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人们低估了法律程序中无意识行为[20] 的重要性。对于一个我们了解其无意识行为的人来说,我们可以查明很多关于这个个体的重要信息。因为通常我们会无意识地做一些习惯性的事情,因此首先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会做的——比如行走、与邻居打招呼、躲闪、吃东西等行为;其次,我们会根据自己的特殊性格,无意识地做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事情。[21] 比如当我工作的时候,我会站起来,接一杯水,喝完之后再把杯子放到一边,这个过程不会存在一丝犹豫。我必须承认这可能只会发生在我熟悉的环境中,而对于不是那么熟悉这个环境的人,可能是做不到的。就好像马车夫可能把马牵到马厩,帮它们擦洗身体的同时还在思考着其他事情。他无意识状态下做的这些事,其他人是做不到的。再比如我可以在工作时卷一支香烟并放在一旁,过了一会儿我再卷第二支、第三支,有时我旁边可能会放四支香烟。我需要抽烟,我就会提前准备一支,只是单纯地因为我需要用双手写字或做一些其他事情,所以才把香烟放到一边,结果抽烟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我还在重复这个过程。这说明了人们可能只会在熟悉的条件下无意识地去做复杂的事情,但也说明了无意识行为的局限性:例如我还记得我需要抽烟,也记得我的卷烟纸的位置,也记得如何制作卷烟,但我忘了我已经卷好香烟只是没有抽。即使前面提到的那些动作已经重复了上千遍,但最后一次动作才刚刚完成,因此这个动作并没有变成机械的。[22]利普斯提醒大家注意另一个例子:“或许我可以记住谈话中的每一个字,也可以同时注意谈话中伴随出现的表情;我可以一边追踪街上发出的噪音,同时在谈话上投入足够的注意力。而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要求我在此时同时思考谈话的重点和噪音,我可能就会漏掉谈话的信息。一般来说,想法A 可能同时与想法B 和想法C 并存,但B 和C 加起来就会使A 成为不可能。这清楚地说明了B 和C 本身就与A 对立并在某种程度上对A 起了抑制作用,但也只有它们抑制的总和才能真正地把A 排除掉。”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把一件事做到哪种程度,以及有多大程度是出于无意识的。在判断这些问题的时候,这一观点可能会被频繁使用。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对可能性做一个估计。
这种如此复杂的过程可以分解为最简单的动作。奥贝特举了个例子,骑马的时候我们都会快速的抖动或晃动,但是你只有在之后才会去考虑这种抖动或晃动是向左还是向右。福斯特医生对奥贝特说他的病人常常不知道如何向右看或是向左看。同时,每个人又都记得他是如何无意识地做一件事的,比如即使他们在潜意识里已经很确定左右了,你还是会常常看到人们通过做十字记号或做吃饭的姿势来确认。有更多行为与这种无意识的思觉失调有关,当被告给了我们一个与前期不同且更好的解释时,当他们没有机会研究案例并有额外的发现,或同时考虑它的时候,这些行为对于我们来说就变得很重要了。然后他们会诚实地说,他们突然想到了新的、真正可能的解释。一般来讲,通常我们不相信这些说法,但我们错了,因为即使这种突然出现的构想看起来不太可能,也不容易实现,但是证人会这样解释,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心理过程实际上是由潜意识的思考组成的。
大脑不仅仅无意识地接收印象,还会在无意识合作的情况下将这些印象记录下来,无意识地处理印象,并在没有意识辅助的情况下唤醒潜在的记忆残片,这种反应就像被赋予有机生命的器官从身体的其他部分受到内部刺激一样。这也影响了想象行为,歌德对席勒如是说:“在印象本身愿意富有诗意之前,一定在我脑中静静工作了很长时间。”
在其他方面,每个人都对这种无意识的智力行为有所了解。我们因为频繁尝试整理我们的意识流而备受折磨——并且我们还失败了。也许下一次我们并没有不断地去思考这件事情,却反而发现所有事情都变得顺利和清晰。正是基于这个事实,各种格言一直流行,例如仔细思索或抛在脑后等。无意识的思维活动在所思考的事物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有意识的注意与无意识的一致性会带来非常独特的影响。解释这个过程可能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不可思议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使是无意识的精神活动,比如上上下下、抽烟、玩手等,甚至对话,都会与有意识或其他无意识行为竞争心理能量。因此,突然蹦出的重要想法可能导致我们停止走路,保持不动,可能使吸烟者停止吸烟等。”这种情况的解释如下:假如说我的注意力拥有的心理能量是100 分,此时我们发现要专注于一点并持续二十秒是很难的一件事情,把我们的思维能量直接聚集于一件事上更难。因此,我们只对所讨论的问题投入90 分,另外10 分用于思维的无意识状态。现在,如果第一个问题突然要求更多的注意力,它就会抢走另外的10 分,因此我必须停止无意识状态,因为如果不能集中注意力,即使是无意识的注意力,我们也什么事都干不了。
这个十分常见且众所周知的现象首先向我们展示了无意识行为与有意识行为的一致性,因为我们在二者被另一事物打断注意力时的反应是一样的。如果在我的窗前突然出现争吵的噪声,我会停下我无意识下正在敲击桌子的手指和有意识地阅读,因而不可能从小小的干扰或者干扰方式中总结出这些行为的本质。这种相似点也证明了无意识行为是非常复杂的。没有明确的界限范围,因此我们不能通过表现本身,即无意识状态的行为,证明某个观点的错误。只有人性、习惯、个性及其所处的环境能给我们一些规范。