方面获益,只有这种相同的品质对他们个人情况有利的时候才可以,比如,慈善对于富人来说就没什么意义,勇气对那些需要保护的人来说也没什么意义。因此,人们其实比看上去的更加频繁地暴露自己,所以即使在无法从证人和被告处获得他们内心的真实状况时,他们也常常通过很多表达来说明他们认为什么是美德,什么不是。

哈滕施泰因把黑格尔描述为一个用稻草和破布做自己对手的人,因为这么做可以更容易地击败对手。这种特征的描述不仅体现在黑格尔身上,也体现在一大群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正如理智和愚蠢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以及任何事都会朝着其他事情发展一样,人类与他们的证言也是如此,有正常也有反常。从前者清醒、清晰和真实的证言,到后者异想天开和不真实的断言之间,有一条笔直而缓慢上升的道路,证言在这条路上似乎越来越不真实,越来越不可能。没人能说出愚蠢的本质是从哪里开始的——不安、兴奋、歇斯底里、过度紧张、错觉、幻觉和病理性的谎言,这些可以用于区分的标志,或许可以证明证言中谎言的百分比,比如从1% 到100%,不要忽略任何一个程度。然而,我们也不能忽略或简单地搁置罪犯或嫌疑人的证词,因为其中可能包含了一些实情,所以我们必须继续予以更多的关注,以获得其中可能涵盖的更大比例的实情。但是,如果我们所谓聪明的法律人过度紧张,就会造就出真正的稻草人,使我们付出太多努力和劳动。形式确实是正确的,但内涵是稻草,这个形象仅对其创造者形成主观上的危险。他创造这个形象是因为他渴望战斗却又希望可以轻易征服。构建如此形象并将其呈现给权威的愿望十分普遍,并且通过我们寻找某种特别动机、憎恶、嫉妒、长期争执、复仇等的习惯,变得十分危险。如果没有找到,我们就会假设这样的动机不存在,并且至少在当时的情况下,会认为指控是真实的。我们不能忘记的是除了想要塑造一个“稻草人”并征服他之外,往往没有别的明确的动机存在。如果这个解释不适用,我们可能最终会利用一个被拉扎勒斯称为“英雄化”

的奇怪现象对动机进行解释,这个现象在年轻人不同层次的生活中不断重复。如果我们对这种概念进行广泛的应用,将对注意力、对谈论自己、对成名几乎不可遏制的需求都归入其中,对于那些没有能力与毅力完成一件非凡事情的人而言,他们会利用被禁止的甚至犯罪的手段凸显自己的个性,从而达到目的。所有指控男人**和强奸的未成熟女孩都属于这个范围。她们旨在以此使自己变得有趣。

同样还有那些宣扬自己受到各种迫害的妇女,因为这些迫害可以使她们成为人们谈论和同情的对象;还有那些想一鸣惊人并因此纵火的人;接着是古往今来的一些政治罪犯,他们希望因为一次刺杀变得“永垂不朽”,从而把本来毫无价值的生命奉献其中;最后,甚至所有那些遭受盗窃、纵火或身体伤害的人,都将他们受到的伤害定义得比实际大很多,这不是为了追回损失,而是为了能被讨论和慰问。

一般来说,识别出这种“英雄化”现象并不难,因为行为人缺乏其他动机,仅这一点就已经出卖了自己,所以当意图被质疑或者夸张的行为手法被发现时,它就会明确地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